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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1
报告
关于区党委办公厅与老干局合作,在老干所建高十八层住户楼给老干部改善条件一事。
对老干部住户权利的损害遗留问题,和附六条意见,一并上报。
一、概况。
该所于一九八三年成立入法,占地面积十二万多平米(红线),并且进行了房改。
虽然土地证在老干局,但房产证在各住户的名下。
在当时有老干部住户80户(老干部58户,遗孀和子女22户)。
二、该整体工程于2009年4月动工后在老干部和工作人员楼区,组织部建援疆干部周转房二栋,计划再建一栋,地下停车房一间,办公厅与老干局建住户楼八栋,地下停车房一间,计划再建一间,却都产生了诸多的问题和矛盾。
至今不追究解决,为此保留个人看法和意见,至今不交房产证为依据,核心解决为之。
1、该协议书无法成立,本应甲乙双方都遵循公平原则确立权利和义务,则甲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乙方的责任。
不是用补偿通俗说法,便于老人理解和接受,而是用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笼统不分明的说法情形下签订该协议。
在1-4栋小二楼二类街道地段最先动工拆迁,十五户中,老干部和遗孀十一户,每户补偿一万元,二户略高不一致,二户子女一户补偿21万元,给集资房一套,一户补偿42万元,给照顾住房一套……地下车房车位一处。
而老干部和遗孀大多数近九十和九十以上高龄老人,思维能力很差,应获得保护,而不予保护,而且直接责任人老干局和老干所领导第一把手。
和希望新房面积为150平米和确立为150平米,不是一目了然上浮二十平米自付或不自付款,而是拐弯抹角似是而非蒙弄老人。
二者均明显失公平(见复印件)。
本是双方协议,则双方法定代表人合力串通,以私利的办公厅利益为目的被强烈破坏。
就乙方而言,已有住房第四套,超住房超面积为150平方米,地下冷藏室15平方米,还有老婆的工作变动不公开真假,对上访后的情形无情封锁,和老干部住户长期来无代言人,因此该协议无法成立。
2、总体规划院区图案,老干所综合楼和老干部住户楼为一个整体,中间地段为新规划绿化区和院区,并设计有喷泉等。
但是第二年办公厅擅自占用已规划用地一大半,建内部住户楼三栋违规建筑,将八号楼与老干所综合楼拼合一起,和综合楼财政给自助等和都靠近组织部小区食堂和自治区人民医院医务所,和都有自己的小院区,超出住所老干部的身份,对住所老干部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对地皮是宝贵财富。
我见其中八号楼建址正在划线打基础,劳民伤财也罢,不会损失很大。
我急于要求强迫停工改建为老干部住户楼。
我向李所长提出对我不够冷静等,上报老干局压制不解决,上报组织部后电话联系他们说没有收到报告(平信寄出),都不予调查取证解决,仍把老干部住户楼永置最远边沿和多名群体混合区,为什么?
尤其老人多病共存,尤其雪天路滑、路远,看病和办事易摔伤和骨折及脑外伤死亡,住自治区老干所把老干部和遗孀的生活和健康不当回事。
还有留下的一小块地段,现在根据住户分布情况,当初规划为老干部住户区域,都是名规实骗。
现在是最后一步如何解决,否则得益者最终得意洋洋,受害者最终还是受害。
3、老干部住户楼已完工(在搬新楼前),但是对原先的所有承诺,无一兑现。
都是厅级住宅标准,则质量最差,布局不同、投资低等。
承诺的救护车担架和推车可以让病人平睡在上面,随意进出走廊和电梯间,现在病人不能平睡进出,承诺的楼梯可以用担架平抬病人上下转弯方便,现在也不宽敞和多高层等(今年二位老八路病故在家中无奈,送葬人员用大布单抬出电梯间,死者躯体被弯曲等,领导者至今一字不提,无一丝愧)。
对一般病人可坐轮椅护送一般不会出事,但是对急危重症病人绝对不能忽视。
能赢得有效抢救时间和有效抢救过程很重要,就能赢得生命和健康,就能多活几年甚至十几年。
失去有效抢救时间和有效抢救过程,就会失去生命或致严重残疾终生。
老有所终,住自治区老干所如何向家人在世老干部和社会民众交待。
4、赵局长大会动员誓言,搬新楼后,你们不要担心,干休所未来职能相当时间仍存在,为老干部服务职能更需要加强。
因此干休所的服务职能不会改变(见录音讲话),我深受感动。
但是,事实被认为已改变了老干所的性质,为老干部服务是老干局和老干所的本份和走向问题,则工作人员天天没事做,已见怪不怪……和本是老干所的门面房特变为归广汇物业负责,为老干部住户做日常服务工作,不收老干部和遗孀的物业费,不收老干所工作和退休人员的物业费,则收老干部子女的物业费,都是有房产权的住户,都是纳入物业管理,不统一部署、不统一执行,很不顺,需要统一调查解决。
组建自治区老干部休养所,是党中央的关怀下自治区党委组建,让老有所养、老有所终的基础上享受党的方针和老干部政策。
现在这一格局是否经过自治区党委和中央老干局审批批准。
5、自治区副主席杨刚提出,禁止政府拆迁吸引投资。
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拆迁为房地产或其他项目招商引资(《晨报》2010年9月30日4版)。
现状办公厅和老干局,是否为房地产或以集资建房招商引资。
但是实际操纵和控制着诸多的住房、外门面房和内门面房、地面车位和地下停车房。
据反映办公厅有关人士讲,他们该给老干局和老干所的钱都给够了,和他们没有关系,但是都不公开、不透明,为什么?
和在乌市建援疆干部周转房问题,都存在不明因素,据说援疆干部住户楼在各地州给建,又说组织部有钱等,都一直反映强烈突出问题。
因此恳请领导派有关人员介入检查,但就怕不认真,每印证在各住户的担心。
同时也给各住户及民众一个明确的交待和说法。
6、结尾(搬新楼后情况)
原住1-4栋楼区的十五户中,其中十一户老人每户补偿一万元。
去年高明同志自愿捐款给增补三万元捐给新大二名贫困生作头儿,对九户因未自愿捐款,至今未给增补三万元,对此反映强烈……
去年四月一场大风,全院区新旧楼20多栋,唯独老干部新住户楼三墙保温层被风吹飞(一部分),地面下沉,前后三次整修,房间漏水程度也最为严重,反映最强烈。
去年搬新楼不久,老干部十天连续死亡三人(老红军一人、老八路二人),对当时死因说法不一反映极大,之后都不了了之(其因搬进新楼第一位、相关部门利益第二位、老干部生命第三位)。
去年9月李所长调动老干局,已年近渎职和已到退休年龄且不说,在走前一次集体学习中,对我平时所提的问题是对是错一字不提、一事不讲,而是突然对我大发雷霆,还老八路不交房产证,房产证要交,解决办法多等,这是第四次伤害。
还有:
(1)2010年7月我见八号楼建址在划线反倒和老干所的综合楼拼合一起,却把老干部住户楼永置最远的边沿,我对此不屈服,李所长对我摆出一副不冷静的面孔,一手指对着我保留你的意见去。
我至今消化不了他的这种强烈态度。
(2)我第二次搬拆迁住十九号老楼,直对我的卧室窗户很近直立一台水泥搅拌机,整日工作不停,嘈杂音很大,无法正常生活休息。
我找李所长和总务王科长不下十一次,只要求避开窗户就可,就此一直毫无消息。
我找社区是被逼无奈,社区同施工方协商多次无果。
为此将现场拍照(见复印件)。
(3)老干部住户楼已竣工,急于搬迁新楼、急于组建成立分房委员会,对我不是人们公认原则,粘贴通知或电话通知开会,而是有老干所的公章书面通知我开会,而且是开会人员到齐后送达我,做得太过分了。
我至今消化不了他的这种过分行为。
三、我个人补偿问题
1、以理以德不如以力。
我和一位老干部子女,我们在一栋楼上下,我们意见比较一致,坚持先补偿后搬迁,没有错误,符合房屋拆迁管理条款维护公平正义原则和我国传统行规,但一直被拒绝达五个多月不见行动。
因此本人和对方对峙不下,嚷嚷要动武双方都备有大木棒和场景象、挂标语等等,给本人补偿42万元,给照顾住房一套……地下车房车位一处。
在当时情形下我作为老干部、老党员,搬迁避开,对平息事态和不出事都很重要——首要责任(我无法改变的原则……),此时强制我不签订协议书,不给过渡住房,我不得不签订该协议书,后续:
第一次签订协议书,我不交房产证:
(1)对我不讲理此问题我绝对不服;
(2)不是一次给我八万元,而是两次,一次一次诱惑我气不过不服;(3)我保留个人看法和意见,符合我党的章程,符合实情,而且多次上报和提出,不起作用;(4)我不投机是信仰,最初发给我摸底调查表最初提出之,我就地就易写出上交(见复印件)。
(5)本是双方协议,在协议书中第五条规定很明确,在考虑个人利益同时,并将房屋证和钥匙交甲方,但是我交钥匙未交房产证第二天就把房门和窗户玻璃打坏,怕我搬回来住下不走。
随后又把原住房拆除已四年多,不回访协调解决,不分清责任问题,现在如何解决。
第二次签订协议书,组织部应承担全部责任,盖有组织部的公章等等。
老干局胡副局长组织开会,我共五人在场,
(1)不传达协议中有自治区党委2009年第三十六次党委会纪要不规道。
(2)我主题是解决我的第一次搬迁遗留问题,胡副局长怕我不动迁,几次口头承诺向上级领导反映我的情况,并且当时指定本局郭小龙同志写在协议书中给我作证,极至对我的家庭状况作为特殊户给补助二万元(见复印件)。
至今已三年多,形同已默认和在协议书中给我作证,不给我明确表示意见,而是提纲形式成不成立,组织部都应承担其全部责任。
(3)给我对方一老干部子女补偿42万元,照顾一套住房……给地下车房车位一处,而我的情形只给补偿8万元,相差极大,极为不公平、不公正、不仁。
(4)我现在只有一子,分娩时头部产伤,原因当时在兵团工二师十三团卫生队一时无转院条件和各方面条件都很差(也可称因工产伤),他姥姥给我抚养,我离休后调身边,三代五口人同居和不安心在新疆双重原因,动不动大吵大闹很凶,砸东西等……为此要求领导给一套住房分居,为盼。
我对二次搬迁都恼火,第一次新买的一台三优电解质饮水机,使用不及一年,因无人会安装已三年无法再使用。
我三代五口人二次搬迁,人口越多搬迁成本越大和一般同一个标准,没有给我实际好处。
还有第一次签订协议后,无理拆除我的原住房,在协议第五条我已做了说明,要求给解决。
四、附六条意见,一并上报:
1、老干所为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长期吃大锅饭,工作不铺开,人财物都浪费很大,任由存在……
2、对老干部福利方面,有不少情况千差万别,公用住房和门面房出租收入分配,把老干部划外,精神文明将一个单位划外,老干局下发老干部进所通知,政治和生活待遇由所在所负责落实,但是两头不落实三等待遇(全年100-150-200元,聚餐春节一次有时和七月份各一次),还有比比皆是。
3、组织部小区食堂开业后,全在一个院内有组织部、老干局、老干所三个单位,都是为老干部服务和走向起作用单位。
但是老干部和遗孀不能拥有卡在食堂吃饭,小问题也是大问题,而且都是解放新疆和最早期开发建设新疆的付出者、老英雄,而且已都是老人吃饭困难最多。
其根本原因没有把老干部和遗孀放在一定位置上考虑,关键是领导问题(解决的办法总比困难多)。
4、各地州住所老干部都交有建房费和购车费,但是房改时又个人交房改费,重复收入,不合情理。
老干部参加革命早,住进该所早,除有国家法定工资外,其他都很少有,不是困难户的困难户,这部分钱在老干局干什么?
不还老干部不合情理。
5、自治区财政每年给老干局拨款,是多是少不透明,有多少用于老干部和遗孀不透明,领导权利不受限、不公开、不透明、腐败。
6、老干局和老干所把法律和民主变成随意标准,老干所总支九年不改选,连续二年年终总结不让老干部和遗孀参与,不是为老干部服务,不是评奖,而是年终工作人员分配资金。
近些年学习传达有关文件不部署讨论时间,学习贯彻十七大、十八大敷衍而过,基本剥夺了老干部住户的发言权。
还有给老干部改善住房条件,存在诸多问题,老干部住户有气,个人和联名报上访材料不下十三次,都得不到解决,在每一层和范围内都存在不明因素,领导层权大于法,比比皆是。
综上所述,从一开始就存在欺骗的谎言(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腐败),不是把改善老干部住房条件放在施政要点,而是把办公厅内部住户楼不含糊,含有一定的养份,现在是最后一步报请领导解决。
附:
复印件五份(签订协议二次各一份,摸底调查一份,社区证件一份,特殊困难户补助证件一份)。
我的态度:
1、上报按组织系统解决不联名、不张贴、不散发。
2、对我无理强制,不签订协议不给过渡住房,不交房产证,不给新住房钥匙,我不服。
3、我拖不起怕早走,现在如何解决?
说明:
我已上报老干局(去年12月20日),已上报办公厅(今年3月3日)我按组织系统解决未给解决,现在上报内容事实进一步认定,用词有增有减说明之。
自治区幸福路老干所兵团九师老干部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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