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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呼唤海权的时代
一个呼唤海权的时代
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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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上最大的水体地理单元的总称,它是由洋、海、海湾、海峡等部分组成,面积为3.62亿平方公里,约占地球表面的71%。
海洋不仅是21世纪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和最后空间,也是国际政治博弈的重要舞台。
伴随着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加速调整以及人类对资源需求的大幅增长,海权竞争再度成为国际焦点,态势渐趋激烈。
从国土构成上看,中国是一个海陆复合型国家,不仅有数万公里的陆上边界,也有着漫长的海上边界。
海洋承载着中国崛起的诸多重大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
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和维护中国的国家安全互为一体。
中华民族的崛起,必然是一个呼唤海权的时代过程。
一、海权在国家政治、经济、安全中的作用
海洋文明是人类历史上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文明。
海洋国家的富强总是和强大的海权成正比关系,强大的海权保障了国家财富的积累,而丰足的财富又强化了国家海权。
历史上称霸于世界的国家都曾是海洋强国,从古时的雅典、迦太基、威尼斯,到中世纪的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再到近代的英国、日本、美国,无不昭示着一个真理:
海权握,国则兴;海权无,国则衰。
1.海权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
中国是一个陆海兼备的国家。
中国位于太平洋西岸,拥有漫长的海岸线,这一地理特征,决定了海洋构成中华民族的半壁江山。
然而,曾几何时,我们一直把海洋视为天然屏障,海洋把中国与世界隔绝开,更谈不上主动开发海洋、利用海洋。
600多年前,尽管郑和船队的风帆远达东非海岸,但为数不多的几次远航历史,并不表明中国已经开拓海洋,也谈不上国家战略重心的转移。
纵观历史,可以发现,崇尚海权的海洋文明,无论古代还是近现代,都为世界提供了繁荣富强的典范。
19世纪末,美国工业总产值跃居世界首位,生产高速发展,产品急剧增加,国内资本和商品生产严重过剩,急需开拓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
但传统政治势力和国民根深蒂固的“孤立主义”意识使美国徘徊在向海外开拓和孤立于新大陆的历史十字路口。
马汉的传世之作《海权对历史的影响1663—1783》代表了美国社会对海权的呼声,并把美国带到了辽阔的海上。
美国海军界人士始终认为,美国自美西战争以来所取得的历次重大胜利以及美国登上世界政治舞台并成为世界超级大国,都应归功于马汉和他所创立的“海权论”。
“海权”与“海洋权益”是两个概念。
海权属于权力政治的范畴,海洋权益属于权利政治的概念。
“海权”概念最基本的内涵是国家在经济、军事等方面控制和利用海洋的力量。
海权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海洋观的发展,海权的内涵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而“海洋权益”是海洋权利及有关海洋利益的总称,海洋权益包括海洋政治权益、海洋经济权益、海洋科技权益等。
二者的联系在于,海权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力量基础,海洋权益是海权所要实现的目标。
然而,受传统“陆权至上”思想的束缚,我们的海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海上力量建设与我国的大国地位极不匹配,与海洋强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近几年,我国“三海(黄海、东海、南海)维权”形势严峻,海洋权益的维护与拓展并不充分。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在国际海洋政治中的话语权还很少,影响力有限,这与我们国家的综合实力极不相称。
从20世纪后半期到21世纪初,国际社会的海洋之争主要是海洋权益之争。
虽然国际社会的有关法规、舆论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从目前解决海洋之争的实践看,在诸多手段中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海权。
在陆地疆域基本确立、海洋分割尚在继续的情况下,拥有海权,哪怕是一定水域的海权,就会拥有更多的物理空间,这对于一个国家维护其海洋权益十分有利。
令人欣喜的是,当代中国社会海权意识迅速萌发。
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强于世界者必先盛于海洋,衰于世界者必先败于海洋”,已成为社会各方的共识,把我国建设成海洋强国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海上通道及海权的需求成为中国对外战略的重要选择。
中国人第一次产生“海上生命线”意识,进而提出建设强大海权的要求。
在当今国际舞台上,对任何国家而言,没有海权的政治是脆弱的,没有海权的国力更是难以持久的。
2.海洋是中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如今人类对海洋的认识早已超出了“渔盐之利”、“舟楫之便”的传统海洋观。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社会转型的根源在于经济形态的变化,社会政治、军事、外交、法律、教育、伦理道德、风尚习俗、价值观、文化艺术等领域的转型根本上受制、服从于经济形态转变。
这是社会变迁的规律。
考察近百年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经济转型的轨迹:
即从传统农耕“内向型经济形态”向依赖海上通道的“外向型经济形态”的演变,并带动了社会其他领域的发展。
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转型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
其中,开发海洋、利用海洋对中国经济社会形态的变化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首先,从经济角度来看,海洋为人类提供足够的空间。
其含义有三:
一是海洋资源空间。
只有开发利用海洋广阔的多维空间,才能探明资源的种类、数量与所处状态,也才有可能开发和利用这些海洋资源。
二是海洋生产空间。
海洋各类经济产业需要生产场所,这就需要把海洋作为生产活动的空间。
三是人类活动空间。
在人类社会面临人口膨胀、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一系列问题上,陆地发展已经受到很大制约的今天,海洋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发展经济是为了改善生活,人们从事生产不仅需要生产空间,而且需要生活空间,人类生活的活动场所要求的空间比生产活动的空间要大得多,开发利用海洋空间也可以为人类提供广阔的活动场所。
海洋资源,是指与海水水体本身有着直接关系的物质和能量。
按照资源的属性,海洋资源可分为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化学资源和动力资源。
从广义上讲,海洋空间资源也属于海洋资源的范畴。
从这个意义出发,开发利用海洋空间,就构成了海洋经济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由于海洋空间远远大于陆地,随着海洋空间开发利用的深入发展,将会发现和获取更多种类与更多数量的宝贵资源,将会得到更多、更好的生产场所,也会出现新的海洋城市与村镇,使更多人口移居海洋,从而大大缓解陆地人口压力。
可见,能否广泛地开发和利用海洋空间,也是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是,由于海洋的特殊自然环境条件,给海洋研究和开发带来很多大困难,也给海洋开发技术提出许多很高的要求。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各国可管辖的海洋范围大致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几个层次(各概念具体内容见资料链接)。
其次,海洋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桥梁和纽带。
海洋包围与分割陆地,国家间的经济活动离不开海洋的纽带作用。
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国与国之间的联系增强,世界贸易迅速发展,资源调配、生产、市场、贸易、流通呈现全球化。
而海洋的交通功能使得国与国利益互相渗透,相互依赖程度加强。
各大洲、隔海国家以及沿海大陆与岛屿之间,都会通过海洋来实现经济交流。
海洋的经济纽带作用既属于海洋经济的范畴,是海洋经济与海洋空间的结合利用.又超出海洋经济的范畴,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整个社会经济的组成部分。
3.拥有海权意味着拥有无可匹敌的安全优势
早在2000多年前,罗马共和国的著名哲学家西塞罗就通过罗马与迦太基两次“布匿战争”提出了“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世界”的著名论断。
20世纪是人类海上战争频繁爆发、空前激烈的百年。
日俄对马海峡大厮杀,英德日德兰大会战,英意地中海较量,日偷袭珍珠港、美日中途岛、珊瑚海、瓜达尔卡纳尔岛、马绍尔群岛等大搏杀,成为近代海战史上的奇观。
从传统安全意义上看,海上安全的战略重点主要是围绕海峡、航线、岛屿等兵家必争的范围,这是军事领域的角逐、国家权力的碰撞。
历史上,多个国家维持过海上霸权地位。
如今,美国经过200多年的陆地和海上扩张,已经控制了地球上的主要海上通道,并占领了分布在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中重要地理位置的众多岛屿,这些岛屿都坐落在海上交通线上,被美国称为“战略岛”。
美军以此为基地,实现全球打击、全球参与、全球到达的战略目的。
对没有完全控制的岛屿、岛国或沿海交通要道,美国通过军事基地来建立据点、中转站并对附近区域施加控制。
美国正是凭借强大海权,不仅充分保证了本土安全,还把安全防线推向海外,极大地扩充了战略纵深。
然而,翻开中国近代史,却可以清楚看到,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多从海上入侵中国。
1953年2月,毛泽东与海军官兵交谈时说过:
“过去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大多是从海上来的”,“现在太平洋还不太平”。
毛泽东从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指出了中国来自海洋的威胁,堪称远见卓识。
当今看来,仍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据不完全统计,从1840年到1940年的100年间,日、英、法、美、俄、德、意、奥等国的军舰入侵中国沿海地区达470余次。
其中规模较大的有84次,入侵舰船1860艘,入侵兵力达47万人。
其中,从辽东牛岛入侵4次,从渤海湾地区入侵10次,从山东半岛入侵12次,从江苏入侵10次,从浙江入侵9次,从福建沿海入侵8次,从台湾入侵10次,从广东入侵21次。
从辽东半岛的大孤山到海南岛的三亚港,几乎中国所有的重要港口、港湾、岛屿都遭到西方列强的蹂躏。
香港、台湾和澎湖列岛相继沦丧,胶州湾、旅顺、大连、九龙、威海卫、广州湾等都曾被列强以各种名义控制。
从非传统安全意义上看,海上安全的战略重点是围绕防范恐怖活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海盗活动和有组织跨国犯罪、沿海经济设施安全等。
近年来,各国海员闻盗色变,目前20多个国家战舰云集亚丁湾。
从东亚到中东、东非航线处处都有海盗的船影,马六甲海峡甚至被称为“恐怖海峡”。
当今时代,任何国家的安全理念都不再局限于本土安全,也决不能仅着眼于主权管辖范围内的领海、领空,海上通道、能源供给线和公海航行安全也应是国家安全的内涵。
随着中国外向型经济模式的确立,国家安全观念将有一个质的变化,必然从本土扩展到本土以外。
结合中国版图的实际状况看,我国东部辽阔的海疆,决定了我国的安全战略必须高度重视海权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
从维护国家综合安全角度讲,借海“强身”,以海兴国,建立海洋强国是中国发展的必然趋势。
当然,建设海洋强国不等于谋求海洋霸权。
凡是能够利用海洋获得比其他国家更多的海洋利益,从而使其国家成为比其他国家拥有更多政治、经济、军事优势的,都可以称为海洋强国。
海洋强国的发展观是人们认识海洋的重要性之后,从社会各个角度提出的一系列更为具体的认识和主张。
二、当前国际海权竞争的新特点、新趋势
伴随世界政治、经济向纵深发展,国际海权竞争也出现新变化,获取和运用海权对大国战略竞争的影响日益凸显。
同时,随着国际海洋法公约等主要海洋机制的深入实施,也使国际海洋秩序的调整呈现加速态势。
1.各国纷纷从战略高度谋划、参与海权竞争,海权在各国安全战略中的地位显著提升
首先,作为海洋超级大国的美国,始终将维护、拓展海洋霸权作为维系其全球霸权的重要内容。
从2000年至今,美先后出台《海洋法案》、《21世纪海洋蓝图》、《美国海洋行动规划》、《国家海洋安全战略》、《21世纪海上武装力量合作战略》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涉海立法、政策体制机制,建立统筹协调国家海洋事务的“国家海洋政策委员会”。
此外,美还提出要打造兼具太平洋、印度洋重大战略利益的两洋强国,抛出“全球海上伙伴关系”、“千舰计划”,加紧整合各国海上力量。
其次,俄罗斯、日本、印度等区域海洋大国也纷纷将海权竞争视为拓展国家利益、实现大国抱负的重要手段。
俄出台《俄罗斯联邦海洋规划》、《2020年前俄罗斯联邦海洋学说》、《俄联邦至2020年及更长时期的海洋战略发展》,设立由总理亲自领导的俄联邦政府海洋委员会。
计划2020年前将航母编队增至6个,将争夺海洋主导权、开发海洋战略资源,作为重振大国雄风的重要战略着力点。
日相继出台《海洋基本法》、《海洋基本计划》、《海洋能源、矿物资源开发计划》,不断充实、完善海洋立国的战略定位,将海洋作为拓展疆域与增强国际影响的重要途径。
印公布《海军新作战学说》、《印度海洋军事战略》等文件,将获取印度洋控制权作为维系、争夺大国地位的重要战略支点,并加紧打造“蓝水海军”,大力推进“远洋延伸”战略,东出太平洋,西进亚丁湾,以此彰显海洋大国形象。
第三,一些中小国家也将海权竞争视为国际海洋秩序重新洗牌、海洋利益重新分配的重要契机。
韩国会通过《韩国21世纪海洋》、《2016未来国家海洋战略》,以实现“世界海洋大国”梦想;积极维护拓展管辖海域,将开发海洋资源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越南也出台《至2020年海洋战略规划》,将维持、取得东南亚海军第一强国地位作为争夺海洋权益、获取地区大国地位的基础,大力强化军备建设。
菲律宾加紧侵夺南沙海洋权益,将控制海洋通道、争夺海洋资源视为提升国际地位、加速自身经济发展的良机。
纵观各国积极推进海洋战略的各种政策、措施,可以看出,伴随海洋在支撑各国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凸显,获取、运用海权在其国家安全战略中的比重不断上升。
2.争夺焦点向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拓展,国际海权竞争更趋激烈
首先,以外大陆架划界为核心,各国纷纷加紧对海底资源的争夺,不断加大对深海科考与资源开发,并以各种方式强化主权宣示。
截止2009年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59个缔约方中,有69个国家就外大陆架划界向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提出单独或联合申请。
围绕大陆架的争夺渐趋激化。
美虽未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始终对大陆架等深海洋底的划界问题保持介入态势。
美海岸警备队多次前往北极绘制海底地形图,获取大陆架划界的第一手资料。
俄出台《俄罗斯联邦保护国家边界、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资源法》,为获取、利用大陆架主权权利提供法律依据,成为首个向联合国提出划界申请的国家。
日投入巨资,全面展开对相关海域的深海环境及洋底大陆架的科考,以率先获得事关外大陆架划分的重要地理、水文数据,并在东亚国家中率先向联合国提交了大陆架划界申请。
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中小国家也积极提出外大陆架划界案,通过各种方式加紧主权盲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范围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领海基线)起,自然的大陆架宽度不足200海里,通常可扩展到200海里;如果自然的大陆架宽度超过200海里而不足350海里,则自然的大陆架与法律上的大陆架重合;自然的大陆架超过350海里,则法律的大陆架最多扩展到350海里。
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主权,归属沿海国所有,但在相邻和相对沿海国间,存有具体划界问题。
其次,不断强化对极地的战略争夺。
在北极,美国出台北极政策文件,强化战略核潜艇巡航,加快组建北极航母编队,加紧勘测北极新航线。
俄罗斯大力建造进行极地海洋科考与勘探的船只,将重要通道划为内水,限制外国海军活动。
俄科考队还将国旗插在北冰洋底,将罗蒙诺索夫海岭视为俄大陆架延伸。
加拿大举行大规模北极军演,总理哈珀亲临视察,并计划在北极新建军事基地和深水码头,加紧组建北极陆军军团。
丹麦、挪威、冰岛、瑞典、芬兰等邻近北极的欧盟国家,召开北冰洋军事安全合作会议,推动欧盟参与北极竞争。
在南极,英国、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等南极沿岸国家不顾《南极条约》,纷纷对南极海域提出主权要求。
其中,澳大利亚大陆架划界案获得批准后,其部分大陆架延伸已进入南极海域。
第三,将大片公海圈占为本国专属经济区。
伴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深入实施,近代海洋法中“领海以外即是公海”的规定走入历史。
全球超过1/3的公海被划为各濒海国专属经济区,公海范围大大缩小。
一些国家甚至不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社会利益,趁机抢占公海。
2010年初,日本政府向国会提交法案,拟将距东京1700公里的冲之岛礁认定为岛屿,并以此为基点圈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将西太平洋的大片公海水域划入管辖范围。
菲律宾修改领海基线,将大片本不属于己的公海划为领海与专属经济区。
冲之岛礁是日本南部太平洋海域的一个环礁,涨潮时露出水面不足10千方米。
位于北纬20度25分,东经1S6度05分,在东京南偏西约1730公里、冲绳东南约1070公里、关岛西北约1200公里。
冲之鸟是岩礁而不是岛屿。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不具备人类生存条件的礁岩不能划定专属经济区。
冲之岛礁不能供人类居住,也无法维持人类生存,不能划定专属经济区。
2009年9月11日,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表示,该委员会下属的一个工作小组已经着手处理日本提出的南太平洋大陆架延伸申请。
中方已向联合国正式提交反对意见。
3.国际海洋规约体系严重缺失,成为激化竞争的诱因
首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划界原则的规定过于笼统、模糊,使一些国家以此在划界中谋取更大权益。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各方海洋利益长期斗争妥协的结果,早在谈判签订过程中即留下许多模糊空间,虽然尽可能照顾了各方利益主张,但也埋下了引发日后海洋争端的隐患。
主要表现为专属经济区与外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中间线或等距离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矛盾。
长期以来,主张“中间线或等距离原则”的日本、英国、意大利等国家认为,海洋法中的“公平原则”概念模糊、难以在实践中细化应用,而等距离本身即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法国、阿根廷等国家则强调“公平原则”是海洋划界中的基本原则,等距离只是一种划界方法,且只有在能够导致公平解决争端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海洋划界还必须考虑大陆架自然延伸等地理特征与历史文化传统。
面对各国在划界原则问题上的严重分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第1款与第83条第1款,对海洋划界原则进行了模糊处理,未提使用“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划界,也未提“公平原则”,仅用公平解决的表述加以替代。
这种对划界原则笼统、含糊的界定,必然导致各国对划界原则的不同理解和运用,成为引发、加剧海洋争端的根源。
不过,国际社会也有通过双边谈判自行解决海域划界争端的成功案例,这种做法不仅有利于当事国,也维护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权威。
自从1945年“杜鲁门宣言”提出大陆架制度以来,在海洋划界史上,有一些著名的成功案例。
这些案例的成功之处在于,不仅解决了当事国之间的管辖海域纠纷,也对国际海洋法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1.北海大陆架案。
北海位于大西洋东北部,面积约5777平方公里,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
周边国家主要有丹麦、荷兰和德国。
丹麦和荷兰主张采用等距离方法划界。
由于德国的海岸向内凹进,采用等距离的方法划界将使德国被封闭在丹麦、荷兰的海域之内,大陆架面积将最少,无缘于北海中部的油气富集区。
因此,德国主张根据三国大陆架的具体情况,使每个沿海国都能得到公正而公平的份额。
最后国际法院支持了德国的主张,判决丹麦、荷兰和德国大陆架的边界,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通过协议划定,使构成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部分的大陆架区域归其所有。
这样,德国的大陆架得以延伸到北海中部。
2.缅因湾划界案。
缅因湾位于大西洋西部,是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湾,鱼类资源丰富。
两国渔民的竞相捕捞,造成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
在划界谈判过程中,双方的主张相去甚远。
在谈判未果的情况下,美加两国政府一致同意把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请法院为他们划出一条既划分大陆架又划分渔区的分界线。
国际法院认为,这样的单一界限应该从地理上寻求划界标准。
于是按照两国海岸的海洋投影重叠部分进行划分,然后以辅助标准对不公平之处进行调整。
最终的界限基本位于两国各自主张线的中部。
3.俄罗斯与挪威巴伦支海划界案。
2010年4月,俄罗斯与挪威就达成巴伦支海划界问题达成协议。
巴伦支海位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北,是北冰洋的边缘海,其大陆架浅海海底蕴藏大量的油气资源,且便于勘测开发,是俄挪重要的油气远景开发区域。
争议海域的什托克曼凝析气田已探明天然气储量3.8万亿立方米,凝析油3700万吨,开发潜力巨大。
挪威主张按“中心线”原则划分,俄罗斯则坚持以1926年苏共中央确定的西部边界为依据,由此产生17.5万千方公里的争议海域。
1970年两国开始谈判,1975年达成暂停勘探、开采争议海域油气协议。
1976年,双方签署6万千方公里海域捕鱼活动的《灰区协定》。
1991年苏联解体使谈判一度中断。
1992年双方就争议海域北部和中部划界达成初步协议。
2007年,双方达成位于巴海南部的瓦兰格尔峡湾外部划界协议。
2010年,双方终于做出“历史性”让步,挪放弃“中间线”原则,俄也不再坚持西部边界的依据,双方同意将17.5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域分成大致相等的东西两部分,西侧归挪,东侧属俄,由此长达40年的纠纷宣告结束。
其次,对各国使用专属经济区的权限没有明确界定,引发国际争端。
由于海洋法公约在签署、实施过程中,为平衡各方利益,对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法律地位未进行明确界定,只将其认定为介于公海与领海之间新的海洋管辖区域与机制。
既承认濒海国拥有200海里的主权权利,也要求濒海国“适当顾及他国权利”、尊重他国航行飞越自由。
这种试图照顾各方利益诉求的做法,使一些海洋大国趁机在濒海国专属经济区内大肆搜集别国情报,致使近年来围绕专属经济区使用权的海洋争端明显增多。
2008年3月8日,美国海军监测船“无暇号”违反有关国际法和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中方许可在南海中国专属经济区从事情报收集活动,遭到中国船只的阻拦。
中方就此也向美方提出抗议,要求美立即停止有关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隶属于美国海军的“无暇号”海洋监测船,未经中国允许私自在中国专属经济区进行非法测量和侦测活动,不属于无害通过。
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第十九条关于无公害通过的解释:
外国船舶在沿海国领海内进行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其通过即应视为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针对非无公害通过行为,该公约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
沿海国可在其领海内采取必要的步骤以防止非无害的通过。
第三,公海的使用与保护问题。
尽管海洋法公约为公海的使用与保护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法律机制框架,但并未进行更明晰的界定与安排。
一是渔业资源的保护问题。
由于目前海洋法公约对公海渔业资源的保护只限于笼统的原则规定,缺少更具体细化的法律规定,从而使公海的无序捕捞愈演愈烈。
一半以上的公海渔场面临过度捕捞的危机。
二是环境保护问题。
目前,国际社会仅在南太平洋、东北大西洋、地中海和中太平洋海域达成区域性环保协议。
而在其他海域,国际社会至今未能达成对污染行为进行有效治理的协议,以至造成近年来公海污染与酸化问题严重。
一些国家甚至将公海作为处理、倾倒垃圾的场所,使公海水质严重退化。
根据美国家生态分析及合成中心的研究报告,当全球41%的海域因人类活动遭到污染,且这一趋势未来还有进一步加速的可能。
4.各国在海洋问题上的合作、斗争更趋复杂激烈,国际海洋秩序面临深刻调整
首先,主要海洋大国纷纷着眼于未来国际海洋秩序的主导权之争,加紧投棋布子,战略竞争激化。
美国大力兜售“全球海上伙伴关系”计划,力图以其为龙头整合各王要国家海上力量、构建新海洋安全秩序。
俄罗斯也不甘居人下,频繁举行海上军演、“展示肌肉”,反制美等西方国家海上力量扩展,积极谋划在全球各大洋的军事存在,大力强化核潜艇与远程轰炸机战略巡航。
日本在坚持美日同盟基础上,更加强调自身海洋力量建设,海上自卫队的舰只吨位加速向大型化发展,全面开展区域海洋外交,试图在东亚海洋安全秩序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印度借主办“印度洋海军论坛”,加紧构建以其为核心的区域海洋安全合作机制,将印度洋主导权视为不容他人染指的禁脔。
其次,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分化日趋严重,难以再现共同争取海洋权益的局面。
历史上,围绕划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发展中国家曾经团结一致,同发达国家展开了长期的外交斗争。
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的深入实施,外大陆架划界与专属经济区划界工作日益深入,为了在利用海洋资源和发展海洋经济上占得优势,发展中国家彼此之间的分化、斗争明显加剧。
当前,大部分划界争端都发生在相邻、相向的沿海发展中国家之间。
发展中国家间的海洋权益之争已经成为国际海权竞争的热点之一。
第三,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海洋问题的合作、斗争加速向纵深发展。
一方面,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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