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成本审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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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成本审计
营业成本的审计
营业成本审计是指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主营业务成本的审计。
营业成本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
确定记录的营业成本是否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确定营业成本记录是否完整;确定与营业成本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营业成本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营业成本的内容是否正确;确定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是否配比;确定营业成本的披露是否恰当。
(一)直接材料成本的审计
一般从审阅材料和生产成本明细账入手,抽查有关的费用凭证,验证企业产品直接耗用材料的数量、单价和材料费用分配量是否真实、合理。
其主要内容包括:
(1)进行分析性复核。
(2)检查直接材料耗用数量的真实性,有无将非生产用材料计入直接材料费用的情况。
(3)抽查材料发出及领用的原始凭证,检查领料单的签发是否经过授权。
(4)抽查产品成本计算单,检查直接材料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
(5)对采用定额成本或标准成本的企业,应检查直接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直接材料的哦定额成本、标准成本在本年度内有无重大变更。
(二)直接人工成本的审计
一般从审阅“生产成本”、“制造费哟”、“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和工资分配表、工资汇总表等入手,抽查有关的费用凭证,验证直接人工成本归集和分配是否真实、合理。
主要内容包括:
(1)进行分析性复核
(2)抽查产品成本计算单,检查直接人工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
(3)结合应付职工薪酬的检查,抽查人工费用会计记录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对采用标准成本法的企业,应抽查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直接人工的标准成本在本年度有无重大变更。
(三)制造费用审计
制造费用包括:
分厂和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保险费、设计制图费、实验检验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等项内容。
制造费用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进行分析性复核。
获取或编制制造费用汇总表,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看其是否相符;抽查制造费用中的重大数额项目及例外项目,分析其是否合理。
(2)审阅制造费用明细账,检查其核算内容及范围是否正确。
(3)检查制造费用的分配是否合理。
(4)对于采用标准成本法的企业,应抽查标准制造费用的确定是否合理,计入成本计算单的数额是否正确,制造费用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标准制造费用在本年度内有无重大变动。
对按预定分配率分配费用的企业,还应查明计划与实际差异是否及时调整。
(四)主营业务成本的审计
主要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1)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与明细账和总账核对相符。
(2)进行分析性复核
(3)编制生产成本及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
(4)结合生产成本的审计,抽查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数额的正确性,并检查其是否与主营业务收入相配比。
(5)检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中重大调整事项(如销售退回等)是否有其充分理由
(6)确定主营业务成本在利润表中是否已恰当披露
主营业务成本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比较本期与上期各月主营业务成本的波动趋势,并查明异常情况的原因;
3.检查主营业务成本的内容和计算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
4.编制生产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并与相关科目交叉索引。
5.抽查月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明细清单,比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口径是否一致。
6.针对主营业务成本中重大调整事项(如销售退回)、非常规项目,检查相关原始凭证以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结合期间费用的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通过将应计入的生产成本的支出计入期间费用,或将应计入期间费用的支出计入生产成本等手段调节生产成本,从而调节主营业务成本。
8.结合对主营业务收入和存货项目实施的截止测试,检查是否存在已发货并确认收入、但未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未发货亦未确认收入、但已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情况。
9.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其他业务成本实质性程序
1.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2.与上期其他业务收入/成本比较,检查是否有重大波动,如有,应查明原因
3.抽查其他业务成本的原始凭证,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关注与其他业务收入的相关税费是否计入该科目
4.结合对其他业务收入的截止测试,检查其他业务成本是否存在跨期
5.获取或编制其他业务成本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生产与存货循环其他相关账户的审计
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营业外收支、所得税费用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目标
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目标主要包括:
确定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履行的支付业务;确定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和支出是否合理,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应付职工薪酬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实质性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或编制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
2、进行分析性复核。
3、抽查应付职工薪酬的支付凭证。
(1)检查职工薪酬核算内容和计提的正确性。
(2)检查应付职工薪酬的计量和确认。
(3)检查应付职工薪酬支付和使用情况。
(4)检查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中是否存在拖欠性质的职工薪酬,了解拖欠的原因,此外应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辞退福利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如果被审计单位是实行工效挂钩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效益工资发放额的认定证明,并复核有关合同文件和实际完成的指标,检查其计提额、发放额是否正确,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被审计单位实行计税工资制,应取得被审计单位平均人数证明并进行复核,计算可准予税前列支的费用额,对超支部分的工资及附加费进行纳税调整,对计缴的工会经费,未能提供《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应提出纳税调整建议。
4、确定应付职工薪酬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应付职工薪酬的实质性程序
应付职工薪酬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一)获取或编制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二)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1.针对已识别需要运用分析程序的有关项目,并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通过进行以下比较,同时考虑有关数据间关系的影响,以建立有关数据的期望值:
(1)比较被审计单位员工人数的变动情况,检查被审计单位各部门各月工资费用的发生额是否有异常波动,若有,则查明波动原因是否合理;
(2)比较本期与上期工资费用总额,要求被审计单位解释其增减变动原因,或取得公司管理当局关于员工工资标准的决议;
(3)结合员工社保缴纳情况,明确被审计单位员工范围,检查是否与关联公司员工工资混淆列支;
(4)核对下列相互独立部门的相关数据:
①工资部门记录的工资支出与出纳记录的工资支付数;
②工资部门记录的工时与生产部门记录的工时。
(5)比较本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与上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是否有异常变动。
2.确定可接受的差异额;
3.将实际的情况与期望值相比较,识别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异;
4.如果其差额超过可接受的差异额,调查并获取充分的解释和恰当的佐证审计证据(如通过检查相关的凭证);
5.评估分析程序的测试结果。
(三)检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计提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将执行的工资标准与有关规定核对,并对工资总额进行测试;被审计单位如果实行工效挂钩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效益工资发放额认定证明,结合有关合同文件和实际完成的指标,检查其计提额是否正确,是否应作纳税调整;
2.检查分配方法与上年是否一致,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外,被审计单位是否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3)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是否相应计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4)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3.检查发放金额是否正确,代扣的款项及其金额是否正确;
4.检查是否存在属于拖欠性质的职工薪酬,并了解拖欠的原因。
(四)检查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计提(分配)和支付(或使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五)检查辞退福利下列项目: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检查按辞退职工数量、辞退补偿标准计提辞退福利负债金额是否正确;
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检查按接受裁减建议的预计职工数量、辞退补偿标准(该标准确定)等计提辞退福利负债金额是否正确;
3.检查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是否按折现后的金额计量,折现率的选择是否合理;
4.检查计提辞退福利负债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将计提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5.检查辞退福利支付凭证是否真实正确。
(六)检查非货币性福利:
1.检查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检查是否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对于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是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2.检查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的非货币性福利,是否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是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3.检查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非货币性福利,是否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是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七)检查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
1.检查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否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2.检查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是否以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是否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
3.检查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是否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检查在可行权日,实际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金额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八)检查应付职工薪酬的期后付款情况,并关注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是否有确凿证据表明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原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事项。
(九)检查应付职工薪酬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
1.检查是否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3)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5)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6)其他职工薪酬。
2.检查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应付职工薪酬),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进行披露。
管理费用的审计
(一)管理费用的审计目标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项目
管理费用的审计目标主要包括:
确定管理费用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该管理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确定管理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管理费用的实质性程序
管理费用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或编制管理费用明细表,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一致
(2)检查管理费用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
(3)进行分析性复核
(4)审查管理费用的发生额是否真实、正确。
(5)确认管理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应付职工薪酬"存在的弊端及其审计
薪酬是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也是企业最重要的现金结算款项,但由于会计主体的利益驱动和会计人员对“老板”存在着明显的依附关系,应付工资也是较为容易出问题的一种流动负债,所以对应付工资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应付职工薪酬存在的弊端
(一)虚报员工人数,虚增应付职工薪酬,转移应付职工薪酬。
主要表现为:
有的单位虚增调入员工,扩大应付工资;有的单位则不删除调出员工姓名,增加应付工资;有的单位故意不删除死亡职工,虚增应付工资;甚至有的单位干脆虚列员工姓名,无中生有,扩大应付工资。
并将其金额转入“小金库”。
(二)冒领工资、贪污占用。
主要表现为:
有的会计人员利用单位临时工的流动性特点,捏造临时工用工人数、多报加班天数、夜班费,串通舞弊扩大工资,然后冒领工资,侵占工资款项,贪污占用。
(三)工资计算不准确,扩大工资总额。
主要表现为:
有的不该列入应付工资总额的独生子女补贴,职工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职工离退休支出、劳动保护费、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列支于工资总额,扩大工资总额;有的虽然工资总额项目内容正确,却在工资加计总数时混水摸鱼,扩大工资总额。
(四)借鸡生蛋,损公肥私。
主要表现为:
有的会计人员将代扣款项瞒天过海,占为己有;有的单位将代扣款,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根本不扣,而是作为福利分给职工。
(五)利用工资费用调节成本,调控利润。
主要表现为:
有的单位为了调节当期损益,将不该列入工资费用的费用列入工资费用,将不该列入生产成本的工资列入了生产成本,在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之间进行调节;有的单位偏离工资分配的正确分配方法,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调节,在主要产品和在建工程之间进行调节,从而调节成本,达到调控利润的目的。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
(一)制定合理的应付工资审计目标,为实现应付工资审计指明方向。
应付工资审计目标具体包括
(1)明确应付工资的提取和支出依据的合规性;
(2)明确应付工资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3)明确应付工资分配的合理性;
(4)明确应付工资总额的合法性;
(5)明确应付工资报表披露的恰当性。
(二)确定科学的应付工资审计程序,使应付工资审计不偏离审计目标并有条不紊地进行,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从广义上来说具体审计程序如下:
(1)应付工资业务控制制度审计;
(2)应付工资业务处理流程审计;
(3)应付工资会计信息审计。
(三)及时对应付工资业务控制制度进行审计,为实现应付工资审计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具体包括:
(1)是否对应付工资建立了授权批准控制。
如工资单的增加、废除和改变是否在取得有关部门负责人正式签发的书面通知书,由专门规定的行政管理人员或人事部门批准的人员办理。
工资单的总计是否由工资部门编制,并呈报总会计师批准后,才开具支票和工资通知单付款。
加班工时和工时卡是否由部门主管书面批准,才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工资单中的扣款事项是否做到每笔扣除数都有书面授权,并符合政策和法律的要求等;
(2)是否对应付工资所涉及事项进行了稽核控制。
如工资银行账户是否每月由不参与工资单编制或分发工资的人员进行核对与调节。
划入“生产”的工时是否与有关工资记录逐月核对调节;
(3)是否对不相容职务实行了分离控制。
如批准实际工时人员是否与编制工资单人员的职务分离。
保管人事记录和工资文件人员是否与发放工资人员的职务分离。
签发支票人员是否与负责编制工资单人员的职务分离。
签发支票人员是否与空白支票保管人员的职务分离;
(4)是否对会计记录实施了控制。
如以现金支付工资时是否得到必要的收据。
发放工资时是否有通知单,并是否详细列明付款总数和所有扣除数。
是否逐期编制工资调节表,对重大差异和工资变化进行详细列示。
(四)重视对应付工资业务处理流程审计,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应付工资业务处理流程是:
考勤记录→审签→审查→分配→稽核→审定→记账发放→核对,所以应对每一环节进行审计,具体包括:
(1)工资记录人员是否对职工出勤情况进行了完整性的初始记录;
(2)劳资部门负责人是否对编制的工资提取表和工资发放表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并签章;
(3)会计人员是否对工资提取表及工资发放表进行了客观地审查;
(4)会计人员是否对有关工资费用在各个受益部门之间进行了合理性分配,并填制工资分配表,填制记账凭证;
(5)稽核人员是否对工资的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了谨慎性审核并签章;
(6)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对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进行责任性复核,并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7)会计人员是否根据记账凭证进行了合规性性登记账簿;
(8)有关人员是否对现金支票进行了合法性签发,并向职工发放工资;
(9)会计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总账及有关明细账进行了公允性核对。
(五)慎重地选择应付工资的审计切入点,确保应付工资审计目标的实现。
具体包括:
1.应付工资计算的正确性审计
(1)审计计时工资时,查考勤记录是否齐全真实;病事假是否按规定手续报经领导批准;
(2)审计计件工资时,查计件记录是否齐全真实;产品完工的质量是否经检查人员检查确认;工资结算单是否与计件记录相符。
(3)查工资结算单中的代扣款项是否正确,有无多扣、少扣或不扣现象。
(4)查工资结算单中的实发工资的计算是否正确。
2.工资总额的合规性审计
(1)审计工资总额时,查其计入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规范,即工资总额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2)审计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时,查其是否计入工资总额中的“津贴和补贴”项目内;
(3)审计误餐补助时,查其是否计入工资总额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4)审计住房补贴时,查其是否计入成本费用(但不能作为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的计提依据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
3.工资的合法性审计
(1)审计效益工资时,查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是否经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批准,手续是否合法;批准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是否认真执行;1999年前挂钩企业是否以上年工资清算应提取的工资总额为基础(并考虑调整因素),1999年后(含1999年)挂钩企业是否以上年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年报数为基础;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总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部分是否在所得税前就扣除;应提未提含量工资应计入工资储备基金而其是否以“工资结算单”的形式流入“小金库”。
(2)审计计税工资时,查发放工资超标准部分是否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为只有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才按实际扣除);是否存在缩小工资总额,扩大职工人数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4.工资发放的合理性审计
审计工资发放时,查其是否及时发放工资:
工资领取人员是否在领取工资的同时,在工资结算单上签字以示领取工资;未领取的工资是否进行了会计处理;是否存在着借发工资滥发奖金、福利的现象;是否存在谎报发放工资套取现金行为;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是否专户存储。
5.工资分配的客观性审计
工资分配是否客观关键,体现工资分配时是否符合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所以审计工资分配是否以其发生的地点和岗位进行分配。
(1)生产车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是否列入“生产成本”科目;
(2)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包括车间主任、车间会计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制造费用”科目,并按规定的相关标准在不同产品之间,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客观分配;
(3)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厂长经理,会计人员、行政机关的相关管理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管理费用”科目;
(4)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经营费用”科目;
(5)对外提供劳务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6)固定资产清理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7)固定资产大修理和建设工程人员工资是否列入“在建工程”科目;
(8)职工子弟学校、技校人员工资是否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9)医务所、浴室等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应付福利费用”科目。
总之,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是审计中不可忽视的环节,不仅是现金支出的敏感环节,而且是福利费提取的基础。
它涉及列成本费用、利润,乃至于所得税,所以认真、科学、有效地审计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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