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平潭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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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潭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改
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福平铁路FP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福平铁路FP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人员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地方政府和铁路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褔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上级单位关于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福平铁路FP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工程建设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在一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一分部、架子队二级体制,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具体以一分部为管理主体、架子队为实施主体的管理模式。
实行一分部全面负责,架子队现场负责,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单位、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保证工程安全施工,依法承担施工安全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消灭责任重大机械设备、火灾、爆炸和道路交通等事故。
2.杜绝责任生产安全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消灭责任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3.杜绝因工程建设引起的责任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铁路交通事故;消灭责任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4.控制职业病,杜绝急性、大范围、群体性职业中毒事件。
5.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实现安全生产达标。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一分部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对参建单位职业健康与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一分部成立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工作。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常务副经理、常务副书记、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组员:
各部门负责人,各架子队长、技术负责人
第九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决策建设过程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各架子队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各架子队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与落实。
2.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与目标。
3.负责工程建设期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库,并督促落实整改。
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对各架子队在生产安全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处理和指导。
4.落实上级单位各项安全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根据本项目特点研究补充相关的安全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
5.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组织编报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工作。
6.及时调查核实现场单位反馈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7.组织全国“安全生产月”等大型安全活动。
8.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参与和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9.及时向福平铁路公司和上级单位报告本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
一分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见附件。
第十一条安质环保部是一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监督职业健康和安全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各架子队应配置专职安全员和群众安全监督员。
第十二条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一分部安全管理实行各部门分工负责,安质环保部综合归口管理模式。
各部门主要安全职责:
(一)安质环保部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制订体系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监督检查架子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控制措施,保障其有效实施。
3.负责一分部安全大检查通知、通报和问题整改验证等工作。
组织经常性现场抽查、安全专项检查,处理违规违章行为,督促安全隐患整治。
牵头信用评价、激励约束考核等外部安全检查考核具体组织工作。
4.组织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
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核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5.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实施安全教育,推广先进经验。
负责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评比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
6.协助教育培训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7.监督安全专项措施费用落实情况。
8.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事故,按规定参与或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落实。
9.分析研究施工安全动态,总结经验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确保施工安全的建议和意见。
10.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时收集施工安全信息。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实施规范管理。
(二)工程技术部
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参与制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负责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中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3.负责技术交底中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技术交底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指导现场安全生产控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督促现场技术人员做好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指导和监控。
4.参与一分部安全大检查、相关专项检查和安全工作考核。
5.参与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制订应急安全技术措施。
6.协助物资、机械主管部门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技术安全性能的检查、控制与管理。
7.按规定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分析和技术处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8.按时提报一分部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所需资料。
(三)设计组
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参与制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负责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中施工结构整体稳定性、刚度、强度的计算与复核。
3.参与施工结构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
4.参与一分部安全大检查、相关专项检查和安全工作考核。
5.参与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制订应急安全技术措施。
6.协助物资、机械主管部门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技术安全性能的检查、控制与管理。
7.按规定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分析和技术处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8.按时提报一分部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所需资料。
(四)机械设备部
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参与制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
2.检查、指导现场做好机械设备选型、进场验收、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控制工作。
3.参与一分部安全大检查、相关专项检查和安全工作考核,负责组织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督促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安全装置完好齐全。
4.监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协助培训主管部门组织机电设备使用安全教育培训。
5.参与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审查工作,制订机电设备应急安全技术措施。
6.按规定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提出机械设备技术分析和技术处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7.按时提报一分部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所需资料。
(五)物资管理部
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参与制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物资材料采购、仓储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
2.检查、指导现场做好物资材料进场验收、现场堆放储存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物资器材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有效。
3.参与一分部安全大检查、相关专项检查和安全工作考核。
4.参与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制订物资材料采购、仓储应急安全技术措施。
5.按规定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提出业务分析和业务处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6.按时提报一分部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所需资料。
(六)计划合约部、财务部
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参与制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负责安全专项措施费用的计划、统计和专项账务管理,监督、指导现场按规定使用安全专项措施费用。
3.监督现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落实情况。
4.保证安全生产应急措施所需资金,按规定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按时提报一分部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所需资料。
(七)综合管理部
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参与制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信息,按时提报一分部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所需资料。
3.负责综合治安、职业健康、卫生防疫和办公生活区消防、安全用电工作,检查、指导现场有关工作。
4.负责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参与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
5.参与一分部安全大检查、相关专项检查和安全工作考核。
6.按规定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组织人事处理措施的落实。
(八)团委
1.贯彻国家及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及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负责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监督活动,组织职工代表定期开展安全巡视,对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实施“红、黄通知书”,支持经理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
4.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参加一分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5.积极开展安全活动,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活动。
6.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7.落实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8.参加安全检查。
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9.应把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纳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第十三条架子队安全责任
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一分部各部门监督、指导下,架子队负责管理本工程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工程范围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1.各架子队长是本架子队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架子队承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本架子队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本架子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建设单位、上级单位以及一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本架子队范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督促现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
4.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兼)职安全员应加强对班组安全管理、现场施工安全进行检查,督促涉及人身和工程安全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和预案。
5.架子队长、专职(兼)安全人员应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6.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7.架子队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具有安全鉴定证明,并在进场前组织查验。
8.工程施工前,架子队负责按铁路总公司技术交底有关规定安排技术人员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架子队应按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应有针对性,教育培训情况应有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0.架子队对纳入施工合同报价中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11.架子队应按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完善安全措施,按规定组织评审、论证,经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一分部批准实施。
一分部、架子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于危险性较大工序转序应进行安全检查签证,未经签证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12.架子队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13.架子队应在施工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4.架子队选择的施工机械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留有记录。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5.架子队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架子队、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报经一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对施工结构、设施拼装完,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放行投入使用。
16.施工中需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章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全体员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十五条一分部对所承包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时,必须按照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执行用工制度,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减少事故隐患;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防止安全经费被挪用;发生事故要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整改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第十六条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根据各自岗位的设置情况,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状),做到安全职责到人。
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要通过安全职责对照检查,认真力行,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为督促各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实行安全责任风险抵押,按期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七条党政工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第五章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应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财企【2012】16号)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专职安全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管辖区域和职责范围内,有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权力和履行指导服务的义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和制止;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现场,有权令其停产整顿,并将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培训、讲座、演练、会议、安全专项活动等形式,对参建人员在安全政策法规、现场安全制度、劳动纪律、工地安全环境与事故等方面适时进行教育,在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与自救措施、“四新”技术安全运用等方面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所有新进场作业人员,由一分部组织在现场制度纪律、施工安全常识、常见事故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进场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第二十一条“三同时”制度
一分部在组织制定或审定施工组织设计、主体工程和施工设施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场地布置设计、生活建筑物及施工辅助结构设计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技术,且在工程施工前,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一分部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履行审查程序的,或专家论证没有通过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不得施工作业。
专项施工方案确定后,应当严格按照确定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技术交底的组成部分。
在工程开工、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分别由一分部总工程师、架子队技术负责人,按照《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155号)有关规定,在施工技术交底中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施工文件中的主要危险源、安全技术措施及标准、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措施、出现紧急情况下紧急逃生措施等内容进行分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起重机械与信号、电气焊(割)、电气、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或设施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情况,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设施,责令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风险较大的设备及物品监控制度
加强对特种设备、大型施工设施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特性的危险物品的监控管理工作,确保运转和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一分部应向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二十八条安全警示制度
应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手册》(MBEC/GT-005)要求的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职业安全健康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设备运转良好和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制度
在工程施工期间,实行定期安全大检查、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消除违章行为、安全隐患。
一分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大型设备安拆、使用前及使用过程的专项检查、根据各期施工安全工作重点,不定期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专职安全人员对现场施工安全重点进行巡查。
检查结果纳入同期对架子队的评比考核。
架子队应组织月度安全大检查和施工结构、设施及特种设备的定期专项检查,以及根据各期施工安全工作重点,不定期地进行其他安全专项检查,专职安全人员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日常巡查。
第三十一条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队伍应具备相应有效的施工证照,在合同中须明确双方的职业健康安全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危险性较大工序安全检查签证制度
栈桥、平台、钢围堰安装、墩身模板安装、移动模架前移等危险性较大工序应实行安全检查签证,未经签证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第三十三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架子队根据承建工程的施工生产特点和具体环境,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订施工现场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
当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预案,实施救援。
各架子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一分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高风险工点领导包保制度
实行高风险工点(区域)分级、领导包保制度,加强对高风险工点的管理,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
极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经理和极高度风险工点所在架子队经理包保,高风险工点由一分部领导班子成员和高风险工点所在架子队领导班子成员包保,包保领导每月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包保工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包保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高风险工点干部带班作业制度
建立高风险工点分级、干部带班制度,加强对高风险工点作业过程安全风险的控制。
极高度风险工点由一分部班子成员和极高度风险工点所在架子队经理、技术负责人轮流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由一分部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高风险工点所在架子队主要成员轮流带班作业。
第三十六条职业病及中毒防治制度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积极进行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治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针对施工中常见的职业病(详见附表),采取措施,控制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实行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
一分部按照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结果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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