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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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
公文处理细则
一、严格行文规则
区委、区政府文件(含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同)主要发布我区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措施和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决策部署。
涉及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的贯彻落实和全区行政事务、经济运行管理等工作,由区政府发文;涉及区级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
区级各部门、各乡镇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文件,必须严格遵守报送制度。
(一)区级各部门、各乡镇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报告和请示,必须以上行文格式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办理,属于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党组)名义报区委;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区政府。
报区委的文件需区政府了解的,主送单位应为“区委、区政府”;报区政府的文件需区委了解的,主送单位应为“区政府并报区委”。
非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或直接交办,不得向领导个人报送文件。
(二)请求区委、区政府批复的问题,应以请示上报,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不得多头请示。
需以区委、区政府(含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批转或印发的,应附代拟稿。
凡需以区委、区政府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署制发的,属党委部门和群团组织起草的,应送区委办公室,由区委办公室先处理;属政府部门起草的,应送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先处理。
区级各部门、各乡镇向区委、区政府报送请示,应一文一事,请示事项涉及其它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
报送请示按谁主管就对谁行文的原则行事,不得多头报送,确需同时送其它机关的,应当以抄送形式。
(三)各级各部门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文件,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的相关公文格式要求。
特别要规范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等,如签发人应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
(四)严格实行退文制并进行通报。
对不按规定办理和报送公文的单位,通过纸质文件报送的,由办公室发出《退文单》退回,通过“公文交换中心”报送的文件一律拒签。
对出现会签手续不全、越级报送、多头报送等问题的单位,一律拒签并登记备案,每季度进行全区通报,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二、减少各类文件简报
(一)区委办公室《办公室通报》主要印发区委书记、副书记重要讲话。
印发区委书记、副书记重要讲话时,如有区委常委在同一会议上的讲话,经区委书记同意,可一并印发。
可采取印发领导讲话提纲、要点或摘要的方式,减少文件篇幅。
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
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凡属区级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一般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发文;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区委、区政府(含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或印发文件;过去已有明确规定的,不重复行文;可公开播发的,不另行文。
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级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乡镇、街道(新区)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其报文。
区级各部门报送区委、区政府的简报只保留1种;各种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区委、区政府。
(二)提高各类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
各级各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
各类文件(含代拟稿)应文面格式正确、报送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政策、切合工作实际,否则将按退文处理。
文件要做到文风朴实,文字表述要准确精炼,指导性操作性强,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篇幅不超过4页;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超过的应有内容摘要。
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在网络传输文件和简报资料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提高办文效率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对来文要及时办理,做到急件急办、即时办结,当日收到的公文,当日分送完毕。
特急件、急件在两个小时内送达,密件要专人专卷,特急件随到随办,急件1天内办完,一般件2天内办完。
对征求各乡镇和部门意见的公文,要以《公文办理单》等形式,明确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回复,提高办件效率。
各乡镇和部门提出意见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由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并签名;如主要负责人出差在外,也可由主持工作副职同意后提出并签名。
五、规范党政网公文收发
通过党政网公文交换箱发出的各种文件,各级各部门要保证一天至少集中签收两次,确保在每日下班前该单位公文交换箱内无当日未处理的文件。
各级各部门呈送区级领导的正式文件,通过公文交换箱报送区委办、区政府办;需呈报区委、区政府领导或区委办、区政府办的非正式文件或资料,通过资料交换箱上传后,联系文秘人员转报。
凡是不按规定执行的,区委办、区政府办将一律拒收和拒签。
六、严格文件催办督办制度
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签有批示的公文,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相关文秘人员登记后安排部署落实到部门,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目督办负责督促、催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汇报。
对紧急或重要公文要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要定期催办,并随时定期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七、提高代拟稿质量
各级各部门为区委、区政府或区委办、区政府办代拟起草的公文必须保证文稿质量,拟稿单位对文稿内容负责。
代拟稿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报送代拟稿需附代拟稿说明及相关背景材料。
代拟稿说明应写明拟稿原因、过程、时限要求等情况,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背景材料应包含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同一主题的文件,我区过去曾下发的有关文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等。
报送代拟稿需报送规范打印件及电子文档。
对发文时限有明确要求的,要及时报送并预留办理时间。
文稿统一交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由相关文秘人员对文稿内容、文种、格式、行文规则等进行初核后,再按程序送签。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严格把关,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
八、落实工作责任
领导机关要坚持少发文、发短文。
领导同志要从自己做起,从分管的部门抓起,带头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支持公文处理部门严格把好审批关和发文关,对不按程序送签的文件不予审签。
附件3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2012年新国标公文格式
一、公文纸张及排版印制要求
(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用纸(210mm×297mm)。
(二)正文用3号仿宋体,标题用2号小标宋,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三)排版时版面尺寸要标准。
幅面:
210mm×297mm
版心:
156mm×225mm
上白边(天头)37mm(±1mm)下白边35mm
左白边28mm(±1mm)右白边26mm
二、公文要素
国标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版头”(红色反线以上)、“主体”、“版记”三部分。
眉首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组成。
主体由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印章、附注、附件等要素组成。
版记由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要素组成。
三、公文要素—版头部分
(一)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即将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份号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用阿拉伯数字。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是对公文秘密等级时效规定的说明。
密级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
(三)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紧急程度编排在版心左上角或密级的下一行。
公文同时标识密级与紧急程度时,份号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密级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紧急程度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三行。
(四)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红色套印在文件首页上端。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文件”二字编排在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党的机关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作为发文机关标志,不加“文件”二字。
这是因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取消了各级党的机关以往大量使用的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括号标明文种的版头形式,而改用这种形式。
(五)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发文机关按照发文顺序编排的顺序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加“号”组成。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二行,居中排布。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六)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签发人是在上报的公文中批准签发的领导人姓名。
签发人必须是本机关正职或主持工作的领导。
签发人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一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依次均与顺排,一般每行两个姓名,下移红色分隔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分隔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四、公文要素—主体部分
(一)标题:
即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位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不应使用长方形或沙漏形。
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
1.完整结构:
发文机关+事由(表明文件主要内容)+文种;发文机关和事由有时可省略,唯一不能省略的是文种。
2.公文标题要正确选用文种。
3.“事由”的结构:
“关于…..的”,要求准确概括公文内容。
(“关于”在发文机关后)。
(二)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编排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3号仿宋体字编排,回行时仍顶格。
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注:
1.主送机关是指对公文负有处置、答复或执行责任的机关。
2.顶格,回行仍顶格。
3.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的统称。
(三)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在主送机关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回行。
正文以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
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1.正文:
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原由+事项+结尾。
2.引文:
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3.日期:
要求用阿拉伯数字写明具体的年月日,不能把2005年写“05年”。
4.结构层次序数:
第一层:
汉字“一”;第二层:
汉字加括号“
(一)”;第三层:
阿拉伯数字“1.”;第四层:
阿拉伯数字加括号“
(1)”。
5.公文中标点符号、计量单位和数字的用法:
标点符号的用法应符合GB/T15834计量单位的用法应符合GB3100、GB3101和GB3102.1~13数字用法应符合GB/T15835。
(四)附件说明:
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
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说明处的标题应与附件本身的标题相一致。
(五)发文机关署名:
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六)成文时间:
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成文日期编排在正文之下,空二行右空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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