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任务分工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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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任务分工的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任务分工的意见
为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的落实,明确公司有关领导和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责任,以便更好地实行责任追究,现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第一章责任分工和内容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强化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坚持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从自身做起,带头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领导人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和保障意识。
3.落实两级党政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重点按照“五个亲自”的要求抓好党政正职的责任主体到位。
4.制订和完善责任制配套制度。
5.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6.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制,致使分管范围内出现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分管领导:
胡美行
牵头单位:
组织部
协办单位:
纪律监察部宣传部工会人力资源部审计部
第二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组织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及江泽民同志有关重要论述。
2.加强正确利益观、权力观教育,提高领导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利用公司报纸、摄像、参观展览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
3.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和《刑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1997年以来中纪委提出的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4.组织好党课教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分管领导:
陈伦山
牵头单位:
宣传部
协办单位:
组织部纪律监察部机关党总支
第三条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强教育,认真传达贯彻有关规定。
2.开展自查自纠,对企业领导人员执行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3.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分管领导:
刘友芳
牵头单位:
组织部
协办单位:
纪律监察部宣传部人力资源部财会部
第四条切实开好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以《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关于落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为内容,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1-2个下属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
3.督促专题民主生活会所制定和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认真落实“三不开,两重开”的规定,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分管领导:
胡美行
牵头单位:
组织部
协办单位:
纪律监察部宣传部工会
第五条落实领导人员收入申报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规定范围内的领导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收入申报。
2.对规定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分管领导:
刘友芳
牵头单位:
组织部
协办单位:
纪律监察部
第六条贯彻执行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领导人员收受的礼品、礼金按规定上交、登记。
2.认真落实季报制度。
3.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注意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4.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分管领导:
刘仍显
牵头单位:
经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
财会部组织部纪律监察部
第七条认真执行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执行领导人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
2.对规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注意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
刘友芳
牵头单位:
组织部
协办单位:
纪律监察部
第八条制止和纠正发放和使用代币购物券。
1,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禁止和使用代币购物券的规定。
2,对领导人员接受代币购物券的情况进行清理。
3,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
刘仍显
牵头单位:
财会部
协办单位:
纪律监察部组织部审计部
第九条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2.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工作,坚持领导人员述职报告制度。
3.发挥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分管领导:
周树华
牵头单位:
工会
协办单位:
组织部宣传部纪律监察部
第十条执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继续执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的制度。
2.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分管领导:
周树华
牵头单位:
工会
协办单位:
财会部纪律监察部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数量、规模、时间和经费。
2.严格控制到外地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和培训活动。
3.端正会风,内部各类会议不准组织高消费活动;不准向内部人员赠送礼品、纪念品;内部会议不准到外部召开。
4.建立会议费总额预算包干制度,节约会议经费。
分管领导:
史喜亭
牵头单位:
经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
组织部财会部
第十二条加强公费出国(境)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执行公款出国(境)管理规定。
2.严格出国(境)审批手续,把好出国审批关,对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学习要坚决制止。
3.不准擅自绕道或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分管领导:
胡美行
牵头单位:
组织部
协办单位:
投标部财会部
第十三条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各种合同的签订、使用和管理,防止假合同、无效合同、非法合同、越权签订合同等。
2.制订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对合同的保管。
3.经常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对违反合同签订、管理使用不当和不认真履行合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由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进行责任追究。
分管领导:
席洲祥
牵头单位:
企业管理部
协办单位:
经营管理部投标部施工管理部
第十四条加强施工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强对项目工程的管理和监控,规范项目施工管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2.加强文明施工区的管理,创造文明施工现场。
3.不准擅自分包工程,对假借甲方名义肢解分包工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分管领导:
魏越
牵头单位:
施工管理部
协办单位:
劳务部经营管理部纪律监察部
第十五条加强奖金发放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奖金发放管理,认真核发各类奖金,不得随意提高标准。
2.监督检查工资、奖金、劳保费用使用情况,对发放不合理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严格各种抵押金标准,限定交纳时间、数额,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
刘传文
牵头单位:
经营管理部
协办单位:
人力资源部财会部
第十六条加强物资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执行物资公开竞争采购制度,严格把好采购数量、规格、质量关,不准利用采购之机为个人捞取好处和回扣。
2.加强工程材料的计划管理,严格其它非工程用料和费用到物资帐中列销挤占工程成本。
3.加强对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和检查监督,杜绝和减少流失、浪费现象,严禁用材料送人情或以权谋私。
4.监督检查各种废旧物资的处理情况,严禁私自处理废旧材料,严禁私设小金库。
分管领导:
魏越
牵头单位:
物资管理部
协办单位:
物资供应分公司施工管理部财会部纪律监察部
第十七条加强设备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各种审批手续,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加强对机械设备及配件采购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损公肥私。
3.严格按集团《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程序》规范内部设备租赁市场。
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
刘传文
牵头单位:
设备管理部
协办单位:
财会部
第十八条加强财会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清理预算外资金,加强财务管理。
2.严格业务招待费使用规定和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3.认真落实会计委派制度,对委派人员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5.坚决纠正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分管领导:
刘仍显
牵头单位:
财会部
协办单位:
审计部纪律监察部
第十九条加强审计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搞好项目审计、领导人员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
2.监督检查财会人员落实财务规定的情况。
3.对经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分管领导:
史喜亭
牵头单位:
审计部
协办单位:
人力资源部组织部纪律监察部
第二十条加强企业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2.规范项目法施工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管理体系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及时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组建和解体。
对解体项目经理部做好财、物处理工作,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
4.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
席洲祥
牵头单位:
企业管理部
协办单位:
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审计部工会经营管理部财会部施工管理部物资管理部
第二十一条加强技术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执行工程设计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掌握工程技术标准,认真按技术规范办事。
2.加强重点工程监控,完善技术工作规程。
3.对违反技术规范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4.加强技术人员廉政教育,不得以权谋私,损公肥私。
分管领导:
戴新志
牵头单位:
技术发展部
协办单位:
施工管理部企业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强工程质量监控和管理,对工程质量实行严格监督检查。
2.在工程质量检查中,不允许指定被检查单位向上级质检部门和人员送礼。
3.对违反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提出分析和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
戴新志
牵头单位:
质量管理部
协办单位:
施工管理部技术部
第二十三条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用工管理制度,不经公司批准,不准乱用临时工,不允许利用职权将自己的亲友、子女安插在本单位、关系单位或公司外施队伍。
2.劳资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和随意签工拉关系;不准利用招工、人员调动、安排工作吃请、接受礼品(礼金)等。
3.发挥人才管理中心的职能,搞好待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为更好地规范项目管理提供人才保证。
4.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
赵柱恩
牵头单位:
人力资源部
协办单位:
劳务管理部企管部组织部
第二十四条加强劳务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强对外施队伍的管理,严格持证上岗,不得使用非注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在外施队伍中安插亲友,不得接受外施队人员影响公务的宴请和钱物,不允许本公司人员婚丧嫁娶请外施队人员参加和出资。
2.对外施队人员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人员及时清退。
3.教育外施队人员文明施工,创建文明民工生活区。
4.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分管领导:
魏越
牵头单位:
劳务管理部
协办单位:
人力资源部施工管理部宣传部行政保卫部
第二十五条加强行政保卫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强对职工生活区的管理,创建职工文明生活区,严禁在生活区私搭乱建违章建筑。
2.对职工分配住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加强对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发放标准和范围,不允许个人用公用电话点歌、抄股票、聊天等。
4.监督检查车改后公务用车补助费使用情况,不得超支,不允许到单位报销个人车费、修理费、油费。
5.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不准计划外生育。
6.加强对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狠刹赌博、嫖娼等不正之风。
7.加强对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建立制度,堵塞漏洞。
8.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分管领导:
赵柱恩
牵头单位:
行政保卫部
协办单位:
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纪律监察部
第二十六条加强投标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管理,制订完善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
2.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实行责任制。
在迎来送往过程中,不得借机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工作人员不准出卖和泄露情报信息;禁止酗酒后谈判签合同。
3.认真协助组织部门把好出国(境)考察审批关,对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要坚决制止,并建立出国(境)管理规定和记录。
4.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
席洲祥
牵头单位:
投标管理部
协办单位:
经理办公室财会部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七条加强市政工程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强对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2.完善市政工程管理制度,堵塞漏洞。
3.搞好市政工程的承包和管理,不允许所属人员私自承揽和分包工程。
4.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分管领导:
刘海山徐英海
牵头单位:
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协办单位:
施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纪律监察部
第二十八条加强项目核算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强对工程项目成本的监督、检查工作,严禁非生产性开支挤占工程成本。
2.认真做好施工项目成本和工程项目模拟总成本的核算管理等相关工作,对亏损项目成本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对策。
3.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
刘仍显
牵头单位:
项目成本核算部
协办单位:
审计部财会部
第二十九条加强职工培训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职工培训审批手续,不允许搞人情关系的培训和报销其学习费用,严禁在职工培训中弄虚作假。
2.认真管好教育经费,力争少花钱多办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3.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
赵柱恩
牵头单位:
职工培训中心
协办单位:
人力资源部财会部
第三十条加强计算机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强计算机的使用管理,防止利用计算机作弊搞欺骗行为,不允许上班时间用电脑玩游戏或抄股票。
2.监督检查计算机联网情况,禁止接收、发送不健康的电子邮件,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
3.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
戴新志
牵头单位:
信息发展部
协办单位:
行政保卫部机关党总支
第三十一条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作好各种贯标认证工作,完善配套措施。
2.加强对专兼职贯标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与资质管理工作。
3.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
席洲祥
牵头单位:
标准化管理部
协办单位:
企业管理部施工管理部质量部行政保卫部
第三十二条加强债权清理工作
1.加强对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催收工作。
2.建立债权清理工作责任制。
3.对“清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4.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分管领导:
刘仍显
牵头单位:
债权清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
财会部纪律检察部
第三十三条加强机关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定期对部室人员进行考核。
2.督促检查机关各系统和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分工执行情况,积极配合各单位完成责任制分工的内容。
3.对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分管领导:
赵柱恩
牵头单位:
机关党总支
协办单位:
行政保卫部人力资源部
组织部经理办公室纪律监察部
第三十四条认真开展效能监察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围绕企业管理薄弱环节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总结工作经验,完善企业管理。
3.继续围绕“催收工程拖欠款”工作开展效能监察。
4.对项目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
分管领导:
刘友芳
牵头单位:
纪律监察部
协办单位:
企业管理部财会部施工管理部
第三十五条加强案件查办的协调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发挥大案要案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及时查办有影响的案件。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
落实办案责任制,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等行为进行处理。
分管领导:
刘友芳
牵头单位:
纪律监察部
协办单位:
审计部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行政保卫部
第三十六条加强经警中队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强对经济民警中队管理,完善有关管理制度。
2.落实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门卫值班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脱岗,严禁值班人员酗酒。
3.做好警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遵纪守法教育,防止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损公肥私。
4.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
赵柱恩
牵头单位:
经警中队
协办单位:
行政保卫部
第三十六条各系统和部门的共同责任
1.认真做好本系统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其它党风廉政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纠风和专项治理;制订本系统本部门党风廉政管理措施。
2.管好本系统本部门的人,八小时内外都要管好,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经常检查他们的工作,要求他们按党风廉政规定办事,堂堂正正做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不允许所属人员利用职权搞吃拿卡要,不允许参与影响执行公务活动的宴请,本部门本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反馈。
3.凡本系统本部门所管辖的人和业务范围内出现不廉政和违法违纪问题,本系统本部门首先要提出处理建议,需要组织处理或人事变动的,要报公司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报公司纪律监察部。
4.不允许在执行公务中乱罚款、乱摊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一切罚没款收入都要上交公司财务,不准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
第二章保证措施
1.要加强领导
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组长:
胡美行(董事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
史喜亭(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陈伦山(党委副书记)
刘友芳(纪委书记)
组员:
廖礼永(组织部长)
杨景儒(纪监部长)
刘冬梅(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潘其望(审计部长)
江勇(工会副主席)
刁金生(董事会秘书兼经理办公室主任)
韩作贵(机关党总支书记)
2.确保责任主体到位
各系统和部门,也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当成大事来抓,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本系统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系统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公司三副总和经理助理人员也要按负责分管的单位负起责任,分管单位出了问题也要追究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要负全面责任,必须结合实际,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做出具体安排,及时与各协办单位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协办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指导并积极主动配合工作,明确协办任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保证协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3.坚持协同作战
公司各系统部门除做好本单位责任分工的内容外,要主动配合其他系统和部门做好相关业务内的党风廉政工作,凡需要协同作战的,由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齐抓共管的作用,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
4.强化监督和考核力度。
公司纪监部门要经常对各系统部门贯彻“责任制分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贯彻“责任分工”的,按《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把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抓好责任主体到位,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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