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联社事后监督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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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联社事后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XXX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核算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健全事后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遵照《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相关制度、办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事后监督是对业务核算依据和核算结果进行重点复审,对各项业务核算进行规范监督与全面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是防范重大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发生的监督保障体系、也是约束业务核算行为的有效措施。
第三条事后监督必须坚持与各项核算业务在时间、空间、人员上相分离的原则,并对其实行连续(节假日不间断)有重点的跟踪监督,采用系统监督和手工监督相结合的方法,保证事后监督的有效性。
第四条事后监督的主要任务为:
(一)监督各项业务处理的正确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监督和纠正各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差错事故及案件的发生,确保信用社资金安全。
(三)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并针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促进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按监督的侧重点不同,事后监督可分为重点监督、常规监督。
(一)重点监督亦称特殊性监督,对可能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风险大的业务要进行重点监督,把控制风险,防范案件放在首位。
(二)常规监督亦称合规性监督,就是根据不同业务的规定要求监督审核业务的办理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章事后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事后监督的范围是被监督机构的所有业务活动行为,包括:
会计凭证、支付结算、账户管理、利息计算、联行业务、财务收支、中间业务、科目使用等各项业务的账务处理与核算。
第七条事后监督的一般性内容包括:
(一)监督检查会计凭证的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
(二)监督支付结算业务是否符合规定。
(三)监督账户的开销是否合规合法。
(四)监督利率的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利息计算是否正确,利息收支是否如实列账。
(五)监督联行和票据交换业务是否正确核算,有无压票。
(六)监督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全部及时入账,各项费用开支及计提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七)监督各项中间业务的办理是否正确无误,有无未收或少收手续费的情况。
(八)监督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确。
第八条对公业务的监督审核
(一)设定重点监督审核的金额起点及范围根据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反洗钱的规定以及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社业务的具体情况,设定重点监督审核的金额起点。
原则上重点监督审核现金付款凭证单笔3万元(含)、转账支付单笔20万元(含)以上的业务活动。
因特殊原因或有关部门有特别要求需要重点监督的网点,其全部业务要重点监督,无金额起点。
重点监督的范围为:
大额现金支取、大额转账支付、开销户业务及账户信息调整。
(二)各类业务监督审核要点
1、基本监督审核要求
(1)票据真伪的监督审核
票据的版本、纸质和油墨颜色等有无伪造凝点,票据或凭证内容有无被涂改或药液销蚀的痕迹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
(2)凭证的基本要素监督审核
凭证日期、收付款人名称、收付款人账号、大小写金额、用途、开户社(行)名称等要素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各种签章的监督审核
各种记账凭证必须加盖各类业务印章及制票、经办、复核人名章和规定的主管人名章。
重要附件必须要有相关印章,并加盖附件章。
(4)付款凭证支付依据的监督审核
柜员办理业务时,检查凭印鉴及付款账户的凭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票据背书的监督审核
票据背书栏是否有签章,收款人名称与签章是否相符,有无涂改,背书依次前后是否衔接,使用粘单的粘接处是否有签章及其他应检查的要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表内科目与表外科目对应关系的监督审核
①凡"未收贷款利息"表外科目发生归还表外欠息业务时、均应有相关表内科目贷方发生额与之对应。
否则,应向网点有权人员联系查实。
若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
对经批准的表外欠息核销及免息的,凭证后应有信贷部下达的通知作附件。
②票据贴现业务发生,应有表内科目与表外科目发生额相对应。
2、外来凭证的监督审核要点
(1)支票的审核要点
①支票日期是否中文大写,书写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要求,有无涂改,是否逾期、远期。
②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不得涂改。
③各银行(社)的业务签章及经办签章应齐全。
④有无用途,有无涂改。
⑤按票据背书审核方法审核背书。
⑥其他应检查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汇兑凭证的监督审核
①汇款人账号户名是否相符,不得涂改。
②大小写金额应一致,内容不得涂改。
③汇入行的行名行号和收款人账号。
名称、用途应齐全,不得涂改。
④凭证日期应为当日,非当日的应在凭证背面注明提交日期,并签字。
⑤注明现金字样的,其汇款人和收款人均应为个人。
⑥银行(社)业务印章及经办人签章应齐全。
⑦其他应检查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票据交换提入贷方凭证的监督审核
①凭证上必须盖有提出银行的票据交换专用章。
②凭证所填的收款人(持票人)账号户名应一致,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不得涂改。
③要有收款人开户社(行)名称,并且与入账社(行)名称相符。
④提入社的业务印章及经办人签章应齐全。
⑤凭证印有会计分录的要有会计分录,以明确本笔业务科目间的资金对应关系。
⑥其他应检查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收妥抵用贷方凭证的监督审核
①凭证上必须盖有受理凭证收妥抵用章:
印章日期必须为受理日。
②凭证所填的收款人(持票人)账号户名应一致,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不得涂改。
③要有收款人开户社(行)名称,并且与入账社(行)名称相符。
④提入社的业务印章及经办人签章应齐全。
⑤凭证印有会计分录的要有会计分录,以明确本笔业务科目间的资金对应关系。
⑥其他应检查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现金进账单的监督审核
①凭证所填的收款人账号户名应一致,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不得涂改。
②是否填写现金票面及金额,是否有用途,是否涂改。
③凭证日期应为当日,非当日的应在凭证背面注明提交日期,并签字。
④要有收款人开户社(行)名称,并且与入账社(行)名称相符。
⑤入账社的业务印章及经办人签章应齐全。
⑥其他应检查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自制凭证的监督审核要点
对公业务的自制凭证主要指特种转账凭证,是记账的重要凭证,应严格监督审核其使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规定。
特种转账凭证主要用于强制扣划款、与客户签订有委托协议的资金划转、隔日错账冲正及补账。
1、特种转账凭证上的收、付款账号和户名应完整齐全,大小写金额应一致,转账原因应明确、详尽,所有要素无涂改。
2、对转关系是否正确,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3、业务印章及经办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无总会计或者有权人审批签章同意使用办理。
4、其他应检查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对一般业务的监督审核要点
1、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审核
对单位定期存款业务除按基本监督审核要点进行监督审核外,还要监督审核下列内容:
(1)存入时是否开具"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
(2)其本金与利息是否为存款人活期存款账户,不准从定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支取现金。
2、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及收费业务的监督审核
对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及收费业务除按基本监督审核要点进行监督审核外还要监督审核:
(1)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预留印鉴,出示身份证件,并在凭证上记录。
(2)收费金额的计算是否符合收费标准,有无漏收或少收。
(3)对减收或者免收费是否有上级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
3、票据贴现业务的监督审核
对票据贴现业务除按基本监督审核要点进行监督审核外,还要监督审核贴现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五)对公业务重点监督的审核要点
1、大额现金支取的监督审核要点
根据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大额现金支取的起点金额为3万元(含)以上,同一交易日,同一账户多笔支取现金累计达3万元以上视同大额现金支取,对大额现金支取要重点进行监督审核,除按基本的监督审核要点进行审核外,还要重点监督审核下列内容:
(1)大额现金支取用途及范围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规定。
(2)大额现金支取业务的办理是否经有权人审批签字同意。
(3)大额现金支取是否越权审批,假冒审批。
(4)非付款单位人员支取大额现金,是否执行与客户电话联系落实制度。
(5)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大额转账支付业务的监督审核要点
根据人民银行反洗钱规定及信用社内控管理的需要,大额转账支付的起点金额为单笔20万元(含)以上,对大额转账支付要重点进行监督审核,除按基本的监督审核要点进行审核外,还要重点监督审核下列内容:
(1)大额转账支付业务的办理是否经有权人审批签字同意。
(2)大额转账支付是否越权审批,假冒审批。
(3)对特大额转账支付是否执行与客户电话联系核实制度,是否有相关电话核实纪录。
3、开、销户业务及账户信息调整的监督审核
(1)开销户业务的监督审核
①开户业务的办理是否有有权人签章或者签名的开户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与系统内账户信息是否一致。
②开立的一般账户是否有违规支取现金。
③销户业务是否凭有权人签章或者签名的销户申请书办理。
④一般账户销户时是否违规支取现金。
⑤已销账户印鉴卡是否及时抽出注销归档保管。
(2)账户信息调整业务的监督审核
账户信息的更改是否凭有权人(主管机构)签名或者签章的账户调整凭证进行更改。
第九条储蓄业务的监督审核
(一)设定重点监督审核的金额起点及范围
根据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反洗钱和储蓄实名制的规定,以及信用社内控管理的要求,结合本社具体的业务情况,重点监督审核现金支取5万元(不含)、现金存入5万元(不含)、转账付出20万元(含)以上的业务活动。
储蓄业务重点监督审核范围为:
大额现金存入、大额现支取、大额转账付出、挂失业务。
(二)储蓄业务的监督审核要点
1、基本监督审核要点
(1)凭证是否有客户确认签字,有无涂改。
(2)凭证上应加盖的业务印章、经办人名章、复核人名章是否齐全。
(3)储蓄开户是否根据储蓄实名制的规定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凭证背面登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三项内容。
(4)是否符合本联社其他相关规定。
2、各种类储蓄业务监督审核要点
(1)活期储蓄业务
①开户时是否在凭证地址栏填写存款人的详细地址与联系方式。
②凭证上客户签名确认栏是否有客户签名确认。
③销户时是否收回销户存折与凭证配套放置,剪角破坏信息磁条,并加盖销户或者结清章及附件章。
④换折是否收回旧存折,剪角破坏信息磁条,加盖换折章或附件章作当日传票附件。
⑤个人活期支票结算户转账是否核对印鉴。
(2)定期储蓄业务
①开户时是否填写约定的存款期限及存款人的详细地址与联系方式。
②提前支取是否核查取款人的有效证件,并在取款凭证背面登记相关内容,附有加盖附件章的取款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客户签名确认栏是否有客户签名确认。
③定期一本通、零存整取和教育储蓄销户时是否收回销户存折与凭证配套放置,剪角破坏信息磁条,并加盖销户或者结清章及附件章。
教育储蓄到期支取还要有义务教育储蓄取款证明作凭证附件,以审查是否符合减免利息税。
(3)储蓄异地通存通兑业务
储蓄异地通存通兑业务凭证在凭证整理时属于4615科目的凭证附件,在监督审核时按基本监督审核要点及不同业务种类监督审核要点进行审核。
(4)金碧卡业务
①发卡时是否有发卡凭证(登记簿),凭证上各种签章是否齐全。
②发卡时是否填写领卡申请表,领卡人的信息是否填写齐全,是否有领卡人签名,领卡申请表上业务公章、经办、复核章是否盖齐全。
③换卡时是否有换卡凭证(登记簿),凭证上各种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缴纳工本费。
(三)储蓄业务重点监督的审核要点
1、储蓄大额现金支取业务
根据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储蓄大额现金支取的起点金额为单笔5万元(不含)以上;同一账户一日内多笔支取现金累计5万元以上,定期储蓄支取现金本金不到5万元以上,但加利息达到5万元以上。
储蓄大额现金支取除了按基本审核要点监督审核外,还要监督审核下列内容:
(1)大额现金支取业务的办理是否经有权人审批签字同意。
(2)大额现金支取是否越权审批,假冒审批。
(3)大额现金支取是否登记大额现金支取台账,对特大额现金支取(50万元以上)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备人民银行。
(4)是否在凭证背面登记取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核查。
2、储蓄大额现金存入业务
储蓄大额现金存入起点金额为单笔5万元(不含)以上。
除按基本审核要点审核外,还要审核是否在凭证背面登记存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核查。
3、储蓄大额转账支付业务
储蓄大额转账支付起点金额为20万元(含)以上。
除按基本审核要点审核外,还要审核大额转账支付业务的办理是否经有权人审批签字同意,是否越权审批,假冒审批。
4、挂失业务
(1)办理挂失时的监督审核
①挂失申请书客户填写的账号、户名、金额、挂失方式、挂失原因、证件号码与机器打印是否一致。
②挂失申请书是否加盖业务公章、经办、复核人名章是否有客户签名。
③挂失业务的办理是否经有权人签字审核。
④是否核实挂失人身份,要有挂失人身份证复印件作挂失申请书附件。
⑤代办挂失是否在挂失申请书上加注存款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关系。
⑥因存款人死亡办理的挂失业务,必须有公证书,由公证书指定的遗产继承人办理挂失。
有争议的,依据法院判决书办理挂失。
⑦其他应检查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办理解挂时的监督审核
①是否达到挂失期限即办理解挂。
②挂失申请书上处理结果栏目是否填写解挂处理结果,是否有办理解挂人签字认可。
③解挂时的经办、复核人签章是否加盖,并经总会计签字审核。
④其他应检查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贷款业务的监督审核
(一)贷款发放与收回
1、贷款的发放
(1)贷款的发放凭证上各项要素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无涂改。
(2)凭证上的业务公章、经办、复核章是否齐全。
(3)属于抵质押贷款的,抵质押物是否在对应表外科目入账。
(4)收抵质押物凭证上的各项要素、印章是否齐全,无涂改。
(5)其他应检查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贷款的收回
(1)贷款收回凭证上的各类印章是否加盖齐全。
(2)若有欠息未收回的,是否有对应的表内或者表外科目入账。
(3)已还清贷款是否有借款借据作还贷凭证附件,借款借据上的还贷记录是否作登记,并盖登记人印章。
(4)已还清贷款的借款借据上若有问题(如:
要素不全、漏盖各类印章),可追溯到贷款发放时的经办责任人。
(5)属于抵质押贷款还清的,对应表外科目是否作账务处理。
(6)其他应检查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不良贷款的核销
1、不良贷款的核销,除了监督审核凭证各项要素及印章是否齐全、无涂改外,还必须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为依据,其他事项是否符合规定。
2、已核销不良贷款的收回是否记入贷款呆坏账准备金,对应表外科目是否作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特殊业务的监督审核
特殊业务由于其特殊性,风险大,需全部纳入重点监督审核的范围。
(一)错账撤销、冲正业务的监督审核要点
1、当日错账撤销业务的监督审核要点
当日错账撤销可不出手工凭证,用机打的正反二个交易的信息凭条作凭证,但需配对放置。
(1)凭证上是否注明错账原因。
(2)是否有有权人签字审核认可。
(3)凭证上业务印章、经办、复核章是否齐全。
(4)正反二个交易的金额是否相同。
2、隔日错账冲正业务的监督审核要点
(1)冲账及补账凭证各项要素是否齐全、正确,有无涂改。
(2)业务印章、经办、复核签章是否齐全。
(3)冲账凭证金额是否用红字书写。
(4)是否注明错账日期及错账原因。
(5)是否有有权人签章认可。
(6)其他应检查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查询、冻结、扣划款业务的监督审核要点
查询、冻结、扣划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执法部门执法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执法部门只有查询权、冻结权,无扣款权。
有的执法部门只有一项权利,即查询权(详见下表)。
执法机关权限一览表
执法机关
查询权
冻结权
扣划款权
人民法院
有权
有权
有权
税务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海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人民检察院
有权
有权
无
公安机关
有权
有权
无
国家安全机关
有权
有权
无
军队保卫部门
有权
有权
无
监狱
有权
有权
无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有权
有权
无
监察机构
有权
无
无
审计机关
有权
无
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有权
无
无
证券监督管理机关
有权
无
无
1、查询、冻结业务
(1)查询与冻结,必须有县级以上有权执法部门开具的查询、冻结书。
(2)必须经有权人签字同意办理查询、冻结。
(3)必须登记未办理查询、冻结执行人的有效证件(工作证、执行证、身份证)。
2、扣划款业务
(1)扣划款必须有区县级以上有权执法部门开具的扣款通知书。
(2)必须经有权人签字同意办理扣划款业务。
(3)必须登记扣划款执行人的有效证件,并附复印件。
(4)扣划款凭证各项要素内容是否齐全,无涂改。
(5)扣划款凭证各种签章是否齐全。
(6)扣划款只能转账,不支持支取现金。
(7)其他应检查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开证业务的监督审核要点
开证业务就是开具信用证及存款证明,属中间业务,风险性高,信用证业务尚未办理,仅有少量开存款证明业务发生。
监督审核的要点就是证明出具的存款余额只能小于或等于其账户余额,防止开具虚假存款证明。
验资证明还要保证在验资期限内,其账户存款不能动用。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期间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样。
第十二条内部业务的监督审核
(一)资金类业务
1、资金头寸调拨
(1)资金头寸调拨凭证各项要素、印章是否齐全,无涂改。
(2)是否经有权人签字同意调拨。
2、现金调拨
(1)是否使用专用现金调拨凭证。
(2)现金调拨凭证各项要素、印章是否齐全,无涂改。
(3)是否经有权人审批签字同意调拨。
3、资金清算
(1)资金清算是否做到与上级和人民银行同步当日清算,无未达和挂账。
(2)资金清算凭证各项要素、印章是否齐全,无涂改。
(3)资金清算的相关资料、清单、附件是否齐全。
(4)除正常的资金清算挂账过渡外,1391科目和2621科目挂账必须经有权人审核签章认可,金额较大的必须经主管领导认可。
(二)财务类业务
1、财务收入
财务收入是否不入财务类会计账户核算,转入非财务类会计账户内隐匿或挪作他用。
2、费用支出
(1)费用支出凭证各项要素、印章是否齐全,无涂改。
(2)费用支出的相关发票是否有效,两者金额是否相符,发票金额只能等于或大于费用支出金额。
(3)费用支出列支的子目账户是否正确。
(4)费用支出是否经有权人审批。
(5)费用支出是否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
(6)一些专项的费用支出,必须要有上级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所有者权益类业务
1、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是否有相关的审议批准文件。
(2)利润分配的各项比例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2、股金
(1)扩股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
(2)退股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
第三章事后监督的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中心管理员操作规程:
中心管理员进入本系统前必须经过身份验证,需输入柜员编号和柜员口令。
中心管理员工作前准备:
每天中心管理员当天将营业日的数据通过下载功能抽出当日的业务数据,再通过上传功能将其复制到事后监督系统中,并将以往的监督数据进行备份。
业务数据在上传时,程序自动将其按业务类别、重点监督与非重点监督进行分类。
上传、下载必须按顺序执行。
数据备份:
中心管理员通过本交易完成当日的事后监督数据库的完整备份,数据备份时,其他管理员,操作员必须退出事后监督系统。
第十四条操作员操作规程
柜员签到,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监督日期,柜员编号和柜员口令后,进入事后监督操作系统,进行事后监督。
监督结束,登记差错,进行查询书开出、查复书录入,进行差错处理。
若某笔监督台账在监督时发现有误,操作员对其进行登记差错。
操作员可根据该笔台账的差错开出查询书,将其发送至营业网点。
待营业网点回复查询书后,监督操作员进行查复登记,针对经核实有误的差错后,监督柜员进行处罚通知单的发出。
查询书若超过期限没有查复,操作员可开出处罚通知单。
相关处罚依据参照《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行为规范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打印、统计监督报表。
操作员月终打印出本月的差错情况统计表、监督情况统计表、网点柜员业务量统计表、监督柜员每日重点监督笔数统计表。
第十五条纳入事后监督的全县24个营业网点,应在当日业务完成后次日内,偏远的营业网点(古木、柳井、平坝、新街、小街、马塘、老回龙、秉烈、红甸、德厚)3日内,将需监督的会计凭证以科目为单位,按规定的排序要求进行整理、编号(含封面、封底)完毕移交事后监督员。
做到凭证平整、齐全、无损。
经过事后监督的凭证,不再返回各网点,由事后监督集中装订、保管。
(一)凭证整理的顺序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实行柜员制的网点可按柜员号顺序进行整理装订。
(二)整理好的凭证装入"事后监督专用信封"并加封,
填制一式三联"事后监督凭证交接单"盖网点业务专用章。
各营业网点按规定时间将需要监督的会计凭证及填制好的"事后监督凭证交接单"一并送事后监督中心收票员,双方当面确认移交凭证无误后在"事后监督凭证交接单"上加盖公章及收票员私章,登记"传票交接登记簿",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事后监督中心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设立监督日志、业务台账、查询查复书及各类登记簿"
(一)监督日志:
监督员应将业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据实填写监督日志,并对其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建议,日终交负责人汇总账,
(二)业务台帐:
监督员根据监督业务的特点设置业务台帐,跟踪监督数据变动情况,如应收应付款科目的挂账需设立业务台账进行跟踪监督。
(三)查询查复书:
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错误和问题,
监督员应打印查询查复书,登记监督日志,经负责人审核后交收票员下发出错网点确认。
(四)登记簿:
对于因工作需要设立的各种登记簿,监督员应按不同种类登记簿的具体内容认其登记。
第十七条事后监督中心按差错的类型及性质分为一类差错、二类差错、三类差错。
一类差错是指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差错,如:
记账串户、印鉴不符、要素不全、大小写金额涂改、伪造凭证、违规开立账户、大额支付及大额资金调拨无有权人审批等。
二类差错是指已经形成的一般性差错,如:
错用科目、漏盖印章、要素有误、错用凭证等。
三类差错是指业务处理中不规范的行为,如:
凭证整理错乱、盖章不清晰不到位等。
第十八条差错查复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差错凭证的更正,一律经有权人核实并将正确内容补在差错查询书上,禁止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冲账类差错的更正,一律经有权人授权后出具冲正凭征进行账务冲正。
第十九条监督员在监督中发现的任何差错事项都必须据实纪录,不得隐瞒,若发现重大差错或者事故案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不得拖延。
事后监督要坚持序时、及时监督的原则,当天监督的业务必须完成,不得积压,保持事后监督的连续性,并将发现的差错通知营业网点及时进行整改,于二个工作日内反还事后监督部门。
第四章事后监督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条按规定监督的范围、内容和方法,结合具体情况,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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