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技术规范国家海洋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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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技术规范国家海洋局
海上风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技术规范-国家海洋局
海上风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目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主要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邻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海上风电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海上风电场规划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763海洋调查规范
GB/T19485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5265声学水下噪声测量
GB17378海洋监测规范
GB870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HJ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T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6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
HJ/T10.3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HJ/T24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HY/T079海洋生物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HY/T080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081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082珊瑚礁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083海草床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SC/T9110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海上风电项目offshorewindpowerproject
风电场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风电场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
3.2
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marineeco-environmentsensitivearea
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较高,且遭受损害后较难恢复其功能的海域。
注:
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海湾、河口海域,领海基点及其周边海域,海岛及其周围海域,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特殊生境(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重要的渔业水域(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以及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增养殖水域),重要的鸟类迁徙通道、繁殖、栖息地,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等。
3.3
近岸海域nearshorearea
距大陆海岸较近的海域。
注:
已公布领海基点的海域指领海外部界限至大陆海岸之间的海域,渤海和北部湾一般指水深10m以浅海域。
[GB/T19485-2004,术语和定义3.3]
3.4
水下噪声underwaternoise
指损害海洋动物有用信号接收或者干扰海洋动物正常行为的各种噪声源所辐射的在水中传播的噪声。
3.5
水下噪声频带声压级underwaternoisebandsoundpressurelevel
一定频带内的水下噪声的声压级,单位为分贝(dB)。
频带宽度和基准声压应指明。
[GB/T5265-2009,术语和定义3.4]
3.6
水下噪声声压谱[密度]级underwaternoisepressurespectrum[density]level
水下噪声信号在某一频率的声压谱密度与基准声压谱密度与基准声压谱密度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20。
单位为分贝(dB)。
[GB/T5265-2009,术语和定义3.5]
4 总则
4.1 一般规定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应结合海上风电项目工程特点,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敏感程度,合理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
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应分析项目建设与国家、行业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和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的符合性,并给出明确结论。
4.2 环评工作程序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应符合图1要求。
准
备
阶
段
评
价
阶
段
报
送
审
批
阶
段
图1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4.3 评价内容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依照海上风电项目具体构成及其对海洋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可按表1确定。
海上风电项目
工程类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海洋水质
环境
海洋
沉积物
环境
海洋
生态
海洋水文动力环境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
声环境
(水下和水上)
电磁
环境
环境
风险
海洋生物生态
鸟类生态
景观
海上风电机组工程
★
★
★
★
☆
★
★
★
☆
★
海底电缆工程
★
★
★
☆
☆
☆
★
升压变电站
工程
☆
☆
☆
☆
☆
☆
☆
☆
★
★
填海造地工程
★
★
★
☆
★
★
☆
★
注:
★为必选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为依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可选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a当升压变电站工程位于海域时,应将海水水质环境、海洋沉积物环境、海洋生物生态、海洋水文动力环境、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列为必选评价内容。
表1 海上风电项目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4.4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4.4.1 评价等级划分
海上风电项目鸟类生态和水下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划定具体评价等级。
其余各单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海上风电项目工程类型、工程规模和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和海洋生态类型划分为三个评价等级。
工程规模远低于表2中规模下限的海上风电建设项目,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4.4.2 评价等级判定原则
同一海上风电项目包含多个工程类型时,应按照各工程类型分别判定各单项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并取所有工程类型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中的最高级别,作为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4.4.3 海洋水环境和海洋生态评价等级判定
海洋水文动力、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表2确定。
4.4.4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表3确定。
4.4.5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表4确定。
表2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水文动力、水质、沉积物、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
海上风电项目
工程类型
工程规模
工程所在海域特征和生态环境类型
海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海洋生态
水文动力环境
水质
环境
沉积物环境
海上风电机组工程
装机容量≥300MW
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
1
1
1
1
近岸海域且非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
2
1
2
1
其它海域
2
2
2
2
100MW≤装机容量<300MW
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
1
1
2
1
近岸海域且非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
2
2
2
2
其它海域
3
3
3
2
装机容量<100MW
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
2
2
2
1
近岸海域且非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
3
3
2
2
其它海域
3
3
3
3
海底电缆工程
长度≥100km
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
1
1
1
1
近岸海域且非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
2
2
2
1
其它海域
2
2
2
1
20km≤长度<100km
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
2
1
2
1
近岸海域且非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
3
2
3
2
其它海域
3
2
3
2
5k≤长度<20km
海洋生态敏感区
2
2
2
1
近岸海域且非海洋生态敏感区
3
2
3
2
其它海域
3
3
3
2
注:
海上风电工程中的填海工程的评价工作等级按照《围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确定。
表3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
评价等级
工程类型
1
海上风电项目所有工程类型总占海面积超过50×104m2以上的或严重改变海岸线、滩涂、海床自然性状和产生较严重冲刷、淤积的工程项目。
2
海上风电项目所有工程类型总占海面积在(50~30)×104m2的或较严重改变岸线、滩涂、海床自然性状和产生冲刷、淤积的工程项目。
3
海上风电项目所有工程类型总占海面积在(30~20)×104m2的或有改变海岸线、滩涂、海床自然性状和产生较轻微冲刷、淤积的工程项目。
表4 海上风电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
电流类型
电压等级
工程类型
条件
评价工作等级
交流电
110kV
输电线路
海底电缆
三级
边导线投影外10m范围内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架空输电线路
二级
边导线投影外10m范围内无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架空输电线路
三级
升压变电站
户外式
二级
户内式、地下式
三级
220~330kV
输电线路
海底电缆
三级
边导线投影外15m范围内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架空输电线路
二级
边导线投影外15m范围内无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架空输电线路
三级
升压变电站
户外式
二级
户内式、地下式
三级
500kV及以上
输电线路
海底电缆
二级
边导线投影外20m范围内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架空输电线路
一级
边导线投影外20m范围内无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架空输电线路
二级
升压变电站
户外式
一级
户内式、地下式
二级
直流电
+-400kV及以上
--
--
一级
其它
--
--
二级
4.4.6 环境事故风险影响评价等级判定
环境事故风险影响评价等级划分可参照HJ/T169确定。
4.4.7 评价等级调整
当海上风电项目所在地区的海洋环境特征较为特殊或对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各单项评价内容的评价等级可作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应小于一个等级。
4.5 评价范围
4.5.1 一般规定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时间范围主要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调查与评价范围应覆盖海上风电项目所有工程建设可能影响到的全部海域范围,并应说明其边界位置、范围、面积等内容,图示出。
海上风电项目退役期拆除工程应另行开展海洋环境影响环评工作。
4.5.2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主要依据评价区域及周边区域生态完整性确定;以主要评价因子受影响方向的扩展距离确定,1级、2级、3级评价以海上风电项目所有工程外缘线为起点向外扩展一般应分别不小于15km、10km、8km。
海底管线沿垂直海底管线路由方向从管线外缘向两侧扩展不少于5km。
水下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应至少与海洋生态评价范围一致。
海洋水文动力和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应该根据工程特点和海域特性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海洋水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见表5。
表5 海上风电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电压等级
评价范围
变电站
输电线路
架空线路
海底电缆
110kV
站界外30m
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30m
电缆两侧边缘各外延30m(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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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海上 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 技术规范 国家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