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许可项目告知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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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项目告知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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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项目告知单
食品卫生许可项目告知单
项目名称
食品卫生许可
子项目
名称
无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审批条件
《吉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有关生产用原、辅材料、容器和包装物料应具有其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及检验报告单);
(五)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需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后,由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产品标签及说明书;
(七)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委托和受委托双方单位应签订委托检验协议书(食品添加剂、碘盐、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转基因食品必须具有能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指标出厂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获得省卫生厅发放的保健食品GMP证书;
(九)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并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卫生检验报告单;
(十)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第十五条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第十六条申请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集市贸易市场应具备卫生部《集市贸易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中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和供餐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当具备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根据《吉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及上级要求,申请食品卫生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卫生管理制度2份。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2份。
(4)申请书2份。
(5)平面布局图2份。
(6)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单复印件2份。
(7)如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还需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及原料配方。
审批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2楼的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第三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
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
第五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协调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依据许可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和检查报告,报窗口负责人。
第六步:
窗口负责人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七步:
告知申请人该审批项目的收费标准,开据《缴款通知书》,指引申请人到大厅银行结算窗口缴费。
第八步:
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文件。
第九步:
公布审批结果。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
《关于吉林省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暂行收费标准》(吉卫防发[1989]43号)和《关于换发卫生许可证的通知》(吉卫防发[1994]8号)。
标准:
(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正本10元/证、副本2元/证;卫生许可证框:
大框7.5元/个、小框5元/个。
(2)食品生产经营投产开业前生产工艺设施卫生学审查评价:
30—800元(按面积大小不同收取)。
(3)食品卫生质量卫生学评价费:
20-80元/吨。
(4)食品卫生监测审批:
1000-3000元/品种。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限
原承诺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现承诺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前置审批
无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项目告知单
项目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子项目
名称
无
审批依据
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审批条件
根据上级要求,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基础设施
公共场所内应有禁烟标志,设有痰盂纸篓拖布、通风等设施,照明充足。
(二)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申报材料
根据上级要求,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卫生管理制度2份。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2份。
(4)申请书2份。
(5)平面布局图2份。
(6)场所环境卫生监测报告。
审批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2楼的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第三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
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
第五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协调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依据许可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和检查报告,报窗口负责人。
第六步:
窗口负责人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七步:
告知申请人该审批项目的收费标准,开据《缴款通知书》,指引申请人到大厅银行结算窗口缴费。
第八步:
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文件。
第九步:
公布审批结果。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
《关于吉林省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暂行收费标准》(吉卫防发[1989]43号)和《关于换发卫生许可证的通知》(吉卫防发[1994]8号)。
标准:
(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正本10元/证、副本2元/证;卫生许可证框:
大框7.5元/个、小框5元/个。
(2)公共场所卫生审查费:
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50元、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100元。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限
原承诺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现承诺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前置审批
无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项目告知单
项目名称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子项目
名称
无
审批依据
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第十四条第二款“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
”
审批条件
根据上级要求,申请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基础设施
水泵房内四壁及棚顶以防腐易冲刷的材料铺盖,水箱内壁及外壁应以无毒无害不易脱落的材料涂刷,水箱上盖应设有防尘罩并加锁,地面应有一定的坡度设下水口,入口处设有防鼠栏,应有专人看管并经健康体检,有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二)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申报材料
根据上级要求,需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申请书。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平面图。
(4)卫生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6)水质检验报告。
(7)卫生监督意见书。
审批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2楼的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第三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
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
第五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协调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依据许可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和检查报告,报窗口负责人。
第六步:
窗口负责人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七步:
告知申请人该审批项目的收费标准,开据《缴款通知书》,指引申请人到大厅银行结算窗口缴费。
第八步:
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文件。
第九步:
公布审批结果。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
《关于吉林省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暂行收费标准》(吉卫防发[1989]43号)和《关于换发卫生许可证的通知》(吉卫防发[1994]8号)。
标准:
(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正本10元/证、副本2元/证;卫生许可证框:
大框7.5元/个、小框5元/个。
(2)食品生产经营投产开业前生产工艺设施卫生学审查评价:
30—800元(按面积大小不同收取)。
(3)食品卫生质量卫生学评价费:
20-80元/吨。
(4)食品卫生监测审批:
1000-3000元/品种。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限
原承诺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现承诺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前置审批
无
放射诊疗许可项目告知单
项目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
子项目
名称
无
审批依据
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审批条件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申请单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具有一定数量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放射诊疗设备;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合格。
申报材料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审批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2楼的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第三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
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
第五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协调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依据许可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和检查报告,报窗口负责人。
第六步:
窗口负责人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七步:
告知申请人该审批项目的收费标准,开据《缴款通知书》,指引申请人到大厅银行结算窗口缴费。
第八步:
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文件。
第九步:
公布审批结果。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
《关于吉林省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暂行收费标准》(吉卫防发[1989]43号)和《关于换发卫生许可证的通知》(吉卫防发[1994]8号)。
标准:
(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正本10元/证、副本2元/证;卫生许可证框:
大框7.5元/个、小框5元/个。
(2)放发医用诊断X线机许可证、发放放射线同位素及放射装置许可证:
5元/台。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限
原承诺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现承诺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前置审批
无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项目告知单
项目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子项目
名称
无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审批条件
依据《吉林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符合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根据上级要求,申请单位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登记书》同时交验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及副本。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场所平面图。
(4)卫生管理制度。
(5)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与评价报告。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7)卫生监督意见书。
。
审批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2楼的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第三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
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
第五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协调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依据许可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和检查报告,报窗口负责人。
第六步:
窗口负责人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七步:
告知申请人该审批项目的收费标准,开据《缴款通知书》,指引申请人到大厅银行结算窗口缴费。
第八步:
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文件。
第九步:
公布审批结果。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母婴技术服务许可证等工本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1222号)及《关于同意继续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等问题的复函》(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73号)。
标准:
每证工本费10元。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限
原承诺审批时限:
11个工作日
现承诺审批时限:
6个工作日
前置审批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项目告知单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子项目
名称
无
审批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审批条件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机构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报材料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
①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③除特殊规定外,个体医疗机构设置及经营权的取得均以公开竞标拍卖的方式进行。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填写《医疗机构申请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②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③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④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⑤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审批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2楼的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第三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
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
第五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协调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依据许可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和检查报告,报窗口负责人。
第六步:
窗口负责人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七步:
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文件。
第八步:
公布审批结果。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限
原承诺审批时限:
25个工作日
现承诺审批时限:
17个工作日
前置审批
无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项目告知单
项目名称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
子项目
名称
无
审批依据
《吉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实行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许可证制度。
凡在城镇内开办托幼所,必须到辖区内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许可证。
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许可证有效其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
”
审批条件
根据上级要求,申请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
凡在城镇内举办或申请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的单位或个人,应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要填报“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卫生保健基础情况报表”
1、书面材料;
2、有关资料;
3、报表。
申报材料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申请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卫生保健基础情况报表。
2、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保教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3、托幼园所、学前班平面设计分布图。
审批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2楼的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第三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
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
第五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协调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依据许可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和检查报告,报窗口负责人。
第六步:
窗口负责人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七步:
告知申请人该审批项目的收费标准,开据《缴款通知书》,指引申请人到大厅银行结算窗口缴费。
第八步:
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文件。
第九步:
公布审批结果。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
《关于吉林省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暂行收费标准》(吉卫防发[1989]43号)和《关于换发卫生许可证的通知》(吉卫防发[1994]8号)。
标准:
(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正本10元/证、副本2元/证;卫生许可证框:
大框7.5元/个、小框5元/个。
(2)公共场所卫生学审查费2000平方米以下50元,2000平方米以上100元。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限
原承诺审批时限:
12个工作日
现承诺审批时限:
8个工作日
前置审批
无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项目告知单
项目名称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
子项目
名称
无
审批依据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放射设施的设计,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
竣工后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启用。
”
审批条件
根据上级要求,申请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需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书;
2、工程总平面图、平面布局图和工程设计图;
3、卫生设施配备资料;
4、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的结构和构筑材质资料。
申报材料
根据上级要求,申请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1寸免冠照片2张。
(3)放射工作卫生许可申请表2份。
(4)卫生部门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
(5)卫生行政部门综合评价报告。
审批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2楼的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第三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
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
第五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协调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依据许可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和检查报告,报窗口负责人。
第六步:
窗口负责人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七步:
告知申请人该审批项目的收费标准,开据《缴款通知书》,指引申请人到大厅银行结算窗口缴费。
第八步:
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文件。
第九步:
公布审批结果。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依据:
《关于吉林省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暂行收费标准》(吉卫防发[1989]43号)和《关于换发卫生许可证的通知》(吉卫防发[1994]8号)。
标准:
(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正本10元/证、副本2元/证;卫生许可证框:
大框7.5元/个、小框5元/个。
(2)放射基建工程卫生监督评价及审查:
1000元/项。
(3)扩建或改建放射工作场所审查验收:
500元/项。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限
原承诺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现承诺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前置审批
无
碘盐加工企业卫生许可项目告知单
项目名称
碘盐加工企业卫生许可
子项目
名称
无
审批依据
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七条 从事碘盐加工的盐业企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并取得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后,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批淮。
审批条件
根据上级要求,申请碘盐加工企业卫生许可,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表;
2、产品配方及说明;
3、生产车间平面图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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