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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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规定
1四、资产管理规定
1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资产管理的管理职责、流动资金管理核算、存货管理核算、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在建工程管理核算、财产清查管理、资产减值管理、其它资产和业务的核算管理等有关事项的要求,规范公司资产管理活动,保证公司财物安全,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本规定适用于广西贺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管理。
12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如本规定未能包含的财务会计业务,则按上述法规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
13 定义
13.1 资产
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13.2 计提
计提,可以理解为计算提取的意思。
有时候,费用已经发生,但还没有支付,这种情况下就要计提。
1示例:
如企业的员工工资不是当月发,是下个月发,这种情况下,为了使财务报表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就要计提。
否则就虚增了利润。
13.3 资产减值准备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3.4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是应收款项的备抵科目。
采用坏账备抵法的企业必须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反映企业坏账准备的提取和坏账损失的发生情况。
14 管理职责
14.1 财务部是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资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
14.2 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资产管理活动。
15 流动资金管理核算规定
15.1 管理目的
加强公司流动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流动资金的安全。
15.2 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的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
公司设专职的出纳员,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明细帐和银行存款明细帐,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管理工作。
出纳员必须按照公司的收付款程序和制度进行收款和付款,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要进行日清月结。
月末终了,管理总帐的会计要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检查监督出纳员通过银行对帐单与银行对帐情况。
预留银行的印鉴要分开保管,出纳员的印鉴由出纳员保管,其他印鉴和财务专用章由稽核岗位的会计保管。
15.3 应收票据管理
应收票据是指公司所持有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
财务部要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备查簿,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时对其要素进行记载,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贴现、到期收款时记录其变更情况;在国内信用证押汇、到期收款时记录其变更情况。
销售部应尽量避免先开收据后收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如确实需要,财务部要做好备查登记。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外,任何人都不能审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和国内信用证的押汇手续。
月末终了,管理总帐的会计要对公司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进行盘点。
银行承兑汇票的流转程序:
销售部将收取的票据交给财务部,出纳员签收并登记备查簿和保管票据,同时出纳员开收据(三联),其中一联由销售员转交给客户,另一联交会计做帐,还有一联是存根。
如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与我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出纳员凭经过审批的付款申请单,在对方出具收据后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对方(或由业务员转交给对方),同时出纳员将付款申请单和对方出具的收据交给会计做帐。
如需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出纳员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的贴现合同,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贴现银行,同时,贴现银行出具收条,在贴现款项已划进我公司的帐户后,将收条还给银行。
如公司将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留待其到期时收款,出纳员则在其到期日的前十天填写委托收款书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我公司的开户行委托其向出票行收款。
国内信用证的流转程序:
客户开给我公司的信用证是通过我公司的开户行传递给我公司财务部的。
银行在收到客户开给我公司的信用证时会出具一份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一起交我方出纳员签收,出纳员在收到信用证后将其复印一份,连同信用证通知书交给会计做帐,同时通知销售部。
信用证的原件由出纳员保管并做好备查登记,待应交给客户的发票帐单开具、收集完毕,并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出纳员就会将信用证原件和发票帐单等单据文件交给开户行委托其到期收款。
利用信用证进行融资叫做押汇,当我方委托开户行收款的手续被对方行确认后,对方行将会出具一份确认书,当我方收到确认书后,如要融资,则出纳员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批示到银行融资;如不需要融资,则等到信用证的付款日到时,对方银行将自动划款到我公司的帐户上。
15.4 应收(预付)货款管理
应收货款管理
应收货款主要指销售浆板应收回的货款,副产品、废旧物资和其他材料等物资的销售必须先交款后提货。
浆板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由公司销售部门负责,其他部门或个人XX一律不得办理。
货款的回收
销售部门要尽量避免现金收款,特殊情况需收现金的,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通过银行收取的货款,一律要求客户将货款直接汇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对公帐户;
如客户以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货款,销售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现金和票据的安全完好。
业务员要在现金或票据到达我公司所在地的当天交到公司财务部,如当天已下班,则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交。
销售部门要设置销售台帐,及时记录反映发货、收款、开票等情况,并在月末终了时与财务部门核对帐目。
销售部门每年年末都要与客户对帐,并索取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帐回执,其中,如年度内出现六个月以上无业务往来的情况,则要在十五天与客户完成对帐程序,并将对账资料移交公司法律顾问室,由法律顾问室进入法律催款程序。
15.5 预付货款的管理
预付货款指因采购业务、外协维修或技改需要所形成的在供应商未提供货物(服务)之前,预先支付给供应商(服务商)的款项。
采购预付款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办理采购预付款。
特殊情况确需预付款的,由分管供应的公司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预付。
工程预付款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办理工程预付款。
如确因工程需要需预付的,须报总经理批准,且预付款最多不能超过工程总预算的30%,其余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期付款到70%,30%待决算审计完毕后再付。
零星工程一律不允许预付款。
供应部门要设置采购台帐,及时记录反映付款、收货、结算等情况,并在月末终了时与财务部门核对帐目。
财务部门要按公司规定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并在每年年末负责督促供应及生产、研发等相关部门与出现有预付(多付)款的供应商对帐,并索取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帐回执。
出现有多付款现象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部门的责任。
16 存货管理核算规定
16.1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在路的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6.2 木材、原煤、大宗的化工原材料等在入库和领用时均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其他材料(如备品件类等)在入库时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领用时,通过“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16.3 公司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核算。
16.4 仓库保管员负责对存货的实物进行管理,负责做好收、发、存的实物帐;存货会计负责对存货的价值进行会计核算,负责稽核实物帐并处理实物收、发、存的会计业务,负责会计帐与实物帐的核对,月末结帐,做到帐帐相符,如发现货已入库,而发票未报账的,则及时催促经办部门(经办人)尽快报账,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16.5 在会计业务上,会计对保管员起指导和监督作用。
17 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制度
17.1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17.2 公司的固定资产分类为:
房屋建筑物类、机械设备类、车辆设备类、电子设备类。
17.3 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按4%的年折旧率进行计提,不计残值。
17.4 固定资产的购建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17.5 财务部是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职能部门;生产管理部是实物管理的职能部门;使用部门是实物管理的直接部门;在会计业务上,会计对固定资产管理员起指导和监督作用。
17.6 固定资产帐设置:
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台帐、固定资产卡等帐目,由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其中固定资产台帐一式三份,分存财务部、生产管理部、使用部门;固定资产卡一式四份,除分存上述三个部门外,余下一份挂在实物上。
在用的固定资产,其使用部门必须专人管理,在固定资产发生新增、调拨(转移)、转让(出售)、报废时,及时变更固定资产的帐卡记录,时时做到帐卡齐全相符。
17.7 新增固定资产,如为购进不需安装的设备,使用部门要填写“领料(用)单”,办理设备领用手续;如为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则要填写“财产交付使用清单”,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使用部门做好新增记录,登记固定资产台帐。
17.8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必须填写“调拨(转让)单”,办理转移手续,同时各方要做好台帐和卡片的转移记录。
17.9 固定资产调出(或转让、出售),必须填写“转让(出售)单”,办理调出手续,并报董事会(董事长)批准。
各方做好帐务记录。
17.10 固定资产报废,必须填写“报废申请单”,办理报废手续,并报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批准。
各方做好销帐记录。
17.11 固定资产报废后,要移交市场发展部仓库进行统一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XX,均不得擅自处理。
18 在建工程管理核算规定
18.1 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除不需安装的设备,如车辆外),均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待其建成完工验收后,转增固定资产。
18.2 财务部是在建工程项目的价值核算职能部门,研究开发部是在建工程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部门。
18.3 在建工程的每个项目必须有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
同时,配合财务部做好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
18.4 在建工程必须按项目进行编号,工程领料必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核算;领料单必须经研究开发部负责人签字。
18.5 在建工程完工结算,必须填写完工验收单和财产交付使用清单,以便转增固定资产核算。
18.6 研究开发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分析,内容包括投资完成情况、投资效益等。
19 财产清查管理规定
19.1 为了确切掌握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结存状况,保证财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正确反映公司财产物资的的分布情况及经营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19.2 财产清查的范围:
(1)现金和银行存款;
(2)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
(3)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
(4)应付款项及其他债务;
(5)库存物资;
(6)低值易耗品;
(7)固定资产;
(8)在建工程。
19.3 财产清查的方法和要求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清查
每月月末,由稽核会计对月末库存现金进行盘点;银行存款的余额由出纳根据银行对帐单进行逐笔核对,稽核会计检查核对结果。
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的清查
每月月末,由稽核会计对公司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进行盘点。
应收和预付款项的清查
每年的10月~12月确定为清查时间,由财务部通过业务员或采购员(经办人)以发函的形式或面对面直接对帐的形式与购货单位或供应商核对帐目,并取得有效的对帐资料。
应付款或其他债务的清查
每年的10月~12月确定为清查时间,由财务部与采购员或业务员(经办人)一起,核查公司所欠的款项、应偿付的债务,以及所预收的款项是否属实或是有误。
库存物资的清查
仪表车间要保证计量器具的精确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精度要求。
按期校检,使计量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五金库、设备库、阀门库的实物盘点每年二次,时间是6月30号和12月31日。
帐内帐外物资分别制盘点表,帐的结算到盘点前一天止。
成品浆板、在制品(木片仓木片、各槽池的浆料和流程中各槽罐的碱及漂液)、副产品、化工物料和燃料、原木每月最后一天或最后一天的零点进行实地盘点,年盘点在每年的12月31日,盘点由市场发展部、生产管理部、保管员等参加,盘点要填写盘点表,参加的所有人员签字。
原木、原煤的盘点,以上几个部门要有主管以上领导参加,盘点表也由这几个部门领导签字认可。
月末盘点时对未投入使用也未改变其固有形态的物资可办理假退料,由市场发展部领导签字认可后方为有效,否则保管员不得擅自办理。
价值在壹万元以上的物料必须办理退料手续。
实物盘点时不但要注意库存物资的数量,还要注意其质量,如果已变质,由市场发展部提写处理报告,报公司领导批示处理。
变质物资如果是人为造成,则要追究保管员责任,盘点中出现盈亏现象,由保管员写出分析报告,并对人为造成的损失负责。
在计算生产的耗电量时,属维修厂使用的按工作时间估算扣除。
以往历史帐的处理:
对没有入帐的备品备件及其他物资,经保管员清点后,由市场发展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办。
要控制车间仓库的物资(金额)存量,特别在停机期间的领料要控制,进行生产考核时,备品备件及物资消耗,按月或按年考核。
低值易耗品的清查
低值易耗品,即办公用品和工具每半年统计一次,时间分别为6月30日和12月31日;对使用期较长的价值较高的桌椅板凳、计算器、风扇和工具登记造册,每年统计一次,时间为12月31日。
固定资产的清查
每年年末,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基准日为12月31日,由生产管理部具体组织各使用车间(部门)进行实地盘点,市场发展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抽查。
在建工程的清查
每年年末由研究开发部和财务部一起,对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工程项目进行核对,检查“在建工程”的投资进展情况。
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财产清查中出现盘盈、盘亏、毁损、呆帐、坏帐等,由归口管理部门(责任部门)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核准,形成详细的报告,报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审批。
110
资产减值管理规定
110.1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公司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逐项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董事会。
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后,财务部按各单项短期投资项目成本高于其市价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当年损益。
坏账准备
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坏账准备按账龄分析法与个别认定法相结合的办法计提。
公司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分别按以下具体办法进行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分别计提坏账准备;如果债务人存在单位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情况的,可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年损益。
计提比例如下表:
账龄
计提比例(%)
账龄
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0
三至四年
50
一至二年
5
四至五年
80
二至三年
30
五年以上
100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应当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并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
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
公司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库存商品、积压性材料逐项进行检查,对于因设备改造、产品更新、遭毁损、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导致存货成本不可全部收回,按成本高于可变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的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交付的差额提取;但是对于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计入当年损益。
可变现净值的指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存货估计售价减去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财务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进行逐项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董事会。
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后,财务部对被投资单位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的投资项目,按单项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入当年损益。
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计提减值准备:
1——市价持续2年低于帐面价值;
2——该项目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3——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4——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5——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计提减值准备:
6——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7——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因产品过时或其他原因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8——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9——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公司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各项委托贷款进行逐项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董事会;
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后,财务部对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按单项委托贷款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入当年损益。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对于因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年损益。
公司的固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1注: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逐项检查,对有证据表明已经发生减值的在建工程,按单项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入当年损益。
公司的在建工程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计提减值准备:
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有证据表明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无形资产,按单项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年损益。
公司的无形资产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计提减值准备:
某项无形资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影响;
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公司的无形资产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该项无形资产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可收回金额
是指资产的销售将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计提原则
对于上述“八项计提”,公司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110.2 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资产损失,按照公司内部程序审定批准后,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处置已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110.3 计提及核销的决策程序
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应由公司向董事会提供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数额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对于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可以在计提减值准备时核销,非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确需要核销时,公司应向董事会提交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包括被核销方的财务状况或法院裁决结果等具体核销依据);
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追踪催付和改进措施;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111 其它资产和业务的核算管理
111.1 公司对外投资和对外举债,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111.2 其它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的管理和核算按有关的法规、制度、准则等进行。
111.3 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112 附则
112.1 本规定由办公室组织财务部、市场发展部进行修订,由办公室统一提交各级领导审批,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112.2 本规定解释权属财务部、市场发展部。
112.3 本规定于2006年7月14日首次发布,于2006年12月27日进行第一次修订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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