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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正职的四项原则
当好正职的四项原则
钟德标
如何才能当好正职?
结合多年工作实践,我的体会是,当好正职应当坚持四
项原则:
一、坚持信任原则。
互相信任是一个班子内保持民主、和谐气氛的重要条件
。
俗话说:
“宰相肚里能撑船。
”作为正职,要有博大的胸怀,恢宏的气度,做
到容人不怨人,尽职不包办,通气不赌气,重情不徇私,立党为公,不拉帮结派
。
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先向大家交底,让每个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敢于向
班子成员敞开自己的心扉,表明自己的态度。
在进行重大问题表决时,严格执行
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人一票制度。
同时,要尊重每个班子成员的职权,涉及
副职分管的工作,多听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相信副职能做好分管工作,做到放
心、放手又放权。
对班子成员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和偏信偏爱。
二、坚持沟通原则。
由于班子成员分工不同,气质不一,性格各异,所以,
班子内部发生分歧和矛盾是难免的。
这时,正职要善于扬人之长、补人之短,积
极引导班子成员自觉地寻求矛盾双方的共同点,求同存异,互相沟通,以大局为
重,以集体利益为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和决策。
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常
碰头,互通情况,信息共享,做到重大问题多通气,决策问题先通气。
在班子意
见不一致时,不急于拍板,经班子反复磋商研究谋求一致后再作决定。
允许班子
成员在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方面保持特色,使之各展其长,互补其短。
三、坚持支持原则。
一个领导班子的群体功能能否体现,群体优势能否发挥
,取决于正职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的支持和合作。
特别是一、二把手之间的关系
,直接影响班子建设和工作。
正职要主动同班子其他成员搞好合作,互相支持。
凡属班子成员职权范围内的事,正职决不能越俎代庖,要尽可能地交由班子成员
办理。
与班子成员之间工作发生矛盾或处理问题欠妥时,正职要主动商谈,互相
沟通,力求相互尊重不发难,相互支持不拆台,相互配合不推诿。
平时对班子成
员要多鼓励、多支持、少指责,有成绩时,及时给予肯定;出了问题时,及时批
评指正,并主动分担责任。
四、坚持关心原则。
正职不能仅仅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协助自己搞好工作,
更应对班子成员政治上负责和关心。
如经常提醒班子成员做到勤政廉政,密切联
系群众,努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等。
对于政治上强、领导能力强的班子成员,还
应积极向上级组织推荐。
正职同班子成员要进行适当的感情交流,体察班子成员
的情绪,体贴他们的冷暖。
正职与班子成员之间感情融洽,就能心往一处想,力
往一处使,创造出政治上同心、工作上同步、目标上同向的和谐进取局面。
3月27日上午,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荣堂在第一党总支处级干部民主生活会上要求机关干部要树立五种意识,牢记“两个务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他说,机关干部是领导和基层的桥梁和纽带,还是学院的窗口,上级机关和外地来人、基层来人,接触的首先是机关干部。
机关干部必须在参与政务、管好事务和搞好服务上下工夫。
参与政务,就是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为领导出好主意、想好办法,落实好领导交办的一切工作。
管好事务,就是要学会“弹钢琴”。
机关工作具体、复杂,有时还很突然,要搞好工作,必须有科学方法,分出轻重缓急,做到忙而不乱,忙而有序。
搞好服务,就是要为领导、学院中心工作、基层和师生员工搞好服务。
李院长接着说,由于机关工作的特殊性,机关干部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他要求机关干部要强化五种意识,即学习意识、团结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学习很重要,学习是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
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必须时时讲学习,处处讲学习。
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学习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
业务不仅要懂,而且要精,部处领导必须精于业务知识,只有这样,工作才能有思路,才能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战斗力,出凝聚力,团结出成绩。
搞好团结最重要的是贯彻民主集中制,要解决好民主不足和集中不力的问题。
在贯彻民主集中制过程中,要特别主意防止三种倾向:
一是班子民主生活会不正常,听不得反面意见,个人说了算,搞“一言堂”;二是对该集中的问题久拖不决,集体决定的问题依旧是各行其是,甚至在干部和群众种散布和集体决定不一致的意见;三是缺乏全局观念,搞本位主义。
这三种状况严重影响班子的团结和战斗力的发挥,必须按照党章的要求,坚持“四个服从”,保证政令的统一,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搞好全院工作的力量所在。
搞好团结,沟通非常重要,正职要关心支持下属,调动副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副职要强化配合、服从意识,支持正职的工作,做到到位不越位,揽事不揽权,尊重不奉承,服从不盲从,补台不拆台。
服务意识,是机关干部的基本要求,要在服务过程中达到工作目标。
为中心服务,就是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围绕中心,服务中心,服从中心。
为基层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不能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要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基层着想,为师生员工着想,急基层所需,想基层所盼,急师生员工所急,想师生员工所想,今天能办的事决不拖到明天,解决不了,要做好解释工作。
为领导服务,就是要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一切工作任务,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动态,了解、掌握高等医学教育的发展现状,向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责任意识,是一种道德认识,也是一种行为实践,指的是一个人对自己的工作、对所属的群体、对社会承担的义务所持有的自觉态度。
有没有责任意识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准。
一个干部只有具有强烈责任意识,才能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形成意志和品格,就能凝聚人心,凝聚力量,创造第一流的业绩。
没有责任意识就谈不上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工作上无所用心、不负责任,对不良倾向放任不管、回避矛盾,独断专行、决策失误,这些都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
增强责任意识,要正确理解职务和责任的关系,职务是为履行职责设置的,有一份权力,就有一份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
领导干部要树立“两心”:
一是自信心,二是责任心。
只有这样,才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强化大局意识,就是要着眼全局观察、处理问题。
古人说,不谋全局不足以谋一域,不谋长远不足以谋一时。
要认清大局、把握大局,把全局作为考虑问题、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局高于局部,当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不可兼得时,局部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大局。
同时,还必须从全局的高度,战略的高度,对局部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全局服务,为实现战略目标服务。
一个领导干部,只有胸中有大局,将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与大局联系起来,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既能成为大局的一部分,又能为大局服务,为大局作贡献。
李院长还告诫大家,要牢记“两个务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
谦虚谨慎是一种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
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
骄傲自满,夜郎自大,就会看不到差距,丧失前进的动力,最终会落后于时代。
谨慎,一方面要求我们对任何工作都要进行周密的思考,作出详细的计划;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要谨言慎行。
《诗经》里说,“兢兢业业,如霆如雷”,讲的就是为人民做事谨慎小心和诚惶诚恐的态度。
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干部就更需要谨言慎行,时时处处警醒自己,为学院的大局着想,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着想,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
只有谦虚谨慎,在实际工作中勤学、勤问、勤做,才可能看到自己的不足,总结工作得失,理顺思路,明白要“做了什么,要做什么,如何去做”,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
要坚持群众路线。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事业成功的基础。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思想路线和重要法宝。
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一要改进作风,要不断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到广大师生员工中去,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二要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向教职员工、学生征求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师生员工反映的正确意见,要虚心接受,不正确的意见要耐心解释,加以引导。
要把广大师生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我们的重点问题去解决。
要求真务实。
一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始终注意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同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把握重点,讲究实效,正确决策,防止脱离学院部门的表面文章和形式主义;二要切实转变作风,抓落实、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扎扎实实地干,脚踏实地地干,不说假话、大话、空话,做到说了算,定了干,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要艰苦奋斗,勤俭办事。
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的作风。
我们学院现在处于大发展、大建设、大投入的阶段,大家要有过紧日子的意识,要加强管理,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决不能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一定要从学院整体利益出发,从大局出发,把有限的资金用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建设上来。
(本报记者候建国)
首先是领导干部要学法
王云坤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在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抓好领导干部的法制学习成为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领导干部是国家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顺利实施。
各级领导干部只有知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才能更好地带动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推动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入,领导干部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组织和管理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了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这件大事,必须进一步提高对领导干部法制学习重大意义的认识。
这里我结合吉林省这几年的实践,谈几点体会:
第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学习,是推进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
新世纪初的头十年,是我国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
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客观上要求加快推进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即由以直接管理为主向间接管理为主转变,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转变。
尤其是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这就要求政府管理方式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充分反映WTO的国民待遇、公平竞争、法律透明度和法制统一原则的要求,把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近年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的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方面,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政府还在管着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因此必须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另一方面,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不习惯或者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社会事务。
所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快政府工作法制化进程,是十分必要的。
毫无疑问,加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学习,是推进政府管理职能、管理方式转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学习,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说到底,是要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而要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体现和维护,一个重要途径是靠法制来保障。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80%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的。
从行政工作实践看,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也由于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一些干部“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依法行政的观念十分薄弱,有的甚至不学法、不懂法,自觉不自觉地干了一些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事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对此很不满意。
据统计,近年来吉林省各级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上升很快,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平均达1/3左右。
这一方面表明,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在不断增强,同时也反映出我们依法行政的水平还不高,行政活动中侵害群众权利的事情还不少。
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学习,并通过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带动广大干部和行政人员学法、守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抓好领导干部法制学习,是加强党的建设,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客观要求。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
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党的事业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提高干部素质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法律素质的提高是一个重要方面。
早在1994年江泽民同志就指出,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各级领导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这是新时期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深化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要求。
尤其是当前,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进程将大大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层出不穷。
与此相适应,原有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步子也会加快,新的法规也将不断出台。
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必须不断加强法制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新矛盾、新问题。
这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紧迫需要,也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大课题。
吉林省把领导干部的法制学习摆上突出位置,是从“三五”普法开始的。
省委于1996年初决定,组织省直机关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和法律,用二至三年时间系统地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
同时要求县以上各级党委把法制学习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并组织干部自学,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论文,并进行必要的考试。
为了进一步抓好“四五”普法期间领导干部的法制学习,2000年8月,省委决定把领导干部法制学习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计划,作为干部理论学习的必修课。
七年来,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能够很好地坚持,这主要得益于实行了三项制度: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记分制度。
这项制度从1996年年初实行,是“三五”普法期间吉林省领导干部法制学习的基本做法。
省委规定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下午举办法制讲座,参加学习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听一次课,记一个学分;全年12次讲座,取得9个以上学分者为及格,不足者参加补课,否则不能参加年终考核。
每次讲座均由省委领导同志主持,省委常委和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带头参加。
“三五”普法的五年间,从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开始,到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从聘请法学专家讲授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专题,到有针对性地学习涉及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法律问题,引起了大家强烈的学习欲望和兴趣。
省直机关率先垂范,先后举办了45期法制讲座,省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厅局级领导干部共有9600人次参加了学习和考核。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也按照省委的做法,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蔚然成风。
二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2001年2月,经省委同意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下发了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制定的《关于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和任职资格制度的意见》,作为“四五”普法期间领导干部法制学习的基本制度。
总的要求是,把领导干部法制学习纳入各级党校教学培训计划,实行严格管理,加强考试考核,并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
培训内容,主要是系统学习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有关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了解掌握宪法、国家基本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以及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办法主要是,地厅级副职、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在省委党校培训期间,分别利用10—15天时间专修法律知识;拟提拔担任副地厅级职务的领导干部,在15天公示期间到省委党校集中学习法律;乡(镇)党委书记在省委党校培训期间,也要用10—15天时间系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
培训结束时,参加培训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单科结业考试,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作为各级党委使用干部、各级人大依法任命干部的重要条件。
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限期补学,达到合格,否则视为不称职干部,建议按干部任免权调整其职务。
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的推行,从制度上有力地保障了领导干部的法制学习,使这项工作逐步规范化。
三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
为了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1999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法律顾问团,作为省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智力支撑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顾问团的主要职能是,为省领导宏观决策和依法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省政府作出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以及参与依法信访等。
三年来,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共出席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各种专题会议260次,完成省政府提出的法律服务255件,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176份。
目前,全省9个市(州)、60个县(市、区)都已建立和完善了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工作制度,初步实现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实践的紧密结合。
由于省委和各级党委高度重视,特别是“三项”制度的认真施行,目前吉林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他们带头学法用法,努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领导水平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满意率上升了,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抓好领导干部的法制学习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着眼当前,也要立足长远。
面对新的形势,要在不断提高认识的同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
就学习的内容来说,首先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的学习。
领导干部的法制学习必须紧密结合党的中心工作,按照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内容。
当前,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抓紧熟悉和掌握有关世贸组织协议、协定、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等法律文件,学习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方面的法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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