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东科技大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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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科技大学
嶺東科技大學
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進修部轉學招生簡章
嶺東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編印
校址:
40852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1號
網址:
http:
//www.ltu.edu.tw
招生專線:
(04)23849482
傳真:
(04)23862928
嶺東科技大學
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進修部轉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重要事項
日程安排
報名
網路登錄日期
95年12月18日(星期一)中午12時起至96年1月5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
郵寄送件日期
95年12月18日(星期一)至96年1月5日(星期五)(郵戳為憑)
現場送件日期
95年12月18日(星期一)至96年1月5日(星期五)(晚上9時30分前)
准考證寄發
96年1月11日(星期四)
網路公告考場
96年1月19日(星期五)
考試日期
96年1月21(星期日)
寄發成績單
96年1月26(星期五)前
成績複查截止
96年1月30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
登記分發及報到註冊
96年2月1日(星期四)
轉學生始業輔導及科目
學分抵免
96年2月5日(星期一)
※本日程表如有變動,以本會正式通知為準。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為便利處理考生之報名資料,敬請參閱以下說明並於網頁中輸入正確的報考資料。
網路登錄資料必須與報名表資料完全符合,如有不同或錯誤,係以考生親筆簽名之報名表所填資料為準。
轉學考報名作業流程
說 明
網路報名登錄日期:
95年12月18日(星期一)中午12時起至96年1月5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
網路登錄系統網址:
http:
//utc.ltu.edu.tw
網路報名所輸入之資料均須正確,錄取後發現填寫資料與證明相關文件不符,本校得取消錄取資格,並由考生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不同意
1.輸入並確認密碼(請牢記密碼,以作為日後成績查詢使用)。
2.報考學制、年級、群別、學歷資料、通訊等資料必須正確無誤,以免影響考生權益。
同意
修正
1.報名資料有誤者進行修正。
2.報名資料正確者點選「確定送出」。
錯誤
正確
1.以白色A4紙張(直式)列印。
2.考生須於簽名欄處親自簽名。
1.報名費用郵政匯票受款人:
嶺東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2.低收入戶考生須檢附相關表件證明於報名時提出申請。
嶺東科技大學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進修部轉學考招生簡章
壹、招生學制、年級、群(系)別及名額
學制
進修部四技
年級
2年級
群 別
系 別
名 額
商業群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1.預定招生系別、名額於95年12月18日(星期一)於網路報名系統公告(http:
//utc.ltu.edu.tw)。
2.實際招生名額,以分發當天公告為準。
3.依原就讀系組性質相同或相近之群別擇一報考。
國際企業系
會計資訊系
資訊群
資訊管理系
資訊科技系
商務科技管理系
學制
進修部四技
年級
3年級
群 別
系 別
名 額
商業群
企業管理系
1.預定招生系別、名額於95年12月18日(星期一)於網路報名系統公告(http:
//utc.ltu.edu.tw)。
2.實際招生名額,以分發當天公告為準。
3.依原就讀系組性質相同或相近之群別擇一報考。
4.四技3年級各系轉學生除流行設計系及國際易系以單系招考分發外,其餘各系採群招考分發。
※國際貿易系三年級限原就讀國際貿易系(科)者報考。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國際企業系
視覺傳達設計系
會計系
資訊群
資訊科技系
商務科技管理系
國際貿易系
流行設計系
學制
進修部二技
年級
3年級
系 別
名 額
商業群
企業管理系
1.預定招生系別、名額於95年12月18日(星期一)於網路報名系統公告(http:
//utc.ltu.edu.tw)。
2.實際招生名額,以分發當天公告為準。
3.依原就讀系組性質相同或相近之群別擇一報考。
財務金融系
資訊群
資訊管理系
設計群
視覺傳達設計系
貳、報考資格
一、報考四技2年級
1.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授予學士學位之軍警院校肄業學生,經原校發給修業證明或轉學證明書及成績單者(軍事學校須為退學證明書及成績單),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報考四年制大學部2年級:
(1)修畢2年級(含四技2年級)第1學期且非因學業成績退學者。
(2)2年級(含四技2年級)第2學期以上(含)肄業(含退學生)者。
(3)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2.專科學校或專修科(二專、三專、五專)畢業者。
3.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五專220學分以上,三專106學分以上,二專80學分以上)之專科學校肄業生。
4.持專科同等學歷鑑定及格證書者。
5.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達80學分(含)以上者。
6.修畢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達80學分(含)以上者。
7.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54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系組。
二、報考四技3年級
1.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授予學士學位之軍警院校肄業學生,經原校發給修業證明或轉學證明書及成績單(軍事學校須為退學證明書及成績單),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報考四年制大學部3年級性質相同或相近系組:
(1)修畢3年級(含二技3年級)第1學期課程且未因學業成績退學者。
(2)3年級(含二技3年級)第2學期(含)以上肄業(含退學生)者。
2.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授予學士學位之軍警院校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3.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90學分(含共同科20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系組3年級。
三、報考二技3年級
1.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授予學士學位之軍警院校肄業學生,經原校發給修業證明或轉學證明書及成績單(軍事學校須為退學證明書及成績單),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報考二年制大學部3年級性質相同或相近系組:
(1)修畢3年級(含四技3年級及二技3年級)第1學期課程且未因學業成績退學者。
(2)3年級(含四技3年級及二技3年級)第2學期(含)以上肄業(含退學生)者。
2.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授予學士學位之軍警院校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附註:
1.公費生及須實習或有服務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報考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並應自行依有關法令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之規定辦理;錄取後(能否入學就讀,應自行負責)不得以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2.持外國學歷證件之本國籍考生,其就讀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者,並須填具學歷證件屬實之切結書,如經錄取,報到時須繳交原校密封之成績單及出入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時間證明。
3.僑生必須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務委員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得以僑生身分登記,其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4.現役軍人須持有國防部當年發給之准考證明文件;如在96年2月28日前退伍之退役軍人,須取得少將級(含)以上主管(須有印信者)所發給之證明文件,始得以普通身分報考,且其成績不予優待。
5.本校學生因違反校規應令退學或操行不及格退學者,不得報考本校轉學考試。
參、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方式:
一律採用網路登錄報名(網址http:
//utc.ltu.edu.tw)。
二、網路登錄日期:
自95年12月18日(星期一)中午12時起至96年1月5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
※網路登錄系統關閉時間:
95年1月5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
三、郵寄送件截止日:
96年1月5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四、現場送件截止日:
96年1月5日(星期五)晚上9時30分止。
肆、報名流程
一、網路登錄:
考生一律上網登錄個人資料(請參閱網路報名作業流程),再將各項報名表件彙整併同報名費用(郵政匯票)郵寄或送達本校進修部教務組。
未在網路登錄期限內上網完成登錄資料而逕寄報名表件者,不予受理報名。
二、報名表件整理:
請將各項表件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並夾妥,平整裝入B4規格信封(信封請考生自備,並由登錄系統列印封面黏貼)並彌封。
1.報名費(郵政匯票)。
2.報名表(於網路報名登錄後自行列印,並:
(1)貼妥2吋正面脫帽照片乙張;
(2)務必於簽名欄位親自簽名)。
3.准考證(於網路報名登錄後自行列印,貼妥2吋正面脫帽照片乙張)。
4.考生應繳資格證件請依下列身分將各項資格證明文件浮貼於資格文件黏貼表【附表一】。
身 分
身分證
影 本
歷年成績單正本
學生證
影 本
畢業(學位)證書影本
修業(轉學)證明書影本
其他證明
大學(技術校院)在學生
◎
◎
◎
大學(技術校院)畢業生
◎
◎
◎
大學退學生
◎
◎
◎
軍警校院退學生
◎
◎
◎
專科畢業生(限考四技)
◎
◎
◎
專科肄業生(限考四技)
◎
◎
◎
空大肄業生及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
◎
◎學分證明
【附註】
1.軍警校院退學生,須繳驗退學證明書及教育部核准入學資格之日期及文號。
2.大學(技術學院)在學生於報名時,得准繳驗已蓋95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先行報名參加考試;惟正式錄取入學時應繳交修業(轉學)證明書及成績單正本,如不符合報考資格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3.考生如於報名前因學校作業不及,無法申請歷年成績單或其他證明文件提供報名時審查,應填寫切結書【附表二】先行報名,並於正式錄取入學時補齊繳驗,如不符合報考資格者,得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三、報名表件繳交方式
1.郵寄送件:
請於96年1月5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原件退還),以掛號郵寄至「嶺東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收,地址:
40852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1號嶺東科技大學進修部教務組。
2.現場送件:
請於96年1月5日(星期五)晚上9時30分前,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行政大樓1樓進修部教務組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四、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於報名資料確認送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報考學制、群(系)別、年級或要求退費。
2.考生輸入報名表上之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應清楚無誤,無法聯絡或投遞而權益受損由考生自負責任。
3.報名時必須按報考資格備齊證件繳交,否則不予受理。
報名表件,一旦寄達本校後,恕不受理補繳。
報名繳交之資料,經本校審核後,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報名期間若遇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下午3時30分至晚上9時30分止),電洽本校進修部教務組:
(04)23892088轉2621、2631、2632。
伍、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費
1.每一名考生報名費新台幣1,300元,請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
嶺東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併同報名表件繳交。
2.低收入戶考生:
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考生係屬縣市政府、台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縣市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應繳交所屬各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正本,可申請報名費全免優待。
※備註:
低收入戶考生必須填具「低收入戶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附表三】及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正本申請,連同報名資料一併郵寄繳交,報名費得暫免繳,經審查合於規定者,報名費即予全免優待;但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期申請者,不予優待,報名費另行通知補繳。
未於期限完成補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二、繳費方式:
一律採用郵政匯票繳交。
陸、准考證寄發及補發
一、經審查符合報考資格之考生,准考證將於96年1月11日(星期四)以限時郵件寄發,請考生特別留意信件,96年1月15日(星期一)未收到者,應主動來電查詢,查詢電話:
04-23892088轉2621或2631進修部教務組。
二、考生收到准考證,須詳加核對准考證上各欄資料,有錯誤或疑問者,須向本校進修部教務組提出,以免影響權益。
三、准考證須妥為保存,遺失或毀損者,得於第1節考試開始前半小時持與報名表同式本人2吋照片1張及身分證件,向本校招生委員會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
四、考生准考證之補發以1次為限,再遺失或毀損,不予補發,並依照「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附錄一)辦理。
柒、考試科目、日期及地點
一、考試科目、日期及時間
考試日期:
96年1月21日(星期日)
學制
年級
群別(系別)
第一節
第二節
8:
20至9:
40
同分比序
10:
00至11:
20
同分比序
進修部
四技
2年級
商業群
國文
2
經濟學
1
資訊群
國文
2
計算機概論
1
3年級
商業群
國文
2
經濟學
1
資訊群
國文
2
計算機概論
1
流行設計系
國文
2
流行設計概論
1
進修部
二技
3年級
商業群
國文
2
經濟學
1
資訊群
國文
2
計算機概論
1
設計群
國文
2
設計概論
1
二、考試地點:
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1號「嶺東科技大學」。
筆試座位表在96年1月19日(星期五)下午3時30分公告於本校首頁(http:
//www.ltu.edu.tw)招生資訊及本校春安校區正門口。
三、配分方式:
國文100分,其他科目200分。
四、考試方式:
採選擇題以原子筆筆試作答方式,考生應自備藍(黑)色原子筆應考。
五、考生請攜帶准考證應試。
除必要之書寫文具外,考生不得攜帶書籍、紙張、具有通訊、記憶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物品入場(如PDA、行動電話等),違者依「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附錄一】扣減該科成績。
六、行動不便考生,請於報名表相關欄位註明,俾便協助安排試場座位位置。
捌、成績通知及複查
一、成績通知:
1.成績通知單(含登記分發通知單)於96年1月26日(星期五)以限時郵件寄發,96年1月30日(星期二)仍未收到成績單之考生,應於96年1月30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親至或以電話告知本校進修部教務組申請補發,逾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發。
96年1月26日中午12時起開放考生上網查看成績(網址:
http:
//utc.ltu.edu.tw)
,考生未上網查看造成之權益損失由考生自負不得異議。
2.各考生成績、分發序號及各該登記分發群(系)別之登記標準、時間、地點等,載明於登記分發通知單內。
二、成績複查:
1.複查方式:
一律先以電話(04-23892088轉2621、2631)告知本校進修部教務組再傳真申請(傳真號碼:
04-23862928)。
申請者須填具「成績複查申請及查覆表」(附表四),並檢附成績單影本,以傳真方式提出並以電話確認。
2.複查期限:
考生應於96年1月30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傳真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3.複查費用:
每科目複查費新台幣50元,請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嶺東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寄至學校地址:
40852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1號嶺東科技大學進修部教務組。
4.複查成績以複查試卷卷面分數及分數加總為限。
不得申請重新閱卷或要求調閱、影印試卷,亦不得複查閱卷標準。
5.成績複查申請以一次為限,複查結果造成考生分數增減或錄取異動,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玖、錄取方式
錄取採用現場登記分發方式
一、登記分發日期:
96年2月1日(星期四)於嶺東科技大學(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1號)辦理登記、分發及報到,登記分發作業至本校各系招生名額額滿為止。
二、登記分發作業:
1.考生必須親自辦理登記及分發,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2.凡成績符合本校所訂最低登記標準之考生,始可參加報考群(系)別登記。
在錄取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如皆未達錄取標準,本校得不足額錄取。
3.登記分發作業按各群(系)考生成績高低順序依序辦理登記分發。
4.錄取生最後1名如有2人以上總成績分數及同分比序均相同,或備取生總成績分數及同分比序均相同,得增額錄取或遞補為正取生。
5.考生應依簡章及登記分發通知單規定,攜帶相關證件資料按本會指定日期、時間、地點辦理參加分發登記。
6.分發登記逾時報到者,取消其登記及分發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拾、錄取報到
一、各群(系)登記分發後,即辦理錄取報到註冊。
二、考生經分發錄取後,應依照規定,攜帶學歷(力)證件正本及註冊費用即時辦理錄取報到註冊,未依規定完成錄取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三、正取生未依規定期限完成報到註冊者,取消錄取資格,其缺額依序由備取生遞補;遞補之備取生須於錄取報到通知單指定日期及時間內到校辦理報到註冊,逾時未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四、備取生遞補作業截止日期為本校95學年度第2學期補註冊截止日。
五、科目學分抵免依本校「科目學分抵免辦法」辦理,科目學分抵免辦理方式及時間等相關注意事項於分發註冊當日另行通知。
【附註】考生除登記分發通知單另有規定外應攜帶下列表件,參加登記分發、報到及註冊:
(1)轉學考試成績通知單;
(2)學歷(力)證件正本或修業轉學證明書(未能即時繳交修業轉學證明者,得以切結書代替,先行報到註冊);(3)抵免學分用之成績單正本乙份。
拾壹、考生申訴
一、考生對於考試結果認為有損其權益情形,得於本校成績單寄發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考生申訴書應詳載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學制、年級、群(系)別、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日期、申訴之事實及理由、希望獲得之補救及檢附有關文件或證據。
三、考生申訴案,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1.招生有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
2.逾申訴期限者。
四、受理之申訴案,由本校招生委員會組成「申訴處理小組」處理之。
必要時,得通知申訴人或關係人列席說明。
五、申訴以乙次為限,申訴處理結果由招生委員會於1個月內函覆申訴人。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轉學考錄取新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二、考生錄取後,須持符合報考證明之文件正本經查驗無誤後始准註冊入學;各項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冒用、不實或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等情事,一經查獲即取消其學籍,不發給任何就讀有關證明,並應負法律責任。
如於畢業後始被查獲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三、轉學生經錄取入學者,其學分抵免依本校規定程序審核。
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考生欲了解各系特色與課程,可至本校(http:
//www.ltu.edu.tw)進修部教務組或各系網站查詢。
各系諮詢電話:
(04)23892088轉各系辦公室分機:
系別
分機
系別
分機
系別
分機
系別
分機
企業管理系
3512
3513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3521
3522
財務金融系
3611
3612
會計資訊系
3661
3662
國際企業系
3541
3542
資訊管理系
3731
3732
商務科技管理系
3742
3743
資訊科技系
3721
3722
視覺傳達設計系
3832
3833
流行設計系
3851
3852
四、役男可憑准考證向役政機關辦理延期徵集入營至學校註冊截止日止。
五、考試期間如遇不可抗力情事須延期考試時,依「因重大事故延期舉行試務共同注意事項」【附錄二】辦理。
六、本簡章未規定事宜,悉依教育部相關法規、本校相關規定及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附錄一】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一、考生須於考試時間攜帶准考證入場,准考證未帶或遺失者,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則准予應試,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准考證仍未送達,扣減其總分2分,以乙次為限。
准考證若不慎遺失,請於第1節考試前半小時向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其後不再補發。
二、考生於每節考試入場鈴(鐘)聲響時應即入場考試,不得停留場外;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
每節考試開始逾20分鐘者不得入場,已入場應試者,考試開始60分鐘內不得出場,強行入場或出場者,該科不予計分。
三、考生應按編定之座號入座,並先檢查答案卷(卡)、座位及准考證號碼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該科不予計分。
四、考生除必用之文具、橡皮、無色透明無文字墊板外,不得攜帶計算機(含附計算器之電子手錶、筆)、通訊設備(呼叫器、行動電話等)、鬧鐘、算盤或其他物品入場,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
五、考生在考試進行中,除試題印刷不明,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外,其他發問概不受理。
六、考生應在答案卷(卡)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作答,違者該科答案卷(卡)不予計分。
七、考生於考試時必須肅靜,不得有左顧右盼,意圖窺視、相互交談、抄襲他人答案、便利他人窺視答案、或自誦答案、或以暗號告訴他人答案等舞弊行為,如經勸告不聽者,該科答案卷(卡)不予計分。
八、考生不得於試桌、文具、准考證、肢體、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與考試科目有關之文字、符號,違者該科答案卷(卡)不予計分。
九、考生不得有傳遞、夾帶、交換試題答案卷(卡)情事,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考生不得有自行撕去或竄改答案卷(卡)上之座位號碼、拆閱答案卷彌封,將答案卷(卡)污損、摺疊、捲角、撕毀、或書寫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違者該科答案卷(卡)不予計分。
十一、考生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卷(卡)攜出或投出試場外,違者該科答案卷(卡)不予計分。
十二、考生於每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後,應立即停止作答,如未立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卷者,將予以警告;經警告不理仍繼續作答者,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三、考生交卷時,一經離座,應立即將試題及答案卷(卡)一併交由監試人員驗收,不得再行修改答案,違者該科答案卷(卡)不予計分。
十四、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擾亂試場秩序及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警告,如警告不理,則勒令出場(如未達規則第二條規定出場時間,得由試務人員暫時限制其行動),該科不予計分;拒不出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五、考生已交答案卷(卡)及試題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高聲喧嘩、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經勸止不聽者,該科答案卷(卡)不予計分。
十六、考生不得有威脅其他考生共同舞弊,或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七、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證件混入試場應試,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其他有關人員送有關機關處理。
十八、應考生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應由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十九、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時,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
【附錄二】
因重大事故延期舉行試務共同注意事項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於考試舉行前或考試期間遭逢全國性或區域性之重大事故,以致全部考區或局部考區之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必須延期考試,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重大事故,包括如下:
(一)颱風、地震、豪(大)雨或其他重大天然災害。
(二)法定傳染病流行疫情或其他重大疫情。
(三)空襲、火災等其他重大事故。
三、各級入學考試試務單位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組成重大事故應變小組,於考試前或考試期間遇有下列重大事故時,因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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