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国土调研报告3篇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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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国土调研报告3篇工作范文
XX年国土调研报告3篇
国土所是国土系统的核心组织单位,既是国土管理工作的根基,又是前沿阵地,国土所的工作人员是国土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是国土系统的服务窗口,直接解决的是老百姓的土地权属及权益问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国土系统的整个形象。
在国土系统的这个神经末稍,它承担着及时传达和反馈基层国土管理的信息。
笔者有幸参加全国乡镇国土所长两期实验班,感触颇深。
亲身感受到部党组对基层所的重视程度,部培训中心给基层所长培训,这是国土部的一个创举,任何一个部委都没有做过的,是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基层所最高层次的培训。
授课教师有部里的处长、副处长,有专家,有教授,都是权威人士。
授课内容丰富,有理论,有实践,有案例,有解析。
学习形式多样化,有学习,有讨论,有交流,有座谈。
为基层人员的学习交流搭建了一个平台,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最佳效果。
第一期班干部12个省学员代表与鹿心社副部长的座谈,实现了国土系统最高层和最低层的对话,表明了部党组对基层国土管理工作的重视、关心、理解和支持。
我是来自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国土所的副所长,从事国土管理工作十年,工作在国土管理第一线,借这次机会谈谈国土管理工作的看法、建议,希望与大家一起交流共勉。
对基层国土所工作信息,加深基层所的了解,反映基层所的实际情况,为基层国土所的进一步管理迈向新阶段而贡献力量。
根据这十年来的工作,我将基层国土管理划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1986年到XX年,这个阶段国土所叫“土地管理所”或“土地办”,人、财、物全部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日常管理是完全受政府主官的重视程度影响最为严重的阶段,领导重视了,土地所还能够做些业务工作,否则土地所就得全天候做乡镇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只能用业余时间完成。
旗土地管理局是业务指导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都得不到落实和执行,所谓的土地管理只是一句空话。
第二阶段从XX年到现在,所谓的“垂直管理”阶段,国土所管理垂直到旗县级国土局,人、财、物均由旗县国土局管理;实际人、财、物还是受旗县人事局和财政局管理。
旗局工作人员和基层所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由财政局核定,人员职称评定、工资涨幅由旗县人事局管理。
旗局班子成员垂直到盟市国土局管理,对于这两个阶段我想谈谈我的看法与建议。
一、体制影响着工作环境
XX年国土系统体制改革,国土所也就成了“条管单位”,全局当时人员超编,为了便于管理实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即理论测试、民主测评、组织考核。
从80余名干部中精挑细选后,38名人员上岗。
这支国土队伍达到具有政策理论强、文化层次高、年龄结构轻、业务水平精等特点。
全局由原来23个基层所撤并成11个国土所。
所就是原来的六个“土地管理所”合并在一起的(原大坝沟镇、哈拉黑镇、俄体镇、巴拉格歹乡、古迹乡、白辛管理区)。
总面积为1564平方公里,所辖61个行政村,186个自然屯,2677户,91518口人。
全镇以农业为主,耕地面积万亩,最远的村屯距所里100多公里。
镇具有典型的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
垂直管理伊始,旗局加大基层所建设力度。
XX年至XX年完成了5个基层所的建设和11个所的车辆配置工作。
国土管理工作水平也有较明显的提高,基本上摆脱了乡镇政府繁重的中心工作。
所有8名工作人员,而国土管理的所有收费均由旗局统一收取,如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补偿费、登记费、年地租等,全部进入旗财政专用帐户,基层国土所是派出机构,下乡宅基地预审、现场勘查、土地证发放、争议调处、动态巡查全部是免费,而每宗地处理至少要去二至三次才能完成。
那么车辆下乡费用、办公经费、冬季取暖、煤电费、来客招待费、下乡午餐费用等,一年下来至少也得十万余元。
办公经费紧张问题就显露出来。
兴安盟是个老、少、边、穷地区,这四个条件我们一个都不少,“老”兴安盟是国家级红色教育基地,1947年5月1日全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在“王爷庙”(今天的乌兰浩特市)宣告成立,现存乌兰夫办公旧址、内蒙古党委办公旧址、民族解放博物馆等;“少”是少数民族地区,“边”是与蒙古国接壤,是个边疆地区,蒋大为的《骏马奔驰保边疆》就是在这里创作的;“穷”是兴安盟是内蒙古自治区比较落后的盟市,矿产匮乏,无大型企业,地价偏低,经济落后,地方财政吃紧。
办公费用除了核定的以外就只能依靠旗局领导与旗县领导、财政局领导协调追加经费。
二、工作环境影响着工作情绪和工作效率
国土管理的这种垂直管理与工商、地税、公安的垂直管理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工商、地税、公安的管理不受地方财政限制;第二,工作人员全部是行政编制的公务员。
派出所所长可以是副科级或正科级,老资格的警员还可以享受主任科员待遇,而我们垂直管理的人员现状是:
省与省之间有差别,有的是公务员,有的不是。
就内蒙古自治区来说吧,各盟市之间都不一样,西部区大部分是行政编,东部四个盟市清一色的事业编,工资待遇低,与同等条件的教师、公务员比较平均低一千元左右,一年来头不但拿不到一分奖金和福利待遇,有点职务的,管点事儿的还要替所里垫付一部分。
这样的工作环境能没有影响吗?
为了生活,有些人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而是想方设法发展个人经济去了。
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效率下降这是普遍问题。
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我觉得尽快改变现行体制,要真正做到垂直管理,使国土管理部门真正的解脱出来,最大限度地减少外界影响和干扰,按照法律规程去贯彻,去执行。
1、出台相应的政策,给予基层所办公补助,可以采纳计生部门的办法,孕检、上环、结扎等免费,计生办将人员汇编成册上报计生局。
计生局则按规定给计生办下拔相应费用补贴。
我们能不能按照国家惠农政策为农户办理宅基地审批、土地证发放、争议调处,也可以根据数量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
2、希望上级加大基层所建设力度和办公经费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彻底转变我们办公无场所,下乡无经费的局面。
3、全国一盘棋,统一工作人员编制,提高待遇,解决干部的后顾之忧,提高工作效率。
“国土一家亲”,我们期待着旗、盟、自治区、国土部能有更好的解决办法,相信各级党组的能力,同时也理解各级党组有诸多难处。
无论结果如何都能接受,会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好,“我因国土而骄傲,国土因我而辉煌”,这就是国土人的心声。
省级以下国土干部管理体制改革调研报告XX年国土调研报告
(2) 一、XX年以来国土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的管理,增强国土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管理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国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发[XX]12号、组通[XX]22号文件精神,昭通国土系统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XX]122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国土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XX]30号)、省国土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实现了地州、市县国土局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考察任命权由省国土厅党组决定;
二是实现了县级国土局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考察任命权由地州、市国土局党组决定;
三是基本实现了县级国土局对乡镇国土所的人、财、物全部上划,大多数地方实行了垂直管理,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垂直管理;
四是根据职能和事权的变化及国土管理工作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撤销或合并了原来不适应的一些机构,增设了比如分局、耕保、国土执法监察支队(大队)、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相应机构并调入相关业务人员;
五是人员编制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各地在原有人员编制基础上,随着职能机构的建设,又增加了相应的人员编制数,国土系统干部队伍进一步壮大。
二、改革后的成效和存在问题
1、改革成效
全省国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后,进一步理顺了国土管理体制和机制,初步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体系,全面加强了基层国土所建设。
各地狠抓工作职能、职责、职权的落实,确保国土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紧扣工作实际,安排部署“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建立了国土管理长效机制,紧紧围绕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完善集体会审、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加强监督制约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建章立制,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全省改革和创新,初步理顺了国土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国土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推动了科学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国土,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存在问题
一是虽然实现了地州、市县国土局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考察任命权由省国土厅党组决定,实现了县级国土局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考察任命权由地州、市国土局党组决定,实现了乡镇国土所由县级国土局垂直管理,但饭碗问题,也就是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由地方财政解决,没有实现国土系统人、财、物全部上划,即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垂直管理。
二是全省国土管理系统体制改革参差不齐,甚至各行其是。
比如有的地方至今尚未实现对乡镇国土所的垂直管理,没有一个地州、市实现对县级国土局真正意义上的垂直管理。
各地在机构内设分局、科室(股室)、事业单位方面也是五花八门,内设机构上下口径不一,往往出现不知道在哪里办事,甚至发生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是市(县)国土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任免国土主管部门党政正、副职时,上一级国土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事先征求地方党委意见。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较多,有些县局领导干部的任免因地方党委有不同意见,造成任免工作不能到位。
四是国土系统干部发展的路子受到限制,对国土系统后备干部的培养、使用重视不够。
“双重管理体制”容易造成“都管都不管”。
五是在国土管理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是各地在利用方面的保障工作做得比较充分,而在的严格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做得很不到位。
就西部地区而言,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前些年几乎没有发展,对土地和矿产的开采利用程度低,保护与供给的矛盾未显现。
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而正当要发展的时候,时逢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将土地、信贷作为宏观调控的两道“闸门”,实行一刀切,这样,导致地方政府往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非法用地进行建设,于是地方国土管理部门在保护与保障工作中形成一对十分尖锐的矛盾,可谓“上下两难”,从而地方国土管理部门很难有效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很难履行严格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国土的工作职责。
进一步加强国土管理体制建设,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三、进一步加强国土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是建议充分借鉴工商、税务系统的管理体制,在全省国土系统实行人、财、物全部上划,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垂直管理。
二是尽快明确乡(镇)国土管理所“实行公务员管理”的问题。
针对现乡(镇)国土管理所在编人员全部实行公务员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建议尽快明确现乡(镇)国土管理所暂不实行公务员管理,尽快解冻乡(镇)国土管理所的人员编制,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招录缺编人员,以解决目前乡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问题。
三是有效的管理应当是完全意义上的人、财、物的管理。
针对目前“双重管理体制”难到位、缺陷多的问题,建议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意见,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下国土垂直管理体制。
四是拓宽后备干部提拔任用渠道。
建议后备干部管理应同时纳入省国土厅和省、市委组织部后备干部库,加强国土系统后备干部的培养、使用工作。
县国土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调研报告XX年国土调研报告(3) 市调研组: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xxx在参加信阳代表团审议时围绕贯彻落实xx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进一步促进农村改革发展,重点在粮食、根本在增收、关键在改革、出路在发展。
他强调,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改,明确表示支持信阳创办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好农村改革发展实验区,根据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及xxx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抓好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经过深入实际调研,现将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下步依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集体土地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现状:
土地市场是复杂而敏感的要素市场,必须发展和规范并重。
公益性与经营性项目用地的界定、土地的确权、规划的落实、审批的程序、信息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流转收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等诸多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以行政村或村民组为单位的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发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再加上一些历史原因,致使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未全部完成。
当前,全县所有行政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已经结束,但所有权发证率只有20%,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51419宗,发证率为80%。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明晰。
土地现状调查汇总的地类、权属都是以行政村为权属单位,实际工作中还是沿袭详查成果以行政村为权属单位进行管理,但在征地、承包等行为中还是与村民组签订协议,这就给我们集体所有权属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导致发证进展缓慢、权属争议经常发生。
二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积极性不高。
由于新土地管理法出台和农民减负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的程序更加规范,而发证不收费用,乡镇、村人员工作积极性差,发证少,乡镇经常出现不经批准擅自建农宅的情况。
三是第二次土地调查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尚需衔接。
由于目前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是采用最新的技术方法和行业标准规范,这就需要今后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也要按这些规范去操作。
如何衔接两者之间的工作关系,是摆在农村地籍管理工作面前的一大课题。
(三)建议: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是一项社会工程,要解决好用地和发展经济的矛盾,各级领导必须提高认识,亲自过问,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切实做到宣传在前,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自觉遵守土地管理各项法律法律,使农村土地权属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做到每宗地权属明晰,都有土地户籍。
二是紧密围绕党的xx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工作的大政方针,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政策,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完全到位。
以便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扭转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权属混乱,登记发证进度缓慢或不重视,有它无它的现象发生。
二、当前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一)集体农用地流转情况:
我县属浅山丘地区,是典型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大县,农业人口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耕地面积129万亩,人均耕地仅为亩。
农业规模化生产很难形成,目前还处于集体农用地流转的初始阶段。
随着国家对农业投入的加大,特别是粮食直补政策的出台,农民对种粮积极性有所提高,近几年,农村自发出现了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等形式,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94173亩,其中农户自发流转的面积84673亩,涉及农户18762户;委托流转面积9500亩,涉及农户1526户。
1、我县农用地流转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流转范围来看,具有普遍性。
二是从流转活动的参与过程看,具有自发性。
整个土地流转活动基本上都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自发进行的,农村土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状态。
三是从流转方式看,具有随意性。
土地出租户与承租户关系的建立主要方式是口头约定,在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中,有90%以上的农户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四是从流转时间看,具有短期性。
五是从租金的支付形式来看,主要是以实物支付。
六是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来看,以亲戚关系和同村村民关系为主。
七是租金支付差距不大,多数为每亩年租金100元以内。
2、存在的问题:
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体制、机构不健全;二是没有建立农村集体农用地流转市场。
农用地流转管理不完善,缺乏信息平台,没有固定操作模式,土地流转大都是农民自发形成,以致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土地纠纷多,制约了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速度和规模。
3、集体农用地流转的作用:
一是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有利于土地优化配置,得到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是集中规模生产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三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让部分失地农民放心、安心,专心搞第二、三产业,提高农民收入。
四是有效遏制土地撂荒现象的发生;五是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随着国家一系列土地新政的出台,加大了对土地管理的力度。
有限的用地指标都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宅等非农建设用地因无指标,无法进行正常申报,无法形成防疏结合的管理手段,造成了农村宅基地建设的无序状态,个别村甚至到了“法不治众”的地步。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本形式为:
出租、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
2、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规划滞后制约了农村建设的发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现混乱的状况在所难免。
二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缺乏相应可操作的配套政策。
我省XX年出台了《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豫政办[XX]77号),但由于集体建设用地的缺乏合法依据(大部分都没有集体证),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土地流转没有得到真正规范。
截至目前,我县没有申报、更没有办理一宗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手续。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只堵不疏,势必造成流转的私下交易,缺乏公开、公平、公正,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三是不完全的市场化,造成部分土地资产收益的流失。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因缺乏地价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正确引导,土地所有权人在进行土地交易时,往往只考虑土地产出及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各项税费成本,很少考虑各级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再加上土地使用权人压低地价,造成了集体土地地价明显低于国有土地。
一方面使理应归所有者所有的土地收益流到了土地使用者手里;另一方面也使国有土地市场的运行秩序受到了影响。
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土地的优化配置;二是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满足部分用地户的需求,有利于耕地保护;三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
四是有利于发展乡镇经济,通过集体土地流转取得土地收益,可以补充乡镇经济和公共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不足,增强乡镇的经济调控能力,以保证乡镇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意见和建议
1、出台《集体土地流转实施细则》。
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早出台适应新形势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施细则,以满足当前流转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和产出效率,有利于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①集体土地流转实际是土地使用权转移,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②流转前必须是有合法手续的集体土地,必须经村组集体组织同意,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要实行有偿和有限期使用制度;④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
比照国有土地出让,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流转;⑤制定流转合同文本,流转时签订流转合同;⑥流转的土地收益除小部分用于乡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外,归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所得,用于农民参保及村组公益事业等;⑦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
2、建立农村集体农用地流转市场。
确认农业部门为集体农用地(主要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部门,完善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
以乡镇为主,成立农村集体农用地流转服务中心,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农用地流转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纠纷仲裁等工作;确认县国土管理部门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办理。
3、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
在集体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指导下,为供求双方提供便捷的信息和中介服务,确保土地流转的渠道畅通,规范管理。
4、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
对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及时完善手续,对新法实施后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结合土地二次调查和新一轮规划修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出台一定政策予以补办用地手续,为土地流转打下基础。
对不符合规划,没有合法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进行流转,作为土地整理的对象。
同时,在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时,要充分考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并建议上级部门及县政府,拿出小部分用地指标专门配给农村建设。
农民报建的合理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势必造成新的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
5、坚持“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四项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稳步推进集体土地流转。
建议创建统一的土地市场和运行规则,构建新型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体系,制定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制定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和运行方向。
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xxx是养殖大县,编制好xxx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在当前土地规划尚未修订的情况下,国土部门对于xxx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搞好用地论证工作,满足用地需求。
如对xxx16个厂区的养殖用地都以农民集体土地流转形式提供的用地,落实了养殖用地的需求,依法保护了养殖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xxx是花卉大县、花卉名县。
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了花卉办,拟在312国道、京九铁路往南,以集体土地流转的方式建设万亩花卉园,促进花卉行业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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