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机A级检修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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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机A级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号机组A级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监察部
二O一二年四月
1号机组A级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我公司1号机组A级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大修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一般误操作及以上事故;
4、杜绝火险现象,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6、省公司“四查一改”检查出2号机组问题整改完成率100%;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鲁北项目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一)安全管理组
组长:
王志权
组员:
高柏吉、毕厚礼、王少富、吴其斌、魏建、李建峰、徐庆林、徐德强、高荣彬
(二)职责:
1、参与编制和审核《1号机组A修安全保证措施》。
2、负责外委承包商的入厂安全教育、资质审查、各项措施及交底审查,落实准入制度。
3、负责检查大修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对违章事件提出考核意见。
4、负责现场两票的监督与考核管理。
5、管理监督检修现场防火措施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审定。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1号机A级检修设备系统与运行设备和公用系统的隔离措施,由发电部相应专业主管严格把关,设备部专业点检员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部专业人员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开工。
安全管理组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各级人员对措施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第五条设备部负责落实锅炉零米、汽机房零米、6米和12.6米大修现场的封闭措施,设置醒目标识,有效物理隔离。
保证施工现场与运行系统隔离,杜绝走错间隔。
第六条要求现场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无作业工种禁忌症,思想情绪稳定,技术水平及能力能够满足作业要求,且不得酒后作业。
第七条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规》相关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粘贴合格标志,且注明有效期限。
第八条大修现场除固定吸烟点外,其它地方严禁吸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落实考核。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焊工、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保证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资质,且不得疲劳作业。
第十条严格落实准入管理制度,出入大修现场必须佩戴准入证,出入电子间、工程师站要关闭手机。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要加强设备巡视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汇报,不得自行安排处理;如有异常情况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和系统安全,可以直接妥善处理,事后及时进行汇报。
第四章两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大修期间各项检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两票管理标准,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二级动火工作票,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杜绝无票作业,两票合格率达到100%;6、消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项目部在大修前做好工作票“三种人”培训工作,并将书面申请交至公司安监部,经安监部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应资质“三种人”。
第十四条凡涉及临时电源、脚手架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装拆临时电源和搭拆脚手架对应办理一张工作票。
装设临时电源或搭设完脚手架后,工作票可押在运行处,待工作结束拆除后,工作票方可终结。
脚手架经各级人员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严禁出现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发出和终结工作票非本人办理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肃考核。
第五章危险因素防控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受限空间及容器内作业
受限空间主要包括罐体内、容器内、地沟内、阴井内、电缆隧道内、输送管道内等作业场所。
这些场所内作业必须做好防止气体中毒、缺氧窒息、高温烫伤、碰伤、触电、易燃易爆等情况发生的措施。
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齐全完整,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在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孔门处应设专人连续监护,并设有出入受限空间的人、物登记表,记录人、物数量和出入时间。
在受限空间出入口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
(一)防止窒息和中毒。
凡进入容器、管道、沟道内检查、消缺必须办理工作票,入口处设专人监护,有充足的照明。
工作完毕,将内部的一切临时设施和杂物清理干净,并确认工作人员全部撤出后方可关闭人孔门。
进入油罐、水箱、酸罐等有毒容器内和坑井、沟道、管道等可能存在有毒气体的场所前,必须采取通风措施,检测是否存在有毒气体及其浓度,否则严禁开始工作。
工作人员应配备呼吸器具,所用照明设施及工器具必须为防爆型,随时对有毒气体进行检测,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当发现有毒气体浓度超标时,要立即停止工作,撤退人员。
具体措施如下:
1、在受限空间内作业,工作前和工作中应向受限空间内通风(空气)。
2、在受限空间内作业,工作前应测量受限空间内的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工作。
3、在受限空间内作业,工作前应测量受限空间内的温度符合要求。
4、在可燃气体、液体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容器内作业,除按要求置换清理干净气体或液体后,工作前必须测量气体或液体的含量,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工作。
5、在受限空间内作业,应做好应急准备;紧急救援时应防止救援人员受到伤害。
6、工作前和工作中注意向受限空问内通风(空气),禁止通入氧气。
7、测量受限空间内氧气含量应符合要求。
8、测量受限空间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要求。
9、工作前测量受限空间内温度符合要求,按要求穿着隔热服,向受限空间内通风降温。
(二)防止触电
1、在电缆隧道、电缆夹层内作业,应做好防止损坏运行电缆(误割或误碰)的措施。
2、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行灯变压器、配电箱(电源开关)应放在受限空间的外边。
3、禁止在受限空间内同时使用电、气焊。
4、在受限空间内电焊作业时,应站在具有阻燃性能和绝缘性能的垫子上。
5、在受限空间内电焊作业时,应戴绝缘手套。
(三)其他安全措施
1、在受限空间内作业,工作前和工作结束后均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按照登记记录进行核对,防止有人或工具留在受限空间内。
2、工作结束后应将受限空间人孔门关闭或需通风不能关闭人孔门应设置密目网,悬挂“禁止入内”警告牌。
3、在有可能来汽、来水、来油等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应做好可靠的隔离措施(关闭阀门并上锁或加装堵板等),并挂“严禁操作”警示牌。
4、在受限空间内作业,应戴好安全帽,如属悬空作业应扎好安全带。
5、进入炉膛、烟风道、预热器、电除尘等存在高温危险的容器内检查消缺前,必须对其内部温度进行确认,温度大于50℃时严禁进入,温度大于35℃小于50℃时,要在严密监护下方可进行短时间的轮流作业。
工作中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穿绝缘鞋。
第十七条防火、防爆
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设置专职消防监护人,对各项消防措施落实到位负责。
对滴落在地面、设备和电缆上的油渍及其周围的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严禁在有油、氢等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和设备上动用电火焊和用铁器敲打。
除检修工作需要外,各运转层不得放置氧气、乙炔瓶。
安全管理组现场纠查,严厉查处违章吸烟者、未经许可动火者以及其它不遵守消防规定的行为。
具体措施如下:
1、检修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办理相应的动火工作票,落实防火措施,动火后清理现场火种。
2、检修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清理;临时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做好防火措施;易燃易爆垃圾要单独存放,远离火源,及时清运。
3、焊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防止焊渣掉落,引燃周围易燃物。
4、上方焊接作业要检查下方有无易燃物必须做好隔离措施,防止焊接引起火灾和人身伤害。
5、在防火重点部位和禁止明火作业场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并做好监护。
6、氧气瓶、乙炔瓶瓶帽、防震胶圈应齐全,并垂直固定放置,存放数量不得超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夏季高温时露天布置的气瓶或者环境温度较高的部位,应考虑防晒、降温措施。
7、氧气瓶、乙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装、混放,使用中两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8m,并与明火保持不小于10m的水平安全距离。
8、锅炉炉膛内脚手架及其他受限空间内的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防火措施和应急措施。
9、临时帐篷、仓库内要规范管理,照明电源要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帐篷、仓库内动火。
10、检修现场设备管理部件清理用汽油、煤油的存放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11、1号机组大修水平烟道组装现场距离氢站较近,施工时动火点和氢站距离要求不得小于30米。
第十八条防止人身触电和设备、系统误停送电
电气操作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措施如下:
1、运行所有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
2、运行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制度、操作票制度和操作监护制度。
3、在实施具体操作任务前,必须对操作任务全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查找操作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制订“安全措施”和“操作措施”,并在操作中严格执行。
4、电气操作一般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执行唱票、复诵制度。
5、任何情况下,不准约时停、送电。
6、运行人员应每天检查、确认所做安全措施的完整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中止检修工作,并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7、电气系统工作所做安全措施的要求。
隔开检修设备与带电设备,以防误碰、误触;隔断一经送电就会造成人身伤害的动力电源、控制电源。
依据有关规定装设接地线、遮栏、安全标志牌。
8、热力和机械工作隔断一经送电就会造成人身伤害的动力电源、控制电源、隔断汽(气)源、水源、风源、油源:
隔断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热力系统,关闭或开启有关截门;应加锁的截门加锁,应加装堵板的管道、阀门加装堵板。
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牌。
9、运行操作人、监护人资格符合要求,精神状态良好,配戴符合要求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
10、操作前,操作人、监护人要核对设符名称编号、位置、状态;操作时,要执行操作监护制度和唱票、复诵制度。
11、工作票终结时,运行人员应拆除自己所做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所有安全措施全部拆除,将设备系统恢复至原来状态。
若该安全措施也是其他工作的安全措施时,应待其工作全部结束或另办工作票后,方可终结本工作票。
12、在高压带电区域工作和对带电设备作业时必须到运行处办理电气工作票,工作区域与运行区域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安排专人监护,谨防走错间隔,使用绝缘合格的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使用。
13、严禁随意进入电气设备安全警戒线内或试验区域内。
严禁乱动配电柜、控制屏上的开关、按钮和停送电标示牌,不得用湿布擦拭已带电的盘柜、设备。
操作电气开关和用测电笔验电时,操作者应站在带电体的侧面,防止电弧伤害。
14、厂用电消失恢复送电前,应检查停电前运行设备的开关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15、进入积水的循环水、凝结水、灰浆、疏水、排污等泵坑内工作前,必须切断设备电源。
第十九条防止介质泄漏伤害
1、严禁在安全阀、防爆门、看火孔及高温高压管道、容器的法兰、阀门、水位计附近停留。
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时,应有防止烫伤及介质泄漏伤人的措施。
操作带压阀门时,站位应最大限度避开介质可能喷出伤人的方向,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2、不得直接在有压力的管道、容器及其附件上进行检修作业。
在有压力的管道、容器及其附件上消缺前,相关系统设备应停止运行,对管道、容器进行泄压,泄压过程中应采取防止介质喷出伤人的措施;若是易燃易爆介质,还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准备好接滴装置(介质为气体除外)。
确认无压力并将残存易燃易爆介质清理干净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第二十条防止机械、车辆伤害
1、对运行中的设备转动部分不得进行清扫、擦拭和润滑。
擦拭设备的固定部分时,不得把棉纱、抹布缠在手上。
监听设备振动和查看设备其它情况时不得触及设备的转动部分。
2、严禁从转动设备上方跨越,不得倚靠或骑座转动、运行设备的防护罩、法兰、阀门和表盘。
严禁站在栏杆上或栏杆外查看设备,不得从无护栏的小梁、坑洞及波纹板等危险区域通行。
3、进入厂区车辆需经过有关部门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车辆驾驶人员由持有相应车辆的驾驶证,且在有效期内。
厂区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小时;货物负责人和司机运送货物前要勘察好道路和场地,禁止压坏沟盖板、禁止碾压设有明显标志的地下管道、电缆和光缆等设施,禁止碰撞现场设备。
运送货物辆车不得载人;多车作业要协调好,防止相互误碰撞。
4、1号炉电除尘东侧南北马路大修时作为起吊场地,职工通勤车、氧化镁运输车、大修材料运输、拉灰车和拉煤车的主要通道,且旁边安装塔吊,要注意车辆减速慢行避让,确保交通安全。
第二十一条防止设备被盗和误触、误动
1、各级生产人员要爱护设备,加大巡查力度,对随意拆除、破坏设备部件的人员要及时制止并举报。
2、对在大修期间不能完全隔离的厂房、操作室和重要设备、盘柜、阀门、事故按钮周围工作的人员,各级专业管理人员要加强监护,防止误触、误动事件发生。
第二十二条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饮酒或患有不适宜进行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并定期进行检查。
3、高空作业时,作业区下方应设防护遮栏或提示遮栏,挂安全标志牌。
4、影响通行的高空作业,应设专人监护,设置安全围栏,协调通行。
5、高空作业时应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6、高空作业时应用绳索传递工器具或物件,禁止抛掷。
7、高空作业下方和周围应设置安全网,以防高空坠落。
8、高空作业时严禁负重或手拿物件攀爬竖梯。
9、高空作业时工器具应绑扎使用,物品、物件应放置牢靠。
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栓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高空落物。
10、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侧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11、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升压站等电力线路作业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12、生产现场1.5m以上长时间工作的场所应搭设脚手架,6m及以上的脚手架在工作面下部必须设置平网和立网(平网距地面不得小于3m)。
13、扣件钢管脚手架和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01)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28—2000)要求执行。
14、脚手架整体应稳固,在电气线路和设备附近搭设应采取安全措施和足够的安全距离。
15、施工脚手架在工作中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员不得超过其荷重。
16、脚手板应满铺并设1050mm高的栏杆(横杆应设两道)及18mm高的护板(踢脚板)。
17、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
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问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18、在光滑的地面上搭设脚手架,必须铺设胶皮。
在网格板平台上必须铺设足以防止塌陷的平板。
19、脚手架钢筋爬梯应符合有关要求,不得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
严禁将钢筋爬梯作为接地线使用。
20、梯子的使用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21、移动作业平台分为自制和购买的两种,必须编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使用中应防止倾翻、跌下、触电、碰撞等危险。
22、脚手架的搭设需在办理工作票后,依据工作票的内容由有资格的队伍搭设,脚手架搭设人员应持证上岗。
23、脚手架搭设人员应进行培训、演练,特殊脚手架或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搭设前应制订搭设方案,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后实施,不合格的脚手架禁止使用。
24、脚手架搭设时,由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项目要求,填写脚手架搭设工作联系单,将搭设地点、用途、使用要求、载荷要求、使用时问等通知脚手架搭设部门。
25、脚手架搭设人员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按照脚手架搭设标准进行搭设,需要设置安全网的应设置安全网(高空脚手架或悬吊架必须设置安全网),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应齐全完整,符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的要求。
26、脚手架验收程序。
脚手架搭设单位、使用单位、厂设备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应按照下列程序验收脚手架:
高度在5米以下(含5米,下同)的脚手架,由车间领导组织验收;高度在5-10米的脚手架,由副总工程师组织验收;高度超过10米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签署意见,另外根据脚手架的高度,在周边设置安全围栏,防止落物伤人。
27、脚手架验收应按照三级验收的原则进行验收。
28、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由搭设单位自检合格,填写脚手架搭设信息牌(合格证)相关内容,签署自检意见,签字后联系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29、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在脚手架搭设信息牌(合格证)相关栏目内填写有关信息,签署验收意见;脚手架信息牌其他信息由搭设单位填写。
30、班组工作负责人在脚手架使用前,应对脚手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合格并能满足工作需要,在验收合格证上签字方可开始工作。
31、脚手架信息牌(合格证)应使用厂统一下发的脚手架信息牌。
32、脚手架的编号应与脚手架信息牌编号一致,由搭设单位统一编号。
33、脚手架信息牌(合格证)由搭设单位悬挂,使用部门在工作中注意维护,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34、检修工作结束后,脚手架使用单位应联系搭设单位按照安全管理要求拆除脚手架,收回脚手架信息牌。
35、脚手架、安全网、移动梯台等高空作业用具应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二十三条起重安全作业
1、起重作业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起重作业中要按规定进行指挥、协调和监督。
2、起重人员(指挥、司索、司机)分工应明确,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起重作业前,要建立起重作业区,按检修作业区设置要求进行管理。
无法建立起重作业区时,应设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现场临时安装的起吊设施,第一次使用前必须报请使用单位,按程序经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检验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
5、所用每台起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编号、合格证齐全。
6、所有钢丝绳、棕绳等绳索,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编号、合格证齐全。
7、升降机、吊笼、电梯必须按规定使用,吊笼严禁载人。
8、起重作业前,起重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工作人员交待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9、起重作业应由专人指挥(明确一人指挥,特殊情况下需要增加一名中间指挥人员),佩戴标志,指挥用具(哨、旗、手、通信工具等)齐全,信号明确、规范。
一般起吊为口哨加手势;
重大设备起吊、炉本体吊笼使用哨加指挥旗或对讲机;炉膛或炉顶起吊大件,采用对讲机加口哨指挥。
10、重大、特殊的起重作业,起吊载荷应准确计算,并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措施,经有关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11、严禁利用非起重机械、索具吊、运重物,用管道、栏杆、脚手架、瓷件、电缆托架起吊或悬挂重物。
12、操作、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各项检查、操作工作。
13、起重作业行走前应选择行走路线。
行走路线应选择在无重要设备、无人员作业区域;行走时,由指挥人员跟随起重行车或车辆协调、指挥;大件应用绳索进行牵引。
14、起重作业时,严禁在吊物下站人、行走或通过;严禁吊物长时问停在空中。
15、重大、特殊的起重作业,检修组织机构成员、检修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员应到场临督、指导。
16、1号机组电除尘更换使用塔吊要求和东边的110KV升压站保持安全距离,特别是要防止有风天气,起吊阴阳极时被风吹近高压线路,防止发生触电。
17、1号炉电除尘东侧有输煤栈桥,下边有供热管道、输氢管道和除盐水管道及其支撑或吊索,设备起吊时要防止摆动或坠落伤及以上设施,不能影响2号机组的正常运行。
18、在下列情况下禁止起吊(简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吊物质量超过允许负载不吊。
3)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5)吊物上有人不吊。
6)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7)光线不足、视线不清不吊。
8)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9)液体盛放过满不吊。
10)斜拉斜拽不吊。
19、起重作业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拆除所做安全措施,收拾所用索具、吊具等起重工器具,放置在专设区域,清理工作现场。
第二十四条电动工具使用
1、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2、使用前要检查电动工器具外壳、手柄是否裂缝和破损;电源线、插头是否完好无损;电气保护装置是否正确,牢固可靠;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破损、破裂;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
3、使用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电源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时,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4、使用中因故离开现场或暂停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5、在一般的工作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在潮湿的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6、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的Ⅱ类工具。
电源设备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面监护。
7、使用时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标准及实际使用条件进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交叉作业分风险因素
多个单位在同时在同一地点交叉作业时,由设备部专业点检员负责协调其安全管理措施,项目部落实执行。
安全管理组监督落实。
具体如下:
1、必须制订齐全、周密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一名作业协调人,明确现场边界、作业顺序、联络手段。
2、不同专业使用一张工作票时,工作票签字的工作负责人为整个作业的负责人。
3、上下交叉的作业,应按照上方作业保护下方的原则,设置隔离层;隔离层应严密不掉物件,防止物件下落,工器具应绑扎使用,物器应摆放牢固。
4、无法隔离的交叉作业应设专人协调,采用分区错开作业位置或错开作业时间等方法,避免交叉作业造成的落物伤害。
5、锅炉炉膛内的交叉作业,其渣斗上方应搭设双层木板,且木板搭设应严密不漏物件。
炉膛内作业应注意防火,做好防火措施。
6、平行交叉作业,要分区作业,设有专人协调,避免相互影响。
能分开设置作业区的最好分开设置作业区,不能分开设置的也要相对划出作业区。
第二十六条安全工器具风险因素
安全用具主要有:
高压验电器、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绳、绝缘档板、绝缘夹钳、接地线、接地操作棒、安全带、安全网、安全腰绳、安全帽、绝缘梯、防护镜、防毒面具等。
安全用具使用前,必须对其外观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是否与所测试使用电压相符,所从事的作业相对应;绝缘手套、绝缘靴使用前,还应检查是否破损,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绝缘工具外观无裂纹、无磨(破)损、无污染。
验电器电池完好,音响、灯光信号正常。
绝缘手套不漏气,绝缘靴无破损。
接地线不散(断)股、不起毛,胶套管完好、不老化,线鼻、连接螺丝紧固。
安全遮栏网绳完好无损。
安全带、安全绳、绝缘梯无裂纹、无断裂,安全带、安全绳铆钉、金属配件无裂纹、无焊接缺陷、无严重锈蚀。
扣卡完好,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
挂钩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安全绳不散(断)股。
其检查项目:
使用安全带时、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
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第二十七条异常天气风险因素
1、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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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机 检修 安全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