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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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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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XXX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1.分包管理适用范围
(1)公司内局部包工程管理;
(2)公司承揽工程工程的分包管理;
(3)公司与外单位联合投标工程的分包管理参照执行;
(4)公司基建工程工程的分包管理参照执行。
2.公司职责及权力
(1)为标准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择优选择工程分包单位,培养长期战略合作伙伴,提高工程分包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的全局利益,公司成立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分包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公司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经营部负责。
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常设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
(2)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具有工程分包的决策权,分包工程的审批权,分包队伍监督权、考评权等。
未经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批准,工程部均不得擅自分包。
(3)公司相关处室按专业对口管理的原那么,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分包方及分包工程进行监督
和管理
(4)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在公司合格分包方中通过招标和议标选择施工队伍,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分包方和其所分包的工程在工程进度、安全、技术、质量、预(结)算、材料、设备、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合格分包方确实定
1.合格分包方的选用原那么
(1)长期合作的原那么选用的合格分包方必须符合公司的长期开展战略,避免短期行为。
只有经过长期合作,才能彼此信任,互相帮助,到达共同开展的目标。
因此选择分包队伍一定要保持相对稳定。
(2)优势互补的原那么重点选择一批实力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佳、资信好,且愿与我公司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分包方,提高公司的整体施工能力及水平。
(3)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双方只有通过互惠互利的合作,才能到达“双赢〞的目的,这是双方长期合作、共同开展的前提。
(4)动态更新的原那么根据分包方履行合同情况,公司工程
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分包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考评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更新
2.合格分包方评审标准
(1)、近几年来与我公司有二项分包工程施工良好业绩,施工进度快、质量好,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守合同、重信用;
(2)、工程分包管理者施工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业绩佳;
(3)、技术、质量、平安、生产等专业管理力量较强,具有独立组织工程施工能力;
(4)、专业技术工人水平高,工种比例适当,持证人员数量满足施工要求;
(5)、具有与其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机具、装备
(6)、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第三章工程分包运作程序
1.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经营部应在5天内组织合同交底,承包该工程工程的工程经理部应在5天内完成图纸会审,在对施工任务进行详细的分解、分析根底上,确定需要分包工程工程,在分包工程开工15天前向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上报?
分包工程方案表?
及分包筹划预案,在此期间
内未报的分包工程工程,原那么上公司不予审批
2.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在工程进展情况统一平衡,在5天内对专业公司、工程部报送的?
分包工程方案表?
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任务平衡,确认公司自身已无力量施工时,讨论后确定需对外分包的工程工程,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公司、工程部。
3.专业公司、工程部针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格分包方,采用工程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分包队伍:
(1)对方意向协商的工程分包价格不高于公司工程分包指导价格的工程;
(2)工程分包产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第四章分包工程范围、工程量及合同管理1.分包工程范围、工程量
根据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工程部报送的?
分包工程方案表?
确定的分包工程范围、工程量而定。
在?
分包工程方案表?
中,应确定主材的供给方案,主材的供给方案通常为三种,甲供、乙供和甲方代购。
2.合同专用章管理
(1)公司对外发包合同一律使用公司“发包合同专用
章〞,并由经营部保管、使用。
使用其它合同章无效,而由此引起的责任及后果由合同签订者自行承当。
(2)分包合同签订实行集中管理。
公司对外分包工程合同一律由经营部统一组织签章。
专业公司、工程部负责拟订合同初稿,并完善在本单位内部合同会签、审批手续后,送经营部审核及加盖公司“发包合同专用章〞。
3.签订分包合同的条件:
(1)该分包工程己经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2)工程分包合同约定价格不高于公司工程分包指导价格;特殊情况下应办理完公司主管部门及领导单项价格审批手续;
(3)专业公司、工程部办理完公司分包有关审批手续后
10天内与分包方商订合同;经营部收到专业公司、工程部送审的、且手续完备的合同书在24小时内审核盖章。
(4)分包合同内容不得与总承包合同有抵触。
?
工程分包标准合同文本?
附后。
4.签订的分包合同内容
(1)分包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委托施工的详细内容,如一次不能全部明确的,分包实施过程中可以在合同以外以包工程委托单〞的形式补充明确。
分包工程委托单作为合同附件,必须经有关责任部门人员及该分包合同的我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分包合同专用章前方能生效,每份分包合同的合同附件要依次编号后按原合同发放范围进行发放。
分包工程委托单增补的分包内容累计不得超过原合同额的20%。
超出局部按合同变更处理,另行办理分包审批手续并补签合同。
(2)分包工程原那么上不付预付款,如需支付对方预付款,应要求对方提供有效的、同等比例的银行预付款保函;
(3)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的技术、质量、平安、工期、材料管理等责任,满足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要求。
(4)对于计算工程量和选用定额子目时有可能发生争议的事项,如工程类别、每吨钢结构的防腐平方米数等,应在分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5)专业公司、工程部送审的合同稿如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形式,须先将单价或总价的计算依据,报送公司经营部,经审核认可后才能签订合同。
(6)分包合同的承包方签字者,必须持有合法的证书,严禁无证签约或越权签约。
同时,发包合同的签字者负责核查承包方签约者的资格,防止无效合同。
5.分包合同台帐管理
由经营部设专人统一保管工程分包合同,将合同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统一编号,登记台帐,杜绝分包合同的丢失、损
毁现象。
分包合同复印件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五章工程预(结)算与财务管理
1.预(结)算管理程序
(1)分包工程开工前,工程部要按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项目、内容、范围编制预算送交专业经营部门初审,审核后的预算书作为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分包工程竣工10天内,分包方应将符合手续的分包工程预算书报工程部,工程部应将符合手续的分包工程预算书初审,工作在10天内完成;初审后送至经营部门终审,工作在15天内完成;经终审后的分包工程预算书书面报告公司总经济师批示后执行。
2.分包工程结算书应附有以下附件:
(1)施工图纸;
(2)各类签证单;
(3)分包工程委托单;
(4)工程量计算表;
(5)影响造价的有关施工方案;
(6)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单等。
3.分包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那么编制结算书,送审的结算值与三审后的终审值相比,误差不得超过20%,如
果超出上述比例,那么按超出局部的5%对该施工单位予以罚款,此项罚款由经营部直接从分包单位的结算值中扣除。
4.预付款付款依据:
为补偿分包单位在承建工程上发生的人工、设备等费用,可按其工程进度情况适度拨付工程进度款,但必须具有如下付款依据:
(1)按公司规定签订生效的工程分包合同;
(2)经我方初审的分包单位施工图预算书;
(3)工程部和经营部门确认的分包单位施工统计报表;
(4)批就的“分包工程付款单〞;
(5)分包单位开具的有效收据或发票;
(6)分包单位支付其民工工资情况表,必须包括每名民工工资应付、实付、欠付金额。
上述付款依据不全者,不支付任何款项。
为缩短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时间,公司规定办理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手续由相关专业公司、工程部负责牵头办理,各审批会签部门应在24小时内及时提出审批意见,在此项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主管领导决定。
5.预付款付款限额:
(1)属于土建包工包料工程,一次付款上限为分包统计工作量的80%(含材料款、租赁费、水电费及其他已付或代垫款),但累计付款进度应小于等于甲方的累计收款进度,累计进度款支付额不得超过预算初审值的80%。
(2)属于安装包工包料工程,一次付款上限为分包统计工作量的80%(含材料款、租赁费、水电费及其他已付或代垫款),累计支付的除主材外的工程款不得超过预算初审值中净费用的75%,且累计付款进度应小于等于甲方的累计收款进度,
(3)属于劳务用工按月预借生活费,人均月付款限额小于500元,按月结算、手续完备后付清余款。
(4)属于包清工形式的分包,按月预借生活费,人均月付款限额小于500元,累计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累计付款进度应小于甲方的收款进度,工程完工后付款上限为初审预结算额的80%,待与甲方结算完、手续完备后付清余
(5)以分包单位为主施工的分包工程,按从甲方收款额减应收管理费用、税金和代垫费用(保函占用资金分次扣减,比率由大到小)后全额支付。
如上述分包工程存在预付款,那么应在工程进度款中逐步扣回。
6.竣工结算款支付依据:
(1)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
(2)经公司经营、审计等部门审核、审计批准的分包单位竣工结算书;
(3)经经营、材料部门审批的主材核销清单(实际领用主材与结算主材进行量差、价格比拟);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工程部的“工程价款结算单〞;
(6)会签的“分包工程付款单〞;
(7)分包单位开具的有效发票。
7.财务部门在办理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扣款项:
(1)分包方应付我公司的款项(包括使用我方设备、机具及设施租赁费等);
(2)扣留质保金,扣留比例按合同规定,待质保期结束后,无建设单位追索,凭生产、质量部门批准的付款申请表支付。
(3)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以最终审核为领用的依据,按合同规定价款拨付;对于辅助材料和消耗性材料及分包单位因自身原因超限额领用的材料局部,一律按市场价并加8%的管理费以销售形式结算。
(4)其他应扣款项:
具体负责核算的财务部门应按分包合同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种罚款及水电费、设备使用费等款项的收取工作。
第六章工程技术、质量管理
1.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总那么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质量法律、法规,遵守我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有关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
(3)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我公司各级质量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前培训和交底
(1)工程部技术部门、应对首次承当公司工程工程施工的、分包方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层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
a工程部有关的技术、质量管理规定;b质量记录的填写、收集、整理与交付要求;c施工日志填写。
(2)工程部技术部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应及时组织分包方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交底。
交底内容应包括:
a施工图纸及工程特点;b工程质量控制点和停检点;c施工方法、程序与质量验收标准;d检验和试验相关要求;e质量记录的填写与保管要求。
3.工序交接检查制度
(1)上道工序不经检查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分包单位内部工序交接由分包方质检员组织,工程部质检员进行抽查。
(3)分包单位与外部工序交接检查,由工程部质检员组织
(4)工序交接检查必须填写工序交接记录。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1)分包单位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工程部质检员,在质检员验收确认前,不得自行隐蔽。
(2)工程部质检员在接到分包单位的隐蔽工程报验后,应及时进行检查确认,并报监理验收。
5.施工过程控制
(1)分包方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组织施工,实施必
需的检验和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2)分包方应随工程进展及时、准确记录施工质量与控制信息,认真整理汇总,确保质量记录真实反映施工质量情况。
(3)工程部技术部门应及时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分包方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结果。
(4)未经工程部技术部门交底确认的工序分包方不得开工,工程部技术部门可拒发施工图纸。
(5)工程部其他的有关管理要求。
6.分包单位人员素质要求
案。
(1)特殊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工前,应将
质检员、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原件报工程部资料员审底,查备
内,
(2)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参加工程部技术、质量、平安交没有参加交底人员不得进行施工。
(3)施工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使用前应报工程部技术部门备案。
(4)及时做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质量记录应采用项目部资料员规定的样式。
(5)及时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制度
(7)按照工程部的要求,及时填报质量报表。
(8)发生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工程部,并参加调查、评审,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
(9)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
(10)及时进行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7.工程验收
(1)分包工程竣工前,分包方应对分包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已满足以下条件:
a工程已按图纸要求全部施工完;
b工程所需的检验、试验已全部完成,且已经有关方签字确认;
c竣工资料齐全,且已按要求汇总、整理完。
确认后,分包方可向工程部提出分包工程验收报告,报工程部技术部门核查。
(2)工程技术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质量、施工等人员对分包方申请验收的工程实物与相关记录进行核查,确认均符合设计、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后签字验收,办理竣工资料移交手续。
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分包工程进行复验。
(3)工程技术部门在约定的时间内核查并确认分包工程
的竣工资料满足要求后,分包单位方能撤出技术人员。
第七章平安生产管理
1.施工中的平安生产管理规定
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平安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锦润公司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完善平安生产条件,确保平安生产,并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对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三级平安生产教育,并做好教育资料的存档备查。
分包商施工中假设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提供一份人员变动对照表给平安质量部门,并补办相应的手续。
(2)关心职工身体健康,了解职工身体状况,不得使用身体有阻碍平安生产的施工人员。
(3)按照工程部要求作好平安台帐的记录、管理。
(4)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和管理,对于本单位人员施工中的违章行为,工程部现场平安管理人员有权制
止、纠正,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分包商所使用的“三宝〞用品(平安帽、平安带、安全网)、工作服、劳保鞋、口罩、防护眼镜等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要在工程部备案,必要时,公司有权要求分包商和公司一致。
(6)分包商施工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进行抢救,并向工地负责人和平安人员报告,不得隐瞒和拖延。
工程部将按照公司?
平安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进行调查、处理,
(7)临时追加工程,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还要由平安部门审查平安措施后,方可实施。
2.文明施工管理职责范围
(1)现场临时设施(包括:
办公室、休息室、活动板房等)应整洁、美观,并按照工程部的要求标准摆放。
(2)现场警示牌按照工程部要求进行布置。
(3)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机具需进行防腐、刷漆,要以发包方的名义进行统一着色、标识
(4)分包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需以发包方的名义统一着装,并以发包方的编制序列进行运作。
(5)分包单位负责自身承建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包括:
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
3.工程部效劳配合
(1)分包方现场管理纳入工程部的管理范畴。
(2)工程部要帮助分包商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平安措施、定检查制度,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方案必须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技术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认真做好交底记录。
(3)工程部要加强对分承包商的平安管理,帮助分包商解决在平安生产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对分包商的平安管理真正纳入公司的整体管理之中。
(4)为加强对分包商的平安管理,防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和影响企业形象的事件(故)发生,公司对工程部和其使用的分包商采取“捆绑式〞考核,责任共担,指标共享,共同考核,以把分包商的平安管理真正纳入到公司的平安管理体系之中
4、加强违章违纪、工伤事故管理,分包商要加强对自身队伍的平安管理,遵章守纪、规范施工,对于违章违纪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公司将按照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分:
(1)因违章违纪受到甲方(业主)的通报而对公司的安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5000--10000元/次;性质较为恶劣的,罚款10000--30000元/次;
(2)发生受甲方(业主)通报重大未遂事故罚款10000元/
起;
(3)发生轻伤事故罚款500元/起;
(4)发生一般事故(重伤事故)罚款20000元/起;
公司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工程部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材料供给管理
1.材料自购与公司代购
(1)分包方以劳务形式承当公司工程工程施工,其材料的管理控制责任由工程部负责。
分包方所需的劳保用品,其费用自行承当,同时应根据所承当施工任务的内容自行配备必需的工具。
(2)实行工程承包施工的分包商,应根据所承当工程的施工内容和公司物资供给管理要求和规定格式,由工程部分别编写施工工程材料需用方案(材料预算)和材料到货进度要求,其中,材料需用方案(材料预算)须经公司经营部、材料部审批。
(3)施工周转材料,原那么上由分包方自行解决;
(4)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由分包方自行供给的材料,公司原那么上不负责供给,如分包方需委托公司有关部门供料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施工现场工程经理批准后,公司供给部门以销售材料的方式办理,其价格执行定期市场价格并加收8%的采保费。
2.材料领用
(1)分包方在工程承包施工中应指定专人进行材料领用
(个人私章印模应在工程部、材料部备案)。
(2)公司材料部对分包方办理材料领用时应核实用料计划是否审批完毕,领用人与用料单位是否一致,同时应采用分包工程专用出库料单办理出库手续。
(3)施工工程因设计变更出现材料增加时,需重新上报材料需用方案,进行审批;材料削减时,对领回的材料未发生质量变化的可退回发料方;已发生质量变化由分包方自行承担费用。
(4)对分包方超预算领料,不管出现何种原因,原那么上不予供料。
(5)施工材料属建设单位供给的,应由工程部先由建设单位领回,进行检验合格后,再办理领用;如需市场采购,应在采购的前应将采购数量、规格报公司材料部门审批,材料到货后由工程部验收。
3.施工材料质量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程规定。
对用于市政工程的材料还需满足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关于材料方面要求。
(2)对进场的材料要有:
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报告、施工、监理单位对进场产品的验收手续。
对用于市政工程的材料还要有:
信息手册、材料订购合同。
(3)对进场的管材、检查井盖、混凝土预制构件类原材料、半成品应按规定设置相应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强度等级及生产厂家信息等;
(4)进场材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材料质量不受损坏,避免污染等损失。
(5)施工材料试验、领用、退料都必须具有可溯性。
4.工程所需周转材料的管理
(1)分包方自带进场的施工周转材料,进场前应经工程部组织检验合格后使用。
(2)进场的周转材料,私自不得外运。
(3)工程部应做好自身周转材料的使用管理,严禁任何个人私自挪用公司各种周转材料给予分包方使用。
4.工程剩余材料的管理
所有工程剩余材料处理前均应由公司材料部确认,处
过程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
5.工程材料试验费工程材料按标准要求需进行用前复验的,由分包方自行办理并承当费用。
或在合同中明示。
第九章施工机具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要求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设备,满足设备管理要求,有合格证等相关证件,接线标准,无漏油、漏电、漏水等现象,设备性能平安完好。
2.施工机具配置
(1)凡以劳务用工形式承当工程施工(或作业)的分包方,其工程施工机具由公司工程部负责配置。
(2)凡以工程承包形式承当公司工程施工的分包方其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含特种设备),应由公司工程部人员做进场前使用确认,经检查合格前方可进场,并在设备上粘贴“使用许可证〞。
公司设备主管人员有责任对到场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确认,严禁不完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3)分包方承当施工工程中局部施工内容时,配备施工机
具设备在合同中约定。
3.施工机具现场管理
(1)分包方根据承当施工工程的施工内容和承包形式,配备施工机具设备,其操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设备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
(2)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设备,要根据公司施工现场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标识,并做到单机有罩,群机有棚,下垫上盖,摆放整齐,接线标准。
(3)现场故障设备或闲置设备要有停用标识,并且所有设备均应做到维护保养及时。
(4)进行工程承包施工的分包方自有设备缺乏时,公司项目部有责任帮助分包方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并由工程部主管部门与使用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5)分包方单位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设备机具,更不得与公司设备使用人员进行私下交易,挪用公司设备,一经发现违反本条规定,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可对分包方按已用设备的台班单价加收2-5倍以上的费用。
(6)分包方设备、机具退场,须事先报告并经工程部核实无误后放行;分包方所有设备、机具退场的出门证必须要有工程部设备管理人员确实认。
第十章人工费单价确定在分包合同中,应约定人工费单价,利于工程结算。
1.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元。
实行单
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元。
2.内檐抹灰分包,到达优质的每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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