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流程优化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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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流程优化方案doc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流程优化方案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水平,是我委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重点环节。
围绕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促进发改委机关“健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转变职能、理顺部门关系的基础上,对我委各类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围绕与企业投资者生产建设密切相关、与推进肥东又好又快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作流程进行细化、优化、简化,逐步建立“权责一致、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运行体制,为实现肥东跨越式发展营造优良的政务环境。
根据县活动办〔2007〕1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委各项工作流程提出如下方案。
一、对外办事流程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许可事项。
县发计委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和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受理程序、承诺时限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如对政府资金投资项目只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三个环节的审批;对符合省、市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权限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目录范围外的投资项目,不论投资数额大小,一律实行备案制;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对外商投资项目属于鼓励、允许类的项目,争取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初审上报核准。
2、优化审批环节,实施行政提速。
为积极推动我县投资体制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合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5]75号)精神,我委对企业自筹资金投资项目,由原先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阶段三次审批,改革为核准或备案制一次性办理,今年又按照效能建设总体要求,对项目办件实施提速,由原先10至20个工作日提速为2至5个工作日办结。
对省属、市属权限批准的项目主动帮助企业与省、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联系,进行申办;对市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投资主管部门的,第一时间办理审批、备案与核准,并加强对这类项目审批工作的跟踪服务。
3、改进服务方式,实行流程再造。
深入开展“查摆找补创”,进一步解放思想,实行流程再造,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权限内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权限、流程、时限、服务承诺,进行了修订、规范。
在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和网上进行公示,方便了企业和群众进行对照,高度透明,方便办事。
建立并开通工业投资项目“绿色通道”,通过项目预审、全程代办、特事特办、预约办理等方式,保证通道畅通。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服务事项“七公开”内容
行政许可类
一、政府投资项目立项
(一)、项目名称
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
(二)、项目受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5〕120号
(三)、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肥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项目立项申请
2、项目建议书
3、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意见
4、其它材料
(五)、办理流程
1、受理:
县便民利商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应当在收到项目建议书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待申报材料完善后正式受理。
2、相关部门审查:
县发改委根据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审查后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重大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政府。
对本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报县政府前应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3、办理:
县发改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对项目是否予以立项的决定。
4、办结:
申报单位按发改委承诺时间到窗口领取项目批准文件或不予立项的决定文件。
5、对县政府审定的建设项目,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建议书,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六)、承诺时间
正式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相关部门审查、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政府审定时间不在其内)
(七)、收费标准
免费
二、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一)、项目名称
政府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二)、项目受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5〕120号)
(三)、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储备库,完成项目建议书报批
(四)、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1、建设单位要求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制)
3、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批复文件
4、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5、土地部门预审意见
6、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水土保持方案批文
7、落实经核定的项目资本金及投资资金落实证明
8、其它有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受理:
县便民利商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应当在收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待申报材料完善后正式受理。
2、相关部门审查:
县发改委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3、办理:
县发改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评估论证意见作出对项目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
4、办结:
申报单位按发改委承诺时间到窗口领取项目批准文件或不予审批的决定文件。
(六)、承诺时间
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委托咨询评估的时间不计算在5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
免费
三、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一)、项目名称
政府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二)、项目受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5〕120号)
(三)、申报条件
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四)、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1、建设单位要求批准初步设计的申请(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初步设计(由具备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4、规划方案审查意见
5、其它有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受理:
县便民利商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应当在收到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待申报材料完善后正式受理。
2、相关部门审查:
县发改委根据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本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3、办理:
县发改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评估论证意见作出对项目初步设计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
4、办结:
申报单位按发改委承诺时间到窗口领取项目批准文件或不予审批的决定文件。
(六)、承诺时间
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委托咨询评估的时间不计算在5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一)、项目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项目受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185号)、《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合政办〔2005〕75号)
(三)、申报条件
政府核准类投资项目目录(2005本)
(四)、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1、项目核准申请;
2、项目核准报告(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主要内容:
①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②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③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④节能方案分析,⑤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⑥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⑦经济影响分析,⑧社会影响分析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
5、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7、投资法人主体证明等有效文件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文件。
注:
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权确认文件。
(五)、办理流程
1、受理:
项目申报材料报县便民利商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初审受理,如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待申报材料完善后正式受理。
2、相关部门审查:
根据项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审查后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评估和征求意见:
如需要对项目核准报告进行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评议,按照核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办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初审意见。
5、办结:
申报单位按承诺时间到窗口领取项目核准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
(六)、承诺时间
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需委托咨询评估、相关部门审查、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七)、收费标准
免费
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一)、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二)、项目受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安徽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皖发改外资[2004]1275号)、《合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合政办〔2005〕75号)
(三)、申报条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项目核准申请;
2、项目核准报告(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项目核准报告主要内容:
①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②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③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④节能方案分析,⑤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⑥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⑦经济影响分析,⑧社会影响分析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证照)、商务登记证及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4、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再投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6、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
8、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9、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五)、办理流程
1、受理:
项目申报材料报县便民利商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初审受理,如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待申报材料完善后正式受理。
2、相关部门审查:
根据项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审查后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办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初审意见。
(六)、承诺时间
正式受理后2个工作日完成初审转报
(不包括相关部门审查时间)
(七)、收费标准
免费
非许可类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一)、项目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二)、项目受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185号)、《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合政办〔2005〕75号)
(三)、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肥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项目备案申请
2、项目备案报告
3、投资法人主体证明等有效文件
4、项目资本金证明
5、其它材料
注:
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权确认文件。
(五)、办理流程
1、受理:
项目申报材料报县便民利商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初审受理。
如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待申报材料完善后正式受理。
2、相关部门审查:
县发改委根据项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审查后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办理:
县发改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对项目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
4、办结:
申报单位按发改委承诺时间到窗口领取项目备案通知书或不予备案的决定文件。
(六)、承诺时间
正式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相关部门审查所需时间不在其内)
(七)、收费标准
免费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建设单位要求立项的请示
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建议书(有资质单位编制)
(县发改委)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意见
两个工作日其它有关材料
建设单位要求审批可行性报告的请示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有资质单位编制)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县发改委)土地部门预审意见
五个工作日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水土保持方案批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落实经核定的项目资本金及投资资金落实证明
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单位要求审批初步设计的请示
(县发改委)初步设计文件及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
五个工作日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
组织实施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申报项目备案材料
项目备案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申报项目核准材料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权限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初审转报
权限以上企业投资项目的初审转报
外商投资项目初审转报
流程图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绿色通道”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县委东发[2007]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改善我县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现就建立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绿色通道”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通过建立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绿色通道”,形成环节少、效率高、运转协调、操作规范的审批机制,为县内外投资者提供顺畅、宽松、便利的投资服务环境。
二、项目范围
进入“绿色通道”的工业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达到环保、节能、安全标准的工业投资项目。
三、办理方式
1、开展预审。
对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达到环保、节能、安全标准的工业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开发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申报,我委驻中心窗口在最短的时间内实行预审,并出具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预审意见。
2、全程代办。
需上级审批的事项,由我委与上级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同时明确专人实行全程代理服务,指导、帮助项目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由部门代办人员携有关申报材料到市、省办理报批手续,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通报。
3、特事特办。
工业投资项目申报单位申办县级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内的有关手续,项目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但其它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的,可采取先提交必备材料、后补交关联材料的形式边办、边补、边改,或给予先批后补。
4、预约办理。
工业投资项目申报单位在办公时间之外(包括节假日)急需审批服务的,可事先派人或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直接与我委办事窗口进行预约,由我委窗口给予延时加班服务。
四、工作程序
进入“绿色通道”的工业投资项目,由乡镇或园区进行全程代理,到我委驻中心窗口,实行从简从快、优先办理。
需多个部门联合踏勘或并联审批的,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我委驻中心窗口积极配合。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工业投资项目,我委承诺在限定时间内办结相关审批手续,并将办理结果进行反馈。
五、保障措施
我委已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立首席代表,使用审批专用章,并予以全权授权。
凡进入审批“绿色通道”的工业投资项目,由我委驻中心窗口全权负责,确保“绿色通道”的高效运行。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二、搞好并联审批服务,发挥牵头协调作用
我委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牵头部门,自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以来,我委窗口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探索和改进工作流程,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由我委窗口牵头开展并联审批。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集中统一联合办件流程
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县政府东政[2004]38号文件的规定以及县行政服务中心东行字[2006]1号文件要求,按照合活动办〔2007〕17号文件精神和县“查摆找补创”活动的总体安排,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或单位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实行由一家牵头协调、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
现制定县发计委窗口集中统一联合办件流程。
1、我委窗口受理投资项目经认定属于集中统一联合办理范围的,应及时填报“并联审批项目登记表”,同时向相关窗口转递“集中统一联合办件办理通知书”。
2、集中统一联合办件涉及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只需办理一般性手续,且属于相关窗口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办理的,中心相关窗口在接到转递的“集中统一联合办件办理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同时审批,并在2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出据“集中统一联合办件审核意见”回复我委窗口,并抄告中心督察科。
3、重大项目和并联审批涉及较复杂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发改委窗口提请中心召集有关窗口单位联席会议,组织联审联办,研究办理意见。
需现场勘察的,由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勘察。
4、联席会议必须在发改委提请中心的2个工作日内召集,出席并联审批联席会议的人员,应是窗口单位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办理意见应于当日通知申请人。
同意的许可审批事项应在联席会议召集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同意的审批事项,相关窗口单位应于当日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我委窗口在接到相关单位窗口的审查意见后,应按规定时限办结,并通知项目申请单位。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集中统一联合办件流程图
三、建立机关内部联动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我们坚持一个窗口办理,一位领导分工负责,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对委内科室的分工都作了明确的制度性规定,所有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按制度规定进行。
所有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统一由窗口受理,窗口承办,并出具项目审批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意见。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窗口行政事项服务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行政事项服务行为,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载体作用,实现一个窗口进出,一个程序操作,一枚公章对外的目标,真正将“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落到实处,按照《行政许可法》集中受理、统一送达行政事项的要求,特制定我委行政事项服务规程如下:
一、行政事项办理程序
投资科(窗口)负责办理事项由进驻窗口人员受理、办理,并组织现场踏勘、组织听证、材料转送、报请领导研究决定等事宜。
业务办结后,在窗口制文、制证、用印、发证。
二、行政事项服务工作职责
1、负责全委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管理,协调行政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有关事宜;
2、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事项作业指导书和项目告知单的制定、修订及制作工作;
3、负责所有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批印章的管理和证照、批文的发放工作;
4、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行政服务事项;
5、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所需本委文件的充实、完善和管理工作;
6、负责与行政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事项服务工作制度
(一)信息沟通制度凡以委名义印发和转发的公文圴应及时送达投资科(窗口),相关股室应及时将收到的与行政服务事项有关的国家、省、市、县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送投资科(窗口),保证窗口及时掌握各项政策规定。
投资科(窗口)办理的有关审批文件应及时转送相关股室,服务全委其它业务工作。
(二)材料转送制度窗口人员受理事项需向委领导和上级部门报送的,由行政事项服务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到窗口取件、上报。
(三)服务承诺制度所有行政服务事项均应向行政相对人承诺具体办理时限。
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对有关业务股室协办、承办的事项,由投资科(窗口)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时限要求,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凡在规定承诺时限内未予办结,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四)委领导轮流到窗口值班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计委“窗口”工作效率,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便民利商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精神,实行委班子成员轮流到“中心”窗口值班制度,值班领导负责督察、指导窗口工作,掌握窗口工作动态,联系“中心”管委会协调处理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五)AB岗制度按照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加强肥东县便民利商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建设的意见》要求,本委“中心”窗口设立AB岗,在窗口工作人员有事外出时顶岗工作,确保每个窗口时时满员。
(六)责任追究制度投资科(窗口)对所办理的行政事项实行谁办理、谁批准、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被效能告诫的,年度考核应评为不称职;对被投诉举报经查实的,第一次给予纪律处分,第二次回单位待岗;对违反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窗口工作秩序和效能,导致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破坏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构成违纪违规的按党纪、政纪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
四、行政事项服务工作要求
(一)投资科(窗口)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按照“全委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的要求,做好行政事项服务的各项工作。
(二)投资科(窗口)要确保有关文件和办理档案材料的及进传递,做到事不过晌,每月行政事项办理情况向全委通报。
(三)行政事项服务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自觉接受委党组的领导和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协调及工作管理,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建设文明科室,创一流服务水平,争做“先进窗口”,争当“服务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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