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面进风顺槽绞车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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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进风顺槽绞车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工作面进风顺槽绞车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58009
工作面进风顺槽绞车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Constructionsafetytechnicalmeasuresforworkingchamberwithairintakeandwinchinworkingface
说明:
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根据11103工作面安装运输要求,决定由机掘二队在11103工作面进风顺槽采帮600米、1200米处采用爆破作业方式施工两个绞车硐室(附:
11103工作面进风顺槽绞车硐室平面布置示意图)。
为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特提以下安全措施。
一、巷道断面及支护说明
(一)、巷道断面
绞车硐室设计为矩形断面:
断面长为5.0米,高度为见顶见底(保持高度为2.3米,如煤层厚度高度低于2.3米时,通过起低达到设计高度),深度为1.5米。
附:
绞车硐室断面及支护图
(二)巷道的支护形式:
绞车硐室顶板采用2根锚杆+铁垫片支护。
间距为1米、排距为1m,顶锚杆均垂直巷道顶板布置。
两帮无支护。
在绞车硐室的中央布置两根锚索用于起吊。
二、采用炮掘作业方式及锁口
巷道采用风钻打眼,爆破方法落煤,侧装机装煤、胶带输送机出煤方式进行掘进。
先按照3.0米的宽度进行放炮,然后在进行扩帮达到设计长度5.0米。
施工前先根据按绞车硐室的设计长度进行锚索锁口,锁口锚索规格:
∮17.8*5200mm。
锁口槽钢规格:
l=3000mm的14#槽钢,锚索孔距槽钢端头为0.5米,两孔距为2.0米,孔直径为22mm。
三、炮掘掘进工艺
1、本措施所施工的巷道均采用打眼爆破的方法落煤
、打眼机具:
采用yt28型风钻,钻杆为风钻钻杆。
、装载、运输:
施工中,采用侧装机、胶带输送机运煤。
、除尘方法:
湿式打眼、装药时严格使用水炮泥,爆破时使用喷雾,爆破后,冲刷巷帮、开放水幕。
2、施工程序
交接班→安全检查、敲帮问顶→掏槽眼、放炮、出煤→敲帮问顶→辅助眼、放炮出煤→敲帮问顶→起底、压顶、放炮、→打顶锚杆→出煤
3、爆破作业
⑴、掏槽方式:
采用楔形掏槽法
⑵、爆破材料及器材
①、矿用乳化炸药,直径32mm,长度200mm,重量200g,安全等级二级。
②、mf-100防爆起爆器。
③、毫秒延期电雷管。
④、放炮母线≥150m。
⑤、水炮泥、黄泥。
装药结构:
采用正向装药,药卷彼此密接。
起爆方式:
起爆采用mf-100型发爆器起爆,连接方式为串联。
附:
爆破图表、炮眼布置图、爆破指标及参数图标
四、停电撤人
⑴、由施工队组负责人派专职电工对爆破地点20米内的电源进行检查,切断爆破地点范围20米区域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设备电源,放炮员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验证工作面掘进头设备是否停电。
⑵、警戒的位置,由施工队负责人或当班队长负责人安排,至警戒线位置后,警戒负责人在确认警戒区域内人员已全部撤出后,警戒负责人通知放炮员。
警戒人员严禁擅自离开岗位,只有在接到当班负责人的通知后方可撤除警戒。
放炮期间严禁人员进入。
⑶、放炮撤人距离不小于75米(如果起底撤人距离为150米),放炮时必须设置放炮专用掩体。
⑷、在规定的警戒距离处,设置警戒绳、并悬挂警示牌。
附:
爆破警戒示意图
五、爆破
1、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三连锁”制度。
2、每次爆破必须由瓦检(安全)员、放炮员、工长执行“放炮三连锁”制度。
3、爆破前必须在距爆破地点警戒线外设专人设好警戒。
4、通电后拒爆,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后,才可开始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检查拒爆只能由放炮员进行。
严禁用短路法试验母线。
5、每次放炮后,至少等30分钟后,由放炮员、工长、瓦斯检查员详细检查工作面瓦斯、顶板、爆破效果、瞎炮等情况,无问题后,逆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产。
6、“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①、“一炮三检”即:
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
每次检查完要及时填写放炮三联单。
②、井下每次放炮作业,都必须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放炮地点,由放炮员、瓦检(安全)员和生产班组长(工长)三人连锁。
③、“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规定如下:
1)、放炮员持“警戒牌”,生产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瓦检(安全)员持“放炮牌”。
2)、放炮前,放炮员在作好放炮前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检查瓦斯、连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掉盲巷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班组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安全)员,瓦检(安全)员负责检查各地点瓦斯浓度,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员拿到牌后,瓦检(安全)员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三声口哨后进行放炮。
此时,放炮员持有“放炮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检(安全)员持有“放炮命令牌”。
3)、每次放炮后,至少等15分钟,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安全)员进入工作面详细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逆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产。
4)、每次放炮前后都由瓦检(安全)员复查并在放炮班报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5)、交换牌后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旦发生放炮事故后,严格按各自所持牌的职责分析处理。
6)、设警戒必须有警戒绳拦截。
并揭示警标牌。
7)、三个交换牌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必须是木制或铁制,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7、出现以下情况严禁装药放炮
⑴、爆破地点不能正常供水期间。
⑵、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⑶、无炮泥封口或封口长度不符合规定时。
⑷、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有害气体涌出量骤增等情况。
8、拒爆、残爆处理
⑴、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检查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进行,其它人员严禁进入警戒区。
⑵、检查线路后,必须用导通仪做网络电阻导通,若不通或电阻值与雷管数总电阻相差较大时,不得强行起爆。
若采用有效方法后仍查不出原因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委派队长或工长或放炮组长现场指导协助处理。
⑶、当班发生拒爆或残爆的,当班未处理完,打眼工、生产工长、放炮员,必须连班处理。
若遇当班的炸药、雷管用完,可用下班的炸药、雷管,由下班的放炮员起爆,但补打炮眼必须由当班打眼工完成。
⑷、处理拒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每次处理瞎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②重新连线起爆。
③在距瞎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瞎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④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位置的引药卷或从引药卷中拉出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⑤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
⑥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瞎炮无关的工作。
⑸、每次发生拒爆、残爆都必须及时如实汇报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安全通风部指定一名副部长、一名技术员进行专题分析,查出原因,采取措施。
并留有分析记录。
⑹、若发生大面积拒爆或连续拒爆,立即汇报安全通风部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
六、安全技术措施
1、每班开工前,跟班队干、工长、安检员及瓦检员必须由外向里逐米逐段检查巷道顶板、支护情况,无问题后由跟班队干下达开工命令,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
2、施工前要严格敲帮问顶制度:
①工作面必须配备手镐、撬棍等长柄敲帮问顶工具。
②敲帮问顶操作程序为:
操作人员由两名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站在有永久支护的安全地点,一人用长柄工具处理活矸(煤),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观察人应站在处理人的侧后面并且保证退路畅通。
敲帮问顶必须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
其它人员严禁进入处理范围内。
③敲帮问顶的方法是:
操作人员站在安全的地方,用手镐等长柄工具由轻到重的敲打顶帮,如有空响,表示顶帮有活石,立即把活石处理掉。
如果敲打时发出的声音清脆,也还不能判定顶板就无问题,还需要用手轻轻托住顶板或两帮岩石,这时敲击岩石,如有震感,说明大块岩石已脱离岩体,这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3、每次爆破前必须先对巷道右手帮的三趟管路进行拆除(超出硐室两边各5米)。
用双层废旧皮带对电缆进行保护,使之紧贴巷道顶板。
4、井下放炮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08-342条规定。
5、井下放炮员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联锁”、“放炮撤人设警戒”等放炮制度。
6、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以外的安全地点。
8、装药前,首先要把炮眼内的积水、岩(煤)粉吹净。
必须切断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的所有电源,放炮15min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时,方准开始送电。
9、装药必须以爆破图表为依据,结合实际进行,装药结构为正向装药,严禁反向装药。
10、装药时必须停止装药地点附近与装药无关的一切工作,无关人员必须全部撤至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1、炮眼封口采用专用炮土带,不准用其它材料代替,封泥长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第329条规定执行。
12、装完药后,联线工作必须有放炮员亲自进行,严禁其它人代替,且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13、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爆破时,采用多打眼、少装药的原则,每眼装药数量最多不超过4块。
14、放炮时,在11103工作面进风顺槽内不少于75米处设置警戒,一切人员全部撤至警戒线以外有掩体的安全地点。
15、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7、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8、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跟班队长或工长、放炮员和安全员一同进入放炮地点,检查顶板、支护、瓦斯、通风及拒爆和残爆等情况。
19、放炮后,必须洒水消尘,人员进入工作面必须由外向里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彻底处理掉放炮后造成的顶帮的活矸(煤),然后及时支设临时支护维护顶板。
20、处理拒、残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342条规定执行。
距上一次放炮时间至少有半小时以上,且瓦斯浓度降至规定以下,方可处理。
待处理完毕后,只有警戒人员在布置警戒的班长通知撤回后,人员才可进入工作地点恢复工作。
2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在永久支护下施工,任何人严禁在空顶下作业。
22、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按循环进度进行施工,严禁超掘,不准随意放大锚杆间、排距。
其它未提之处按《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11103工作面进风顺槽及切巷掘进作业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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