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线路代维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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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线路代维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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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线路代维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将其正在使用中的部分光缆线路(含管道、杆路)委托给乙方维护。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维护的范围和内容
1.1范围:
甲方同意将其使用的部分光缆线路(含管道、杆路)的维护工作委托给乙方维护,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
1.2乙方的代理维护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十项:
1.2.1每月按时向甲方提交各类《光缆线路代维工作报表》。
(详见附件五)
1.2.2光缆线路维护、故障抢修及迁改割接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光缆线路代维工作流程》。
(详见附件四)
1.2.3按照甲方制定的《光缆线路日常维护内容及周期》(详见附件二)规定的周期完成作业计划有关内容,及时提交周期维护作业计划的完成结果。
1.2.4光缆、管道维修:
补挂井位及光缆标志、对空余子管进行封堵、加套塑料管,重新绑扎、整理,井内抽水、清理。
1.2.5绘制光缆线路图纸:
在对光缆线路进行巡查、整治后,线路割接切改后,及时核对、修改绘制出新的光缆线路图纸资料,并更新传输综合网管系统数据。
1.2.6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乙方维护区域内新建光缆线路的工程验收工作,包括竣工资料、传输综合网管系统数据核查,现场工艺验收和电器性能测试。
1.2.7乙方配合甲方对维护区域内各类资产(光缆、管道、杆路、ODF)及资产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核对,并根据资产变更情况及时修改传输综合网管系统数据。
1.2.8乙方根据网络调整及时更换接入层ODF标识并绘制最新网络拓朴图。
1.2.9定期组织维护区域内管线资源的核查,并及时更新传输综合网管系统数据,确保传输网管系统数据与现网一直,核查周期每年一次,网络调整频繁时适时增加核查力度。
1.2.10其他甲方要求乙方实施的代维工作
1.3维护界面:
线路以进入甲方机房的第一个ODF适配器为界,ODF适配器(含适配器)至线路侧由乙方负责维护,ODF适配器至设备侧由甲方负责维护。
1.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维护范围内新入网的光缆线路,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维护,甲方将按照实际维护工作量和本合同规定的代维单价,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代理维护的期限
2.1本合同代理维护期为个月,自至止。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代理维护期满时终止。
第三条代理维护的费用和支付方式
3.1甲方根据乙方所维护的段落按照下表所示维护费标准付给乙方代维费用:
3.2按照第3.1条代维费标准,本合同有效期内,总计代维费为人民币()元整(详见附件一)。
3.3本合同生效后按季度支付。
乙方应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至20日将付款书面通知单交给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书面通知单和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正式发票并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确认后的上季度维护费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日常维护要求(包括周期维护作业计划、非周期性维护工作要求)
4.1认真执行《光缆线路日常维护内容及周期》(详见附件二)规定的内容。
4.2核心层光缆线路巡检频次不少于2次/天;汇接层、市区接入层管线巡检频次不少于1次/天;郊县接入层管线巡检频次不少于2天1次,重要、隐患路段和特殊情况时需主动增加巡检强度,巡检频次不少于2次/天。
4.3对于郊县区域的光缆线路,要求有驻地的维护和抢修人员,便于提高工作效率及各项维护指标的有效完成。
4.4处置隐患和抢修故障,并在现场准备抢修必备的熔接机等器材和设备,并制订行之有效的应急方案应对突发事件,保证盯防现场意外出现光缆阻断后能够及时修复,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5对于在日常巡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保护;对于各种施工造成威胁光缆管线安全的情况,乙方应积极协调施工方相关负责人以保证安全,并派人现场盯防,直至安全隐患消除;严重威胁线路安全的应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施工协议书”,对于无法保证线路安全的施工作业,立即阻止,杜绝意外故障的发生,待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施工;对于汇聚层以上(含汇聚层)层面以及光缆中断造成5个站以上的接入层光缆隐患点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可实施的应急预案并在隐患形成24小时内上交,中断时应启动预案立即抢修。
4.6在汛期、天气恶劣情况下(如阴雨、雷雨、风暴、洪水、久旱酷暑等)和节日、重要通信、重要会议期间,乙方应主动加强巡检,必要时对重要路段进行24小时盯防以保证光缆线路的通信畅通。
4.7如代维期间产生的各类故障是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除积极抢修外,还应提供有关依据及时通报甲方。
4.8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涉及甲方机房的施工工作,必须经得甲方代维管理部门的同意,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和设备的安全。
4.9甲方在乙方代维区域内进行基站搬迁、网络调整等与管线有关的事宜时,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配合。
第五条技术要求
中继段光纤通道后向散射信号曲线检查:
≤竣工值+0.1dB/km(寿命终了值与竣工值之差即为最大变动量,其值应≤5dB)。
第六条备品备件要求
6.1乙方应按照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对乙方仪表和工具的要求自行配备光缆维护仪表工具、车辆、通信工具和零星材料(具体要求见代维资质管理要求),并由乙方按照所维护光缆的长度配备抢修维护所用备缆及接头盒,乙方应保证维护物资都处于完好状态,任何时间情况下均能迅速出发抢修障碍,并且所配备的仪表、工具只限于为甲方代维专用。
6.2备品包含:
光缆、ODF端子板、尾纤、接头盒、法兰盘、衰耗器、连接头等。
6.3乙方所配备的备品备件应在甲方框架招标中标厂家范围内选择。
6.4配置标准:
光缆长度(X)
设备
X≤500公里
500公里>X≤1000公里
>1000公里
光缆
3%
2%
1%
接头盒
3%
2%
1%
其他设备
1%
1%
1%
注:
维护用单种程式类型光缆长度不足1公里标准盘长的按照1盘2公里标准盘计算;
超过2公里低于3公里按照1盘3公里标准盘计算;
超过3公里低于4公里按照2盘2公里标准盘计算。
其余材料按照实际需求量计算。
第七条重要考核指标要求
7.1代维期间,不得发生光缆重大故障
光缆重大故障定义:
核心骨干层、汇接层发生光缆环双向全阻导致业务中断或接入层光缆环中断造成40个以上基站断站抢修时间超过2小时的故障。
7.2根据乙方所负责维护的光缆长度(以代维合同为准),核心层、汇聚层光缆每百公里故障历时全年不得超过3小时,接入层光缆每百公里故障历时全年不得超过5小时。
7.3通时限要求:
核心层、汇聚层光缆故障乙方应在3小时内抢通,接入层光缆故障乙方应在5小时内抢通(不可抗力除外)。
第八条故障处理要求
8.1为确保故障发生时能及时到达故障现场,乙方应在郊县区域设置驻点,从驻点到达故障点的车程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
对于汇聚层以上(含汇聚层)层面以及光缆中断造成5个站以上的接入层光缆中断要求30分钟到现场。
8.2在光缆线路设备故障发生后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在甲方的指挥下,利用可用资源抢通业务。
在抢通业务后,尽快修复故障。
8.3对于造成传输质量下降的(如渗漏造成衰耗超标等)光缆延时故障,(但没有立即造成重大通信事故),在接到甲方申告后,乙方须在12小时内查明障碍段落,并将检修方案通知甲方,在电路非忙时,进行检修。
8.4乙方每次发生线路故障并抢修完毕后于次日下午4点前向甲方提供障碍分析报告。
8.5乙方日常维护的专业维护人员数量:
每百管程/杆程公里不得少于2人,抢修时投入的专业维护人员不少于6人。
第九条代理维护质量的考核
9.1月度考核办法
根据甲方制定的《光传送网线路代维质量月度考核表》(附件三),每月末甲乙双方就本月维护情况进行测评,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月应支付代维费用的依据,应扣除的费用在每季度应付代维费中直接扣减。
9.2年度考核办法
根据甲方制定的《光传送网线路代维质量年度考核表》(附件三),第四季度末甲乙双方就合同履行期内维护情况进行测评,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第四季度应支付代维费用的依据,年度考核表高于90分(含90分)不扣代维费,低于90分,每低一分扣除年总代维费的1%,需要扣除的代维费,甲方可从第四季度代维费中扣除。
9.3质量分析会制度
每月双方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互通有关方面的问题及代维线路设备运行状况,维护期间可不定期召开双方协调会。
乙方应准时参加质量分析会并提供质量分析报告。
9.4通报制度
对于月度、年度考核结果以及代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甲方将在甲方公司和甲方各专业乙方范围内予以通报。
9.5对于《光传送网线路代维质量月度考核表》、《光传送网线路代维质量年度考核表》内容,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条甲方的责任
10.1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纤芯使用变更情况。
10.2在甲方提出迁移或者光缆线路包括管道、杆路需要大修、改造时,由乙方编制工程计划及工程预算给甲方审定。
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甲方也可以选择第三方进行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工程费用。
10.3遇有不可抗力情况,乙方为甲方利益因抢修的需要不能及时将抢修的方案报甲方审定,可预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
乙方施工后向甲方报详细方案。
10.4遇到抢修和日常维修工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调通相关的电路,并配合测试。
10.5甲方按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维护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
11.1乙方应保证所负责维护的管线设施完好;乙方在代维过程中造成管道、杆路、井盖等线路设施损坏丢失的,应负责修复增补并承担有关费用;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应负责妥善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费用;如甲方因该等事件而实际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1.2乙方维护期间免费检查、更换丢失及损坏的井盖,并承担由于井盖丢失、损毁给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11.3乙方在维护期间给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乙方在完成代维工作过程中致甲方设备、线路等设施损坏或业务中断的,除及时修复外,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5在代维工作中,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利益和权益,对于第三方提出的无理要求,乙方应在保障管线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保密
12.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各方应对本合同的存在、本合同的内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及对方业务的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12.2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允许其使用上述保密义务范围内的资料、信息。
12.2如因一方员工的违法行为导致上述信息、资料被泄露、披露,该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12.3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甲方可将上述信息、资料提供、披露给甲方的母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该等披露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条款
13.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
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等双方均认为属于不可抗力且足以引起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执行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则合同执行相应顺延。
13.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在不可抗力出现14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
13.3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13.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30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执行问题。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维护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4.2乙方迟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或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4.3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
14.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超过15日,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立即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已收款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
14.5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立即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已收款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甲方亦有权选择不解除合同而要求乙方补救和赔偿,则乙方应停止一切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根据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和时限履行合同相关约定,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
A、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产权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索赔或行政罚款、及甲方损失超过人民币元等);
B、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C、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D、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超过日;
E、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实质性违约行为。
14.6本条所提“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得收入和利润损失、商誉损失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而直接或间接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通信通讯费、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等。
第十五条税收
除本合同有特别规定外,甲乙双方应按照中国法律和法规各自交纳各项税金。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16.1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提出起诉。
16.2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七条其它
17.1为保证日常维护联络及处理故障的畅通,双方建立24小时热线联络电话,发现危及光缆线路安全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有关人员处理。
17.2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7.3完整协议:
按照本合同的各项原则签订的附件及附属协议等均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经双方协商,双方可以更改、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所有更改、修订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签订生效,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7.4可分割性:
若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确定为违法或不能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17.5通知: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以专人递送的,递交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报、电传发出的,发出之时视为已送达。
17.6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法人筹备处:
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3、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4、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
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
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
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
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
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
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二、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
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合同形式:
1、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3、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4、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5、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6、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五、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5、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
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6、慎用善用公章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
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7、慎用授权文书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
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8、离职通知相关客户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9、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时效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10、注意定金条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
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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