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docx
- 文档编号:30609041
- 上传时间:2023-08-18
- 格式:DOCX
- 页数:37
- 大小:472.32KB
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docx
《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
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
————————————————————————————————作者:
————————————————————————————————日期:
4.2.1.5申报受理与审核
4.2.1.5.1申报受理
管理职责:
对企业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征收方式申报进行审核,对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进行审核。
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
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
管理流程:
管理要求:
一、对正常的汇算清缴申报进行审核和受理(征收岗)
对企业提交的年度申报表进行基础审核,经审核无误的,接受申报。
主要审核内容有:
(一)审核企业是否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审核要点包括:
1.企业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2.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企业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企业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二)对企业使用的申报表种类进行审核。
企业年度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核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格式进行年度申报,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种类的年度申报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为按照核定征收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三)对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审核。
企业汇缴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包括: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涉税事项审批和备案的相关资料;
4.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5.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四)对企业报送资料的数据逻辑性进行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年度申报表及其他申报资料的数据进行逻辑性审核,具体包括:
1.对财务报表中“利润总额”与年度申报表主表“利润总额”是否一致进行审核。
2.对年度申报表主表中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进行审核。
3.对年度申报表附表中具有勾稽关系的行列的数据进行审核。
4.对年度申报表主附表间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进行审核。
(五)对报送资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企业提交年度申报表时,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企业申报表的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审核要点包括:
1.审核纳税申报表的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字迹是否清晰,数据计算是否准确。
企业报送的电子纳税申报资料与纸质纳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审核后进行更正;
2.审核纳税申报表是否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是否在指定位置用钢笔或圆珠笔签署法人、会计人员、声明人或代理人姓名;表头项目和具体项目是否填写准确。
(六)经审核资料无误的,受理申报。
经审核,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齐全、完整、填写正确的,应受理申报。
经办人员应在一式两份的纳税申报资料上签署受理意见和受理日期,退还企业一份,同时,将申报表数据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经审核,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不齐全、填列项目不完整、数据逻辑关系不准确、字迹模糊、计算有误或无公章、无签名的,不予受理,并将申报资料退还企业并说明原因,告知企业更正后重新报送。
二、更正申报的审核(征收岗)
汇算清缴期限内,企业自行发现或经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或税务检查发现原年度申报有误的,需要进行更正申报。
税务机关除按正常申报要求进行审核外,还应重点审核以下两方面:
(一)对企业更正申报的原因进行审核。
企业更正申报时,应区别企业发现自己计算错误和税务机关纠正错误等不同情形,据以确定审核方法和审核重点。
(二)对企业申报更正的部分进行复审。
企业更正申报时,应对比审核企业本次申报与上次申报的差异,对上次申报中存在的错误进行复审,重点审核企业是否在本次申报中予以纠正。
对企业发现自己计算错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更正申报的逻辑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复审。
对税务机关纠正的错误,主管税务机关可只就企业更正申报部分与税务机关纠正的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核,重点审核企业是否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对错误予以更正。
三、延期申报的审核(征收岗)
企业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对企业提出的延期申报申请进行审核,核定准予延期申报的期限和预缴税款金额。
企业在准予延期期限内申报的,审核并受理其年度申报表。
(一)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送相关资料,办理延期申报的审批手续。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
1.税务登记证副本(核查原件后退回);
2.《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3.延期申报书面申请;
4.最近一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等)。
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延期申报申请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且提交了书面延期申请及相关资料的,应当受理企业的申请;
2.企业虽提交了书面延期申请,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则不予受理企业的申请;
3.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但申请的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企业报送的延期申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企业的申请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职责要求和有关征收管理规定进行审核,核定准予延期申报期限和预缴税款。
审核时应按以下原则掌握:
企业、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三)核定准予延期申报期限和预缴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延期申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款的入库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企业延期申报的决定。
同意延期申报的,制作《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说明核定准予延期申报期限和预缴税款金额;不同意延期申报的,制作《不同意延期申报答复书》,说明不同意的原因。
(四)接受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审核要点包括:
1.企业是否提交税务机关批准的《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
2.企业是否在核准的限期内申报;
3.企业是否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申报。
若企业超过税务机关核准的延长期限办理申报的,转入逾期申报环节。
企业在批准的延期结束后申报的,转入逾期申报环节。
四、逾期申报的审核和受理(征收岗)
企业因故未能在规定的预缴期限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超出汇算清缴期限自行或经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除按正常申报要求进行审核外,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审核对企业逾期申报的金额和天数。
企业逾期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逾期应申报的金额进行审核,并根据税法规定的预缴期限正确计算企业逾期申报的天数。
(二)审核对企业逾期申报情节轻重。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逾期申报的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对企业逾期申报的行为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三)确定滞纳金和罚款金额。
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的滞纳金额和滞纳天数正确计算企业应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告知企业对逾期申报行为的处罚金额。
表证单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略
3.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见本章4.1.1.4表证单书)
4.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见本章4.1.1.4表证单书)
5.不同意延期申报答复书(见本章4.1.1.4表证单书)
6.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见本章4.1.1.4表证单书)
7.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见本章4.1.1.4表证单书)
4.2.1.5.2审核
4.2.1.5.2.1查账征收
管理职责: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管理流程:
管理要求:
一、对主表与附表勾稽关系的审核(管理岗)
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核年度纳税申报表与其附表之间,申报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之间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准确。
二、对弥补亏损的审核(管理岗)
主管税务机关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亏损弥补台账,审核企业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计算是否正确。
三、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审核(管理岗)
重点审核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企业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时限和要求,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具体审核时可要求企业提供有关申请、税务机关的审批核准书或备案核准书。
四、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核(管理岗)
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核企业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
具体审核时对于需报批的财产损失事项要求企业提供审批事项申请书及税务机关核准书等,其他不需报批的财产损失事项要求企业提供有关的帐册、会计凭证,核实其真实性。
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预缴税款真实性的审核(管理岗)
具体审核时可要求企业提供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查看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
六、对报送资料完整性的审核(管理岗)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报表,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按照“一户式”档案管理要求,将相关资料归档管理(管理岗)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报表,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生成的完税凭证等。
具体项目的审核要点见第三章。
4.2.1.5.2.2核定征收
管理职责: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政策依据: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
管理流程:
管理要求:
一、企业年度申报表与财务报表勾稽关系的审核(管理岗)
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核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一致,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准确。
重点审核内容包括:
申报表与损益表的收入总额是否一致,成本费用总额或经费支出是否一致等。
二、企业享受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的审核(管理岗)
重点审核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企业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时限和要求,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具体审核时可要求企业提供有关申请、税务机关的审批核准书或备案核准书。
三、企业适用应税所得率的核实(管理岗)
对于经营多个营业项目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在汇缴申报时有无按主营项目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是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由于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导致应税所得率适用变化的,是否按照适用的应税所得率申报。
四、企业适用征收方式的审核(管理岗)
主管税务机关在汇缴审核时发现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总额的,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并告知企业。
4.2.1.6关联申报管理
管理职责:
通过宣传辅导,督促所有具有关联申报义务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按规定时限、内容和方式进行申报,对企业关联申报内容进行及时审核,对企业不进行关联申报的行为依法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八条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
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
管理流程:
管理要求:
一、宣传辅导
(一)关联申报对象:
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二)关联申报时间:
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作为一个整体同步进行。
(三)关联申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二、关联申报受理
(一)延期报送。
重点审核:
1.企业的延期申请是否确有困难;
2.延期申请是否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形式审核。
重点审核:
1.是否对“问题提示”做出相应的选择,即是否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对外投资、是否存在对外支付”3个问题进行回答;
2.上述问题的回答是否与申报内容相一致;
3.申报内容是否完整、齐全。
三、关联申报审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封面内容审核,包括:
1.“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关联关系表审核,包括:
1.“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用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号码;
2.“国家(地区)”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3.“地址”填报关联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地址或关联个人住所;
4.“关联关系类型”按以下关联关系标准填报进行准确而全面的确认: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25%或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或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虽未达到(a)中所要求的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三)关联交易汇总表审核,包括:
1.企业按要求准备了同期资料,是否在“是□”方框内打√。
否则,是否在“否□”方框内打√;
2.企业符合免除准备同期资料条件,是否在在方框内打√;
3.企业本年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是否在“是□”方框内打√。
否则,是否在“否□”方框内打√;
4.本表与表三至表七的表间勾稽关系是否如下:
材料(商品)购入第1列=表3购销表第1项;
材料(商品)购入第4列=表3购销表第4项;
材料(商品)购入第7列=表3购销表第7项。
商品(材料)销售第1列=表3购销表第8项;
商品(材料)销售第4列=表3购销表第11项;
商品(材料)销售第7列=表3购销表第14项。
劳务收入第1列=表4劳务表第1项;
劳务收入第4列=表4劳务表第4项;
劳务收入第7列=表4劳务表第7项。
劳务支出第1列=表4劳务表第8项;
劳务支出第4列=表4劳务表第11项;
劳务支出第7列=表4劳务表第14项。
受让无形资产第1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1列;
受让无形资产第4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2列;
受让无形资产第7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4列。
出让无形资产第1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6列;
出让无形资产第4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7列;
出让无形资产第7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9列。
受让固定资产第1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1列;
受让固定资产第4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2列;
受让固定资产第7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4列。
出让固定资产第1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6列;
出让固定资产第4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7列;
出让固定资产第7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9列。
融资应计利息收入第4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1第8列;
融资应计利息收入第7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2第8列;
融资应计利息支出第4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1第7列;
融资应计利息支出第7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2第7列。
5.其他是指除上述列举业务类型以外的业务发生金额。
(四)购销表审核,包括:
1.“购入总额”填报年度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2.“销售总额”填报年度所有销售商品(材料)的金额;
3.“来料加工”填报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4.“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5.“定价方法”选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方法等6种方法之一,选用“其他方法”是否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五)劳务表审核,包括:
1.“境外劳务收入”填报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外取得的收入;
2.“境外劳务支出”填报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3.“国家(地区)”填写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4.“定价方法”选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方法等6种方法之一,选用其他方法是否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六)无形资产表审核,包括:
1.无形资产的分类是否准确;
2.相关项目的数据的填报是否准确;
3.相应的表内勾稽关系是否准确。
(七)固定资产表审核,包括:
1.固定资产的分类是否准确;
2.相关项目的数据的填报是否准确;
3.相应的表内勾稽关系是否准确。
(八)融通资金表审核,包括:
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按如下公式计算: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2.定期融资逐笔填报,融入、融出分行次填报;
3.“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4.“利率”填报融资的年利率;
5.“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按权责发生制计算,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
6.外币单位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填报。
(九)对外投资情况表审核,包括:
1.“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企业所投资的外国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投资多个外国企业的,分别填报。
其中,“对人民币汇率”按填报年度12月31日的记帐本位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2.“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和“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填报外国企业全部股份数量和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按照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无表决权的普通股、优先股以及其他类似股份的权益性资本等分类、分时间段填报;
3.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外国企业”填报。
(十)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审核,包括:
1.“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填报本年度向境外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包括未支付但已列入本年度成本费用的金额;
2.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填报“是”,反之,填报“否”;
3.“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是填报该项支付金额所对应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金额。
如果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范围的,是否填报“不适用”;
4.“股息、红利”填报向权益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
5.“利息”填报向债权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
6.“租金”填报因取得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
7.“特许权使用费”填报支付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的使用费;
8.“财产转让支出”填报财产转让所得;
9.“佣金”填报向居间介绍货物购销成交的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佣金、手续费、回扣等;
“设计费”填报委托受托方进行建筑、工程、系统、软件等项目设计而支付的费用;“咨询费”填报接受咨询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培训费”填报接受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系统操作、设备操作等培训而支付的费用;“管理服务费”填报接受各种管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承包工程款”填报接受承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或有关工程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管理工作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