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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卫星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临安市河桥镇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图集
二零零二年十月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发展规划………………………………………………………………………………………………7
第三章用地布局规划…………………………………………………………………………………………8
第一节总体布局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第四节道路交通用地
第五节绿地系统规划
第六节景观规划
第四章主要专业规划…………………………………………………………………………………………12
第五章工程规划………………………………………………………………………………………………14
第一节给水工程
第二节排水工程
第三节电力工程
第四节电信工程
第六章土地使用强度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17
第七章附则………………………………………………………………………………………………………22
附录一有关指标的说明…………………………………………………………………………………………23
附录二用地构成表………………………………………………………………………………………………25
附录三道路规划一览表…………………………………………………………………………………………26
■规划编制背景
一、新的发展要求
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原石瑞乡与河桥乡于2001年合并为现在的河桥镇。
以及新的文昌线的建设,为河桥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加上片区中心昌化镇对其的吸引和辐射,使其原有的定位不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需要制定全新的建设蓝图。
二、优越的区位条件
新区离杭昱高速公路出口6km,对外交通方便,与城镇中心区交通便捷。
同时,新建的文昌公路是对外交通的要道,为河桥镇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河桥镇的区位优势将更加明显。
三、城镇总体规划的调整和深化
为了更好的贯彻河桥镇城镇总体规划(2002年7月编制完成),对不合理的用地进行调整,同时深化合理的规划内容,使镇区用地得到充分的利用,并为建设开发提供科学、明确的指导,河桥镇人民政府特委托我院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
■概况
一、地理位置
河桥镇位于临安城西南48.6公里,处于昌化溪、昌南溪、浦溪汇合处。
东与太阳镇接壤,南与湍口镇相邻,西北与龙岗镇,颊口镇,顺溪镇连接,北接昌化镇。
河桥镇陆路处于“中国石花洞”旅游线上,经柳溪,可直达分水、桐庐、钱塘江,地理环境优越。
本次规划的对象为河桥镇的新区,位于河桥镇东北部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
二、自然条件
1、地形地质
规划用地范围内地势平坦,属河道丘陵用地,系经长期演变而形成的小平原,地块形状为南北狭长。
现状多为农田用地,西靠山坡,东临昌化溪,水资源较为丰富。
2、气象气候
该地区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年平均气温15.8摄氏度,季节特征明显,春秋季短,夏冬季长。
常年风向频率及污染系数以东北向为最多,夏季以东北风为主。
三、现状分析
本规划区现状用地以农业用地为主,占现状建设用地的94%。
现状居住建筑用地共有1.01公顷,占现状建设用地的5.2%。
对现状条件的分析如下:
■有利条件
——区位优势。
本规划区位于镇区东北部镇区入口处,过境交通文昌公路从北侧经过,是经济流向的主要节点。
——交通优势。
新区离杭昱高速公路出口6km,对外交通方便,与城镇中心区交通便捷。
距离昌化镇10分钟路程。
——土地资源。
具有广阔平坦的用地条件,利于统一开发建设。
——环境优势。
现在地块内河流交织,苗木成荫,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不利条件
——地势较低,容易受洪涝灾害,需要投入大量建设资金抬高地面、修筑防洪堤。
——基础设施配套滞后,需投入建设资金较大。
第一章总则
1.0.1为保证浙江省临安市河桥镇新区(近期建设区)科学、合理地进行开发和建设,加强规划管理与建设管理,协调区内外关系,促进新区全面持续与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依据《河桥镇城镇总体规划》及结合有关区内发展设想与现状条件,特制定本规划。
1.0.2本规划用地范围为:
南起昌南溪,北至文昌公路,东以柳溪江为界,西枕古街。
总用地面积为19.4万平方米。
1.0.3本次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各项工程设计和建设,均须符合本规划,同时尚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1.0.4本规划由文本和附件两部分组成,经批准后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本和图件如有不符,以文本为主。
第二章发展规划
2.0.1规划目标:
使河桥镇形成一个绿化系统纵横通透、居住环境舒适优越、城镇形象独特鲜明的以人为本的现代化城镇。
2.0.2规划主题:
构筑层次分明,视觉丰富,功能合理,突出人本与生态理念的现代化城镇。
沿柳溪江大道突出“繁荣”,四周住宅区突出“清净”。
2.0.3开发时序与规划容量
自南而北,沿柳溪江大道向两侧分区、分块、分期开发建设,同步开发公共设施和各类住宅,以适应不同层次和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
本规划区规划人口为0.21万人。
2.0.4地块划分原则:
(1)尊重现有用地产权或使用权边界,原则上不跨越这一边界;
(2)交通便捷,便于居民出行;
(3)保持土地利用开发的地块完整性。
(4)依据地块区位级差确定地块性质。
第三章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总体布局
3.1.1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一轴两区”的布局结构。
(1)一核:
新区北部、柳溪江大道东侧以市民广场为中心布置行政用地,形成全镇的行政核心。
(2)一轴:
以柳溪江大道为依托的行政、文化和商业主轴线。
(3)两区:
两片生活住宅区,即以柳溪江大道为界,东、西各形成一个住宅区。
第二节居住用地
3.2.1规划用地内以柳溪江大道为界分为东西两片较集中的住宅区,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6.7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4.9%,住宅用地建设以一类为主,地块内部集中布置多层住宅,临街住宅多采用商住(C/R)形式。
居住小区按《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各类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3.2.2住宅区内不独立设置公共服务中心,考虑用地的集约经营,在园区北侧行政中心集中布置公共服务中心,设置行政管理、文体科技活动中心和医院等,同时也为居住用地服务。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3.3.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以市民广场为核心布置行政办公用地,形成河桥镇新的行政核心区。
办公用地安排见表3-1。
表3-1办公用地地块安排一览表
名称
地块编号
面积(公顷)
容积率
绿地率(%)
曙光村委
A-2
0.07
2.5
30%
河桥镇政府
A-8
1.34
2.5
30%
3.3.2商业用地
规划将在柳溪江大道两侧开辟步行商业街,结合旅游观光,布置形成具有旅游观光特色的商业用地,形成商业游憩一条街。
商业用地安排见表3-2。
表3-2商业用地地块安排一览表
名称
地块编号
容积率
绿地率(%)
商住综合用地
A-4、A-6、A-7、A-10、A-13、A-14、B-1、B-3、B-4、B-6、B-7、B-9、B-11、B-13、B-15、B-17
3.0
15%
商业金融用地
B-18、B-19
3.0
25%
3.3.3市场用地
在新区南侧布置一处农贸市场用地,用地面积0.28公顷。
表3-3市场用地地块安排一览表
地块编号
面积(公顷)
容积率
绿化率(%)
备注
B-16
0.28
1.0
20%
农贸市场
3.3.4文体科技用地
在市民广场以南设置文体科技用地,总占地0.42公顷。
表3-4文体科技用地地块安排一览表
地块编号
面积(公顷)
容积率
绿化率(%)
E-13
0.79
1.3
30%
3.3.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新建河桥镇人民医院,位于市民广场南侧,占地面积0.63公顷。
表3-5医疗卫生用地地块安排一览表
地块编号
面积(公顷)
容积率
绿化率(%)
备注
A-12
0.63
2.5
30%
河桥镇人民医院
第四节道路交通规划
3.4.1规划道路网为方格状,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
主干路道路红线为20—24米,次干路为12—16米,支路为8—10米。
3.4.2道路网布局、道路宽度、断面形式见“道路系统图”。
3.4.3广场用地规划:
以柳溪江大道为轴线,设置市民广场,用地面积分别为1.11公顷,并与南侧滨河绿地形成了通透的视觉走廊。
第五节绿地系统规划
3.5.1规划区内公共绿化用地为1.41公顷,人均6.71平方米。
在布局上突出地方特色,依山就水,绿地系统以原有自然水系为脉络,向整个区块内延伸渗透。
主要以柳溪江、昌南溪为主要绿化依托水系,在区内形成一条贯穿南北的绿化长廊,并在南侧形成节点。
3.5.2公共绿地用地布局
表3-6公共绿地用地一览表
地块编号
面积(公顷)
级别
B-10
0.54
城镇公共绿地
B-20
0.15
城镇公共绿地
3.5.3规划绿地率不小于30%,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5%。
第六节景观规划
3.6.1整体构思
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城镇特色的营造,使城区的空间分区合理,视线走廊通透。
利用现有的山体和水系组织景观核心和景观轴线,结合广场、河流、开敞绿地等要素构成细致的景观和特色空间,体现自然生态的主题。
注重道路的通达性,同时在镇中心构建具有特色的商业步行街。
3.6.2景观功能元素包括景观结点、景观轴、景观区三种类型。
市民广场和滨河绿地构成新区的景观结点,柳溪江大道为商业步行景观轴,居住风貌区和行政形象景观区构成新区两个风貌区。
第四章主要专业规划
第一节防洪
4.1.1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防洪标准》中对建制镇的要求,在镇区按20年一遇的标准设置防洪堤,并疏浚河道,提高泄洪能力。
第二节消防
4.2.1新区内不设消防站,发生灾情主要由昌化镇消防警力支援。
4.2.2消防给水与工业区市政给水管网相结合,按规范沿道路每隔120米左右布置消防栓。
新区最不利点的市政消火栓压力不应小于0.1Mpa,流量不少于15L/S。
第三节环境保护
4.3.1新区总体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
级功能区标准。
区内河段水质达到
类标准以上标准,噪声质量标准达到昼间平均低于55db(A)。
4.3.2严格按规划实施,各用地严格按用地性质进行审批建设,严格按雨、污分流制度建设排水系统。
4.3.3加强环保监测管理,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加强对主要污染源的控制。
4.3.4加强噪声控制,实行双禁工作,即机动车禁鸣喇叭、生活区内禁止拖拉机进入。
4.3.5提高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对有毒害的废弃物实行定点无害化处理。
第四节环境卫生
4.4.1规划在新区设置一处小型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5米。
4.4.2公共厕所:
主要道路400米左右设一处,其他道路700米左右设一处。
新建居民区间距300~500米布置一处。
4.4.3废物箱:
主要道路设置间隔为50~80米;一般道路设置间隔为80~100米。
4.4.4规划通往环境卫生设施的车辆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环境卫生车辆通往工作地点倒车距离不大于20米,作业点必须调头时,应保证至少有12m*12m的空地面积。
第五节平面定位
4.5.1采用北京坐标系,平面定位根据提供的电子地形图确定各坐标定位。
第六节竖向设计
4.6.1采用黄海高程系。
根据现状道路标高及地形特点,满足防洪排涝排水要求,确定道路交叉口标高。
第五章工程规划
第一节给水排水规划
5.1.1给水规划
1、用水量:
用面积比流量法测算,并根据《临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给水规划有关技术进行校核,本区用水量为0.16万吨/日。
面积比流量预测表
2、水管道:
本次规划用地范围内供水由规划中水厂提供,供水干管以d400管径环状布置,保证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详见给水规划图。
5.2.2排水规划
1、排水体制:
本河桥镇工业区排水体制定为雨污分流制。
2、污水量:
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0%计,本区污水量为0.13万吨/日。
3、污水处理:
本次规划用地范围内污水干管沿道路平行铺设。
城镇污水由管道收集后集中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昌化溪。
4、污水管道:
沿主要道路敷设,适当位置设污水提升泵站。
污水管管材采用钢筋管,管道过河采用倒虹管。
管位安排在道路中心线以东、以南的慢车道下。
管道在道路下最小覆土0.70米。
5、雨水排除:
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根据地势,分散就近排入河流。
规划雨水由暗管收集,管位安排在道路中心的路面下,管材采用混凝土管。
管道在道路下最小覆土深度0.70米。
详见排水规划图。
第二节供电工程规划
1、负荷:
根据规划区内不同性质的用地,采用相应的电力负荷指标进行预测,列于下表。
电力负荷预测表
地用性质
用地规模(公顷)
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KW/ha)
电力负荷需求(KW)
居住用地(R)
6.78
300
2034
商住用地(C/R)
2.28
400
912
公建用地(C)
3.18
600
1908
合计
4854
参差系数取为0.65,本区电力负荷为0.49万KVA。
2、电力网架
本区电力网架基本以总体规划中的电力规划为依据,10KV电力线由本区块北侧进入,在北部设置供电大楼,按需布置10KV出线或环网。
新区内10KV变配电室,采取户内型布置。
今后10KV的电力线要逐步从架空向地埋过渡,采用电力电缆穿管敷设。
具体线路见电力电信规划图。
第三节电信工程规划
镇区范围内各类电信线路沿地下敷设,镇区东西向道路上的电信线沿道路北侧布线,南北向道路的电信线沿道路西侧布线。
在新建或改建的居住、公共建筑等建筑物上应规划设计建筑物通信配线的出入通道。
线路敷设详见电力电信规划图。
第六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一节建筑容量控制
6.1.1成片开发地区,在不超出本规划确定的建筑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给地块可按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重新划分地块确定指标。
本区范围内各项规划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见表6-1)
表6-1各类用地开发控制的一般规定
建筑容积指标
建筑基地类型
最大建筑密度(%)
最大容积率
最小绿地率(%)
工业工地
M
低层
40
1.0
25(一类工业用地)
35(二类工业用地)
多层
35
1.4
居住用地
R
多低层
27
1.6
35
高层
35
3.0
综合商业用地
C
多低层
40
3.0
25
高层
40
3.0
行政办公用地
C
多低层
40
2.5
30
高层
40
6.0
仓储用地
W
低层
40
1.0
30
多层
35
1.0
6.1.2对于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积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性质分类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指标。
6.1.3对未列入《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控制指标表》的市政等其他类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第二节各类建设用地适用范围
6.2.1各类建设用地适用范围表
表6-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序号
用地类别
建设
项目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R1、R2
C2
U12
G1
G22
1
多层居住建筑
√
○
χ
χ
χ
2
单身宿舍
√
○
χ
χ
χ
3
民房
√
○
χ
χ
χ
4
工业建筑
χ
χ
χ
χ
χ
5
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
√
χ
χ
χ
6
旅馆、宾馆
○
√
√
χ
χ
7
商住综合楼
√
√
χ
χ
χ
8
科研开发机构
○
○
χ
χ
χ
9
职业学校等成人学校
○
○
χ
χ
χ
10
市政设施
χ
χ
√
χ
χ
11
文化设施
χ
χ
χ
χ
○
12
娱乐设施
○
χ
χ
χ
13
市场
χ
χ
χ
χ
χ
注:
√允许设置;χ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主管部门根据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第三节建筑间距
6.3.1住宅以平行布置为主,南北向住宅日照间距为不小于1:
1.3。
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方位角15—30度按0.9折算,30-45度0.8折算。
住宅的山墙间距控制在6米以上。
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不小于南侧或东侧住宅的0.7倍,且不小于14米,建筑山墙若大于14米,按平行布置间距要求控制。
住宅底层设高度小于2.15米的车库、储藏等附属用房时,其间距可扣除附属用房高度。
6.3.2沿街建筑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消防通道,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
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应加设人行通道。
6.3.3公共绿地保证不小于三分之一的绿地在日照阴影范围之外,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屋顶绿化可折算相当的地块绿地面积,计入地块绿地率指标。
折算方式可参考表6-3执行。
表6-3屋顶绿化面积折算表
屋顶标高与基地标高之差
有效系数(N)
地面绿地面积=N*屋顶绿地面积
1.5
0.7
5.0-15.0
0.5
5.0-12.0
0.3
12.0-18.0
0.2
18.0
0
第四节建筑高度控制和建筑后退距离
6.4.1住宅以4~5层为主,新区中心公共建筑不宜超过20层。
6.4.2沿路建筑物长度小于32米的塔式建筑或山墙沿街的板式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与建筑物后退距离之和的1.2倍。
沿路建筑物长度大于32米的板式建筑高度(H)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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