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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
住友·都市宜家(一期)工程深基坑
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
武汉市江岸区一元路
发包单位:
住友(湖北)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武汉新达康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目 录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4.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5.双方人员设备
6.甲方责任
7.乙方责任
8.违约
9.工期
10.质量与检验
11.材料设备
12.工程变更
13.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
14.转让与分包
15.履约保证金
16.专利技术运用
17.保险
18.文物和地下障碍
19.不可抗力
20.违约、争议及解决
21.合同解除
22.附件
23.合同生效与终止
住友·都市宜家(一期)工程深基坑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
住友(湖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武汉新达康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词语定义
1.1甲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乙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设计单位:
中南勘察设计院。
1.4监理单位:
湖北建设监理公司。
1.5合同价款:
指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6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7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8工期: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9施工场地:
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施工现场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场所。
1.10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1.12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3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4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5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6元:
指人民币元。
1.17天:
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2.1.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2监理和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2.1.3本合同;
2.1.4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2.1.5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2.1.6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来往书面文件;
2.1.7图纸;
2.1.8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
2.1.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1.10现行的法律、法则、标准、规范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按第20.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1国家、湖北省、武汉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
2.2.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监理和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2.3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
2.3图纸
2.3.1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项目有关资料三套。
2.3.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设计和施工开始前7?
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2.3.3乙方保证只将甲方资料用于本次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甲方资料的任何部分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三、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3.1工程概况
3.1.1项目名称:
住友·都市宜家(一期)深基坑支护工程
3.1.2项目地点:
武汉市江岸区一元路与中山大道交汇处
3.1.3承包范围:
住友·都市宜家(一期)深基坑工程全部工作内容:
截止至基坑回填前的基坑支护;侧壁止水;降排水;基坑土方挖运。
四、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4.1合同价款:
合同包干价为:
(小写)
人民币:
(大写)
此合同价款为完成住友·都市宜家(一期)深基坑支护工程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4.2本合同总价包含的工作内容为:
4.2.1基坑支护及侧壁止水工程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住友·都市宜家(一期)深基坑支护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价差、机械进出场、材料及构件的二次转运、预制构件增值税、道路清扫、夜间施工增加、施工用电用水、临时设施(满足现场生产、生活及办公等需要)、临时搬迁(施工场地小或因甲方销售需要等所引起)、场地平整、场地硬化、施工临时道路的铺设及修复、场外租地及交通、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和人工的损耗及增加、工地保安、成品保护、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赶工措施和加班、停水停电措施、冬雨季施工保障措施、排污、施工噪音环保以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及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和责任所发生的费用、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
4.2.2土方工程
4.2.2.1机械挖土方,以及挖取桩间土所必须的人工配合、特殊土质(老基础、淤泥等)的挖除、铺设土方运输便道等。
基坑土方按设计图纸要求挖至地下室底板垫层底标高以上200mm,以总包单位验收符合设计标高为标准。
4.2.2.2工程桩顶超高给挖土工作带来的影响及因上述清障工作而导致的人工及机械窝工。
4.2.2.3对已开挖的工作面、临时堆土等采取有效保护,防止土方滑移、失稳,以及上述原因造成的重复工作。
4.2.2.4为满足施工进度或工作面需要而采取的分区、分片开挖措施。
4.2.2.5土方外运至弃土场。
4.2.3降水工程
4.2.3.1深基坑降水至全部地下室结构封顶。
(仍需继续降水时,参见合同价款调整有关条款之约定。
)
4.2.3.2依据监理书面通知终止降水,拆除降水设施并做恢复处理。
4.2.4文明施工措施
4.2.4.1基坑周边道路、场内场地硬化及排水设施(含排水沟、集水井、基坑四周截水沟等)。
4.2.4.2场内积水、雨水等的排除。
4.2.4.3现场出入口设置专用洗车槽。
4.2.4.4道路、行人与交通的安全与卫生保证措施。
4.2.5其它
4.2.5.1基坑失稳、地下管涌、流沙的应急抢险。
4.2.5.2清除、清理认为阻碍其工作的一切障碍(障碍物、垃圾及其他物品等)。
4.2.5.3配合基坑监测单位开展住友·都市宜家(一期)深基坑的监测工作。
(一级基坑)。
4.2.5.4施工期间临近建筑物、现状管线和场内工程桩的保护措施。
(如乙方认为临近建筑、现状管线处于不安全状态,可提出申请。
甲方另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
4.2.5.5与工程桩施工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所有配合(包括现场照管、施工场地配合、桩基检测配合、清槽配合、工期搭接配合等)。
4.3说明
4.3.1合同包干价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规范及图纸的要求、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综合包干价。
合同的综合单价不得因任何因素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的工程设计变更的调整。
4.3.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了解,合同包干价格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材料试验费、验收、样品、管理、利润、营业税及附加的其他税金、费用等因素。
4.3.2.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措施费,乙方已在综合包干单价中统一考虑,不再另外计取。
4.3.2.2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4.3.2.3有关本深基坑支护工程与其他整体工程之间的一切配合、衔接、返工、修复、遗漏等工程费用,已包括在合同包干价内。
4.3.2.4监理和甲方按图验收,乙方在工料清单中有任何遗漏、错误等问题,甲方均不会任何补偿。
工料清单中的单价是用作设计变更时的结算依据。
4.3.2.5乙方对合同报价的准确性及错误估计所导致的损失负责。
4.3.2.6乙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或其他等而产生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包干单价内。
4.3.3由于施工质量问题或检测不合格而造成的返工、重新检测的费用及工期均由乙方负责。
4.4合同价款调整
4.4.1工程量调整(以工程指令、指示及现场签证单为准)
4.4.2地下室结构封顶后,仍需继续降水时,根据专业监测机构的意见,由甲方委托乙方继续降水,乙方须接受降水工作。
乙方需保证继续降水期间,工人、机械运行等满足工程需要。
甲方按电表读数,据实结算降水电费,其它费用不计。
4.4.3调整价款随4.5.11项合同款支付。
4.5合同款支付:
4.5.1按时完成25%深层搅拌桩(即完成18600m深层实喷搅拌桩)及相应断面深基坑支护工程。
经监理和甲方审核认可后,支付合同款 元。
4.5.2按时完成50%深层搅拌桩(即累计完成37200m深层实喷搅拌桩)及相应断面深基坑支护工程。
经监理和甲方审核认可后,支付合同款 元。
4.5.3按时完成75%深层搅拌桩(即累计完成55800m深层实喷搅拌桩)及相应断面深基坑支护工程。
经监理和甲方审核认可后,支付合同款 元。
4.5.4按时完成全部深层搅拌桩及相应断面深基坑支护工程。
经监理和甲方审核认可后,支付合同款 元。
4.5.5按时完成全部土方挖运工作量的30%(即开挖33000m3土方,清运出现场);相应断面深基坑支护及排降水工程;向一标段总包移交不少于一标段地下室面积50%的合格清底工作面;协助总包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
经监理及甲方审核认可后,支付合同款 元。
4.5.6按时完成全部土方挖运工作量的60%(即累计开挖66000m3土方,清运出现场);相应断面深基坑支护及排降水工程;完成第一标段总包全部交底工作。
经监理及甲方审核认可后,支付合同款 元。
4.5.7按时完成全部土方挖运工作量的90%(即累计开挖99000m3土方,清运出现场);相应断面深基坑支护及排降水工程。
经监理及甲方审核认可后,支付合同款 元。
4.5.8基坑全部交底完成,支护工程验收合格,且支护工程未影响工程桩质量。
经监理及甲方审核认可,支付合同款 元。
4.5.9与总包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支付合同款 元。
4.5.10地下室全部回填完毕,依据监理单位的书面通知终止降水,拆除降水设施并做恢复处理。
经监理和甲方审核认可后支付合同款570000元。
4.5.11交付竣工资料及办理完竣工决算后。
甲方将计算价格扣除应扣款和乙方因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及已付款后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4.5.12施工期内为付款而对工程量的核实,纯粹作为付款用,不能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的依据。
4.5.13违约金随最近期付款扣除。
4.6付款程序:
4.6.1乙方在完成各阶段工作并得到监理和甲方认可后,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付款申请。
监理和甲方在14日内审核完毕,乙方有权在甲方审核完14天内获得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款项。
乙方应于付款前10天提供有效发票。
乙方上述工作的延迟将导致付款的延迟。
4.6.2付款帐户及银行
甲方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武汉江岸支行
乙方帐号:
开户银行:
4.7.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合同款,暂停支付期间,乙方仍需继续覆行合同,如未能按期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4.7.1乙方工程进度落后经监理及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达五天以上;
4.7.2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
4.7.3乙方如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监理和甲方的指示;
4.7.4工地未符合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4.7.5其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8竣工结算
4.8.1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配合监理及甲方全面工程质量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申报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4.8.2结算造价
结算造价=合同价款±工程指令工程指示调整价款
实际支付金额=工程结算造价-扣款及乙方违约金
五、双方人员设备
5.1甲方
5.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公章后生效。
5.1.2甲方委托湖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5.1.3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可委派其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5.1.4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签收后即时生效。
5.2工程监理
5.2.1甲方委托湖北建设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相符合,以本补充合同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及监理公司无权解除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2.2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2.3甲方的指令须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
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5.2.4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
如有违约行为,乙方按合同向甲方进行违约赔偿。
5.3乙方
5.3.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提供的管理人员名单及资历合同附件。
5.3.2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或项目公章后递交甲方。
六、甲方责任
6.1提供现场坐标控制点、基准点。
6.4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资料。
6.2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交接手续。
交接后红线内管线、储水设施、及动力、照明设施由乙方负责,并在不再需要时由乙方拆除。
6.3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前提下,甲方有可能分期分批地提供工作面予乙方,乙方不得借此增加任何费用(详见附件)。
6.5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并作好会议纪要。
6.6监督、监察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6.7根据销售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6.9甲方办理相关证件(如施工许可证)时,乙方应积极协助。
七、乙方责任
7.1法律、法规和规章
7.1.1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7.1.2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
监理和甲方将不定期邀请主管部门到现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监理和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
乙方应相应承担停工期间给甲方所造成的违约责任和损失。
7.1.3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1.4乙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1.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和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
7.1.6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取得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许可,并承担规定应由乙方所缴纳的费用。
7.1.7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粉尘、废水、生态、水土等保护责任。
7.2施工现场
7.2.1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符合武汉市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7.2.2进场后7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经监理和甲方审批后执行;监理和甲方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
7.2.3根据监理和甲方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现场,包括场地出入口、运输道路、临时设施、设备、材料堆放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排水、排污等。
临时设施应满足现场生产、生活及办公需要。
7.2.4施工前,向监理及甲方提供有关其工程的施工顺序,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以便配合项目总体进度计划。
乙方提供的方案均应由监理和甲方审核认可后,方能实施。
如未能与甲方做好联系而导致有额外工程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7.2.5乙方必须对土方开挖进行全过程控制,确保工程桩在开挖过程中不被破坏,若在开挖过程中出现断桩、开裂、破损现象,将由责任方承担其责任。
7.2.6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和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监理和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7.2.7在现场存放一整套的施工图纸、规范、所有甲方及监理的指示及附加图纸。
与监理和甲方在工程进度上密切协调,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及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程、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监理和甲方根据需要项目总体安排,提供施工场地。
7.2.8工程未交付之前,负责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和照管工作。
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自行承担费用。
7.2.9负责现场临时变配电设施、临时电缆、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周边建筑物、交通通道及场内工程桩的保护,确保以上所有完好。
如有损坏,一切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7.2.10施工期及时清理、合理安排现场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
工程移交前,负责清理并运走所有在施工场地内的剩余物料。
7.2.11处理内、外部环境,接受政府相关管理,自行负责协调扰民、扰民、周边社会关系,确保工程有序施工。
合同履行期间,上述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2.12由于乙方直接(或间接或遗漏)的错误,影响了他人的工作,或因此而导致他人须要进行修改或修复等工作,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2.13监理、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任何图纸不会解除乙方在承包合同上的责任。
7.2.14乙方施工场地内不得有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7.3施工用水用电
7.3.1负责现场临时变配电设施、临时电缆等设施在桩基单位向其移交至其向总包单位移交期间的保管及安全。
7.3.2现场用水电必须乙方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监理和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电表须经过甲方、监理及有关部门检测认可后方可使用。
7.3.3甲方、乙方、监理和相关施工方每月底共同对乙方的分支水电表进行抄表,甲方根据抄表情况从其他施工方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应由其他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包括水损,电损)。
7.4与销售的配合
7.4.1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要按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监理和甲方另行提前通知):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7.4.2为配合销售需要提前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监理和甲方的要求准时施工完毕。
7.5乙方与桩基施工单位、基坑监测单位和桩基检测单位的配合
7.5.1乙方为总包进场前施工现场总协调人,全面负责桩基、基坑监测和桩基检测方等分包单位的现场协调工作。
负责桩基、基坑监测和桩基检测等单位工程进度的协调,对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进行分析,积极主动地组织施工单位及监理的召开有关协调会议解决问题。
7.5.2保障桩基单位施工工作面及材料堆放场地满足施工进度需要;场内施工通道及道路出入口布置合理,保证道路全天候通畅;做好现场临水、临电现场管理;承担现场雨排水、排污的管理及内外部协调;全面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消防;做好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现场范围内的垃圾及时清运。
7.5.3乙方单位工序交叉施工时,特别是土方开挖过程中要对场内工程桩进行有效保护。
因乙方原因造成对工程桩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7.5.4总包进场后,向总包移交施工场地,做好总平面管理交接工作。
7.6与总承包单位的配合
7.6.1总包进场后,及时进行总平面交接,包括临水、临电,场地雨排水、排污设施,施工道路、施工工作面及材料堆放场地等;接受总包的管理。
7.6.2配合总包单位做好基坑清槽工作。
按总包要求,做好土方开挖的标高控制。
7.6.3总包单位地下室结构施工期间的降水工作。
7.6.4配合总承包单位完成自身承包范围内的相关证件的办理及备案工作。
八、违约
8.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导致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8.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完工时间完成全部工作。
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贰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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