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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整理招生活动方案8篇
招生活动方案(8篇)
招生活动方案第1篇:
为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步实现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使其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理解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就读城区小学的条件为:
1、年龄条件:
年满6周岁(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居住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就读城区初中的条件为:
贴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年的小学毕业生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
450人;
师范附小:
3**人;
实验二小:
3**人;
实验三小:
360人;
实验中学:
750人;
思源学校:
小学225人,初中550人;
望城中学:
400人;
麻桥中学:
300人。
四、施教区划分
1、小学施教区:
实验小学:
浠水河以北、四桥北路以东、新华正街以西、车站路以南部分,其中不含文化路以东、清泉路以北部分。
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师范附小:
丽文路老转盘至金谷园路段以东、车站路老转盘至疾控中心路口以北、文化路民福厦路口至疾控中心路口以东、清泉路老清泉镇政府路口至民福厦路口以北、新华正街以东、浠水河以北、红烛路金谷园至人民医院路段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
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环城、莲花池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二小:
浠水河以南、闻一多道以北、安时道以东、双桥路以西。
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南岳庙等社区的适龄儿童,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道人桥社区的适龄儿童。
思源学校:
安时道体育中心至铁路桥路段以东、闻一多道以南、双桥路以西、安时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
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儿童,以及闻一多道以南、双桥路以东的南岳庙、云路口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三小:
浠水河以北,与实验小学的施教区以四桥北路、车站路为分界线,与师范附小的施教区以红烛路、丽文路为分界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胡家坪、十月、白果树等社区和北城新区的适龄儿童。
2、初中施教区:
实验中学:
浠水河以北,安时道以东、红烛路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思源学校:
浠水河以南、安时道三桥至铁路桥路段以东、双桥路以西、安时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
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少年;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南岳庙、道人桥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五、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两类:
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
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景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
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
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经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经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具有施教区房产、户籍两项条件之一且已完成三年学前教育但年龄未满6周岁的儿童,要求入小学的,按照《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幼儿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申请学位。
(4)继续实施城区小学招生整体联动机制,实验小学、师范附小与实验三小结对,实验二小与清泉镇河东街小学结对,思源学校与清泉镇云路小学结对,加强教师交流,强化联校教研,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5)登记需供给材料:
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离园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20**年毕业的小学生;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的20**年毕业的小学生。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
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景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
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
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经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经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申请学位。
为缓解城区初中就学压力,清泉镇望城中学、麻桥中学在保障各自片区内适龄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在尊重家长意愿的基础上,面向城区小学招生。
(4)登记需供给材料:
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学籍号等。
(二)城区学校原则上不招收转插生,确因特殊情景转入的,按《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浠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四)城区雨露、创新等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按计划招生,招生过程必须理解县教育局监督检查,招生方案与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程序
(一)申请登记(8月上中旬)
1、登记:
县教育局在各学校设立入学申请登记核查窗口,学生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登记时间为:
初中和小学均为8月1日――5日。
2、初审:
学校登记人员应当场审验学生监护人供给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如实填写《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学位申请登记表》,并和学生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
审验结束后,各种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与申请登记表一齐装订,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学材料档案。
3、汇总、统计:
登记人员对所有登记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汇总与统计,并填写《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汇总表》和《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统计表》。
4、复核: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逐一审核登记人员汇总的新生信息,对学生实际居住地的认定按照《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对学生的户口、房产、年龄等重要信息,会同公安局、房产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细致核查和深入社区、深入居民户实地调查核实。
5、上报:
学校上报经过复核的招生对象名单。
(二)派位分班(8月中下旬)
1、审核派位。
县教育局审核各学校上报的招生对象信息,并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情景,对招生对象采取直接、摇号、调剂等方式派位,确定新生名单,同时下发《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派位登记表》。
公开摇号由县教育局监督,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新生分班。
收到县教育局核定的新生名单后,各学校及时做好编班工作。
做到学生随机电脑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班额严格控制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公示招生结果、发放通知书。
县教育局和各学校经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新生详细信息和分班结果,同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报到注册(9月份)
9月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9月25日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七、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仲裁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
城区各学校和清泉镇教育总支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20**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加宣传力度。
要完善、落实招生工作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县教育局将经过电视公告和浠水教育网专栏,及时发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同时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0713――4269857,0713――4269797,理解广群众咨询。
各招生学校要经过学校网、宣传栏、张榜公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严禁封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
3、严明工作纪律。
严禁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组织考试进行招生;严禁跨服务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严禁拒收县教育局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格招生资格审查,杜绝徇私,对伪造、使用虚伪造的证件申请入学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县教育局把城区学校招生工作与三化三改推进、履职尽责检查、年终绩效考核、公用经费拨付等工作相结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严厉问责追责。
招生活动方案第2篇:
一、活动背景:
针对目前我校学员较少,很多自闭症家长不明白我校,且对已患自闭症的孩子没有针对性康复训练,很多自闭症的孩子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疗。
经过现场宣传我校的办学特色和教学成果等以扩我校的知名度、认可度使更多的自闭症孩子到我校学习。
二、活动目的:
1、回馈老学员。
2、招收新学员。
经过本次活动,让更多的人明白并了解星之光,对自闭症的孩子给与更多的关注,让家长对已患病的孩子的康复充满期望,信任星之光,从而招收更多学员。
3、扩我校知名度、信任度。
三、活动时间:
五月一日上午9:
00-11:
00
四、活动对象:
患有自闭症的孩子及家长
五、活动主题:
点亮未来健康成长――星之光教学成果汇报会
六、活动资料: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筹备小组;
2、查找我校招生人数、离校人数、康复比例、即异常个人案例;
3、致电老学员学生家长,进行预约;
4、与老学员及家长进行沟通,对老学员的健康情景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5、对已经入小学。
初中上学的孩子的同学及教师进行简单询问(不对教师、同学提起以前曾自闭症);
6、邀请已康复的学生或家长参加本次活动;
7、收集学生的绘画、、生活照等反映学生良好近况的作品;
8、在网站、贴吧、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本次活动;
9、进行爱心捐款等为本次活动筹集经费。
(二)实施阶段:
1、把学生作文、绘画、生活照、在校生或照片集中在展示板上,供活动对象阅览;
2、邀请校领导、学生家长、学生;
3、校领导致辞、学生家长致辞、学生致辞;
4、由各负责教师进行教学成果展示、列举学生成功恢复事例、学生在校生活、课程安排;
5、由学生家长列举学生进校后与进校前的区别、学生近况;
6、由学生发表进校感想及今后生活态度、学习态度、人生观、价值观等
7、由招生负责人发表招生宣传等。
招生活动方案第3篇: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理解义务教育,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XX〕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入学政策
(一)完善招生分级管理制度,适当调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各镇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和未纳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学校,实行按居住地划片招生的办法,具体招生划片办法由各镇(街区)教管办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由教育局制订并组织实施。
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1.设立安丘市莲花山中学(全日制初中)和安丘市锦湖小学(全日制小学)。
学校自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招生,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学校招生范围由教育局划定公布。
撤销东埠中学北校区,东埠中学北校区学生整体并入莲花山中学。
撤销实验小学北校区,实验小学北校区学生整体并入锦湖小学。
2.以单位职工固定居住地为依据,划定东埠中学和实验小学各校区招生范围。
属东埠中学招生划片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居住地位于商场路以北区域划归东埠中学东校区招生片;居住地位于商场路以南区域划归东埠中学中心校区招生片。
属实验小学招生划片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居住地位于兴安路以西、华安路以东、健康路以北、向阳路以南区域划归实验小学中心校区招生片,其他区域划归实验小学和平路校区招生片。
3.调整市职工子弟学校招生划片区域,依据居住地就近划定学校招生范围。
将职工子弟学校家属院、奥宝馨园、鲁祥食品家属院、柠檬生化家属院、海王鞋帽服装公司家属院、服装一厂家属院、龙耀锦都、水岸阳光、华阳小区、福海家园、书香家园划入学校招生片。
4.调整第二实验小学和青云山小学招生范围,将第二实验小学所属招生区域内,位于永安路和建安路间,商场路南侧北向开口居民小区划归青云山小学招生范围。
5.举办安丘市外国语学校(全日制民办小学),停办安丘市心桥双语实验学校,心桥双语实验学校在校学生整体并入安丘市外国语学校。
安丘市外国语学校自今年秋季起招生,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
(二)实行入学登记录取政策,稳步推进就近入学政策落实。
自今年起,取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入学政策,试行入学登记录取政策,以合理控制城区学校招生规模。
学校原有划片单位划归学校招生入学登记范围,并依据就近原则按居住地划定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
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区见附件。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对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内适龄儿童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未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区域,其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局负责进行登记。
教育局依据入学儿童登记信息,结合城区学校招生学位数,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生就读学校。
所有在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需进行入学登记,并参与学校招生录取。
2.原有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可依据单位原有划片学校进行入学登记,也可依据居住地划定的入学登记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原已划片的单位非正式职工子女、破产倒闭企业职工子女、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子女,以固定房产为依据,按居住地进行入学登记。
(三)实行招生总量控制政策,逐步取消学校班额。
严格限定新生招生班学额,依据学校可利用学位,总体控制学校招生规模。
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学额控制在省定45人以内,初中一级年新生班学额控制在省定50人以内。
新生招生要按照招生计划总数3%的比例预留备用学位,以备休学学生复学和正常转学学生使用。
严格控制学生休学,年级休学人数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
年级无备用学位原则上不得接收学生转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既要满足适龄学生入学需求,又要兼顾破解在校年级班额需求。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年级班学额须于今年新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示,理解社会监督。
自20XX年新学年起,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年级班学额必须到达省定标准。
有条件的学校,提倡实行小班化教学。
(四)完善以户籍和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城区入学政策。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适龄儿童有效户籍信息和家庭固定房产为主要入学依据。
具有有效户籍且户籍信息与监护人固定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入学。
1.儿童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为有效户口。
下列情景为无效户口:
一是适龄儿童未取得户口;二是适龄儿童未与监护人同一户籍,自我单独一个户口本(无法定监护人除外);三是适龄儿童户籍未与父母在一齐,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现役军人、国家公派人员等特殊人员除外)。
无效户口学生不享受优先入学待遇。
2.户籍信息与监护人固定房产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监护人城区固定房产购置和居住证明为主要入学依据,贴合条件的就近或相对就近到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在城区无固定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需供给在城区务工(经商)、居住证明,同时供给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流出地家庭无监护条件证明。
此类人员子女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招生学位实际,指定学校入学,若城区学校无接收本事,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五)实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调控政策。
严格限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安丘市青云双语学校、安丘一中双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限定在安丘市,同等情景下优先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城区学生入学;安丘市东城双语实验学校、安丘市外国语学校、安丘市新双语学校招生范围限定在城区,且只招收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房的学生入学。
招生范围限定在城区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公办学校集中招生结束后进行。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服从于学校破解班额需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同时服从于公办学校招生学位需求。
(六)落实特殊教育群体学生入学政策。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具体招生方案(含全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安排)由特殊教育学校制订,报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根据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合理安排随班就读,进取创造条件,供给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
加强重度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完善残疾儿童学籍管理办法,协同做好送教上门服务。
二、入学条件
凡在我市居住且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均须入学理解义务教育。
完成小学学业且具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全部根据划片直升初中。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报名时间、地点
1.集中招生报名。
城区学校集中招生报名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小学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3日,初中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4日-17日。
报名期间,东埠中学、兴华学校、实验小学、青云山小学、汶水小学、育英中学、海龙期望学校、兴安小学、城北小学、东关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和教育局均在兴华学校设立报名点,理解学生入学登记。
职工子弟学校、和平中学、红军小学、新安学校招生报名地点设在本校,锦湖小学、莲花山中学招生报名地点设在青云双语学校。
2.二次招生报名。
各学校二次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公布。
教育局报名点二次报名时间为8月25日、26日,报名地点在教育局惠民服务中心(地址:
市北区学府街1号教育局办公楼1楼西)
(二)报名办法
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接收本校原有招生片贴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内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不在各学校招生登记范围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报名点负责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的主要依据是适龄儿童户口和监护人房产证明。
1.原已划片的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城中村居民子女可根据单位(村)原有划片学校,到学校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需供给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其他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确定,并通知学生家长。
2.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且居住地已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适龄儿童,到划定学校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但居住地未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适龄儿童,到教育局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需供给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
3.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学校入学,到教育局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需供给以下材料:
①由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或供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②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或经商营业执照;③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④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儿童家庭无监护条件证明。
(三)报名材料要求
1.户籍信息与监护人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登记,需要供给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
按监护人单位划片进行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同时需供给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材料由招生学校作出说明。
2.在城区购置合法房产且已取得房产证,但因故不能供给房产证的,入学登记时需供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备案证明。
3.在城区购置合法房产且居住,临时未取得房产证的,入学登记时需供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证明材料,同时供给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城区房产购置情景证明。
4.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产,与监护人一方父母长期同住,使用监护人父母房产作为入学登记依据的,三代亲属户籍须为同一家庭户。
入学登记时需供给有效房产证明、家庭户口本、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无固定房产证明。
5.在城区购置无产权房且居住,入学登记时需供给房屋发售单位证明、购房原始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证明材料,同时供给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城区无合法固定房产证明。
6.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供给经街办确认的村委证明;属其他购房户的,需供给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供给经街办确认的村委证明。
此类人员需供给房屋居住证明。
7.小学新生入学,学校需查验其预防接种证。
未进行国家规定疫苗接种或未完成国家规定疫苗接种的,学校要督促家长尽快完成接种。
(四)招生录取
集中招生报名结束,教育局组织各招生学校进行新生录取,录取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
1.录取办法。
教育局会同各招生学校汇总各学段入学登记人数,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若录取人数超出招生学位数,则由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
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城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则需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入学。
2.录取结果公布。
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将于7月26日前在各招生学校张榜公布。
学生家长可到入学登记学校查询学生录取学校,在教育局报名点登记的学生到兴华学校查询。
被各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发放入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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