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管理大连万科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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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管理大连万科合同样本
大连万科假日风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地点:
大连市红旗镇旅顺中路西山水库北侧
建设单位:
大连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定义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4.甲方责任
5.乙方责任
6.工程监理
7.工程造价及造价结算
8.工期管理
9.质量管理
10.工地现场管理
11.工程分包管理
12.材料设备
13.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14.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5.结算管理
16.奖励与违约金
17.销售配合
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9.不可抗力
20.保险和担保
21.文物和工程障碍
22.违约和争议
23.合同解除
24.合同生效与终止
25.合同份数
26.其他
附件
1.附件1.《甲方分包工程项目清单》;
2.附件2.《零星工程单价表》;
3.附件3.《措施项目报价表》;
4.附件4.《甲供材料项目清单》;
5.附件5.《关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协议书》;
6.附件6.《廉洁合作协议书》;
7.附件7.《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8.附件8.《承诺函》;
9.附件9.《万科集团项目现场CI策划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10.附件10.1.《乙方管理人员名单》;
11.附件10.2.《乙方施工设备清单》;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大连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之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标段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确定由乙方承建。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原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大连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补充合同)。
如本补充合同与原总包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1.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位于大连市红旗镇旅顺中路西山水库北侧,占地面积约15万㎡,规划建筑面积约15万㎡,70%左右框架结构多层住宅,30%左右框架结构小高层住宅。
示范区为多层住宅及公建,建筑面积约为2.5万㎡。
1.2.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
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示范区总承包施工
1.1.2.工程地点:
大连市红旗镇旅顺中路西山水库北侧
1.1.3.建筑面积:
约平方米
1.1.4.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钢结构
2.工程承包范围
2.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设计图纸、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除下列2.2、2.3条说明以外)。
2.2.不包括附件1.《甲方分包工程清单》中规定的甲方分包工程,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
2.3.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其卸车、倒运、验收及保管。
2.4.包括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但合同总价中暂不包括。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必须符合勘察、设计文件及图纸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等要求;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合格以上等级及确保大连市优,力争辽宁省优。
5.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暂定元
(人民币大写):
整
6.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补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7.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补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8.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补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订立地点: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补充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定义
下列定义除本补充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2.工期:
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开工时间:
指甲方在完成红线外“三通”,并将乙方施工作业场所全部或大部移交乙方后,向乙方下达《开工令》的日期。
1.4.竣工时间:
指本补充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日期,若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5.图纸:
指由甲方按本补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1.6.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7.小时或天:
本文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8.设计变更:
指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经设计单位出具手续并经甲方下发给乙方实施的工作内容。
主要类型有: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甲方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甲方认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1.9.现场签证:
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主要类型有: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
1.10.甲方分包工程:
指由甲方组织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由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进度款,乙方负责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总包管理并提供总包配合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的甲方分包工程项目清单执行本补充合同附件1.。
1.11.甲供材料设备:
指由甲方直接和厂家或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支付合同货款,乙方负责材料设备的卸货、倒运、验收及保管,并对供货数量负责的材料设备。
本工程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执行本补充合同附件6。
1.12.甲指材料设备:
甲指材料是指甲方直接指定单一品牌或供货商,并限定结算价格要求乙方定向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保证乙方在现金交易的方式下可以以该价格从许可供应商处购得相应材料设备)。
本工程甲指材料设备执行本补充合同附件2.1.~附件2.5.;
1.13.甲限材料设备:
甲限材料是指甲方根据选定的样板、品牌及市场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多个许可供应商并指定最高结算限价(甲方保证乙方在现金交易的方式下可以以该价格从许可供应商处购得相应材料设备),乙方可以在指定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定最终合作人并实施采购的材料设备。
本工程甲限材料设备清单执行本补充合同附件7.;
1.14.三方订货材料设备:
根据实际需要,在采购甲指材料设备或甲限材料设备时,由甲方、乙方以及供货方三方共同签订采购合同的材料设备。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2.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
2.1.3.本补充合同及其附件;
2.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1.5.甲方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2.1.6.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2.1.7.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1.8.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1.9.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补充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4.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
保密措施费已在本合同总价中包含,不另行计算。
3.双方人员设备
3.1.甲方人员设备:
3.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周嵘先生,代表甲方履行本补充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3.1.2.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
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
3.1.3.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1.4.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1.5.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进行管理。
3.1.6.甲方的现场办公设施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对其负有实施和配合的责任(如甲方临建的建设、现场清洁等工作)。
3.2.乙方人员设备:
3.2.1.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补充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2.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附件14.1.~14.2.(同乙方的投标文件)配置,且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3.2.3.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承包工程(包括所有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按本补充合同第16.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按本补充合同第16.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3.2.5.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按本补充合同第16.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3.2.5.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3.2.5.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2.5.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甲方要求的销售活动配合)者;
3.2.5.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2.5.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2.5.6与本补充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3.2.5.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4.工程监理
4.1.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即监理总监)。
4.2.监理公司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以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
如有违约行为,按本补充合同进行处理。
但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相符合,以本补充合同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3.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
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违约金处理按本补充协议第16.条执行。
4.4.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或其授权人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甲方责任
5.1.施工准备期间:
5.1.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5.1.2.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电接口到红线。
并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及时办理临时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5.1.3.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5.1.4.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一套(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不另计算)。
5.1.5.合同签订后日之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根据双方商定的图纸使用时间表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
5.1.6.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在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的前提下,甲方应代为复制。
5.1.7.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5.2.施工期间:
5.2.1.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5.2.2.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审批乙方申报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材料进场计划等本补充合同规定乙方必须上报的材料。
5.2.3.监督检查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作业。
5.2.4.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问题进行处理。
5.2.5.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订货组织并对其进场验收成果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5.2.6.负责办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
5.2.7.负责工程款项审批、支付并同时核查乙方支付作业工人工资情况。
5.2.8.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6.乙方责任
6.1.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及工期标准完成所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6.2.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完成甲方指定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
6.3.协助甲方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手续。
6.4.负责保护交验完毕的水准点、座标控制点,并承担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6.5.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负责维护,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6.6.按本补充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6.7.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销售需要,按甲方规定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6.8.在进行管网外线施工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标准无条件清理场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塔吊等建筑机械基础。
6.9.严格遵守甲方对于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信息管理的管理规定以及现场工作纪律,按照甲方规定标准报送各类报表、资料并出席甲方要求出席的所有会议,并对违犯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10.负责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之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
整体工程竣工后10天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
6.11.对于由甲方负责缴纳的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6.1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
◆按照相关法规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向甲方备案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13.按本补充合同附件9.《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6.14.按本补充合同附件10.《廉洁合作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6.15.按本补充合同附件1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6.16.按本补充合同附件12.《承诺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承诺。
7.合同造价及调整
7.1.合同造价
7.1.1.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小写):
元
(人民币大写):
7.1.2.合同价款的构成:
7.1.2.1.本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工地现场条件、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等报价(综合单价)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总价格
7.1.2.2.本合同价款已包括施工图纸、甲方规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检验实验费、验收费、样品费、措施费、总包管理配合费、采保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费用,并考虑了风险因素。
7.1.2.3.乙方在签订本补充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甲方发包时的相关要求、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
如合同签订后乙方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则必须先送甲方审核通过,甲方原则上不会根据所修订的施工组织设计而给乙方增加任何费用,但如由于调整施工组织设计而节省的费用,甲、乙双方应平分其利益。
7.1.2.4.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如超标环境噪音排污费、垃圾排放管理费等)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由甲方代理的,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回。
7.1.2.5.虽未单独列项,但本合同价款已包括乙方在现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
甲方提供临时生活用水、施工用电的接口,临时生活用水、施工及生活电按实际计算。
7.1.2.6.本合同价款包括甲供材料设备费,并包括乙方对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验货、卸货、保管等的相关费用。
7.2.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合同价款为暂定合同价,结算时按以下规定调整:
7.2.1.本工程措施费用除了脚手架、模板和临时设施费,其余部分为总价包干,在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脚手架、模板和临时设施费为平米包干使用,结算时以政府核定的测绘面积为基数进行调整。
措施费已包含完成本工程(包括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所需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全部费用,具体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及安全维护所需的所有脚手架及挡板的搭设;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搭拆费;
◆垂直运输机械费;
◆建筑物超高引起的人工、机械的增加;
◆大型机械进退场、安拆及基础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赶工补偿费、成品保护措施费;
◆排污费、地下施工照明等增加费、降水及排水措施费、环境保护费;
◆固定预埋件的支架、后浇带收口网、各类固定模板用对拉螺杆制安及拆除、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基坑及场地降排水、全部分包工程预留、线管通穿铁丝、墙体内空调预留导管的埋设等(不含管);
◆固定钢筋用的马凳筋和铁(或塑料)垫件、墙体拉结筋、临时生活用水水源至施工现场管线敷设费(150m以内)、临时电源至施工现场管线敷设费、施工用水费(含买水、运水等相关费用)等
◆停电、停水、二次搬运费、施工场地不足所引起的措施增加费、夜间施工费、不利施工条件增加费;
◆应甲方要求搭建暂设、现场通道围档、楼体及现场CI等费用;
◆其他。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在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施工或搭设;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或搭设,则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调减措施费总价,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7.2.2.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在结算时按以下原则计入合同总价:
造价计算按《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辽宁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2001版相应定额计算工程量,执行现行估价表,取费标准为参见附件。
7.2.3.主材材料差价调整:
主材材料按《大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季刊)与定额单价找差,损耗量参照2001实物量定额。
7.2.4.对于甲供材料和设备,结算量=图算材料设备用量×(1+主材损耗率)。
其中“图算材料设备用量”为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算用量的总和,“主材损耗率”按2001实物量定额执行。
7.2.5.在施工过程中,如采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或者材料设备代换(以下统称特殊工艺),合同总价按以下原则调整:
7.2.5.1如系甲方要求使用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减甲方按实际增减额对合同价款调整;
7.2.5.2乙方提出使用特殊工艺,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后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不得相应调增合同价款,由此引起工程费用的减少由甲乙双方各获益50%,即按实际费用减少额的50%调减。
7.3.合同价款结算
7.3.1.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包括:
7.3.1.1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7.3.1.2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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