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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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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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称
(设立登记不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主要经营
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名称
执行事务
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
国别
(地区)
委派代表姓名
(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
合伙企业
类型
□内资
□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外商投资
出资额
认缴万元,其中:
实缴万元(币种:
□人民币□其他)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协议)填写)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注:
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合伙期限
□长期□年
合伙人数
人
其中,有限合伙人数
(仅有限合伙填写)
人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
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注:
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评估方式、合伙期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新合伙人入伙、退伙。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清算人
成员
清算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他
□合伙协议或补充合伙协议□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字(仅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仅限变更登记、清算人备案以外的备案):
清算人签字(仅限清算人备案):
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表1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
姓名/名称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身份(资格)证明类型
身份(资格)证明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年月日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表2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委托事项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附表3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单位:
万元(币种:
□人民币□其他________)
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
国别
(地区)
住所
证件类型
及号码
承担责任
方式
出资方式
评估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缴付期限
注:
“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评估方式”栏,以货币出资的,填写“无”;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
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5
涉税信息补充采集表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其他信息
生产经营地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
人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
涉税信息补充信息采集表只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填写。
附表6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
授予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授权人联系人
电子邮件
被授权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
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附表7
“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信息填报表
(本表由经营范围涉及“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的企业填写)
证照所属部门
涉企证照事项
信息采集表
备注
发展改革
部门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粮油仓储□粮食仓储□食用油仓储
财政部门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专业服务
公安部门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信息采集表1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信息采集表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信息采集表3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物业服务□物业管理
商务部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信息采集表4
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信息采集表5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信息采集表6
□洗染经营者备案
信息采集表7
□不涉及特别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
信息采集表8
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
□二手车经营主体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
□二手车置换□二手车拍卖
农牧部门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交通运输
部门
□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设立备案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文化新闻
出版部门
□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图书出租□报纸出租□期刊出租□音像制品出租□电子出版物出租
旅游部门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
信息采集表9
外汇部门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海关部门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
信息采集表10
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填报
□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资料审查
□原产地证企业备案
信息采集表11
气象管理
部门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信息采集表12
质监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证
市场监管
部门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注:
1、经营范围含有“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的,请勾选相应的事项,并按规范表述填写经营范围及该事项对应的附表。
2、根据相关规定,登记机关将与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共享登记注册、“多证合一”信息填报表及补充信息采集表的相关信息。
3、在办理登记注册阶段申请人尚不具备条件的,或者填报信息有误的,或者填报不完整的,不适用“多证合一”业务流程、不公示涉企证照事项,但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发放,企业可以到相关部门后续另行备案。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1
隶属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隶属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机关
经营范围(单选)
□劳务派遣
注: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2
房地产经纪
专业人员姓名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
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登记号
经营范围(可多选)
□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
注:
需1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执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3
造价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
经营范围(单选)
□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
注: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注:
需3名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4(略)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补充信息采集表5
业务类型范围
运输方式(可多选)
□海运□陆运□空运
货物类(可多选)
□一般货物□国际展品□过境运输□私人物品
服务项目(可多选)
□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特殊项目(可多选)
□多式联运□办理国际快递□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公文除外
企业英文名称
经营场所(英文)
企业电子信箱
联系传真
法人机构类别
(单选)
□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组织机构、
是否上市(单选)
□是
上市地区
□深交所主板□上交所□新加坡□香港
□纳斯达克□纽约交易所□日本□英国
□深交所创业板□新三板□深交所中小板□其他
□否
是否控股(单选)
□内资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非股份制
□内资与境外资本(外商和港澳台商)投入各占50%
主要控股公司名称●
企业网址●
经营范围(单选)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6
联络员职务
营业面积(平方米)
网点数(个)
企业类型
(单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性质
(单选)□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
企业总资产(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从业人员(人)
其中:
大专以上人数(人)
污水处理(台/套)
运输车辆(台/套)
打包机(台/套)
分拣设备(台/套)
消防设施(台/套)
剪切工具(台/套)
其他设备(台/套)
经营范围(单选)
□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7
企业网址
企业传真
不涉及国家实施特别准入管理措施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补充信息采集表8(略)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9
隶属的旅行社企业经营许可证编号
隶属的旅行社企业经营许可机关
质保金缴纳金额
经营范围(可多选)
□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注: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设立社应有此经营范围)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
补充信息采集表10(略)
原产地证企业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11
是否生产型企业
备案机构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12
气象信息服务提供方式
□电视□广播□报纸□声讯电话□传真□显示屏□大喇叭□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邮件□短信
气象信息服务范围说明
经营范围(单选)
□气象信息服务
附表8
青海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企业名称
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青海省市(州)县(市、区)街道(镇/乡)路(社区/村)(楼号、房号)
是否
取得产权证
□是□否
房屋性质
□商业□其他非住宅
产权所有人
证件号码
使用权取得
方式
□租赁□无偿使用□自有产权□其他: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们)已阅知相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青政办〔2014〕79号),知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有效、合法,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我们对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无条件履行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手续真实、有效、合法的义务,并对因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明晰,我(们)已经合法取得使用权,符合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特定要求,符合建筑安全、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章建筑、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列入拆迁范围的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以及住宅类用房。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我(们)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按照《青海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在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对产生争议的,我(们)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在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置备符合《青海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7.登记注册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全体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承诺书仅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2.各类企业设立登记时由全体投资人(经营者)签名,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公章。
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3.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或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适用此承诺书。
附表9
告知承诺书
登记机关已经告知且我(们)已知晓涉及企业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我(们)已经知晓《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的相关规定。
按照《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规定,我(们)选择的企业名称可能与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存在近似情形,登记机关要求重新申报时,将按照相关规定自主申报企业名称。
经登记机关登记后,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因与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等发生争议,或造成公众误认,本企业愿意按照登记机关要求,主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并根据登记机关裁决和法院判决,承担因名称争议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登记机关已告知且我们已知晓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时,先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规定,并对已经明确的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了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严格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依法依规主动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三、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签字或盖章: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注:
1.在企业办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时,提交本《告知承诺书》。
2.设立(开业)登记时,由登记申请书的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同时作出第一、二、三项承诺。
3.变更登记时,由登记申请书的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其中,名称变更登记时,作出第一、三项承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作出第二、三项承诺;其他变更登记时,作出第三项承诺。
4.注销登记时,由登记申请书中规定的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作出第三项承诺。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登记类型
核准
日期
业务号
通知书名称
通知书文号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日期
受理通知书
准予登记通知书
准予备案通知书
颁发营业执照情况
正本个副本个
缴纳登记费
缴纳副本费
领
取
人
签字
颁
发
人
签字
日期
日期
电话
备注
证照打印日期
打印人
归档日期
归档人
归
档
情
况
备注
企业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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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 企业 登记 备案 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