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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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合理规范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清查、处置,保证固定资产的真实、安全、完整。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部门管理、人尽其责、物尽其用、规范有效、安全完整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信息中心为设备类固定资产综合实物职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后勤部为基建及土地类固定资产综合实物职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各使用部门为固定资产实物具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财务部为国定资产价值核算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定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纳入本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有形资产。
2、成套购买的设备,配套设备中可独立使用且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单独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可独立使用但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作为耗材一次性计入费用,不作固定资产管理;不能独立使用,必须和主要设备配套使用的设备并入主设备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设备技改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增加原设备的价值;设备维修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成套设备的辅件损坏,需要更换的辅件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按配件管理入账;但单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加入主设备中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或者单独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5、购置计算机硬件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等,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不具备以上条件,但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资产,若出于管理需要,经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研究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公司固定资产职能管理部门(信息中心、后勤部)负责制定本公司固定资产目录。
第六条、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七条、为加强管理,便于组织会计核算,将固定资产按照经济用途分为以下几类
1、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
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真空回潮机、润叶筒、打叶机、复烤机、打包机等。
3、电子设备各种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通信设备等
4、运输设备各种交通运输设备包括车辆、叉车、抱车等。
5、简易建筑物简易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6、土地指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无法归类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各部门职责
第八条、企业固定资产实行由职能管理部门(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信息中心、基建类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后勤部)、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核算管理部门(财务部)分工负责。
第九条、职能管理部门(信息中心、后勤服务部)职责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账(卡),做到分管、使用、财务三账一致,账、卡、物一致,并按期填报有关的业务报表。
2、负责公司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含各种专项经费购置)的采购工作。
3、在固定资产购进后,根据购货合同或协议,负责组织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对所购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填写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各一份)。
4、根据验收单及结算单据,对新购建的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单(财务部、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各一份),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统一制作实物标牌,并逐一核对实物后粘贴于该项资产相应位置。
5、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每年年末与财务部、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含卡片、实物),做到账、卡、物相符;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办理固定资产增减、调拨、内部转移、报废等手续,健全档案资料。
6、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或外围修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固定资产维修、技改的可行性研究,确保维修、技改的性能提高和投资的经济效益,防止重复修理。
8、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计制度的规定,负责编制固定资产各种统计报表。
9、负责对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维护、保管、合理使用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及时把情况反馈各有关部门,防止丢失和损坏,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条、各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职责
1、建立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台账进行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人对所用资产的正确使用、维护、保管责任。
2、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并对所管辖资产负责。
3、掌握本部门总体资产状况,根据本部门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台账,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到账(卡)、物一致。
4、根据本部门使用需要,提出增加资产的书面申请,按有关程序报批增购。
5、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报告资产报废毁损变动情况,对不能继续使用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提出报废申请按程序进行处理;对毁损资产查明原因按规定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追究使用人责任。
6、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工作。
7、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实行谁使用、谁管理;委托外单位跟班维护、保养的,由使用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8、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日常清查盘点工作,提出盘点分析报告,并与职能管理部门和核算管理部门对账。
第十一条核算管理部门(财务部)职责
1、根据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按程序办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调入、调出等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2、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
3、办理固定资产盈亏报废的财务手续和涉税事务。
4、正确计提折旧。
5、组织并参与管理部门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增加管理
1、固定资产的购建、审批
购建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申请,职能管理部门依据可靠的可行性分析,纳入公司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管理部门组织招标订货、进行采购或建造,财务部门按计划筹款付款并进行账务处理。
2、划拨调入固定资产
经批准系统内上级单位或其它单位划拨调入固定资产,由职能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经办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安装等手续后,财务部按调出单位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办理固定资产财务入账手续。
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接受系统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固定资产,由职能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经办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安装等手续后,若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财务部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办理财务入账手续,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若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财务部按评估后的价值金额办理财务入账手续,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验收
1、对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器具,随即交付使用,经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管理部门填制“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办理移交手续。
2、对需要安装的设备经安装后,由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组织调试,验收合格后,由管理部门填制“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办理移交手续。
属随机附件和专用工具,由管理部门按装箱单清点。
属设备附件的,移交操作人员负责保管;属工具类的,由工具部门登记备案;属设备备品配件,送备件库入库;随机技术文件应交技术档案室存档。
并相应填制“设备附件、工具、备件、技术资料签收单”。
3、自行建造的土地、房屋建筑固定资产工程竣工,由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及交付使用清册等工程相关资料,组织资产使用部门、财务、审计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资产验收移交,并填制“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证明书”办理移交手续。
4、设备技改的固定资产工程竣工,由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及交付使用清册等工程相关资料,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填制“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办理移交手续。
5、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管理部门填制的“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或“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证明书”为一式三联,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建立公司固定资产台账,一联由使用部门建立部门固定资产台账,一联送财务部作账务核算。
6、财务部根据管理部门填制的“固定资产验收移交单”或“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证明书”和发票,方可办理财务付款及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减少管理
1、固定资产的调出
(1)经省局(公司)批准,公司固定资产调入烟草系统其他单位或烟草系统外单位,由资产使用部门、管理部门与调入单位共同办理调出手续,最后交财务作账务处理。
(2)
资产调出处理程序图:
管理部门填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财务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批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变更资产卡片财务部门账务处理。
2、资产报废、毁损
(1)各类固定资产如有使用年限长、技术改造、磨损严重、无法修复、修理费用过高、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时,使用部门应建议是否应予报废。
(2)凡决定应予报废的资产,管理部门应组织技术鉴定并编制“云南省烟草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复核后送交财务、审计及公司领导等有关部门审核签字。
(3)管理部门根据“云南省烟草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汇总填制“云南省烟草公司所属企业申请报废固定资产汇总表”,由财务部、管理部门、总会计师、主管领导签字后,拟文上报省局(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4)收到批复后,管理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对报废资产及时处理。
(5)固定资产报废税前列支手续由财务部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
(1)出租固定资产、由原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可出租清单,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2)租赁协议由管理部门牵头,与租入方签订租赁协议,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并按租赁协议收取租金。
(2)协议期满后,由管理部门负责催回。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调动转移
(1)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由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并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财务部门根据管理部门交来的“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进行账务处理,各部门凭单办理有关手续。
未正式办理手续前,各使用部门、管理部门不得擅自、私自调动转移资产。
(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发生变动时,应由原资产使用部门、使用人通知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如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发生变动后,原使用部门、使用人不通知部门进行调整,今后所导致的固定资产损坏、遗失及账实不符的,后果由原资产使用部门、使用人负责。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盘点清查
1、盘点方法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账卡、账物、账账相符,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定期盘点一年进行一次,于当年年末进行。
2、组织实施
盘点工作由管理部门组织,使用部门、财务部门负责配合。
3、盘点分析
盘点清查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盘点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对账实、账账不符的原因必须进行分析,落实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意见报管理部门。
财务部
200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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