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步县支行反洗钱内控管理办法试行.docx
- 文档编号:30589801
- 上传时间:2023-08-18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3.12KB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步县支行反洗钱内控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步县支行反洗钱内控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步县支行反洗钱内控管理办法试行.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步县支行反洗钱内控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支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协查工作,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预防和协助打击涉嫌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相关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反洗钱协查和业务数据调取。
反洗钱协查是指我行协助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调查涉嫌洗钱违法犯罪相关信息的行为和过程;业务数据调取是指提供反洗钱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业务数据调取。
第三条反洗钱协查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保密性原则。
协查人员应当对协助调查的信息保守秘密,不得将协查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二)时效性原则。
协查人员应当重视协查工作的时效性,保证协查工作的优先性,不得延误协查工作。
(三)密切配合原则。
反洗钱协查工作由协查主管部门、协查成员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第四条调取反洗钱协查数据前应与相关监管部门充分沟通,及时了解数据需求及反馈时限要求,并应向监管部门解释说明我行协查工作流程及时间周期。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县支行城立反洗领导小组,组长陈红宇、副组长舒新华、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支行综合管理部、综合业务部、公司部、信贷部、审计部、会计核算部、及三个二级支行网点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审计部(以下简称“反洗钱办公室”),由杨昌稳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反洗钱办公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接待反洗钱调查人员,负责接收反洗钱调查通知书,根据协查要求组织收集所调查材料。
(二)按协查要求及时提交查询结果并注意做好交接手续,并确保协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三)对协查材料进行分析、甄别、制作协查报告并形成最终报送材料。
(四)按当地人民银行要求报送协查反馈报告。
(五)做好协查档案库建设。
将协查通知与协查材料建档立案,整理归档,同时备份电子文件。
(六)将被查询的可疑人员录入反洗钱黑名单系统。
(七)根据反洗钱协查工作要求承担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负责业务档案资料保管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做好人员工作安排,保证协查人员在岗。
(二)根据反洗钱调查需求提供协查材料并及时反馈至反洗钱办公室。
(三)负责客户资料、交易凭证的调阅工作。
(四)根据反洗钱协查工作要求承担其它相关工作。
第八条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相关业务数据需求。
(二)做好人员工作安排,保证配合协查人员在岗。
(三)根据协查工作需要,提供业务解释和分析,及时反馈给反洗钱办公室。
第九条会计部门协查工作职责如下:
(一)做好人员工作安排,保证配合协查人员在岗。
(二)根据协查工作需要,提供业务解释和分析,及时反馈给反洗钱办公室。
第十条合规部门分工如下:
(一)负责组织落实监管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资料保存管理规定。
(二)负责牵头组织、督促本行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交易资料保存工作的开展。
(三)负责对本行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交易资料保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一条个人、公司、会计结算、代理托管、国际、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部门分工如下:
(一)负责制定、实施和检查与本部门相关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资料保存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及时向合规部门反映本部门业务中与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资料保存有关的情况、问题及建议。
(三)其他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资料保存工作。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分工如下:
(一)将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资料保存工作纳入审计的日常检查和反洗钱专项审计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负责评估本行个业务部门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资料保存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并对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资料保存工作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其他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资料保存工作。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办理邮政金融业务的各类网点和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开立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开立本外币个人结算账户、本外币活期和定期储蓄账户、信贷账户、信用卡、公司账户),在我行开立信用卡账户或办理信贷业务的客户都要求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
开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参照开立账户客户身份识别规定执行。
(二)现金汇款(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到账户转账、现金到现金汇兑、入账汇款)、现钞兑换(包括但不限于结售汇)、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业务。
(三)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
第十四条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存款人应出具以下有效证件: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二)居住在中国境内的16岁以下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薄、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
第十五条各分支机构应通过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的以下事项:
账户信息变更的处理、账户信息的使用与保密、可办理的业务种类和条件、账户的有效期限、账户超过有效期限的处理方式、账户管理费收取标准与方式、对账方式和频率、违约赔偿责任等。
第十六条在办理本外币储蓄账户、结算账户的开户(包括批量处理业务)、变更账户信息等业务时,要严格按照实名制要求做好对客户实名证件的验证、登记工作,严禁开立匿名、虚假账户;建立个人银行账户的跟踪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存款人账户信息资料变动情况;建立健全个人银行账户开立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及责任制,加强对临柜人员的培训和检查。
第十七条办理邮政金融业务的各类网点和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客户办理无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业务时,柜员可通过客户签名与账户所有人姓名是否一致识别是否属于代理关系。
如为代理关系,应要求用户在签名旁注明“代办”字样。
第十八条在客户办理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业务时,除通过签名识别代理关系外,还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检验身份证真伪,并核对办理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龄、性别、外貌等)与办理人身份证件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办理人持有的证件信息与业务系统开户留存信息是否一致等合理方式判断代理关系是否存在。
第十九条识别代理关系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款或取款业务时,应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第四章查询规定
第二十条协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调查对象的开户资料、账户余额、交易流水、交易明细和交易对手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反洗钱调查包括现场调查与非现场调查两种方式。
对于现场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凭本人工作证件和调查机关签发的调查通知书进行调查。
对于非现场调查,要求调查机关出具加盖公章的调查通知书进行调查。
原则上不受理电话、传真等无法验证调查机关及调查人员身份的调查方式。
第二十二条反洗钱办公室协查人员应当认真核对调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和调查通知书,并进行登记和复印留存。
第二十三条办理完成查询事项之后,协查人员应当做好协查材料的交接与签收工作。
第二十四条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如需冻结的,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业务制度操作。
第二十五条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临时冻结通知书》后,立即做冻结交易处理。
临时冻结期限为48小时,自临时冻结之时起计算。
接到中国人民银行《解除临时冻结通知书》或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冻结通知的,应立即解除临时冻结。
第五章查询流程
第二十六条反洗钱办公室负责派专人接收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通知书。
接到反洗钱调查通知书后处理流程如下:
(一)列明查询需求,制作“协查工作交接表”(附件2)并
移送负责业务档案资料保管部门或科技部门进行调阅或查询。
(二)负责业务档案资料保管部门和科技部门按照交接表要0
求,按时完成可疑人员的查询和资料凭证的调阅工作,并将结果反馈反洗钱办公室。
(三)反洗钱办公室对反馈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并
撰写查询结果报告,按当地人民银行要求派专人报送。
(四)协查人员将协查材料备份,区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存入档案库。
第六章保密规定
第二十七条凡是参与反洗钱协查工作的人员均应对所知悉的协查信息保守秘密。
避免因协查信息泄漏对预防和打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妨碍,避免侵害金融机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权利。
第二十八条因依法履行反洗钱协查工作所获知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
第二十九条反洗钱协查材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工作均要遵守保密规定。
(一)协查通知传递环节要保密。
反洗钱办公室接收到反洗钱协查通知后,应当派反洗钱工作岗位人员领取反洗钱调查通知书。
0
(二)材料查询、收集环节要保密。
禁止在公共场合讨论反洗钱协查内容,禁止与无关人员交流反洗钱协查信息。
(三)材料加盖印章环节要保密。
材料收集、分析完毕之后,印章管理人员加盖行章和密印之后对材料进行密封。
(四)材料送达环节要保密。
密封后的协查材料由反洗钱办公室进行专人送达,以保证协查材料及时、安全送达调查机关。
(五)档案管理环节要保密。
协查主管部门设带锁专柜保存反洗钱协查档案,进行专人管理,档案的调阅执行严格审批制度。
第七章反洗钱宣传
第三十条县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行反洗钱宣传工作,制定全行年度反洗钱宣传计划。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检查二级支行反洗钱宣传工作的开展,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在配合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将反洗钱内容加入各自的业务宣传。
第三十一条二级支行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不少于一次反洗钱专项宣传活动。
按照制度要求原则,二级支行应积极主动配合县支行反洗钱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反洗钱宣传活动的各项措施,及时报告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社会效果。
第三十二条反洗钱宣传的主要对象为全行人员和社会公众,分为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
内部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板报、宣传栏、征文、专题讲座、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行内刊物、反洗钱工作简报、学习培训、知识竞赛、考核测试等形式;外部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播发反洗钱信息、悬挂横幅、派发宣传单、在公众场合摆摊设点等形式。
。
第三十三条反洗钱宣传的主要内容为国家颁布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反洗钱主管部门制订的反洗钱部门规章、反洗钱基本知识、金融机构和公民的反洗钱义务以及反洗钱工作领域取得的重大进展和典型的洗钱案例等。
第三十四条反洗钱宣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宣传工作计划
县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对全行的反洗钱宣传工作统筹安排,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总行和监管机构的要求适时制定具体的反洗钱宣传实施方案,提出宣传工作指导性意见。
(二)宣传工作准备
二级支行反洗钱联络员将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印制反洗钱宣传折页、宣传海报等资料。
二级支行反洗钱联络员应加强与县支行反洗钱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和贯彻其对宣传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若组织大型的宣传活动,如组织知识竞赛、反洗钱专题晚会、在繁华街道摆摊设点等必须作好详尽的规划和筹备,以保证取得预期的宣传效果。
(三)宣传工作实施
二级支行应按照宣传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参照本制度第三十二条。
(四)宣传工作总结
二级支行应按照要求按季度和年度总结并向县支行反洗钱办公室报送宣传工作情况。
县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汇总并通报二级支行的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宣传方式和做法,并按照要求向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主管部门报告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五)宣传资料保存
二级支行应做好宣传工作的记录存档工作,包括宣传的地域范围、受众情况、宣传形式以及宣传效果等,保存宣传资料、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监督考核
县支行要将二级支行宣传情况纳入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每年定期对宣传情况进行评估,同时接受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主管部门的检查和上级机构的评价。
第八章反洗钱培训
第三十五条反洗钱培训分为综合培训和专项培训:
县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行反洗钱综合培训工作。
由县支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年度反洗钱综合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排,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每年自行组织,不得少于一次。
第三十六条反洗钱培训对象、重点及频率:
(一)县支行各部门负责人、二级支行负责人及前台所有营业员等。
重点掌握反洗钱法律和法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配合反洗钱检查及调查要求。
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反洗钱工作人员。
包括反洗钱岗位人员、反洗钱联络员、反洗钱信息报告员以及其他反洗钱专职或兼职人员等。
重点针对反洗钱岗位人员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开展专项培训,确保反洗钱岗位人员具备反洗钱专业人才应有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以及综合协调能力。
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培训必须安排适当的短期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三)一线人员。
主要包括临柜人员、会计、出纳、客户经理等。
通过学习或组织培训一线人员应了解处理异常交易的政策,熟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账户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相关制度,并熟练掌握识别、报告可疑交易的程序和技能。
组织一线人员的反洗钱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在业务和安全学习登记簿上明确记载。
(四)新员工。
对于新入行员工,不论职位高低,都要通过新员工入职培训,了解和熟悉反洗钱的法律、法规,认识机构和个人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法定义务,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七条反洗钱培训的方式:
(一)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为主,专门培训为辅的方式。
(二)反洗钱工作人员和新员工的培训,每年必须安排集中培训。
(三)一线员工的培训,采取班前班后的学习为主,专门培训为辅的方式。
第三十八条反洗钱培训的内容:
(一)反洗钱理论知识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
反洗钱的概念、特征、措施;洗钱的基本过程、主要方式及其变化趋势;洗钱的危害及反洗钱的重大意义;反洗钱体系、战略目标、制度框架,以及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其他机构在反洗钱体系中的作用、职责等。
(二)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新出台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文件及时组织学习和培训。
(三)反洗钱业务操作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
掌握大额和可疑交易以及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标准和报告制度,了解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势及洗钱作案的新手法。
采用以案说法的方法,介绍反洗钱经验技巧,最新的反洗钱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的警觉性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
(四)新业务反洗钱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
新业务中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和方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标准和甄别,客户等级划分的原则和方式。
(五)相关知识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洗钱活动的复杂性、专业性、隐蔽性和高智能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反洗钱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专岗人员等进行法律、财务、会计、审计、计算机等相关知识的综合性培训,提高反洗钱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九条反洗钱培训流程:
(一)制定反洗钱培训计划
县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
二级支行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制定反洗钱培训计划。
(二)设计反洗钱培训方案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具体课程内容、师资力量、考核或测试方式等。
(三)实施反洗钱培训
反洗钱培训过程中,做好培训班学员的考勤记录。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书面考核或测试,考核成绩要作为员工业务技能考评的依据之一。
(四)反洗钱培训工作总结
培训结束后,各二级支行要将培训效果及授课质量进行总结,县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报二级支行的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培训方式和培训资料的共享,并按照要求向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主管部门报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五)反洗钱培训工作资料归档
二级支行要做好培训项目的记录存档工作,包括培训次数、人数、内容、资料、形式、试卷、签到表、照片、视频音频资料(有条件的情况下)等资料。
(六)监督考核
县支行要将二级支行培训情况纳入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每年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同时接受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主管部门的检查和上级机构的评价。
第九章反洗钱协查档案库建设
第四十条反洗钱协查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协查档案库,专门放置反洗钱协查档案资料。
第四十一条反洗钱协查主管部门安排专职协查人员负责对档案库进行管理、维护和使用。
第四十二条反洗钱协查材料应当存放于专用档案柜中。
专职协查人员应当根据利于保管、便于查阅原则,对协查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并对反洗钱协查档案库进行定期整理。
第四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更换时,应当对反洗钱协查档案材料进行交接。
交接过程注意履行交接手续,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四条违反保密义务未造成严重后果发生的,对直接责任人应当给予纪律处分;违反保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不按规定查询或者因人员缺位、相互推诿等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理清责任后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未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调查机关要求履行反洗钱协查义务或者履行协查义务不到位,受到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罚的,由反洗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追究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履行反洗钱协查义务不到位并给所属机构造成声誉损失的,由反洗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追究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出现其它协查失职行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反洗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追究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该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县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 城步县 支行 洗钱 内控 管理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