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房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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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买卖合同
单位福利房买卖合同
篇一:
单位福利房买卖合同样本
单位福利房买卖合同样本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
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小区号楼单元
―楼一套房产以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该套房产是现房,系单位福利楼房,包括楼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车库—平方米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甲方保证合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产权无争议,保
证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后转让与该房产有关的一切合同、文书资料等权利凭证。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对该房产的使用、
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上述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
四、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
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五、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该房产各项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该房产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六、甲方保证在交接时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造成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处置、被第三人追索,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虽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乙方购买甲方房产后,如遇拆迁等情况,所获补偿等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八、本协议一经确定,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
如有违约,需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中未详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H^一、本协议一式三份,效力等同,甲方、乙方、见证人各留存一份。
甲方(卖方):
年月日
乙方(买方)
年月日
证明人:
年月日
篇二:
福利房合同
职工福利房分配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为增强企业凝聚力,不断有效地改善职工福利住房的实际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企业管理模式,已竣工完成了本公司职工住宅综合楼。
全部楼房集体产权清楚,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就该房的分配、管理、使用等事宜。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恪守:
一、乙方所享受的福利性住房位于。
单元(具体享受分配面积综合评定)。
二、乙方应该按每平方元向甲方支付最低综合成本价共计款人民币元。
具体支付办法为:
1、一次性支付:
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十H内付清成本价款。
2、分期付款:
时间为期一年,所欠资金按银行同类同期计息。
由乙方承担,每季度结算一次。
逾期一个月者由甲方收回福利房。
房款结算清后方可入住
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该福利房屋的所有权。
但不得转让给甲方职工以外的人员。
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对内转让不得牟利。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对该福利房的综合管理。
并按规定交纳用水、
用电等相关费用。
不得未征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搭乱建,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五、乙方付清全部成本价后即对该房享有所有权,永久使用。
如遇政策性房改,乙方应依法交纳相应土地出让金,税费自理。
甲方有义务给乙方在办理独立产权证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六、本合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
除。
违约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调离甲方公司后,仍享有该房的福利性质,但因严重损害甲方利益被甲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八、乙方因调离甲方公司或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
乙方如不愿继续享受该福利房待遇者,由甲方收回该房,甲
方在扣除房屋折旧后退还乙方所交成本资金。
九、甲方交付房屋后,一般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人为损毁者除外)。
十、乙方所有福利房只能用于居住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H^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起生效,一
式贰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二。
一年月曰二。
一年月曰
篇三:
单位房、二手房合同、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卖房屋位置、结构、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卖房屋位于。
2、甲方所卖房屋为结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3、甲方所卖房屋附属设施有:
第二条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储藏室、附
届设施以人民币(大写)共计(¥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永久性使用和拥有,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永不反悔;
该房屋及储藏室占用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Y兀),余款。
甲方在收款时应主动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交付后,上述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拥有权均归属乙方。
第五条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土地使用权合法、未用作抵押或担保、未被查封,且其共有人对出售无异议;若交易后发生该房屋交易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或财务纠
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把房屋及储藏室钥匙交给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则甲方完成房屋交付。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费、有线电视费、垃圾处理费等。
3、甲方保证该房产结构合理,没有向乙方隐瞒任何安全隐患;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漏水、管道老化、用电线路不达标、墙体有裂纹等严重影响乙方居住的情况;若甲方故意隐瞒实情,一旦该房屋给乙方的居住造成严重影响或给任何居住在内的人造成人身伤害时,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的全部房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4、房屋一旦交付乙方,乙方即拥有对上述该房屋、储藏室的永久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且乙方有权转让他人或让子女继承,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
5、房屋交付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当需要甲方出示相关证件或证明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若政府部门规划布局需要拆迁该楼房时,甲方应及
时通知乙方,并且甲方保证房屋拆迁款和土地赔偿金全额归乙方所有。
7、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
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0天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户籍迁移:
若甲方已将户口落户于该房屋,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全部迁出。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签订日期为:
贰零壹年月日。
本合同
一式六份,每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见证人每人一份。
若甲乙双方同意以上各条款,请签字、据于印。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见证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
篇四:
单位福利房屋指标转让协议书
房屋指标转让协议书
房屋指标转让协议书
卖房屋指标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屋指标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因XXX(即本协议书主体之一甲方)享有一个建房
指标(该房屋位于XX市房号为幢楼单元号,面积为平方米)。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议,甲方特将该建房指标自愿有价转让给乙方,双方就上述建房指标转让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
甲方自愿将上述建房指标转让给乙
方,转让款为现金人民币元整(金额大写:
元)。
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全部转让款至甲方指定账户后,上述建房指标及相应房屋立即归乙方享有。
二、甲方将建房指标以货币的形式转让予乙方且乙方向
甲方支付全部转让款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建房指标
或其相应房屋,一旦甲方(包括财产继承人和有财产权利的人)要来索取已转让出去的建房指标及财产,则甲方必须承担提出诉讼时的实际评估价值的两倍补偿给乙方。
三、甲方应在接到有关该住房购房款和税费的交纳通知后二日内在交通和通讯便利的情况下将交纳的时间、金额与
地点等事项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时交纳。
四、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违约,双倍退还乙方房屋指标转让费(大写万元整);如乙方违约,则房屋指标转让费不予退还。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房屋所有权证为乙方所有后止。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曰
篇五:
校园内福利房屋买卖协议
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房屋出售给乙方。
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物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三、双方签订协议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壹拾万元整)。
四、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于年月日将该房屋及房产证、土地证交付给乙方。
房产过户后,乙方须将剩余款
项(元,大写:
壹万壹仟陆佰元整)一次性付给甲方。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在交付房产前,甲方须保持房屋现状。
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承诺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为乙方提供协助。
七、因该房产地处XXX小学校园内,乙方购买该房产后,须服从XXX小学的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和教学秩序。
乙方要
遵守学校作息时间,遵纪守法,保证不产生影响校园安全管理的行为。
八、甲方和校方不负责乙方的人身、财产安全。
九、不经xxxx小学同意,乙方不得改动房屋结构,不得安装、放置影响校园美观和妨碍公共环境的物品,不得养殖牲畜、鸟禽。
十、乙方购房后,若要出售、出租该房产,必须与XXx小学进行协商。
十一、乙方购房后,要自行承担在使用该房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费等费用。
乙方要服从校方对公共设施的改造,缴纳由此产生的费用。
十二、若学校改扩建或搬迁,乙方要服从XXXX小学管理,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统一安置或补偿。
十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民事责任等由违约方承担。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XXX小学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曰年月曰
篇六:
房号转让协议
房号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单位(白银
有色金属公司西北铅锌冶炼厂)分予的一套福利房,房号
转让给乙方,转让费:
大写:
元整(小写:
元)现就本
房屋即房屋转让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通过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本单位分的一套福利房屋号以人民
币,(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付给甲方转让费元,(元)。
二、甲方的这套福利房目前,房屋座落地段、楼层都不
明确,等甲方单位通知去抓揪室地段楼层时,甲方将主动去抓揪。
除顶楼以外乙方自愿无条件接受认可,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若抓揪为顶楼,乙方付甲方转让费元(元)。
三、甲方单位通知甲方交房屋预付款渠万元整和剩余房款时乙方都主动交付,甲方主动陪同乙方,乙方交完款后拿好交款凭条做为依据。
四、乙方交清甲方这套福利房预付款和剩余房款,付给
甲方本套房屋房号转让费元整(元)。
甲方单位(白银有
色金属公司西北铅锌冶炼厂)分给甲方的这套福利房将无条
件归乙方
所有。
五、本房屋因是福利房,暂时无房屋产权证,等房屋产权证发给甲方后,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双方配合去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在办理产权证过户待续及其它相关手续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本协议在甲乙夫妻双方同意并签字按手印指纹后即可生效。
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甲方将房本号再出售给第三方或中途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则按乙方所付房屋全款以及房号款的双倍进行赔偿。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凭证,甲乙夫妻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附加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曰年月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篇七:
购买集资房注意的问题
买集资房要慎重
时间:
XX-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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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集资建房政策】唐山市民李先生在XX年与开发
商签订购房协议时,协议上标明房子为经济适用房,但最近签正式购房合同时他却发现,“经济适用房”被改成了“集
资房”,这样一改不仅让李先生很纳闷,同时也感到担心,怕其中隐藏着什么“陷阱”。
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某律师事务所的韩某娟律师,她解释说,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共同筹集资金的一种建房方式。
集资房的产权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1999年5月1日,建设部颁布施行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将集资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范畴,因此从称谓上看集资房是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购买集资房之所以存在诸多的问题,这和它在建设的初始阶段就不规范有很大关系。
建集资房所用的土地绝大部分是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
一些建房单位在没有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的批准手续之前,就擅自向个人筹集建房资金。
还有的单位擅自扩大集资范围和建房规模,致使房屋建成后长时间内没有产权证,或是根本办不到产权证。
另一方面,由于建集资房筹集的资金有限,建房单位为节省开支偷工减料降低标准,使得房屋的建筑质虽难以保证。
针对以上情况,《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虽负最终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虽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因此,购房者在购买集资房时一定要慎重,要将各种因素都考虑进去,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力求将风险降
至最低。
购买集资房之所以存在诸多的问题,这和它在建设的初始阶段就不规范有很大关系。
建集资房所用的土地绝大部分是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
一些建房单位在没有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的批准手续之前,就擅自向个人筹集建房资金。
还有的单位擅自扩大集资范围和建房规模,致使房屋建成后长时间内没有产权证,或是根本办不到产权证,严重损害了出资人的利益。
更有少数单位借集资建房之名,变相搞商品房开发,公然借机牟取暴利。
另一方面,由于建集资房筹集的资金有限,建房单位为节省开支偷工减料降低标准,使得房屋的建筑质虽难以保证。
同时,集资房数虽少较难形成规模,使
得自有配套设施不多,更别提社区文化建设和规范的物业管理。
这些都使得集资者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针对以上情况,《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虽负最终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虽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因此,购房者在购买集资房时一定要慎重,要将各种因素都考虑进去,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力求将风险降至最低
集资房购买人的风险
时间:
XX-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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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集资建房政策】从代理的一件集资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来看,购房人与河北某制药集团职工签订了购房合同(注:
期房),并交纳了定金,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卖房人毁约将该房高价卖给第三人,原因是房子升值了,别人出高价,就单方撕毁了合同。
但是作为购房人面临着巨大风险。
购房人也很清楚,对方不讲信用,属于违约,购房人认为可以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或双倍返还定金。
其依据可能选择使用的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白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白一^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
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乂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乂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但这会获得法律支持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三十七条第六款也规定: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
地产,不得转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既然合同无效,那么合同约定的定金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也就不能双倍返还了。
另外,集资房不是商品房,集资房买卖合同不适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
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对于卖方欺诈导致合同无效的,也不能按该司法解释规定进行双倍赔偿判决。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卢海国律师提醒大家,购买集资房的权利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在买卖时不可不慎。
购房者在买集资房时,主要看哪些证明?
时间:
XX-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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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集资建房政策】
购房者在买集资房时,主要看哪些证明?
1:
集资房是用来自住的,如果原来已有报建手续,补了地价后,可以转红(换发红皮《房地产证》),能上市流通,所以,集资房转红后再买卖的话,就按商品房来操作,买受者首先要看到卖方的红皮《房地产证》。
目前,南丽市
场上出现的大虽集资房,很多是没经过报建的,购房者要首先看国土部门的用地手续,这一点保证土地的合法性。
其次要看有无报建手续,有报建手续,国土部门会发给规划建筑许可证,建设部门也会发给开工证,一般来讲,有国土部门的报建手续,土地就是合法的,土地若不合法,则根本不存在报建环节。
2:
对于没有卖出的,看其初始登记;在购买已竣工的集资房之前,一定要看到合法的房地产证。
转让集资房协议被判无效
时间:
XX-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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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集资建房政策】6年前,乔某将自己在单位的集资房转让给了安女士,单位得知此事后责令其收回住房。
然而,买主安女士却不肯退房,乔某遂诉至法院。
近日,万柏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乔某与安女士的集资房转让协议无效,安女士返还住房,乔某返还集资房款并酌情补偿安女士12万元。
XX年,乔某所在的单位兴建
职工住宅,乔某享受单位福利出资15万余元分得一套
集资房。
XX年1月,乔某背着单位与安女士签订协议,约定安女士承担15万余元的集资款,尚无产权证的集资房居住权归安女士。
安女士付清房款后,便一直居住在集资房里。
XX年10月,单位发现乔某私自将还未获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给他人,便责令其将集资房收回,否则单位将收回住房另行分配。
乔某随后多次找安女士要房,但未达成一致。
篇八:
我的房子
我的房子
房子是我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自古以来,人们为了房子,都得倾其一生的努力,毕生的积蓄也往往被住房花去大半,可见有一处满意的住房,对我们的一生是有重大意义的。
1968年我机械学校毕业就被分配到外地工作,当时上机
械学校一个很大好处是可以管饭,这对生活困难的家庭来说是求之不得的,不少同学就是冲着这一点,来学习机械制造。
我工作的工厂是生产柴油机配件的,地处黄泛区一个落后的小县城,大好青春都献给了这个以为要工作一辈子的工厂。
改革开放,青岛成立了经济技术开发区,需要大H人才,费尽周折、托亲告友,一九九二年四月终于调回了梦牵魂绕的青岛,开发区虽说与市区隔着海,但回家的路不再遥远。
我从一个不谙时事的少年离开青岛,到乂回到青岛,已是人过中年。
以前在厂里住的是单位的宿舍,简陋的家具一车拉来就再无牵挂。
拖家带口的回来了,却没有我的栖身处,只能租房住。
看到开发区建设热火朝天,到处是塔吊林立,一片片小区拔地而起,只能望房子时不时感叹没有一间属于自己,不禁想起《天仙配》董永唱的:
我“上无片瓦遮身体,下无寸土立足基。
”当时的住房政策是单位福利分房,这要看单位的效益,也就是说单位要有盖房的钱,没钱的单位根本盖不起房,这就苦了职工。
而有房的单位分房制定了很多条条框框,要看职工年限、看在本地户口年限、看配偶户口年限等等条件,没等达到条件,国家政策乂变了,要自己货币买房了。
过了这村,没这店,没有谁会再给你房子住了,没赶上福利房,我只好自认倒霉。
我来到开发区时,当时的商品房四白元一平方,但对工薪不到二白元的我来说,不知那年才能买得起。
为此,我一个最简单的想法就是无论如何也要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哪怕是一间能遮挡风雨的草屋,于是我瞄上了开发区周围的农村。
当时的开发区规划面积大约十五平方公里,周围还都是贫穷的农村。
而地处开发区范围的村庄,房源太少且价格偏高,最终找到一个稍偏僻靠近海边的小山村,一处闲置的农家小院,房子是砖瓦结构,高大宽敞,在村里算是中等档次。
与房主几经谈判,以一万元的价格,签订了买卖契约。
一万元在当时不是小数目,我也是向姊妹们借了一大半,才凑齐一万元。
卖主十分高兴,因为卖给本村或当地人,只能卖六千元左右,卖给这些外地人,卖了好价钱自然高兴,更何况他自己等钱用,这其实是双方都高兴一桩买卖。
有道是:
“无知者无畏”,按国家政策,城市人是不准买农村宅基地的,我虽然略知一二,但为了有一个安身的窝,也就没考虑那么多,当时也有像我一样买农村房的。
签合约时,我也曾担心对方日后反悔,卖主信誓旦旦绝不反悔,当时也不懂应该怎样预防这种不测,也就抱着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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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福利 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