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KJSW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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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KJSW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讲义
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收入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仅次于第二章资产,与资产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新增加了政府补助的问题,新会计准则单独出台了一个《政府补助准则》。
这是一个全新的内容,设专题进行讲解。
利润在讲所有者权益时涉及到,这也是一个比较新的内容。
第一节收入
一、收入的概念和特征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具有以下特点:
(一)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在工业制造业企业销售产品,就是为了完成经营目标。
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可能会销售不再需要的原材料,与经营目标有相关的联系,这也是日常的活动。
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制造企业销售产品、商业流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等。
与之相关的一些其他的活动,虽然也是为了完成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活动,但是不是经常发生的,这种活动形成企业的其他业务,由此产生的收入就是其他业务收入。
注意:
日常活动不是偶发性的活动,利得是偶发性的,要将二者区分开。
收入是日常的,利得是非日常的。
例如,工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净收益,或者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罚款等,这些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属于企业的利得而不是收入(这里容易考选择题)。
利得通常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属于企业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
例如、工业企业的下列各种活动获得的收益属于企业的收入的是()
A、销售企业自制的半成品B、销售代修品
C、转让无形资产D、转让固定资产E、销售不再使用的原材料
答案:
ABE
(二)收入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就是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收入确认时必然会带来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
收入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是指在费用一定的情况下,这里不考虑费用,只是考虑收入本身会带来所有者权益增加。
(三)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
收入会带来所有者权益增加,但是又与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没有关系。
二、收入的分类
1、收入按日常活动的性质分为三类,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包括制造业企业销售自己的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采购的商品、销售不需用的材料和包装物等。
提供劳务收入包括提供运输服务、代理服务、培训服务等。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在不同的企业可能不同,例如金融企业将现金放贷给其他企业,一般的企业(非金融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等,出租使用权的收入就是让渡资产使用权。
2、收入按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划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同的企业有所不同,要具体的判断。
三、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判断标准,主要看商品所有权凭证是否转移,以及实物是否转移。
通常情况,凭证转移了,实物转移了。
比如,一般零售业企业销售商品,开出了购货发票并交付了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销货方就要确认收入。
特别注意几个特殊情况。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
商品所有权凭证已经转移但未交付实物。
例如,销售电视机,已经开据了销货发票,但是还没交货,还是要确认销售收入。
因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
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才可以确认收入。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企业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子卖给个人,该公司还有物业的管理权,这不是与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不影响收入确认。
如果企业在商品销售后保留了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能够继续对其实施有效控制,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销售交易不能成立,不应确认收入,如售后回购。
(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销售商品业务
一般销售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很简单,销售商品,收到货款,借:
银行存款;贷:
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确认了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
主营业务成本;贷:
库存商品。
如果没有收到款项,借方就是“应收账款”;如果以前预收了款项,这时要冲减预收账款。
借:
预收账款;贷:
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
注意:
企业销售商品中的特殊事项的处理。
(二)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把商品销售给对方,又估计不会收到货款,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这时不确认收入,先把“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
这里应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尽管发出的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如果税务机关有相应的规定,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进行上述处理。
如果税法规定把商品销售给对方,虽然不是很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但是也要确认销项税额,等到经营状况好转了,很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确认收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例如,企业为鼓励客户多买商品可能规定,购买10件以上商品给予客户10%的折扣,或客户每买10件送1件。
此外,企业为了尽快出售一些残次、陈旧、冷背的商品,也可能降价(即打折)销售。
注意: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率/付款期限”表示,例如,“2/10,1/20,
N/30”表示:
销货方允许客户最长的付款期限为30天,如果客户在10天内付款,销货方可按商品售价给予客户2%的折扣;如果客户在20天内付款,销货方可按商品售价给予客户1%的折扣;如果客户在21天至30天内付款,将不能享受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的处理,请看教材P191的【例5-5】。
注意:
现金折扣在销售时按总价入账。
在收款时,要区分是否在折扣期限内收到款项。
如果在折扣期限内收到款项,少收的部分要记入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
销售折让在发生时按总价入账。
销售一批商品价款100万,税费17万,没有收到款项。
借:
应收账款117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注意:
如果发生销售折让,要用折让部分冲减收入、应交税费、应收账款。
如果销售的100万的商品质量上有问题,承诺给对方10%的折让。
税法允许10%的折让,并开据了10%的红字发票。
借:
主营业务收入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贷:
应收账款11.7
(四)销售退回的处理
销售退回与销售折让道理一样。
(五)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注意:
学习时与负债和预收账款结合在一起。
当预先收取款项的时候并没有确认收入,只是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等到发出商品时才确认收入,冲减预收账款。
如果在发出商品当时就收到了全部款项,通过银行存款进行反映;也可能会出现,原来预收的只是一部分,发出商品时没有补收任何款项,这时就要形成预收账款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应收账款)。
(六)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采用支付手续费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受托方应在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确认劳务收入。
委托方做会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
委托代销商品
贷:
库存商品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
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委托代销商品
支付代销手续费:
借:
销售费用
贷:
应收账款
③收到受托方支付的货款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
受托方收到商品时作为“受托代销商品”,同时要确认一项“受托代销商品款”,就要抵减“受托代销商品”。
受托方会计处理:
①收到商品时
借:
受托代销商品
贷:
受托代销商品款
②对外销售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
④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
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委托代销方式下,注意两个时点,一是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二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七)销售材料等存货的处理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还可能发生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随同商品对外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等业务。
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实现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结转的相关成本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①取得原材料销售收入
借:
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结转已销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借:
其他业务成本
贷:
原材料
五、劳务完成时间不同等情况下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
企业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因劳务完成时间的不同而不同。
(一)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
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或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时确认收入。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银行存款等
如果劳务是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但是它是持续发生的,不是在一个时间完成的,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但是又不跨年度,应在为提供劳务发生有关支出时开设“劳务成本”(类似于制造业企业的“生产成本”)。
提供劳务时:
借:
劳务成本
贷:
银行存款等
待安装完成确认所提供劳务的收入并结转该项劳务总成本时: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劳务成本(每笔劳务成本的累计之和)
(二)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
1.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也就是说在资产负债表日并没有完成这项劳务,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很可能取得,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举例:
假设07年10月份提供一项劳务,到了07年的12月31日还没有完工,已完成该劳务的60%,估计在08年3月份可以完工,估计可以取得收入100万。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本期的劳务收入100*60%=60万元。
假设:
07年10月份提供一项劳务,07年的12月31日完成了20%,估计09年3月份才可以完成,估计能产生100万的收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本期的劳务收入100*20%=20万元。
08年12月31日时,该劳务已经完成90%,08年的收入=100*90%-20=70万。
2.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如果07年10月份提供一项劳务,08年3月份可以完工,无法合理的估计收入。
(1)07年10月到12月份提供的劳务付出的代价能够获得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举例:
07年10月份提供一项劳务,08年3月份可以完工,无法合理的估计收入。
07年10月到12月已经付出劳务成本30万。
07年12月31日确认收入30万,同时结转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如果07年10月份提供一项劳务,07年12月31日未完工,估计08年3月份可以完工,无法合理估计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付出的劳务成本无法得到补偿。
07年10月到12月已经付出劳务成本30万,这时不能确认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发生劳务成本30万时,
借:
劳务成本30
贷:
银行存款等30
期末将劳务成本转到当期的费用中,不确认收益。
六、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核算
本章主要介绍的是一般的企业(非金融企业)让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核算。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一般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所让渡资产计提的摊销额等,一般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
出租无形资产,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借:
其他业务成本
贷:
累计摊销
应付职工薪酬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道理一样。
出租固定资产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固定资产成本就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作为其他业务成本。
(口误:
其他业务支出)
收入是一个重点内容,特别容易与资产和增值税以及与后面的报表填列等相关内容结合。
第二节费用
一、费用的概念和特征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注意将费用和损失区分。
二、费用的主要内容及其核算
企业的费用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是由产品负担的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是不能由产品负担而直接记入当期损益的期间费用。
学习这三项期间费用要重点注意它们所涵盖的内容。
1、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费用。
2、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
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变化部分,过去并不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虽然通过管理费用核算,但是不记入“应交税费”,直接进行处理)、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以及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3、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对于期间费用主要通过选择题和业务题考核。
期间费用的核算非常简单,发生时,借: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贷:
“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应该严格的划分是哪种期间费用。
月内发生的各种期间费用,都要在每一项期间费用的借方归集,等到期末时,要把本期发生的全部期间费用转到“本年利润”中。
借:
本年利润
贷: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结转完,费用账户就结平了。
期间费用是一个重点内容。
第三节政府补助(新增内容)
首先要明确政府补助的概念和特征,以及政府补助在处理又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二者在核算上有哪些不同的地方。
新增内容将作为一个专题在展开介绍。
第四节利润
利润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变化也很大,学习时要明确它并不是过去传统观念上的“收入-费用=利润”。
特别注意:
收入和利得以及费用和损失之间的区别。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中的利得是偶发性的,规定这项利得要计入当期损益。
有一些利得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例如,A公司向B公司投资,A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B公司的资本公积发生变化,A公司的投资随之发生变化。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贷记“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就是这里说的利得,它和这里的利润构成中的利得是不一样的。
一、利润的构成(重点)
利润构成与原来有比较大的变化。
注意:
要求计算利润、利润总额,最终计算净利润,不再分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三)净利润
净利润(税后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二、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一)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罚没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特别注意:
捐赠利得过去是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现在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利得。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要转作“营业外收入”。
(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
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处置收入与处置的账面价值以及税费进行比较,如果收入小于处置的账面价值及税费,就要记入“营业外支出”。
如果处置的是固定资产,处置的损失是从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转到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如果是处置无形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是通过直接挤出。
处置一项无形资产实际收到款项,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无形资产”。
这里的贷记“无形资产”转出的是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原值),同时要转出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还有税费其他,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这时借贷不相等,挤出一个差额,如果在借方就是营业外支出。
借:
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
贷:
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三、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新准则规定不再采用原来的应付税款法,而是要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
递延所得税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
(一)当期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记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举例:
计税工资的问题。
实际发放的工资是220万,计税工资的标准是200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上超标的20万,然后乘以税率得出应交所得税。
业务招待费国家有规定的标准,发生时都记入“管理费用”。
超过标准的部分要补纳税。
如果确定的业务招待费的标准是100万,实际发生110万,应纳税所得额就要在会计利润基础上加上10万元,然后乘以税率得出应交所得税。
(2)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应交税费≠所得税费用(可能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初级职称较难,考试不会过多的涉及,能看懂教材P223的【例5-50】就可以。
四、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会计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有表结法和账结法两种。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由“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①结转各项收入、利得类科目:
借: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贷:
本年利润
②结转各项费用、损失类科目:
借:
本年利润
贷: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③年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
本年利润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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