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技术服务合同XXX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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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监测技术服务合同XXX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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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监测技术服务合同XXXX
基坑监测技术服务合同(XXXX)
编号:
JS.Z.F2012.07(JKJC)
基坑监测技术服务总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2
基坑监测技术服务总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基坑监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按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本监测工作在分批合同约定建筑物从基坑支护(包
括:
边坡支护、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逆作拱墙、土钉墙、原状土放坡或采用上述形式的组合)开始,边坡或基坑侧壁水平位移量稳定在规范规定限值内或甲方通知监测结束终止。
第三条技术要求
乙方应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
程》(JGJ120-99)、《建筑变形观测规程》(JGJ8—2007、J719—2007)及《工程测
量规范》(GB50026—93)的有关规定和相应分批合同约定等级的要求,采用分
批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监测,每次施测完成后双方要办理工作量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于施测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报告(一式五份)。
第四条分批合同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属下项目公司按实际情况与乙方签订分批合同,具体名称、
地点及观测范围等在分批合同中确定。
如分批合同具体约定与本合同有抵触的,抵触部
分以各分批合同为准。
3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甲方签订具体分批合同,且不得拒绝甲方合理的工程要
求,否则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按如下一/二方式办理:
一、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
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包括监测基准点埋设费及基坑监测费详见附件二《投标价格表》,分批工程的基坑监测总次数、监测基准点以及基坑监测预算总价款(含税金)于分批合同约定。
该包干单价已包括设备进退场费、监测基准点埋设费、观测费、资料整理费、出报告费、工程验收配合费、水电费、税金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2、具体观测次数,以分批合同约定为准。
每半年按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
乙方出具的基坑监测总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
乙方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90日内完成结算,甲乙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的三十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分批合同结算价款。
3、工作量按实结算,以双方现场每次监测结果签证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甲方现场
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项目工程部经理及甲方审核人员。
经上述人员共同确认签名
并经加盖双方公章的签证为有效签证。
不符合该要求的签证甲方不予结算。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
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乙方须先提
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二、固定总价包干方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
合同总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圆
整。
该费用包括完成本监测工程的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需考虑的风险因素等所有费用。
2、工程全部(或分期)完工提交有效的桩基检测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三十个工作日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桩基检测合同总价款的80%。
3、余款在基础完成且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甲方的结算须经甲方所属集团最终审核
4
确认)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
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乙方须先提供
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第六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派员现场协助基坑监测点的安装埋设。
2、委派现场代表分批合同约定负责对基坑监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监测
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监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
如
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3、向乙方提供监测场地,同时提供现场观测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
担)。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
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5、按相关规定办理监测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
6、及时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在乙方出具基坑监测报告及相关文件后,甲方应在5日内予以审核决定是否确认。
8、甲方对乙方提供任何资料(含阶段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
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分批合同约定负责基坑监测期间的全面管理。
该现场代表须
持有与本基坑监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自分批合同约定建筑物从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施工完成后开始第一次观测,
基坑回填之前共进行分批合同约定次监测。
3、当基坑监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1)基坑边坡/侧壁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的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变形量达到或走出预警值;
(3)基坑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
(4)基坑周边邻近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
(5)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5
4、乙方负责基坑监测点的安装埋设,埋设点牢固可靠,符合规范有关规定,并在
每次施测前应与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甲方派人配合,对观测结果进行检查,并在原始记
录上签字确认。
乙方应对其提交的观测结果、观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赔偿
甲方因使用失准成果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5、基坑监测前五个工作日内必须编制完整的观测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报甲方审
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6、按相关安全法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
在观测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
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
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应做到文明工作,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
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
完场清。
8、乙方如在监测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甲方
损失,甲方有权在监测结算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9、乙方进行基坑监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进场,须提前1日将该仪器、设备之品名、
规格、生产厂家及误差范围等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工作。
10、乙方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
供齐全的相关结算、监测资料。
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11、每次施测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在当天与甲方办理工作量签证,否则,视为乙
方放弃报送签证的权利,甲方不再对该部分工作量签证进行确认。
第七条竣工结算
1、乙方提供资料
当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后28日内,向甲方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甲
乙双方在3日内进行核对,如需补充材料,乙方应于3日内补交。
如乙方在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或逾期不与甲方核对的,甲方有
权自行办理单方工程结算,并以此工程结算文件作为甲、乙双方的最终结算文件并通知
乙方,乙方认可该结算结果。
乙方保证所报送结算资料的完整与准确,如有结算依据不充分或不清晰,甲方可视
为乙方放弃此部分结算权利。
6
(1)竣工结算书
①封面:
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结算金额、编制人、审核人、编
制日期;
②编制说明:
包括编制依据、补充说明和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③工程结算费用细目表:
包括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费用的计算清单等。
(2)工程量计算书底稿原件(非铅笔填写,计算人签名并盖上资格章);
(3)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内容包括合同附件、合同会审表、合同外审价清单(由甲方审核部及招标中心确认的价格)等;
(4)竣工图原件、竣工验收说明书原件,相关资料包括开工报告、基坑监测方案、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场地移交表等;
(5)图纸会审记录;
(6)与结算有关的证明资料
①材料报验单原件(内容包括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材料移交清单等);
②设计变更通知单原件;
③涉及造价的会议记录原件;
④符合合同约定的有效的变更、合同外工作委托单、签证单原件及其附件(包括签
证单依据如工程通知单原件、附图等);
⑤甲方提供材料的通知单原件及甲方提供材料的清单;
⑥扣款通知单原件;
⑦其他资料
具体见如下表格:
7
三
检测类结算
1
结算审批表
原件
按要求填报(用A3纸),放首页
不管单面、双面、纸张大小,一张纸编一个页码,页码
2
结算资料目录
原件
要连续,不得出现重码、断码,按表中顺序编排结算资
料目录
3
结算书
原件
包括结算书封面、结算总价表
4
工程量确认单
原件
5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会
复印件
反映是否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期是否违约;
签表
复印件需确认
6
合同会审表
复印件
复印件需确认
7
合同及补充协议
原件
8
检测报告
原件
9
超标审批表
复印件
若超标,需附超标审批表,复印件需确认
10
其它
复印件
需要补充的与结算有关的其它资料,复印件需确认
说明:
1、表中的复印件是指经确认后的复印件(若能提供原件更好),即由原件保管人或单位授权人与存档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校验章,并签名确认,一份复印件有多页的(如合同、补充协议等)还需加盖骑缝章;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缺页。
2、所有资料均不允许使用涂改液、涂改带修改,只能采用划线方法修改,修改人需签名确认。
3、结算审核过程中,不允许出现只修改汇总数,而没有具体的修改过程的现象。
乙方认可所有报送材料需符合以上条件方可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否则甲方可以对
该部分不予结算:
属于已完工程量、符合合同约定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2、甲方审核结算
(1)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本合同约定齐全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进行审核工作。
在甲方审
核过程中如需乙方配合核对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通知之日起3天内与甲方
核对。
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交按本合同约定的完整资料最后日期起六个
月内完成结算工作。
(2)甲方对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最终审定时,如发现签证单重复计算的,甲
方有权将重复部分扣除不计。
(3)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工程任务的,应以甲方出
具的盖有印章的正式书面通知将具体工程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
告知乙方。
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3、最终结算结果以经甲方集团核算的结果为准,并需由甲方集团结算中心负责人
8
签名且加盖甲方集团结算中心印章方可生效,甲方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签字或加盖其他
印章的结算书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报告要求结算的金额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报。
若
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部分金额,乙方还应按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有关应付的任何款额,甲方可以与乙方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应按照延期付款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
如果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或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但在延期付款协议约定的延期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则乙方有权得到未付款额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补偿。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用于计算该利息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2、乙方不按时进场监测,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日内仍不进场监测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监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监测或提交有关资料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基
坑监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监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
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基坑监测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原因外不得以
任何理由停工。
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监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
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擅自中途更换监测工作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
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
更换。
否则,甲方有权以每次2000元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
监测期限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6、若乙方所提交的基坑监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
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监测作业,并补齐有关资料。
由此造成基坑
9
监测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乙方在基坑监测期间因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如:
打架斗殴、损坏工程
成品、安全事故等),造成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8、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
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完
成撤场及移交工作后两日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作量。
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
工作量不得再要求结算。
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观测单位进场施工。
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
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结算时若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乙方应予返还。
第九条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第六条执行。
第十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
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
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
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
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
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
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
止。
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10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
(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
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
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
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观
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或政府政策调整
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
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
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
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
规。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监测实施地人民法院起诉。
11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仅作为签订《(项目)基坑监测技术服务分合同》的依据,不作
为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或结算及乙方要求甲方付款的依据。
具体权利义务以乙方与甲方或
甲方属下项目公司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签订的《(项目)基坑监测技术服务分
合同》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同等法律效力。
3、基坑监测技术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市政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
4、甲方采用直接送达或传真、挂号信、特快专递送达的方式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
书面文件,直接送达以乙方代表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以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挂
号信、特快专递地址在市内以投递次日为送达之日、地址在市外以投递之
日起第三日为送达之日。
乙方应确保本合同所记载地址或传真号码准确无误,如发生变
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送达不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自行承担。
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其它约定:
/
第十六条附件(共3件)
1、附件一:
廉洁协议
2、附件二:
投标价格表
3、附件三:
分批合同
(下一页为双方签署栏,无正文)
12
(本页为双方签署栏,无正文)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13
附件一:
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
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
14
协议。
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
复。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基坑监测技术服务总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页为双方签署栏,无正文)
甲方:
乙
方:
法
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或
(或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15
附件二:
投标价格表
16
附件三:
基坑监测技术服务分合同
编号:
JS.F2012.07(JKJC)
(项目)基坑监测技术服务分合同
工程名称:
17
工程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项目)基坑监测技术服务分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基坑监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8
1、工程名称:
建筑物的基坑监测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按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本监测工作在建筑物从基坑支护(包括:
边坡
支护、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逆作拱墙、土钉墙、原状土放坡或采用上述形式的组合)开始,边坡或基坑侧壁水平位移量稳定在规范规定限值内或甲方通知监测结束终止。
第三条技术要求
乙方应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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