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智能化标准3通信网络系统.docx
- 文档编号:30574913
- 上传时间:2023-08-16
- 格式:DOCX
- 页数:40
- 大小:43.13KB
体育智能化标准3通信网络系统.docx
《体育智能化标准3通信网络系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体育智能化标准3通信网络系统.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体育智能化标准3通信网络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总局发布
××××-××-××实施
××××-××-××发布
体育场馆智能化系统技术要求
第3部分:
通信网络系统
RequirementsofIntelligentSystemforSportsBuilding
Part3:
CommunicationNetworkSystem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
2004年X月X日)
TY/T××××—××××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行业标准
ICS
备案号
TY
目次
目次I
前言III
体育场馆智能化系统技术使用要求第3部分:
通信网络系统1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综合布线系统1
3.1一般要求1
3.2系统要求2
3.3区域要求2
3.4其它要求3
4语音通信系统3
4.1一般要求4
4.2有线通信系统要求4
4.3无线通信系统要求4
4.4卫星通信系统要求4
4.5无线对讲系统要求4
4.6区域要求5
4.7其它要求5
5信息网络系统6
5.1一般要求6
5.2系统要求6
5.3区域要求7
5.4其它要求7
6有线电视系统8
6.1一般要求8
6.2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要求8
6.3有线电视系统要求8
6.4区域要求8
6.5其它要求9
7公共广播系统9
7.1一般要求9
7.2公共广播系统要求10
7.3应急广播系统要求10
7.4区域要求10
7.5其它要求11
8电子会议系统11
8.1一般要求11
8.2会议发言及表决系统要求11
8.3同声传译系统要求11
8.4扩声系统要求11
8.5视频系统要求11
8.6照明智能控制系统要求12
8.7中央控制系统要求12
8.8其它要求12
参考文献13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通信网络系统机房要求14
1前言
TY/Txxxx《体育场馆智能化系统技术要求》由下列部分组成: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
智能监控系统(IMS);
—第3部分:
通信网络系统(CNS);
—第4部分:
场馆专用系统(SFS);
—第5部分:
应用信息系统(AIS);
本部分为TY/Txxxx的第3部分。
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全国各地每年都要新建和改造大量的体育场馆,并在其中广泛应用智能化技术。
TY/Txxxx是在广泛调查研究和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国内相关标准并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对于规范体育场馆智能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指导体育场馆智能化系统的验收和使用具有重要作用。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设施建设和标准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体育场馆智能化系统技术使用要求第3部分:
通信网络系统
11 范围
TY/T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体育场馆智能化系统中“通信网络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及应用要求,适用于体育场馆智能化系统中的通信网络系统建设。
1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TY/TXXXX的本部分。
2.1
综合布线系统geneniccablingsystem
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物群内的传输网络。
它既使话音和数据通信设备、交换设备和其他信息管理系统彼此相连,又使这些设备与外部通信网络连接。
它包括建筑物到外部网络或电话局线路上的连线点与工作区的话音或数据终端之间的所有电缆及相关联的布线部件。
[GB/T50311-2000]
2.2
语音通信系统
语音通信系统是场馆内与外界进行语音信号传输的网络,它包括有线通信系统(固定电话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移动通信中继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无线对讲系统(无线内通系统)。
2.3
信息网络系统
信息网络系统是场馆内外进行数据、图像和多媒体信息传输的网络,也是场馆实现IP语音服务的网络平台,它包括有线信息网络和无线信息网络系统。
2.4
有线电视系统
有线电视系统是场馆接收和传输电视信号的网络,它包括有线电视系统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2.5
公共广播系统
公共广播系统是向场馆内的各区域进行公共传呼信息传送的网络,它包括公共广播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和竞赛信息广播系统。
2.6
电子会议系统
电子会议系统是为场馆新闻发布会、会议服务的集音频、视频、会议发言和表决、同声传译及灯光控制的综合系统。
13 综合布线系统
13.1 一般要求
13.1.1 综合布线系统应满足体育场馆内信息通信的要求,应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数字视频、控制信号等信息传输的要求。
13.1.2 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体育场馆的等级分类,并结合场馆近期的实际使用和中远期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的系统建设。
13.1.3 综合布线系统应满足开放性、灵活性、可扩展性、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要求。
13.1.4 综合布线系统应充分考虑场馆赛事期间、场馆赛后利用、场馆多功能应用的要求,以及场馆智能化系统的增加、改造的要求。
13.1.5 综合布线系统应为不同的通信网络运营商预留不同的接入管道,还需为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赛事组办单位和当地的体育局预留相应的通信管道。
13.1.6 对体育建筑群来说,应充分考虑各场馆综合布线系统的互联,满足体育建筑群通信网络统一规划建设的需要。
13.1.7 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的要求。
13.2 系统要求
13.2.1 体育场馆综合布线系统由工作区、配线(水平)子系统、干线(垂直)子系统、设备间、管理、建筑群子系统组成。
13.2.2 工作区子系统由终端设备连接到信息插座的连线(软线)组成,可支持电信终端设备、数据终端、计算机、及具备数据接口的监视器等终端设备的连接。
13.2.3 配线(水平)子系统由各分配线间的水平干线配线架、连接所管理的信息点的电缆和光缆、以及各个信息点的信息插座等组成。
13.2.4 水平线缆宜采用不低于超5类标准的非屏蔽双绞线缆,对需要光纤通信的信息点,宜采用室内多模或单模光缆连接,双绞线电缆的长度必须在90米以内,光纤的长度需根据光纤的种类及其传输带宽来确定。
13.2.5 干线(垂直)子系统由连接综合布线主设备间和分布在场馆中的各个分配线间的通信电缆、光缆以及相应的配线设备等组成。
13.2.6 连接场馆语音系统总配线间和各分配线间的语音主干电缆,可采用3类标准及以上大对数数据电缆,连接场馆数据系统总配线间和各分配线间的数据主干电缆,可采用单模或多模室内光缆。
13.2.7 设备间子系统由总配线间和分配线间组成,主设备间可分为语音通信主设备间和数据通信主设备间,两者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根据场馆需要合并设置,设备间应有独立、可靠的交流220V电源配电线路,提供相应数量的220V,10A电源插座,并应提供UPS后备电源。
13.2.8 管理子系统对总配线间、分配线间和工作区的配线架、线缆、跳线和信息插座等进行统一的标识管理。
13.2.9 建筑群子系统由接入场馆的通信线缆、线缆的连接设备、保护设备以及其他用于与室外连接的设备等组成。
13.2.10 综合布线系统的电气防护、接地和放火应满足《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中11章的要求。
13.3 区域要求
13.3.1 竞赛区:
应在比赛场地(裁判员区、场地周边等)、热身场地(热身场地、按摩区、热身休息区)应根据不同比赛项目的需要,设置数据和语音信息点。
13.3.2 观众区
13.3.2.1 应在观众接待区(售票处、问讯处等)设置数据和语音信息点。
13.3.2.2 应在观众服务区(商业服务处、观众临时医疗处、失物招领处、通讯服务点和金融服务处)设置数据和语音信息点。
13.3.3 运动员区:
应在运动员用房(接待处、休息室、检录处、赛前准备室和兴奋剂检查站)设置数据和语音信息点。
13.3.4 竞赛管理区:
应在赛事组织和管理人员的用房、赛事服务用房以及赛事技术用房设置数据和语音信息点。
13.3.5 新闻媒体区
13.3.5.1 应在媒体接待区设置数据和语音信息点,以供安检、接待和出入控制使用。
13.3.5.2 应在媒体服务区(医疗、餐饮、商业、电讯等服务区)设置数据和语音信息点。
13.3.5.3 应在媒体工作区(新闻发布厅、新闻中心、新闻机构办公室、广播电视媒体办公区)设置数据和语音信息点,针对新闻中心对数据和语音信息点需求量大的特点,可采用区域布线的方式,进行综合布线的规划和建设。
13.3.5.4 应在媒体技术支持区(广播电视转播机房、广播电视转播技术用房等)设置数据和语音信息点。
13.3.5.5 应在媒体看台区(文字媒体看台区、广播电视评论员席)设置数据和语音信息点。
13.3.6 贵宾及官员区:
13.3.6.1 应在贵宾及官员接待区设置数据和语音信息点。
13.3.6.2 应在贵宾及官员服务区(休息室、临时医疗点、办公室、信息服务室等)设置数据和语音信息点,应具备设置内线电话、公安专线的能力。
13.3.6.3 应在贵宾及官员看台(主席台)设置数据和语音信息点。
13.3.6.4 应在贵宾及官员随行人员用房(安保、司机、警卫等)设置语音信息点。
13.3.7 场馆运营区
13.3.7.1 应在场馆运营管理办公室设置数据和语音信息点。
13.3.7.2 应根据使用需要,在场馆设备运行区(电气机房、设备机房、设备库房等处)设置数据信息点或语音信息点。
13.3.7.3 应根据使用需要,在场馆运营后勤服务区设置语音信息点。
13.3.8 其它区(赞助商区、安保区等):
应根据实际使用需要,以及相关安保部门对赛事期间安保的要求,进行相关区域和用房信息点的设置。
13.4 其它要求
13.4.1 场馆综合布线系统应满足场馆其它智能化子系统对布线的要求。
13.4.2 场馆综合布线系统应考虑场馆多功能应用(赛后利用)对布线的要求。
13.4.3 对举办综合性运动会的比赛场馆,综合布线系统应满足综合性运动会竞赛信息系统对布线的要求。
14 语音通信系统
14.1 一般要求
14.1.1 通信系统应能满足体育场馆赛事期间、举行大型集会活动期间对通信容量的需求,为观众和赛事、活动举办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可靠的通信服务。
14.1.2 通信系统同时应能满足场馆内各种通信设备的不同技术要求。
14.1.3 通信系统可分为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通信系统、和无线对讲系统(内部通信系统)。
14.2 有线通信系统要求
14.2.1 有线通信系统承担场馆对内对外的主要通信服务,有线通信系统设计必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灵活畅通和确保质量,并应符合场馆所在地通信网的进网条件及技术要求。
14.2.2 应采用系统硬件模块化、通信接口标准化、系统软件可升级的有线通信系统,系统具备的扩展能力能满足场馆举行重大赛事或活动时时对通信容量的突发性要求。
14.2.3 对安装数字程控交换机的场馆,系统的容量应有足够的冗余,系统应具备直接拨出、拨入、自动计费、电脑会务台等功能、并配置标准或开放的通信接口。
14.3 无线通信系统要求
14.3.1 无线通讯系统是指手机用户的无线网络的覆盖系统,无线移动通信系统主要由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信号传输网络、信号接收和发送天线组成。
14.3.2 无线移动通信中继系统用于增强无线通信的传输信号,解决体育场馆中的信号盲区和弱区。
14.3.3 无线移动通信系统应满足现有的各种移动通信系统的用户在场馆内任何时间与外界通信的需要。
14.3.4 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的室内天线的设置,应保证场馆内部不存在移动通信盲区;室外天线一般放置于体育建筑物的房顶,保证场馆周围的区域不存在移动通信盲区。
14.3.5 无线移动通信系统需要设置专用的移动通信机房,机房应具备足够的空间,用于放置支持不同的移动通信系统的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保证场馆可以支持现有的或将来的各种不同系统的移动通信服务。
14.4 卫星通信系统要求
14.4.1 卫星通讯系统作为地面有线通信的补充和备份,为用户的远程数据、语音、图像和多媒体通信提供方便、快捷、高速的通信手段。
14.4.2 卫星通讯系统应具备与通信网络的接口,可提供接收和传输单向或双向的数据和话音业务。
14.4.3 卫星通讯系统天线的架设,应充分考虑环境的影响,保证的天线的使用安全。
14.4.4 卫星通讯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并符合《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系统设计规范》GBJ120-88中防雷及安全防护的要求。
14.5 无线对讲系统要求
14.5.1 无线对讲系统(无线内通系统)平常可为场馆保安、物业管理等人员使用。
而在赛事,可利用场馆专用无线对讲系统为赛事组织者提供通信服务。
14.5.2 无线对讲系统一般包括无线对讲机、双工中转台、集群控制器、全向天线及避雷器等。
14.5.3 无线对讲系统要保证体育场馆的任何区域内实现无盲区通信,同时为场馆周围无线对讲服务区域提供无盲区通信。
14.5.4 无线通信系统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工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14.6 区域要求
14.6.1 竞赛区:
应在比赛场地(裁判员区、场地周边等)、热身场地(热身场地、按摩区、热身休息区)根据不同比赛项目的需要,提供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和无线对讲通信服务。
14.6.2 观众区:
14.6.2.1 应在观众接待区(售票处、问讯处等)提供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和无线对讲通信服务。
14.6.2.2 应在观众服务区(商业服务处、观众临时医疗处、失物招领处、通讯服务点和金融服务处)提供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和无线对讲通信服务。
14.6.2.3 应在观众看台区提供无线通信和无线对讲通信服务。
14.6.3 运动员区:
应在运动员用房(接待处、休息室、检录处、赛前准备室和兴奋剂检查站)提供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服务。
14.6.4 竞赛管理区:
应提供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和无线对讲通信服务。
14.6.5 新闻媒体区:
14.6.5.1 应在媒体接待区提供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无线对讲通信服务。
14.6.5.2 应在媒体服务区(医疗、餐饮、商业、电讯等服务区)提供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服务。
14.6.5.3 应在媒体工作区(新闻发布厅、新闻中心、新闻机构办公室、广播电视媒体办公区)提供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备用卫星通信服务。
14.6.5.4 应在媒体技术支持区(广播电视转播机房、广播电视转播技术用房等)提供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备用卫星通信服务。
14.6.5.5 应在媒体看台区(文字媒体看台区、广播电视评论员席)提供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服务,而在看台摄影记者活动区、摄像区、观察员区提供无线通信服务。
14.6.6 贵宾及官员区:
14.6.6.1 应在贵宾官员接待区应提供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和无线对讲通信服务。
14.6.6.2 应在贵宾官员服务区(休息室、临时医疗点、办公室、信息服务室等)应提供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和无线对讲通信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内线电话、公安专线电话服务。
14.6.6.3 应在贵宾官员看台(主席台)应提供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和无线对讲通信服务。
14.6.6.4 应在贵宾官员随行人员用房(安保、司机、警卫等)应提供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和无线对讲通信服务。
14.6.7 场馆运营区:
14.6.7.1 应在场馆运营管理办公室应提供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和无线对讲通信服务。
14.6.7.2 应根据使用需要,在场馆设备运行区(电气机房、设备机房、设备库房等处)应提供有线通信、无线对讲通信服务。
14.6.7.3 应根据使用需要,在场馆运营后勤服务区应提供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和无线对讲通信服务。
14.6.8 场馆出入口和停车场区:
应提供无线通信和无线对讲通信服务。
14.6.9 其它区(赞助商区、安保区等):
应提供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和无线对讲通信服务,并根据需要,在安保区提供公安专线通信服务。
14.7 其它要求
14.7.1 场馆通信系统应考虑场馆多功能应用对系统的要求,应保证系统既能服务于赛事又能为场馆的多功能应用服务。
14.7.2 对各种通信量高于系统设计容量的赛事或大型活动,可以采用租用临时通信设备,利用场馆通信管道的预留空间,建立临时的有线和无线通信系统,保证比赛或大型活动期间的通信需求。
14.7.3 通信系统还需考虑到具办赛事时,交通管理指挥系统专用通信网络、保安指挥系统专用网络系统的设计和系统条件的预留。
14.7.4 对举办综合性运动会的比赛场馆,通信系统应满足综合性运动会建立运动会专网的要求。
15 信息网络系统
15.1 一般要求
15.1.1 信息网络系统应能为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者及场馆的各种使用者提供高速、可靠、安全、有效的信息服务。
15.1.2 信息网络系统应能将分散在体育场馆内的所有计算机、信息终端、数字监控设备、工作站、服务器等设备通过网络通信设备和通信线路互相连接起来,在网络通信协议和网络操作管理软件控制下,实现互相通信、资源共享和分布处理的目的。
15.1.3 信息网络系统作为体育场馆的基础信息网络平台,应为场馆内各智能化子系统的相互通信提供连接的通信平台,同时也是与场馆外信息网络进行通信连接的通信平台。
15.1.4 信息网络系统除应满足数据、图像传输对网络带宽的要求外,还应考虑数字视频信号传输对网络带宽的要求。
15.1.5 可以通过有线和无线信息网络的结合,满足赛事或活动对体育场馆信息网络系统的要求。
15.1.6 信息网络系统的通信平台,宜具备系统扩充能力,在需要时,可作为IP语音通信平台,为场馆提供IP语音通信服务。
15.2 系统要求
15.2.1 信息网络系统一般由核心层、边缘接入层组成,而对由多个体育建筑组成的体育中心,其信息网络系统一般由核心层、汇聚层和边缘接入层组成,另外还应包括信息网络系统的INTERNET网的接入、信息网络的管理和安全策略等。
15.2.2 应根据场馆的实际使用要求、所举办赛事的级别来选择相应的INTERNET接入技术、接入方式,以及接入的带宽。
15.2.3 接入INTERNET网时,需配置专用的接入路由器和防火墙设备进行内外网的隔离。
15.2.4 信息网络系统核心层的网络设备应是一个全交换型高速网络设备,其数据处理能力应能满足场馆对信息网络系统的多功能综合应用的要求。
15.2.5 信息网络系统应采用主流的网络技术,标准的网络传输协议,并具备兼容其它网络传输协议的能力,应满足场馆的应用需要,以及对信息网络在性能、容量、扩展性、先进性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15.2.6 场馆内连接各计算机、数据终端等设备的边缘接入层网络设备应满足接入带宽的要求,并具备保证各种不同的应用服务质量的能力,以及网络设备的扩展能力。
15.2.7 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应提供系统的配置、故障、性能、网络用户、分布等方面的基本管理,以及对网络设备的管理。
15.2.8 对举行重大赛事或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应通过专用的网络入侵检测及防护设备,建立网络入侵安全检测及安全防护监控系统。
15.2.9 可借助于已建成的信息网络系统,利用无线信息网络桥接设备,建设场馆无线信息网络系统。
15.3 区域要求
15.3.1 竞赛区:
应在比赛场地(裁判员区、场地周边等)应根据不同比赛项目的需要,提供有线信息网络服务。
15.3.2 观众区:
15.3.2.1 应在观众接待区(售票处、问讯处等)提供有线信息网络服务。
15.3.2.2 应在观众服务区(通讯服务点和金融服务处)提供有线信息网络服务。
15.3.3 运动员区:
应在运动员用房(接待处、休息室、检录处、赛前准备室和兴奋剂检查站)提供有线信息网络服务。
15.3.4 竞赛管理区:
应在赛事组织和管理人员的用房、赛事服务用房以及赛事技术用房提供有线信息网络服务。
15.3.5 新闻媒体区:
15.3.5.1 应在媒体接待区设置提供有线信息网络服务。
15.3.5.2 应在媒体服务区(医疗、餐饮、商业、电讯等服务区)提供有线信息网络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无线信息网络服务。
15.3.5.3 应在媒体工作区(新闻发布厅、新闻中心、新闻机构办公室、广播电视媒体办公区)提供有线信息网络服务,并根据需要在新闻发布厅、新闻中心提供无线信息网络服务。
15.3.5.4 应在媒体技术支持区(广播电视转播机房、广播电视转播技术用房等)提供有线信息网络服务。
15.3.5.5 应在媒体看台区(文字媒体看台区、广播电视评论员席)提供有线信息网络服务,并根据需要在文字媒体看台区提供无线信息网络服务。
15.3.6 贵宾及官员区:
15.3.6.1 应在贵宾官员接待区提供有线信息网络服务。
15.3.6.2 应在贵宾官员服务区(休息室、临时医疗点、办公室、信息服务室等)提供有线信息网络服务。
15.3.6.3 应在贵宾官员看台(主席台)提供有线信息网络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无线信息网络服务。
15.3.7 场馆运营区:
15.3.7.1 应在场馆运营管理办公室提供有线信息网络服务。
15.3.7.2 应根据使用需要,在场馆设备运行区(电气机房、设备机房、设备库房等处)提供有线信息网络服务。
15.3.8 其它区(赞助商区、安保区等):
应根据实际使用需要,以及相关安保部门对赛事期间安保的要求,提供有线信息网络和无线信息网络服务。
15.4 其它要求
15.4.1 场馆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场馆其它智能化子系统对信息网络的要求。
15.4.2 场馆信息网络系统应考虑场馆多功能应用对信息网络的要求,特别是为要保证某些赛后利用区域对优质的网络接入服务和网络带宽服务的需要。
15.4.3 对举办综合性运动会的比赛场馆,应保证信息网络系统通过设备和技术手段,满足综合性运动会竞赛信息系统专用信息网络的建设需要。
15.4.4 对具有多场馆的体育中心,要考虑各场馆信息网络系统的互联互通,统一进行信息网络结构的规划,满足各场馆信息交换的需要。
16 有线电视系统
16.1 一般要求
16.1.1 有线电视系统应符合质量优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原则,并应与当地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相适应。
16.1.2 体育场馆内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并根据需要设置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6.1.3 有线电视系统的建设除考虑模拟电视的需要外,还应考虑数字电视的需要,系统宜采用双向光纤和同轴电缆混合网方式组网,对有特殊要求的场馆,可以考虑数字电视网系统。
16.1.4 有线电视系统的使用频道的选择和数量应根据当地有线电视广播、调频广播、场馆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节目、自办节目等信号源的现状、发展和经济条件确定。
16.1.5 有线电视系统的建设应符合《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的要求。
16.2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要求
16.2.1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通过卫星天线接收卫星信号,把由卫星天线高频头送来的信号,经电缆送入功分器,将卫星电视信号功率均匀地分配给相应的专用解码器和卫星接收机,然后把卫星接收机接收的电视信号经调制处理后送入混合器,通过场馆内的有线电视系统进行播放。
16.2.2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应根据所需接收的卫星电视节目,来设计卫星接收天线的数量、卫星接收机的数量和邻频调制器的数量。
16.2.3 卫星电视接收天线距离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体育 智能化 标准 通信 网络 系统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