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复混肥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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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复混肥料
2019年沈阳市复混肥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19年沈阳市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沈阳市复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抽查的产品为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领域内的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硫包衣缓控释复肥、脲醛缓释肥料等。
2.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表2。
表1复混肥料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产品一级分类
产品二级分类
产品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5
501
501.1
分类名称
农业生产资料
化肥
复混肥料
表2缓释肥料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产品一级分类
产品二级分类
产品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5
501
501.6
分类名称
农业生产资料
化肥
缓释肥料
3.企业规模划分
依据复肥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复肥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3。
表3企业规模划分
产品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48000
≥12000且<48000
<12000
4.检验依据
凡是标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法
GB/T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T8571-2008复混肥料实验室样品制备
GB/T8572-2010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蒸馏后滴定法
GB/T8573-2017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8574-2010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四苯硼酸钾重量法
GB/T8576-2010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真空烘箱法
GB/T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
GB/T14540-2003复混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GB/T19203-2003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
GB/T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17767.1-2008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
第1部分:
总氮含量
GB/T17767.3-201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
第3部分:
总钾含量
GB/T8577-2010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
GB/T24890-2010复混肥料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GB/T24891-2010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
GB/T19524.1-2004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19524.2-2004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23349-2009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
GB/T23348-2009缓释肥料
GB/T29401-2012硫包衣尿素
HG/T4215-2011控释肥料
HG/T4135-2010稳定性肥料
HG/T4137-2010脲醛缓释肥料
GB/T22924-2008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缩二脲含量的测定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5.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见表4。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4—表11。
表4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总氮
GB/T15063-2009
GB/T8572-2010
●
2
有效五氧化二磷
GB/T8573-2017
●
3
氧化钾
GB/T8574-2010
●
4
总养分的质量分数
以上三个标准
●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8573-2017
●
6
水分的质量分数
GB/T8576-2010
●
7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
GB/T15063-2009
●
8
粒度
GB/T15063-2009
●
9
包装标识
GB18382-2001
GB/T15063-2009
●
10
外观
GB/T15063-2009
●
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
注:
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详见表13。
表5掺混肥料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总氮
GB/T21633-2008
GB/T8572-2010
●
2
有效五氧化二磷
GB/T8573-2017
●
3
氧化钾
GB/T8574-2010
●
4
总养分的质量分数
以上三个标准
●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8573-2017
●
6
水分的质量分数
GB/T8576-2010
●
7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
GB/T15063-2009
●
8
粒度
GB/T15063-2009
●
9
包装标识
GB18382-2001
GB/T21633-2008
●
10
外观
GB/T21633-2008
●
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
注:
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详见表14。
表6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总氮
GB/T18877-2009
GB/17767.1-2008
●
2
有效五氧化二磷
GB/T8573-2017
●
3
总氧化钾
GB/T17767.3-2010
●
4
总养分的质量分数
以上三个标准
●
5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GB/T18877-2009
●
6
水分的质量分数
GB/T8576-2010
●
7
酸碱度
GB/T18877-2009
●
8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
GB/T18877-2009
●
9
粒度
GB/T24891-2010
●
10
包装标识
GB18382-2001
GB/T18877-2009
●
11
砷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
GB/T23349-2009
●
12
镉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
GB/T23349-2009
●
13
铅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
GB/T23349-2009
●
14
铬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
GB/T23349-2009
●
15
汞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
GB/T23349-2009
●
16
蛔虫卵死亡率
GB/T18877-2009
GB/T19524.2-2004
●
17
粪大肠菌群
GB/T19524.1-2004
●
18
外观
GB/T18877-2009
●
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
注:
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详见表15
表7缓释肥料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GB/T23348-2009
条款
检验方法标准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总氮
5.2
GB/T8572-2010
●
2
有效磷
5.2
GB/T8573-2017
●
3
氧化钾
5.2
GB/T8574-2010
●
4
总养分的质量分数
5.2
以上三个标准
●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5.2
GB/T8573-2017
●
6
水分的质量分数
5.2
GB/T8576-2010
●
7
粒度
5.2
GB/T15063-2009
●
8
缓释养分量
5.3
GB/T23348-2009
●
9
包装标识
8
GB18382-2001
●
10
外观
5.1
GB/T23348-2009
●
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
注:
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详见表16。
缓释肥料的缓释性能应符合上述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标明值和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
表8控释肥料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HG/T4215-2011
条款
检验方法标准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总氮
5.2
GB/T8572-2010
●
2
有效磷
5.2
GB/T8573-2017
●
3
氧化钾
5.2
GB/T8574-2010
●
4
总养分的质量分数
5.2
以上三个标准
●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5.2
GB/T8573-2017
●
6
水分的质量分数
5.2
GB/T8576-2010
●
7
粒度
5.2
GB/T24891-2010
●
8
控释养分量
5.3
HG/T4215-2011
●
9
包装标识
8
GB18382-2001
●
10
外观
5.1
HG/T4215-2011
●
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
注:
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详见表17.
除表中的指标外,其他指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如复混肥料、掺混肥料中的氯离子含量等。
表9硫包衣缓控释复肥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GB/T29401-2012
条款
检验方法标准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总氮
4.2
GB/T8572-2010
●
2
有效磷
4.2
GB/T8573-2017
●
3
氧化钾
4.2
GB/T8574-2010
●
4
总养分的质量分数
4.2
以上三个标准
●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4.2
GB/T8573-2017
●
6
水分
4.2
GB/T8576-2010
●
7
粒度
4.2
GB/T21633-2008
●
8
缓释氮养分量
4.3
GB/T29401-2012
●
9
包装标识
7
GB18382-2001
●
10
外观
4.1
GB/T29401-2012
●
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
注:
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详见表18。
同时应符合包装标明值和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
表10稳定性复肥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HG/T4135-2010
条款
检验方法标准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9
尿素残留差异率
4.2
HG/T4135-2010
●
10
硝化抑制率
4.2
HG/T4135-2010
●
11
包装标识
7
GB18382-2001
●
12
外观
4.1
HG/T4135-2010
●
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
注:
同时应符合包装标明值和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
核芯肥料主要有复合肥料和掺混肥料两种,除表中的指标外,其他指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复混肥料或掺混肥料的1-8项)。
表11脲醛缓释复肥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HG/T4137-2010
条款
检验方法标准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9
缓释有效氮的质量分数(以冷水不溶性氮CWIN计
4.2
HG/T4137-2010
●
10
包装标识
7
GB18382-2001
●
11
外观
4.1
HG/T4137-2010
●
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
注:
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详见表19。
同时应符合包装标明值和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
核芯肥料主要有复合肥料和掺混肥料两种,除表中的指标外,其他指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复混肥料或掺混肥料的1-8项)。
注:
A类为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为重要质量项目。
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6.抽样方法及数量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优先按以下原则抽取:
所抽品种如有多种浓度规格则按就高原则抽取库存产品中浓度最高的产品。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十二个月以内生产的产品。
抽样基数:
抽查最低批量为1吨。
抽样数量:
根据标准有关规定,抽样时,若总的包装袋数小于512袋时,抽样袋数按表11《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选取的袋数抽取样品;大于512袋时,按3×N1/3(N为总的包装袋数)的规定计算的袋数(遇小数进为整数)抽取样品。
表12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
总的包装袋数
选取的最少
抽样袋数
总的包装袋数
选取的最少
抽样袋数
1~10
全部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0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52~181
17
7.判定原则
7.1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并按标准中规定的复验要求对该项进行检验后仍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的,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综合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2复肥产品标识判定原则:
所检复肥标识存在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不符合表13-20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B类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
表13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
项目
标准要求
养分含量
总养分
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不低于单养分标明值之和,总养分或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为25%、30%、40%时,视为25.0%、30.0%、40.0%。
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总养分应以单一数值标明。
单养分
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X-Y-Z,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X-0-Z。
含氯标识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根据表2.1要求的“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是标注“氯”、“含Cl”或“Cl”等。
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
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产品名称、标准号、警示语等
含有尿素态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
“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
应符合GB/T15063-2009、GB18382-2001的规定
表14掺混肥料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
项目
标准要求
养分含量
总养分
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不低于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总养分应以单一数值标明。
单养分
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X-Y-Z,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X-0-Z。
中、微量元素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计入总养分。
中量元素单养分含量低于2.0%、微量元素单养分含量低于0.02%的不得标明。
含氯标识
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不含氯产品的掺混肥料产品不应同时标明“含氯”。
对于含氯肥料应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而不是“氯”、“含Cl”或“Cl”等。
产品名称、标准号、警示语等
应符合GB/T21633-2008、GB18382-2001的规定
其他
使用硝酸铵产品为原料时,应在产品报告装袋正面标注硝酸铵在产品中所占质量分数,应在包装容器适当位置标注贮运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且应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关于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
表1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
项目
标准要求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使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产品规格、养分
应在产品包装容器正面标明产品类别(如I型、II型)、配合式、有机质含量。
含硝态氮标识
若加入产品如含有硝态氮,应在包装容器正面标明“含硝态氮”。
含氯标识
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不含氯产品的掺混肥料产品不应同时标明“含氯”。
含氯的产品应用汉字在正面明确标注“含氯”,而不是“氯”、“含Cl”或“Cl”等。
标明“含氯”的产品的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的作物图片。
标准号
标准号应符合GB/T18877-2009的规定。
净含量
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kg。
其他
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
警示语(如“氯含量较高,作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作用量等。
其余应符合GB18382。
表16缓释肥料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
项目
标准要求
产品名称
应是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核芯肥料名称前加上“缓释”或“包膜缓释”等字样。
外包装
应在包装袋上标明总养分含量、配合式、养分释放期、控释养分种类、第7天、第28天和标明释放期的累积养分释放率(应以单一数值标明),模拟养分释放期的温度(100℃或40℃两者之一)和模拟试验时积养分释放率达到80%所需要的时间,核芯肥料为许可证产品的还应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其佘应符合GB18382的规定。
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应印刷在包装袋反面或放在包装袋中,其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以配合式的形式标明养分含量、养分释放期、使用方法、贮存、使用注意事项等,编写应符合GB9969.1的规定。
标准号
标准号应符合GB/T23348-2009的规定。
净含量
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kg。
其他
包装容量上标有缓释字样的部分缓释养分的种类和相应的缓释养分量。
表17控释肥料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
项目
标准要求
产品名称
应是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核芯肥料名称前加上“控释”字样。
外包装
应在包装袋上标明总养分含量、配合式、养分释放期、控释养分种类、第7天、第28天和标明释放期的累积养分释放率(应以确定数值标明),模拟养分释放期的温度(100℃或60℃)和模拟试验累积养分释放率达到80%所需要的时间,北方地区和越冬作物宜标注15℃的养分释放期。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注生产许可证号。
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应印刷在包装袋背面,其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施用方法、主要适用作物和区域、贮存与注意事项等。
标准号
标准号应符合HG/T4215-2011的规定。
净含量
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kg。
其他
包装容器上标有控释字样的部分控释肥料应标明控释养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控释养分量。
18硫包衣缓控释复肥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
项目
标准要求
外包装
应在包装袋正面标明总氮含量、硫含量、型号、净含量、其余应符合GB18382的规定。
当产品包装为吨包装时,只需标明总氮含量、硫含量、型号、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印刷在包装袋背面,其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养分含量、适用作物、建议用量、使用方法、贮存、使用注意事项等。
产品的每种量元素(钙、镁、硫)的含量»2%、每种微量元素(钼、硼、锌、铜、铁)含量»0.02%时,可以在包装袋上标出其含量。
微量元素
产品的每种量元素(钙、镁、硫)的含量»2%、每种微量元素(钼、硼、锌、铜、铁)含量»0.02%时,可以在包装袋上标出其含量。
标准号
标准号应符合GB/T29401-2012的规定。
净含量
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kg。
其他
硫包衣缓释氮肥、缓释复混肥料和含有部分硫包衣尿素的缓释掺混肥料且在包装容器上肥料名称中标有缓释字样或标称缓释氮肥、缓释复混肥料、缓释掺混肥料的产品,应标明缓释氮养分来源及缓释氮养分量,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要同时标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标准号。
19脲醛缓释复肥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
项目
标准要求
外包装
产品为脲甲醛(UF/MU)时,应在包装上标明脲醛种类、总氮含量、缓释有效氧(以仅热水溶性氮计)含量、净含量、其余应符合GB18382的规定;如产品为吨包装时,只需标明脲醛种类、总氮含量、缓释有效氮、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产品为异丁叉二脲(IBDU)及丁烯叉二脲(CDU)时,应在包装袋上标明产品名称及所含脲醛种类、总氮含量、缓释有效氮(以冷水不溶性氮计),其余应符合GB18382的规定;如产品为吨包装时,只需标明产品名称及所含脲醛种类、总氮含量、缓释有效氮(以冷水不溶性氮计)、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标准号
含有部分脲醛缓释肥,并在包装容器上产品名称中标有缓释字样,如脲醛缓释氮肥、脲醛缓释复混肥料、脲醛缓释掺混肥料等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有相应脲醛缓释肥的种类及缓释有效氮以冷水不溶性氮CWIN表示)。
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要同时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和相应的标准号。
其余应符合GB18382的规定。
净含量
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kg。
其他
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
警示语(如“氯含量较高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等。
除表13-19情况外,标识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
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
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
8.异议处理复检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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