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交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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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交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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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交税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交税
篇一: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市〔20XX〕2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民政局,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现对20XX年10月24日印发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试行)》予以修订,正式印发《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以下简称《操作规则》),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述工作涉及到经费,可根据沪府办〔20XX〕49号文件有关精神,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
20XX年2月8日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适用本规则。
因申请廉租住房租金配租而自行租赁住房的,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规定,到租赁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
第三条(职责分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民政局、乡(镇)、街道应当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承担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系统)
各受理中心应当在全市统一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上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
第五条(身份证明)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中国公民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身份证。
无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成年的,可以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
3.外国自然人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护照,但在境外办理委托认证手续的,可以提交其本国身份证明。
如果证件用外国文字书写,应当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1.境内法人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社团等法人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境内其他组织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非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国企业驻国内机构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代表机构登记证。
2.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有关的登记注册证明。
第六条(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代理)
(一)法定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法定代理人应当提交监护人证明,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代理
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代理人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无需另行提交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委托书,但应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单方申请
租赁当事人一方不配合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租赁当事人另一方可以单方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第七条(住房证明)
本规则所称的住房证明包括:
(一)房地产权证;
(二)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三)经过上备案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者已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宅基地使用证、用地批文或者批准建房文件,无法提交的,可由乡、镇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合法证明。
第八条(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程序)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备案;
(二)受理收件;
(三)核验资料;
(四)录入信息;
(五)确认备案;
(六)立卷归档。
第九条(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类型)
根据不同情形,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第十条(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
租赁当事人签订出(转)租合同后,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
(一)居住房屋出租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详见附件1);
2.租赁合同(原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住房证明(复印件)。
代为办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单方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上如实勾选。
(二)居住房屋转租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住房证明(复印件);
5.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原件)。
其中,公有住房转租应当提交上述1-4项资料。
代为办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单方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上如实勾选。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登记备案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信息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代为办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单方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上如实勾选。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
因租赁合同到期签订续租合同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
申请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租赁合同或者续租协议(原件);
代为办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单方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上如实勾选。
第十三条(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当事人不再续租,应当到原登记备案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中,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提交提前终止协议。
代为办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单方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上如实勾选。
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当事人未申请注销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办理要求)
受理中心应当按照本规则,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资料,并对申请书填写信息与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等提交资料的一致性进行核验,符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定的,将相关信息录入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当场打印并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详见附件2),同时加盖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专用章(详见附件3)。
第十五条(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一式两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持一份。
租赁当事人因遗失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申请补办的,受理中心应当在校验申请人身份证明后,为其重新打印。
重新打印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上,应当载明补办时间和补办人的身份信息。
第十六条(资料管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形成的相关业务资料,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有效期内,由受理中心妥善保管。
超过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有效期的业务资料,受理中心可以参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销毁。
第十七条(信息查询)
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身份证明和具体房屋坐落,向房屋所在地的受理中心申请查询该房屋是否办理过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受理中心应当即时提供查询信息(申请表见附件4)。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试行)》(沪房管规范市〔20XX〕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3.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专用章样式
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查询申请表
篇二: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注意事项(上海)
上海市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本人不才,有过两次办理上海居住证经验,特来向大家分享一些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因为这些细节一旦有漏洞,你就要打道回府,来回穿梭了,费时耗力!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前,一定要准备好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去居委会填)。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是需要房东一块去社区服务中心大厅办的,因为需要验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原件,但如果房东不愿意去或者没时间去,也可以让居委会人员将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上每一页都敲上居委会章印,一定要每一页都敲章,这样就形同房东亲临了。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正反面都复印且图像清晰,可以看清身份证号码,盖章时要敲到身份证图案上。
三、拿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时,要复印几份,做办理居住证时使用,不要把原件交给办证人员了,因为原件一共就两张,有一张还是给房东的。
四、到社区服务中心时,要抽取房屋租赁备案窗口号码,免得浪费时间等待。
五、有些居委会要收取房屋租赁税,本来应该是房东交的,但很多房东都不愿意交,所以居委会会建议房东和租客每人各交一半,如果房东不讲人情就是不交,那只能自己掏腰包了,居委会只认钱,不认是谁交的。
一般居委会的办事人员会建议每人交一半,这样收到钱的可能性最大,因为房东和租客都不愿意自己全部承担。
六、其实交不交房屋租赁税和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合同以及居住证是没有多大关系的,只要居委会愿意帮你填写申请表、居住证明、敲章盖印等,你就可以办到居住证。
篇三: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修改版)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一.租赁合同原件(收原件)
要求:
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
2.合同出租人必须填全部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
3.手写合同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
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双方违约责任、及需补充说明的情况。
(注:
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收原件)
4.租赁合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需要:
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
二.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
要求:
1.出租人为公司需提供: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
(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三.全部承租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
要求:
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
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
(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四.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要求:
1.主要产权证编号一张,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一张,平面图一张。
不明白的话,就整本复印下来。
2.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需一致,地址同址不同名,派出所出具证明。
3.全部产权人死亡的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的,房产更名后,再行办理。
(死亡证明不再受理)
4.非居住类房产证、军产不予办理。
五.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
(收原件)
要求:
1.出租人到场,签字即可。
出租人到不了场的,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全权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承租人到不了场,同样出具委托书。
需注意只有一方到场,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
备注:
1.所有材料右上角需提交人在上面签字。
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
2.中介机构代办,需房东、房客委托书并公证。
3.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不予办理。
群租不予办理。
4.若是转租,提供二房东和房客一套材料及书面同意转租同意书。
5.变更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租赁期限,租金)
6.延续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最好在合同结束之前一星期)
7.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双方身份证,到街道办理注销,否则后继房客无法办理登记。
(房东注意:
单方终止申请不再受理,找不到房客的将等原合同到期后再行办理)
8.有委托书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证复印件。
9.成年人户口簿不属于身份证明,将不再受理。
篇四:
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6、全部的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人以上提供关系证明(小孩可用户口本代替)
7、承租房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宅基地证、土地使用证、公房租赁凭证等房屋权属证明)动迁安置协议不能办理,必须另外提供证明,可咨电话:
50823008分机203
8、承租房的产权人有几个就要几个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孩可用户口本代替)
9、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必须双方已经亲笔签字的)
10、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审核表(已通过各部门审核的)
中介公司代为办理的,另外还需要提供中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介申请表上敲公章。
备注:
有产权人不到场的人的证件全部要原件及复印件并写委托书,委托书可手写,格式如下:
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号为)委托身份证号为)来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事宜。
委托人签字:
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6、全部的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人以上提供关系证明(小孩可用户口本代替)
7、承租房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宅基地证、土地使用证、公房租赁凭证等房屋权属证明)动迁安置协议不能办理,必须另外提供证明,可咨电话:
50823008分机203
8、承租房的产权人有几个就要几个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孩可用户口本代替)
9、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必须双方已经亲笔签字的)
10、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审核表(已通过各部门审核的)
中介公司代为办理的,另外还需要提供中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介申请表上敲公章。
备注:
有产权人不到场的人的证件全部要原件及复印件并写委托书,委托书可手写,格式如下:
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号为)委托身份证号为)来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事宜。
委托人签字:
篇五: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20XX-05-13:
互联
内容提要: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
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
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
30-11:
30,13:
30-16:
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
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
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
XXX(身份证号:
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至2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
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
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
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
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
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六、其他: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篇六: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详细版)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本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本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的其他【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共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
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
【房地产权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未设定抵押。
1-2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1-3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
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币,下同)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3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下个月的月租金。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3-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4-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应由【甲方】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承担。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
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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