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及区划地名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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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及区划地名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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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及区划地名工作
民间组织及区划地名工作
主讲人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今天我从两个方面来谈一下,一是区划地名工作、二是民间组织工作。
区划地名工作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区划地名包含着哪些:
有的人可能不了解或不知道区划地名是干什么的,让我们共同来了解一下吧。
其实区划地名是行政区划管理和地名管理合在一起的工作。
区划管理比较好理解一些,如咱们抚远县要改成市、各乡镇的乡改镇、村屯的合并等,还有行政区域边界的管理,虽然勘界已经结束了,但是我们还是要对边界线加以维护。
如:
我县和同江市、饶河县分别有一条边界线。
这两条界线我们是由双方共同维护、共同管理的,要求每五年联合检查一次,联检时要求对地形、地貌及界桩看看界桩是否完好无损的,如果缺少了双方及时的修补上。
另外地名管理工作。
地名,人人皆用。
一个国家、一个省、一个县的名称;一座大山、一条大川、一个平原的名称;人们居住的城镇、村庄的名称;一个港口、一个码头的名称都是地名。
人们为生产、工作和生活,几乎天天都在和地名打交道,如果没有地名,对于社会和人们说是不可思议的。
地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维护国家领土主权需要。
2、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3、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需要4、改革开放和人民日常生活需要5、开展国际国内社会交往需要。
地名是国际国内社会交往的工具。
其次,我着重讲一下地名的命名与更名:
地名的命名与更名是地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名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地名标准化的关键。
地名的命名与更名,从形式上看是对立的,但从内容和实质上讲,又是统一的,更名于命名之中。
地名命名的一般规律
(一)以反映自然地理实体及实体特征的命名形式
其中有直接反映自然界的实体或实物的,如靠山以山,靠水以水,山西省的以佛教名山五台山命名的五台县;“国酒之乡”茅台镇等等。
(二)以反映社会历史、文物、人物、事件的命名的形式
以反映当时社会的时代特征命名地名,是一种普遍的命名方式。
如:
广东省的中山市,还有反映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文化事件的,如:
西昌航天的“航天路”等。
(三、)反映人们的社会意识和意愿的命名形式
(四、)以移借它名为地名的形式
如:
上海市以省名命名南北走向的路名,以各大中城市命名东西走向的路,以长江沿岸省、市、县命名的路等。
再次,讲一下地名命名与更名的审批程序与权限:
地名的法定审批程序与权限,系指所需命名与更名的地名,必须根据其类别、范围及其在国内外影响的程度,按照规定的法定审批手续和相应的一级政府进行审批的过程。
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更名,按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即:
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命名、更名须报国务院审批;乡、民族乡、镇的命名、更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的命名、更名,由依法批准设立的人民政府审批,并同时抄送同级地名机构。
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地名机构提出命名、更名方案和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区)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由有关乡、镇地名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方案,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区)内居民在名称的命名、更名,由乡、镇地名机构提出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近年来由于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把好了地名命名的审核关,从而确保了地名审批的正确性。
尤其是今年王局长来了以后特别重视区划地名工作,多次过问亲自安排部署重新规范启动设置城市地名标志工作,共设置乡镇标志牌56块,对全县的街路名称进行更新了,确定了18个街路标志点,设置街路牌64块,镇内五条繁华街路安装门牌1153块,其中单位一律安装上了大门牌。
使我县的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地名管理工作与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整改方向
自2002年我县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抚远县地名工作逐步走上了标准化、现代化、法制化的轨道,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县地名管理工作的开展。
主要表现在:
一是随着县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还存在着命名更名与建设不同步的现象。
二是存在着新开设店铺、单位无视管理部门,自立地名标志,自编门号的现象。
以上问题我们将以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为契机,在下步工作中加以解决:
1、加强地名规划,实行科学管理,实现地名标志设置与地名命名同步。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依据城市发展建设整体布局及道路网络,结合城市的发展和地名的现状特点以及地名变化规律,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中地名的统一命名方案,逐步做到地名管理科学化、规律化、层次化、序列化,改变先有建设后有名称的命名滞后以及各部门自行命名的现象,变单一的行政管理为集行政、经济、法律为一体的综合管理。
我觉得象新的开发区、居住小区,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等,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到咱们民政部办理名称登记审核手续,以审核批准的名称作为正式启用的标准名称,这样就不至于出现这样的混乱现象了。
2、开发地名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全方位服务。
地名作为一种信息传播的工具,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各个领域。
随着地名资料的丰富充实,对数量庞大信息浩繁的地名,必须实施现代化科学管理,为此,我们将针对地名普查成果对数据库进行整理,完成地名数据库建设。
届时,抚远的地名信息也将成为宣传抚远、介绍抚远的一条重要信息通道,对于扩大抚远知名度,促进抚远开放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一、什么是民间组织?
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组织,是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的总称。
社会团体(劳协、消协等)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登记流程:
1、提交筹备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筹备的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证明;
4、章程草案;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筹备,开具名称核准通知书、刻制印章介绍信、办理代码介绍信;
7、正式成立申请书;
8、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正式成立的文件;
9、填写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相关表格;
10、党建情况说明等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11、民政部门予以发证、公告;
12、在办理完代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向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
还有社团注销登记业务流程、社团变更登记业务流程、社会团体变更事项提交的相应的材料及年检业务流程等将在下次讲解,另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的所有流程和社会团体基本上是一致的。
三、我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的规范管理
一是观念更新。
认真分析新形势,主动顺应新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和接受新的事物、新的实践,多谋新思路、多想新办法、多出新举措,积极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是方式创新。
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单纯执行转到主动探索上来,将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有机结合起来,找到最有针对性、最富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并敢于实践。
三是机制创新。
主动研究当前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把握规律,找到症结,积极推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创新,不断开创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由于我县在民间组织登记审批上,严把“三关”即:
政治关、经济能力关、章程质量关。
所以目前我县现有社会团体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个。
扎实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一是对社会组织实行年检制度,是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全面了解社会组织情况,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必不可少的手段。
要在3月份开始对全县5个社会团体和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年检工作进行部署。
6月份之前全县要完成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年检率要达99%以上。
年检结束之后,将对社会组织年检情况进行小结,表扬一批年检比较好的单位,通报一批不按时年检、有问题的单位。
建立财务审计制度。
二是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加强社会组织经费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社会组织财务人员素质,规范社会组织核算行为。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
以贯彻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和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为抓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找准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对于财务管理混乱、长期不开展活动、违法违纪的社会组织,视其情节轻重提出规范措施或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该通报的通报,整改的整改,注消的注消。
(二)加快推进我县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步伐
通过培养一批行业协会的典型,带动行业性社团的建设与发展。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县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重组与改造,建立优胜劣汰机制,重点培育和发展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在行业中具有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对不符合产业升级和行业日趋萎缩的协会要归并重组,对长期不开展活动,或者违法违纪的协会,要依法查处乃至注销和撤销。
同时要重点培育发展一批支柱产业的行业协会。
2011年我们要建立一批区域性行业协会,成为联系政府的桥梁纽带,推动抚远的经济繁荣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进一步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快速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要求,也是当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
一是重点发展人民群众急切需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初,我们重点做好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生态环保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划、发展和培育,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层次不同、自律规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体系,形成民办社会事业和公办社会事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是深入开展了自律与诚信建设。
以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为抓手,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行为,增强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活动,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特别是不同类别民非的情况,制订措施和规则。
三是做好转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服务工作。
针对转制单位特点,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四)积极发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
一是继续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引导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广泛吸纳农民、、农业服务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会员,增强代表性,扩大影响力。
要积极扶持发展我县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二是进一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建设。
积极培育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是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居民自治,服务人民群众的一支新的生力军。
要坚持以社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社区自治功能,促进居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优化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能力。
在加强注册登记的同时,认真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和双重管理体制。
四、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的难点:
主要体现在执法难的问题上
当前,民 间组织管理工作已成为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则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但在实际工作中,面对非法民间组织和少数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却存在着执法难的问题,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感到力不从心。
因此,解决民间组织管理执法难的问题则显得非常关键。
执法难的具体表现
目前从实际工作中体会到,民间组织执法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目前我县对民间组织的行政处罚主要依据是《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但是两个条例的规定都比较宽泛,缺少可操作性,极易造成处罚不当。
处罚过轻,纵容了民间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过重,则易引起不必要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一些民间组织是政府部门举办的,包括官办的和半官办的,他们虽然是以民间组织的形式出现,但实际并不是民间组织,有的甚至在替业务主管部门行使职权。
我们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对这样的民间组织执法,常因业务主管部门“挡驾”而无可奈何。
(三)由于利益驱动,有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不予配合,擅自审批民间组织,民间组织(主要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执业资格后就允许其开展活动。
对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则采取搪塞、推诿,致使民间组织管理部门不能开展执法工作。
(四)一些民间组织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依据,处于明知不对却不敢管,想管又无法管的难堪境地。
执法难的原因分析
(一)我县民间组织管理法规滞后,法律体系不建全。
一方面,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地方相配套的政策法规。
各个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存在着不统一甚至撞车现象,有些处于空白。
另一方面,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只是一个粗线条的程序性法规,可操作性不强。
“取缔”概念难以具体实施,造成登记管理工作无法可依,违法难究,缺少权威性。
(二)思想认识的问题。
由于过去的民间组织都是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业务主管单位一直以为自己对民间组织有核准和管理权,“谁批谁管”,民政部门“多此一举”,有的人认为民间组织是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的延伸,强调这类单位要发挥“行政”职能,不愿将其纳入法管理轨道。
而民间组织自身法制意识差,认识不到依法到民政部门登记是取得合法身份的惟一途径,不愿多个“婆婆”,对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管理存有抵触情绪。
(三)登记管理机关自身执法能力不强。
一是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还十分薄弱,缺乏专门执法队伍,极不适应民间组织管理执法的要求;二是民间组织管理机关本身是个年轻的机构,执法经验不足,工作起来畏手畏脚;三是有怕得罪人、怕麻烦的倾向。
特别是查处非法民间组织要履行严格的执法程序,也要有确凿的证据,怕出现违背程序带来被动,因而不敢放手执法。
执法难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民间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特别要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民间组织进行宣传,转变思想观念,使有关部门自觉配合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形成执法合力。
(二)加强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民间组织管理部门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执法人员抓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的培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做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问题,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合法民间组织的权益。
(三)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监督管理网络。
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纵向要建立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设立举报电话,完善联络员制度,充分激活监督管理网络。
同时,横向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监督、司法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逐步构筑政府和新闻媒体“思维一体”的监督系统,让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四)完善民间组织执法程序,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为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要规范完善民间组织执法程序,制定一整套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同时建立一个由民政前头,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参与,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配合的非法民间组织快速反应机制。
组建专职执法队伍,配备必要设施,壮大查非力量,增强执法能力。
(五)加大查处非法民间组织的力度。
坚持打防结合,做好预案,缜密调查,适时出击。
严格区分一般案件的处罚和个别案件的稳妥处置的关系。
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及时报道查处信息,以起到教育、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工作完成的体会:
按照年初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一部份工作任务,主要体会是:
一是得益于局领导的支持与重视。
在区划地名工作中,我县做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县,王局长刚到任后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为了熟悉掌握工作他在百忙之中不远千里赶到哈市去参加全省的地名普查会议;在局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按要求投入大量资金购置普查工作所需的设备。
这些为我们后期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保障基础。
同时他这种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不辞辛苦的工作精神和工作态度,做为一名民政干部使我受到了极大鼓舞和鞭策感染。
从而促进了我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更新观念,创新方式。
在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中,通过培养一批行业协会的典型,带动行业性社团的建设与发展。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县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重组与改造,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使其成为推动抚远经济繁荣发展的新动力。
另外在加强注册登记的同时,认真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双重管理的体制。
起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三是狠抓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首先加强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使自己在思想上始终与党和全局中心工作保持一致;认真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进一步明确了廉洁自律规定,使自己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思想上保持了谦虚、谨慎的作风。
第二是对民政业务知识的学习,由于民政工作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独立性。
因此在思想上树立了一切从零开始的理念,利用工作间隙,加强了对民政业务知识的学习,学习了区划地名和民间组织工作有关政策法规。
第三是加强对公共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了相关行政法规,使自己对行政法规相关知识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下步工作打算:
1、做好我县城区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工作,规范设置地名标志。
2、要积极协调第二次地名普查相关单位,精心组织,全力抓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
目前,我县共采集地名信息1349条,已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实准确的1005条。
下步将对未核实的各类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对重要和有疑问的地名信息进行实地调查。
对非标准地名,根据国家、省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按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编写地名普查目录。
全面开展地名数据外业调查,查清地名的位置、范围和相关信息等。
3、健全我县民间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组织行为,提高社会公信力。
4、积极完成省、市的各类报表。
最后我要感谢局领导给我们创造的这次段练机会。
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多学习、勤思考,在学习中进步,在实践中探索,同时,我将摆正自已的位置,更加努力的当好助手,多请示,我要在以王局长为首的新一届局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扎实进取,为我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浅溥之见,有不到之处恳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提出批评和建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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