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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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修订稿
九江市城西港区管理局
内部管理制度
城西港区管理局综合管理部
二
一
年七月
写在前面
《九江市城西港区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经管理局批准,现予以印发。
《九江市城西港区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是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之必需;是管理局各部门及全体干部职工办文、办会、办事的行为准则。
全体干部职工都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为管理局营造规范、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为港区企业提供一流的服务,为开发区的发展创造一流的业绩。
二〇一〇年七月
目录
1、首问责任制度
2、工作督查制度
3、会议制度
4、公文处理及印信管理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
6、考勤制度
7、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8、办公场所管理制度
9、食堂管理制度
10、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探视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
为加强城西港区管理局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每一位投资者、办事人员和来访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指管理局第一个受理(含上门受理和电话受理)业务或求助、举报、上访群众(以下简称办事人)的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必须做到“五个一”:
即一句“您好”问候、一张笑脸相迎、一杯茶水相待、一片真诚服务、一声“再见”送行。
要充分体现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2、首问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3、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但属于本部门或本局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部门、何人联系,必要时应亲自为办事人联系有关部门和责任人。
4、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5、对于上访的办事人,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及时分办,接办部门应认真受理,能够及时答复的必须当面答复,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主动向办事人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尽量使办事人满意。
综合管理部要及时督办,需要文字回复的,要用规范格式进行答复。
三、对首问责任人的奖惩
1、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形者,经查实,应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告诫、直至调离岗位等处理:
(1)对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2)对办事人需要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3)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2、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办事人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四、设立城西港区管理局首问责任投诉电话:
8799200,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进行检查。
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范围
1、凡上级要求贯彻执行和需报处理结果的事项。
2、本局重要会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3、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4、本局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措施
1、成立城西港区管理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局长任组长,综合管理部部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对督查结果的处理。
2、日常督查。
每周一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部门的一周工作安排。
每月末由各部门对本月工作进行梳理,将完成结果报督查领导小组。
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或召开专题会议,或组织现场巡察,对各部门当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3、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指对上级指令、会议决定事项或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进行督查。
由综合管理部按督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发出《督办通知单》,说明督办内容、办理要求、办结时间等。
三、对督查结果的处理
督查结果由管理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督查专报》,报区党委、管委会、管理局领导及管委会、管理局相关部门。
三、督查要求
1、督查负责:
由管理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2、办结时限:
办理部门应按要求办结,并按“一事一报”的原则,向管理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送办结情况。
未按要求办结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3、办结归档:
由综合管理部将办结材料立卷归档存查。
会议制度
一、局长会议
1、参会人员:
副局长以上局领导。
列席人员:
综合管理部部长。
2、会议召集:
由局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主要内容:
研究决定全局性的重要事项;研究和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研究决定人事、财务等事项,其它需要研究的工作。
4、会务工作:
综合管理部负责议题收集、会议记录、纪要起草等会务工作。
二、局长办公会
1、参会人员:
副局长以上局领导。
列席人员:
各部部长、副部长。
2、会议召集:
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主要内容:
研究和部署本局的重要工作;其它需要研究的工作。
4、会务工作:
会议议题由局领导和各部门提出,综合管理部收集并报局长审定。
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纪要起草、督办事宜。
局领导指定的议题材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各部门需要上会的议题材料由各部门负责,并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综合管理部汇总。
三、专题调度会
1、参会人员:
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长、分管副局长、负责督查工作的副局长,综合管理部部长,被调度部门的部长、副部长。
2、会议召集:
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主要内容:
研究、检查阶段性、专题性工作完成情况,部署和安排下步工作。
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专题调度会,每周召开一次,其它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4、会务工作:
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专题调度会的会务工作由项目服务部负责,其它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四、全局大会
1、参会人员:
全体干部、职工。
2、会议召集:
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主要内容:
通报工作情况,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全局性工作,组织政治学习,开展业务培训等。
4、会务工作:
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公文处理及印信管理制度
公文处理应严格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细则》执行。
(一)、收文处理
凡来文来函,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收文、逐件登记,综合管理部部长或负责政务的副部长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局领导阅示。
然后,由综合管理部按领导批示转有关部门办理。
(二)、公文制发
1、拟文
以管理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业务文件按业务归口由相关部门负责拟稿,综合性文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拟稿,统一由综合管理部打字、印制、监印、分发。
2、核稿
拟稿完毕,由拟稿人填写《九江市城西港区管理局发文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综合管理部核稿。
3、签发
核稿完毕,由拟稿人呈送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发。
下行、平行的文件由分管副局长签发;上行文由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签发。
4、印发
公文签发后,交综合管理部编文号、印制、监印和分发。
以管理局名义制发公文,统一由综合管理部打字、印制、监印、分发。
各部门制发公文由各部门负责拟稿、打字,送综合管理部印制,由各部门分发。
(三)、公文归档
以管理局名义制发的公文,由综合管理部档案室存档3份。
(四)公文办理
批转到部门办理的公文,没有时间要求的,主办部门原则上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办理工作涉及面广、相对复杂的公文,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有时间要求的,按规定的时间办结。
办结的公文应及时送综合管理部档案室归档。
(五)印信管理
1、管理局印章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
2、管理局印章用印管理:
①文件用印按公文制发程序办理。
②其它用印:
重要事项用印,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字后,方可用印;一般事项用印,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方可用印。
3、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把关,加强管理。
违规违纪用印或造成印章遗失的,追究印章管理人责任。
4、介绍信管理:
管理局介绍信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
各部门需对外使用介绍信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方可使用。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各项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总则
一、财务管理遵循“厉行节约、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从紧开支、管理从严”的原则。
二、行政经费、各专项经费均实行统一管理。
三、坚持各项开支由财会人员负责初核,综合管理部部长统一审核,局长“一支笔”审批的制度。
四、严格财务支出权限。
日常购物支出1000元以内的,需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1000元—20000元的支出,需经局长批准;超过20000元的支出,需经局长办公会批准。
五、购物发票必须合规合法,杜绝“白条”。
六、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对违纪、违反财务制度的一切开支均应及时提出,并有权拒付。
接待费管理
七、凡来客接待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
各部门来客接待由各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部门对口接待;管理局来客接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并陪同接待。
八、日常来客用餐接待标准(不含烟、酒)一般干部30元/人,科级干部40元/人,副处级50元/人。
餐饮要突出地方特色,不上进口酒,不上香烟。
尽量压缩用餐时间,一般用餐时间不超过35分钟,宴请时间控制在50分钟以内,不得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公款消费,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和土特产。
正处级以上和外地特殊来客,其接待标准由局领导决定。
九、接待用餐原则上应事先填写好《来客接待登记卡》,否则,按私人来客接待论处。
接待总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接待总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十、工作加班、节假日值班,需要安排工作餐的,由综合管理部按每人每餐10元的标准安排。
十一、接待用餐原则上实行现金结算,并及时报账。
接待费报支:
由经办人经手、会计初核、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核,分管副局长签署,报局长签批。
差旅费管理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或外出参加会议,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方可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预借差旅费手续。
十三、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先报管理局领导同意方可乘坐,否则不予报销。
十四、出差住宿费原则上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办理。
住宿费上限:
沿海地区250元/间,内地150元/间。
属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比照开发区招商局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十五、外出参加会议,凭会议发票报销。
十六、工作人员出差回来后必须在7天内报销旅差费。
十七、事先未经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探亲绕道去目的地以外地区的费用不得报销。
电话管理
十八、管理局办公电话按各部门工作性质核定电话费(核定标准另行制定),并每月公布一次。
十九、电话使用应尽量节约,禁止使用办公电话收听声讯台等娱乐性节目。
未开通长话的部门因工作需要拨打长途电话,到综合管理部登记拨打。
固定资产管理
二十、固定资产的添置,由部门提出申请,总支出在20000元以内的由局长审批,超过20000元需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再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
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一、固定资产添置后,先由综合管理部按要求登入《固定资产台账》,再由有关部门(人)领用和保管。
未登入《固定资产台账》,不准报账。
二十二、实行固定资产使用者负责制。
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须指派专人妥善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
管理局公用性固定资产(如摄像机、照相机等)由综合管理部明确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二十三、建立《个人固定资产台账》。
固定资产使用人调离城西港区管理局时,须对照《个人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固定资产清退。
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办公用品管理
二十四、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二十五、各部门每月月底填报《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汇总。
1000元以内的经综合管理部部长审定,超过1000元的经局长审定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经常性考核,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采取上级考核下级的方法,局领导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考核本部门工作人员。
三、请假。
1、请假程序。
上班时间因事离开办公室,由本人在到岗情况公示栏上标明去向。
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须向分管局领导请假;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须向分管局领导请假,请假一天以上,须向局长请假。
凡请假均须抄告综合管理部。
2、请病假。
请病假须提供正规医疗部门出具的证明,按请假程序请假。
3、请婚假、产假、工休假等均按政策法规办理。
四、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考勤,出勤日以天为单位。
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勤统计汇总。
综合管理部可不定期对全局各部门出勤及上、下班纪律进行检查。
五、对于出勤率高、工作认真、积极肯干、完成任务好的,予以表扬、奖励;对于出勤率低、工作马虎、散漫懒惰、完成任务差的,予以批评教育,并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六、对不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控制经费支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用车安全,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管理局所有车辆由综合管理部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各部门用车优先使用本部门车辆,包括优先使用分管该部门的领导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的,由各部部长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综合管理部安排车队做统一调度,驾驶员凭《用车单》出车。
3、出差原则上不派车辆。
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局领导同意,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外出车辆做好登记,凭登记核报过路、过桥费及核补车辆用油。
4、对车辆实行单车核算,一车一台账,每月公布一次单车行驶里程、耗油量、维修费等情况。
5、严禁公车扫墓、参与婚丧活动、接送子女上学和钓鱼等公车私用行为。
6、车辆原则上入库管理,特殊情况不能入库,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
二、车辆保养维修(装饰)
l、注意保养车辆,保持车容整洁,保障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小故障由驾驶员排除,二保以上应停车修理。
2、实行汽车定点维修。
车辆修理应坚持确保交通安全和节约的原则,到指定维修点维修,统一结算。
新车在保修期内到该车维修站保修。
3、送修车辆,先由驾驶员填写《报修单》,经车队队长提出意见,确定维修项目和维修价格,报综合管理部部长签字同意后,方可送车维修,否则修理费用不予报销。
车辆出差发生故障确需修理的,必须按相应管理权限事先电话请示。
报销时,须经乘车人签字证明,换下材料交车队队长验证并提交保修清单,凭正式发票报销。
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或超过批准项目进行维修的,以及未到指定维修点维修的,所发生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4、车辆送厂维修时,驾驶员应候车监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与《报修单》不符的项目,必须及时报车队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增加修理项目,同时将换下的大件物带回,修复后由驾驶员负责检查试车核实维修单上所修项目、金额,由车队队长签字认可。
5、事故车辆送修前,应分清责任,一般事故车辆由保险公司负责送到指定维修点维修,较大的事故车辆力争送到特约维修站维修,事故驾驶员应随时协助配合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6、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进厂维修、保养与更换车内外设施和车辆配件。
7、车内装饰及车内用品购买,驾驶员必须事先报告,并填写《车辆装饰、用品审批单》,经车队队长审核,1000元以内报综合管理部部长审定,超过1000元的由管理局局长审定后,由车队队长一同前往指定地点办理。
8、车辆维修和装饰费用一律实行转帐付款。
9、车队负责对车辆维修做好分类登记、核实工作,对超出规定的不予报销,费用月清月结。
10、车辆保险由政府统一采购。
三、燃油管理
1、实行IC卡加油,一车一卡。
每台车每月初供油1000元划至IC卡,不够部分,经综合管理部审批后,从主卡进行调剂。
2、一般不准现金加油。
长途及特殊情况,须向综合管理部部长报告同意。
长途在外购油数与IC卡购油数合并核实公路里程。
3、油料实行定量管理。
各种车辆用油标准,另行制定。
四、驾驶员管理
l、驾驶员应加强安全学习,遵守交通法规,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树立优质服务观念,积极接受出车任务。
3、所有驾驶员应按时上班,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办公室待命。
如需外出,应向车队队长报告。
离开九江,需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请假。
4、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负责,并交车待岗。
5、驾驶员不得擅自公车私用。
一经发现,视情节追究驾驶员责任。
6、驾驶员在执行出车任务时不得饮酒,若酒后驾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7、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凡因违章所造成的一切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车队每月公布一次所有车辆违章纪录。
五、车队队长职责
1、负责做好管理局车辆IC卡购置、油耗核量、年检、保险、维修管理和行驶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
2、负责做好车辆维修装饰费用和出差车辆有关费用的初审工作。
办公场所管理制度
门卫值班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把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内。
2、门卫应正确、及时处理当班事务,熟练操作使用监控系统。
夜间加强巡逻,维护所辖区域的安全,严格填写值班记录,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当班期间如发生消防事故或治安案情,门卫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拨打火警电话或辖区派出所电话,同时向维稳安保部报告。
4、对外来人员,值班门卫应在礼貌询问、仔细查验其有效证件、认真登记并对登记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其进入。
对社会上各种闲杂人员和推销商品、收购废品等商贩,门卫应禁止其进入办公场所。
5、对于外来办事车辆,引导其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确保局大院内停车秩序。
6、维稳安保部负责对门卫人员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门卫人员脱岗、擅离职守或因疏忽造成单位财物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安全保卫制度
1、局机关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维稳安保部负责,其它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2、各部门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内外结合,全方位设防,确保机关内部安全。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含卫生间、步行梯楼层的门、窗),防雨、防盗。
4、加强现金和物资管理。
财务室要认真执行现金和物资管理制度,备用金按规定数额存放。
各部门使用的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并存放在安全地方。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涉密图纸、文件、资料管理工作,防止丢失、泄密事件发生。
6、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机关结合内部安全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7、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摆设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拨打火警电话。
水电管理制度
1、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管理。
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采光尽量采用自然光,确需使用照明灯时,做到出门随手关灯、人走灯熄。
2、大院内夜间照明灯固定使用时间:
夏季:
21:
00-6:
00,春秋季:
20:
00-7:
00,冬季:
18:
00-7:
00。
3、空调使用按温度变化随时调整,冬季室外温度达5℃以下,夏季室外温度达30℃以上,可使用空调。
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冬季不高于20℃,夏季不低于26℃,并尽量减少使用时间,做到开空调时关闭门窗,人离开时关闭空调。
4、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停用1小时以上时,要关闭电源,尽量减少待机时间。
5、下班时间关闭所有耗电办公设备电源总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
6、严禁私自拉线及使用超负荷电器,严禁使用电炉。
7、加强用水设备的维护管理。
节约用水,用水后及时关闭,严禁跑冒滴漏,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
卫生管理制度
1、设立专职保洁员。
负责办公场所公共区域和会议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每天早晚固定保洁和上班期间巡扫相结合。
2、工作人员有保持办公场所干净和整洁的义务。
各部门每周五下午组织对各自办公室和划定卫生责任区进行大扫除。
大扫除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工作人员须树立“卫生光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准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准乱丢烟头、纸屑、果皮、杂物,自觉将喝过的茶叶倒入茶叶桶,自觉将垃圾放入垃圾桶。
4、保持卫生间的清洁。
卫生间使用后应及时冲洗。
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乱倒杂物。
食堂管理制度
为切实搞好机关食堂管理,更好地为机关就餐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就餐管理
1、机关食堂主要负责城西港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及有关来客用餐。
2、工作人员应遵守用餐时间。
3、坚持文明用餐,用餐一律在食堂内,不得到办公室用餐。
保持餐厅清洁、整洁,不乱扔、乱倒生活垃圾。
4、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二、卫生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三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3、食堂卫生要坚持每日清扫,确保食堂地面、墙壁、门窗、桌椅、菜案、面案、锅灶、机械等清洁无油污,刀具无锈,盖布、屉布干净,上下水道通畅,无蝇、无鼠。
三、食品采购管理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保证购货渠道的畅通,确保食物安全。
2、精打细算,开源节流。
采购人员要掌握市场行情,做到“货比三家”,禁止盲目采购,要量入为出,不超计划。
采购食品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履行报账手续,不拖账、挂账。
3、严格履行采购程序。
采购人员所购物品需先经食堂管理人员验收,再由食堂工作人员认领。
采购发票(或收据)须经采购员、食堂工作人员、食堂管理人员三方签字方可入账。
4、杜绝利用采购之便为任何人携带各类蔬菜及生熟食品。
5、搞好食堂一切物品的进、销、存管理工作。
要保持仓库清洁、卫生,物品分类码放整齐;确保空气流通,防止库存物品积压、变质而造成浪费。
冰柜一律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6、严格按程序办事,健全入库、出库手续,记好实物帐。
7、虚心听取就餐人员对食品的合理意见。
四、食堂安全管理
1、非用餐时间,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2、餐毕后,食堂工作人员应随时锁好门窗,关闭厨房、食堂电源等,离开时应检查门锁等安全。
干部职工重大事项祝贺、探视制度
为切实关心管理局干部职工及亲属,建立和谐的工作秩序和温馨的家庭环境,在干部职工家庭遇婚、丧、子女升学、亲属住院等重大事项时,规范祝贺、探视程序及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范围
二、祝贺、探视对象范围:
三、祝贺、探视方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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