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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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
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标段)
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代建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
安置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标段)技术服务合同
发包人: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代建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称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以下称承包人)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标段)的技术服务单位(中标通知书编号为:
广州公资交(建设)字号,见附件)。
受发包人委托,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的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的职责以发包人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噪音治理项目安置区(白云区)代建管理服务合同》(云噪音办合【2014】7号)》为准。
发包人、代建单位、承包人三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资双方共同遵守。
1、项目概况
2、
1、项目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
2、项目规模: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已获批准建设,属省重点工程,项目规划用地888474㎡,总建筑面积1586049㎡,主要建筑物为住宅、教育科研、公建配套和地下室。
地上建筑面积1166193㎡,包括住宅、教育科研用房、公建配套和地面停车库;地下建筑面积419856㎡,包括地下停车库和设备用房等。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90亿元,其中工程费用47.04亿元。
本项目包括三个施工标段、五个设计标段,其中施工标段一对应设计3标和设计4标内容;施工标段二对应设计5标和设计7标内容;施工标段三对应设计6标内容。
二、技术服务范围、内容
1、服务范围及内容:
标段一:
本项目三个施工标段(包括五个设计标段)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桩身完整性检测,包括:
钻芯法检测、声波透射检测、低应变检测;以及基坑支护工程检测,包括:
钻芯法检测、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测、土钉抗拔检测。
标段二:
本项目三个施工标段(包括五个设计标段)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桩身承载力检测,包括: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检测。
具体检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经批准的检测方案为准,并按发包人、代建单位确认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2、服务内容除以上检测工作外,还包括:
2.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发包人、代建单位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2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发包人、代建单位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的其他检测项目,且承包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发包人、代建单位提供检测,并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
承包人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由承包人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本合同第6.3款约定执行。
2.3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2.4清单中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程量,监督抽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费用。
2.5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承包人已在合同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2.6配合本项目BIM管理系统相关工作,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配合工作费用。
三、服务要求
3.1服务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
3.2服务进度:
本项目具体现场检测工作时间、进场时间按发包人、代建单位通知为准(发包人、代建单位提前两天书面通知),满足施工验收进度及发包人、代建单位要求,检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检测成果报告。
3.3服务期限:
自承包人进场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且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3.4服务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参照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或规定以及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
3.5承包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全部检测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向发包人、代建单位提供按合同约定的最终书面检测报告共一式十份及完整电子文档一份,检测报告项目名称需符合项目各施工标段的验收要求。
3.6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3.7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承包人的技术检测方案应符合施工质量监督部门和设计单位的要求,确保检测过程中不发生因检测单位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
四、发包人、代建单位权利、责任、义务
4.1发包人、代建单位协助承包人处理与现场各方关系,为检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2发包人、代建单位在承包人进场前提供检测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有关的设计及施工资料。
4.3发包人、代建单位指定专人或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现场检测作旁站式监督。
4.4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
4.5发包人、代建单位(或监理)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合同执行过程中可随时查询。
五、承包人权利、责任、义务
5.1承包人指定为本合同项目负责人,为工作联系人;承包人人员若有变动需及时通知发包人、代建单位。
5.2承包人应按《检验检测服务质量承诺书》(附件1)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含监督抽检服务),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及时性,保证各项工作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范要求,随时接受发包人、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确保任何人不得干预检测结果。
5.3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检测方案》,在收到发包人、代建单位通知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检测需要的准备工作通知发包人、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
5.4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要求,密切跟进施工进度实施其检测服务,按现场施工进度有关规定及时完成有关检测工作,接到发包人、代建单位通知后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必须到场检测,按照现场作业分施工标段作业,负责测读,记录测试情况,整理测试资料,编写检测报告,及时提交相关的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不能影响工程其他工序的实施,并对其检测结果和结论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检测过程、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或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至监理单位。
5.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检测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6承包人应提供检测仪器设备,并负责仪器设备安装及场内中转、进退场,保证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在计量检定的有效期内,仪器性能须满足相应规范规定的检测范围和精度要求。
5.7在每批次检测完成后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检测委托清单的有关要求按施工标段出具检测成果报告一式十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给发包人、代建单位。
承包人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检测报告盖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计量认证“CMA”标志。
检测(含检测)单位应为具备建筑测量“CMA”计量认证资格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各类印章齐全,检测人、审核人、授权人均应签字,否则视为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
5.8承包人保证与受托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生产或供应单位无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否则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5.9承包人保证参与检测人员具备相应资格,保证持有的资质证书满足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承包人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包人、代建单位有权对现场检测人员的上岗证进行查实,如出现无证上岗现象,发包人、代建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按5000元/人/次向发包人、代建单位支付违约金,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承诺派出满足本检测服务需要人员(详见附件2、项目组人员架构),未经发包人、代建单位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人员。
发包人、代建单位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更换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的检测人员,其代替的检测人员的资质需不低于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且应得到发包人、代建单位的认可。
承包人在现场工作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代建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10承包人需为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承包人工作期间发生的有关安全事故、人身伤亡、罚款、损失赔偿、诉讼费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5.1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应发包人、代建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员到场(或驻场)服务。
5.12承包人应自行解决现场项目组的办公和生活用房、设施、配套水电,以及检测人员交通、通讯费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5.13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为确保检测结果的正确,任何人不得干预检测结果。
5.14承包人应按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和检测方法分别装订检测报告,建立项目检测报告(包括不合格样品的报告)台帐,将台帐、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清单等原始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5.15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28天内,按合同附件6载明的格式向发包人、代建单位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需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检测服务费中标价的10%(即人民币元)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
本合同结算最终定审后,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代建单位申请退还履约银行保函。
承包人须确保《履约银行保函》在合同结算最终定审前有效,否则,发包人、代建单位有权暂扣相应的检测服务费用。
六、服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本合同检测服务费总额暂定为大写:
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详见《中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附件3),按经发包人、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实结算,具体计价及支付约定如下:
6.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检测服务费采用《中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检测数量按经发包人、代建单位确认的实际发生数量计算(指符合检测清单的检测数量)。
《中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各项检测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含节假日加班费)、仪器设备使用费、进出场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协调工作、各项管理费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6.2本合同清单中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程量,监督抽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承包人已在合同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相关费用,检测服务费(含监督抽检)按本合同第6.1款结算,发包人、代建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其它额外费用。
6.3按照本合同第2.2款,经发包人、代建单位确认需增加《中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的其他检测项目,结算时,《中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并经发包人、代建单位确认增加的检测项目(含监督抽检),综合单价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测指导价(第一批)>和<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上述规定对同一检测内容收费标准不一致的,取价格最低者)下浮20%计算,如中标下浮率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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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广州白云 国际机场 扩建工程 噪音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