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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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目录
总则………………………………………………………………1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工作进展…………………………………1
(一)地质灾害现状…………………………………………1
(二)工作进展与主要成效…………………………………2
(三)存在主要问题…………………………………………4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6
(一)指导思想………………………………………………6
(二)规划原则………………………………………………6
(三)目标任务………………………………………………7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重点防治区划分………………………8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8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10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15
(一)总体部署……………………………………………15
(二)防治分区工作部署…………………………………16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工程……………………………………17
(一)基础调查工程………………………………………17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治示范工程………………18
(三)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工程………………………19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工程…………………19
(五)地质灾害防治综合能力建设工程…………………20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与效益分析………………………22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22
(二)效益分析……………………………………………22
七、保障措施……………………………………………………23
附表:
1.广东省2010年底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表
2.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单位汇总表
3.广东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汇总表
4.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已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统计表
5.广东省“十一五”期间防灾减灾成果统计表
6.广东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表
7.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表
附图:
1.广东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
2.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
3.广东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重点工作布局图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提升地质灾害预防与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广东提供保障,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广东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快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的对象是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地质灾害类型,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规划适用于广东省所辖行政区,规划范围为陆地面积17.98万平方千米。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以“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工作进展
(一)地质灾害现状
广东省是我国地质灾害多发省份之一。
“十一五”期间,据统计,全省共发生较大规模的突发性地质灾害1360起,死亡289人(含失踪42人),直接经济损失12.38亿元。
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883处(其中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706处,威胁10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57处,详见附表1),威胁总人口48.1万人,潜在经济损失约84.8亿元。
“十一五”期间,地质灾害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粤东、粤西和粤北丘陵山区岩石风化土层厚度大,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率较高,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是极端天气增多,在局部强降雨的作用下,引发大规模群发性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严重;三是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导致山体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四是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强,危害严重,防范难度更加凸显,防灾任务更加艰巨。
(二)工作进展与主要成效
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完善了汛期应急指挥体系。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进一步提升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能力。
“十一五”期间,新设肇庆、惠州、潮州、揭阳等市级地质环境监测站,截至2010年底,除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外,全省共有13个地级市和10个县建立了地质环境监测站(附表2)。
2、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预报工作不断推进。
“十一五”期间,县(市、区)、镇(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共有10221个群测群防点,平均每年参与人员超过1万人,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42个(附表3);初步建成了地质灾害应急平台5大系统19项功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与省气象台、省水文局建立了数据共享平台,梅州市、韶关市、广州市、佛山市开展了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省级和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据统计,“十一五”期间,累计发布3级以上省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282次,为迅速采取应急响应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地积极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基本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落实了各级政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了国土资源重点督导的内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速报、险情巡查、汛期值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等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建立了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奖励机制。
组建了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
4、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不断加强。
“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了全省105个丘陵山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划分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管理台帐,落实了监测预警人员。
21个地级以上市和59个县(市、区)完成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附表4)。
5、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机制初步建立。
从2006年起,建立了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2008年增加到每年5000万元,各地逐步加大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入力度。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共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约45亿元,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8423处,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7万多人。
6、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成效显著。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26起,成功避险16180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约1.03亿元(附表5),防灾减灾效果明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防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
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883处,受威胁人口48.1万人,主要分布在粤东、粤北和粤西丘陵山区。
每年汛期的强降雨,又增加一批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防范难度加大,防灾任务艰巨。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倒挂,技术力量薄弱。
目前,全省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力量薄弱,省、市、县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不健全,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四)趋势分析
1、极端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
根据气象部门对未来气候趋势的分析,“十二五”期间,我省极端强降雨天气增多,局部地区引发群发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将呈上升趋势,地质灾害防灾压力增大。
2、建设工程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多。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全面实施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双转移”战略,工程建设活动频繁,对地质环境影响将进一步加剧。
城镇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削坡回填、依山开挖建房和地下工程施工等活动,将导致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多。
3、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工程任务繁重。
由于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丘陵山区,经济落后、资金严重不足,搬迁与治理工程进度受到限制,而且每年将增加一批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如2010年全省新增隐患点1236处,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就增加163处。
因此,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工程任务繁重,在短时间内还将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预测“十二五”期间,粤东、粤西、粤北丘陵山区是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易发区,珠江三角洲和雷州半岛平原台地区是地面沉降、地裂缝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水平,为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广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规划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专群结合,群测群防,依靠广大基层群众,以监测预警工作为基础,科学运用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对策措施和手段。
4、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按照轻重缓急,突出丘陵山区、县城、乡镇等人员集中地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防治。
(三)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逐步完善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适合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
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物资保障水平。
完成全省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重要城市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工作;完成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初步建成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监管,有效防范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加快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工程进度,珠江三角洲地区每年搬迁与治理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不低于上年度末在册数15%,其他地区每年不低于10%;建立完善广东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机构以及基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研究制定《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符合广东实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规程。
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成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2、主要任务
(1)完成69个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2)完成5个地级以上市所在地城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工作。
(3)完成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
(4)开展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积极推进山区县(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5)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地质灾害监测示范区和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建设。
(6)完成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
(7)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机构及应急专家队伍。
(8)调研起草《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
(9)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治理技术攻关研究。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重点防治区划分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根据地形地貌、岩土体、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和人为工程扰动等因素,把全省地质灾害划分为18个高易发区、17个中易发区、24个低易发区、6个不易发区(附表6)。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主要分布于粤北、粤东、粤西丘陵山区和岩溶盆地区及珠三角平原区。
总面积50137.74平方千米,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27.89%。
其中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粤北韶关的乐昌、仁化、南雄、翁源的中低山区,清远连州-连南、连山-阳山-英德,连平-新丰-佛冈一带;粤东梅县、蕉岭-丰顺-潮安,普宁-惠来-陆丰,蕉岭-紫金-连平-梅县一带;粤西的封开、德庆、高要-郁南、云安西江沿岸,郁南、罗定-阳春-信宜、高州、化州,新兴车岗-阳春卫国,英德、清新-广宁、怀集、四会一带。
地面塌陷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粤北连阳岩溶山地、盆地,粤东龙门王坪~路溪岩溶盆地,粤西怀集岩溶盆地、云浮岩溶盆地,天堂~阳春岩溶盆地,恩平~那扶岩溶盆地、珠江三角洲的广花盆地、高明富湾、深圳龙岗一带。
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南沙-中山-新会-珠海一带。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主要分布在粤北乐昌,乳源、仁化、南雄-清远、阳山、清新一带,粤东梅县-大埔,连平、和平、东源、龙川、紫金-新丰、从化、龙门、博罗,丰顺、龙岗-揭东、埔田,陆河-惠东-海丰,朝阳谷饶-田心,陆丰-海丰-汕尾一带;粤西怀集桥头-封开渔涝,云安高村-罗定泗沦,廉江-化州-高州-茂名市区,高州-阳春-电白-阳西,新兴-恩平-阳春、阳东一带;清新、佛冈-从化、花都、萝岗,四会-三水、高明-鹤山、新会,顺德-番禺-东莞,惠阳、博罗-东莞-深圳一带以及南澳岛及近海岛屿区。
总面积54461.33平方千米,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30.29%。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主要分布在粤北南雄-始兴-仁化,连州西岸-连山永和,连州-阳山-乳源-曲江,始兴罗坝-曲江沙溪,英德四牛、黄岗-佛冈龙南,翁源江尾-六里一带;粤东的平远-龙川-梅县,平远差干-坝头,兴宁龙北-新圩,大埔-梅县-五华,潮汕平原,海丰公平-陆丰大安一带;粤西连南、连山-怀集、封开、德庆,封开-郁南、云安、罗定,云安、新兴-高要-开平、鹤山、台山,信宜-高州-阳春,廉江石角-高桥,阳春-阳西-阳东,雷州半岛一带;清新、四会、佛山-广州、从化、增城-东莞,紫金-惠阳、惠东-龙岗,南沙黄阁-南沙街道、中山-珠海,斗门五山-乾务一带和南澳岛及近海岛屿区。
总面积73731.97平方千米,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41.01%。
粤东兴宁盆地、紫金县柏埔-博罗县杨村,高要市白诸-金利、罗定生江-苏龙等红层盆地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总面积1468.95平方千米,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0.82%。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险情现状和保护对象进行确定,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人口密集居住区(城市、集镇、村庄)、重要基础设施(交通干线、通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重要经济区(支柱产业开发区、大中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自然景点、文化遗存、地质遗迹)、重要农业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特色农业区)等区域为重点保护对象,结合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分析,将全省划分为49个地质灾害防治区,其中重点防治区16个、次重点防治区20个、一般防治区13个。
重点防治区按主要防治灾害类型和地域分布划分为五个片区,面积50797.12平方千米,占全省陆地国土总面积的28.0%,具体包括:
1、粤北中低山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包括4个亚区:
乐昌-乳源-仁化-曲江-韶关市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连州中北部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连山-连南-阳山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英德-佛冈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总面积10815.08平方千米。
区内主要交通线路有京珠高速公路、京广铁路、武广高铁、G106、G107国道等。
该区主要由中低山和岩溶盆地组成,山势高峻,地形切割强烈,岩石风化节理裂隙发育,局部地段风化层较厚,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易发生地质灾害。
历史上以清城、连南为强降雨中心,以防范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
主要工作是:
(1)加强北江沿岸,京珠高速公路、京广铁路沿线山体崩塌、滑坡以及北江上游南雄一带、英德大洞、清远鱼坝等地区泥石流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建立乐昌市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韶关大宝山多金属矿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广东凡口铅锌矿区地面塌陷防治示范区;(3)建立山体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预报及应急反应机制;(4)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期分批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5)开展矿山采空区专项地质环境调查工作,为治理采空区地面塌陷提供基础资料;(6)加强科普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水平。
2、粤东低山丘陵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
包括5个亚区:
东源、和平、龙川-兴宁、梅县、平远、蕉岭山体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大埔、丰顺-饶平、潮安山体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东源-龙门-博罗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五华-紫金山体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丰顺-揭西、陆河、陆丰-普宁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总面积18748.56平方千米。
该区花岗岩和变质岩风化残积土层分布广,厚度大,侵蚀、剥蚀、切割作用强烈,局部水土流失严重,汛期发生山体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频率高。
应重点预防五华、梅县、大埔、龙川、紫金、和平县等地山体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以及居民切坡建房形成不稳定高陡斜坡的山体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以山体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为重点,具体为:
(1)重点防治东源久社~紫金黄塘、紫金乌石~苏区、五华华阳~棉洋、和平浰源~龙川枫树坝、平远石正~五华岐岭一带山体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尤其是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型山体滑坡;
(2)建立平远县、大埔县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3)对山体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地质灾害点)建立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并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相结合,形成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制;(4)对区内重要交通干线、居民集中点附近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汛期巡回检查制度,并对监测人员定期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5)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期分批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6)开展采空区专项地质环境调查工作,为治理采空区地面沉陷提供基础资料。
3、粤西低山丘陵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包括3个亚区:
封开、德庆、高要-郁南、云安西江沿岸山体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怀集-广宁-四会山体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郁南、罗定-信宜、高州、化州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总面积10015.36平方千米。
该区岩石节理裂隙发育,风化作用强烈,覆盖层厚薄不一,山区河流切割较强烈,易发生地质灾害。
汛期可能形成罗定~信宜市暴雨中心,重点预防罗定、信宜、化州、郁南、云安、高州、德庆县(市)东北部等地可能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特别注意西江河段两岸、贵广铁路施工可能引发山体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同时加强云浮硫铁矿、茂名高岭土等大型采矿场山体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以山体崩塌和滑坡为重点,具体为:
(1)重点防治西江沿岸、云浮腰古~镇安、信宜白石~钱排以及高州新城泗水一带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2)建立高州市、信宜市、云安县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和肇庆四会市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监测示范区;(3)对山体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并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相结合,形成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制。
4、岩溶盆地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
包括2个亚区:
广州市花都区、白云区广花盆地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云安-新兴-阳春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总面积1788.38平方千米。
主要预防措施:
(1)建立广州市广花盆地地面塌陷监测示范区;
(2)建立地下水位、地面变形监测网,进行预测预报;(3)开展控制地下水开采量预防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的监控示范。
5、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包括2个亚区:
惠州、惠阳-东莞-深圳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广州-佛山-江门-中山-珠海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总面积9429.74平方千米。
包括丘陵台地分布区、隐伏岩溶区和河口冲积平原区三种地貌类型,区内经济和城市化均处于较高水平和快速发展势头,重要基础设施和大型建设工程多,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山体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育。
因此,该区以防治软土地基不均匀沉陷为重点。
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2)开展软土引起的地面沉降专题研究;(3)建立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监测示范区、深圳市城市建设(地下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4)逐步开展山体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分期分批实施搬迁避险和工程治理。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
(一)总体部署
根据广东省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分布的特点,结合广东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部署在人口密集区、重要工程项目建设区和丘陵山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首先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治区,分期分批进行治理。
“十二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思路:
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上,体现政府主导、主管部门协调、指导与监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决策协调机制;在地质灾害防治时空布局上,把每年汛期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把重点建设工程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区和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丘陵山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作为预防重点;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上,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与应急反应机制,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抵御能力和减灾能力;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上,加强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对行动机制。
(二)防治分区工作部署
1、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
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市,除广州从化市、增城市外,在3~5年内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
主要抓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地质灾害治理年度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实现每年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与搬迁不低于上年度末在册数15%的目标,建立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监测系统,在不同地区建立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群测群防建设、监测预警预报的示范工程。
2、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区及沿海各市。
包括广州从化市、增城市,汕头市、惠州市、汕尾市、江门市、湛江市。
重点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工程治理和群测群防并重,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加强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减少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初步建立雷州半岛地面沉降监测系统。
3、粤东、粤北和粤西丘陵山区。
包括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阳江市、茂名市、肇市庆、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等市,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难点地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多,经济欠发达,综合经济实力薄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难度大。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以预防为主,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和“五到位”建设,结合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加快全省丘陵山区小流域地质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预警应对响应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广大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程
(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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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地质灾害 防治 十二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