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地形势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相关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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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地形势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相关要求
关于2012年用地形势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相关要求
一、从2012年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署解析我省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形势
1、用地报批从国家用地计划投放重点领域出发,继续坚持集约节约用地。
2012年国家促发展方式转变,完善“双保”工程,重点是服务稳增长、调结构,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节约集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土地调控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部署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试点;建设用地计划投放从严从紧,与供地率挂钩,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科技创新、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在建和续建项目合理用地,重点保障“三农”、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建设;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劣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试点。
今年在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组织、申报时,应首先确保国家重点支持和保障的领域及项目,用足用活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等。
2、用地报批中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2年,国土资源部着力打造以维护权益服务民生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管理平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征地制度改革中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补偿安置机制。
对此项工作,国家三令五申严格管理。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2011年3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要求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中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采取多元安置途径、做好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征地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72号),今年2月,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39号)。
特别是国务院颁发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
这些都要求我们今年在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组织、申报和审查时,切实注意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认真编报市局审查意见中征地补偿安置情况,结合征收土地方案,真实、准确、完整填报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数、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以及安置途径等逐项内容。
二、2012年修订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要求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组件上报目前仍按《关于改进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105号)执行,最近我们正在修订建设用地报批审查标准。
报件材料同时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0】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2011]186号)、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单位《关于省级耕地占用税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地税[2012]16号)等相关规定。
单独选址项目报批材料目录
目前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报件材料是13项。
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审查意见的报告是对该项目申报用地的审查依据,由于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中,有大量基础材料现由市局留存,市局出具的审查报告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应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审查报告应当是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正式文件,有正式文号,应使用厅统一印发的文本格式,需逐一填写,不得缺项。
对实际申报中不涉及的内容,应做说明。
需要注意审查报告第一条基本情况中必须明确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单位已于**年**月取得***(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不需要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证明);
已于**年**月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矿的(矿种)采矿许可证(证号)。
需要注意审查报告第二条申请用地现状需明确
〔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位于我市**区(或**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国有单位境内,涉及**区、……和**县等**个县(市、区)的**个乡镇**个村和**个国有单位,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需要注意审查报告第七条包括三方面审查情况,一是土地复垦,二是压矿审批,三是地质灾害评估。
目前上报材料中经常有遗漏土地复垦审查情况的。
今后上报项目,要按照09年增补的《关于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增加土地复垦内容的函》(皖国土资函[2009]985号)执行。
(一)关于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如有交通、能源、水利、矿山等涉及破坏土地的,在审查报告中要说明:
项目是否通过哪级国土部门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土地复垦资金从何处列支,平均每亩土地复垦资金额,涉及复垦面积**公顷,复垦率为**%等审查内容。
[不需要单独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如对项目征地范围以外的土地不压占、不破坏,应说明相关情况,明确不需要再单独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二)关于压矿审批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已取得***(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压覆**等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复函,文号),履行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手续,并已妥善处理相关矿业权人权益关系。
[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的,表述为:
项目压覆**矿,建设单位已与矿业权人达成补偿协议(或矿业权人已同意压覆)。
不压覆矿产资源的,表述为:
经审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
(三)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单位名称)对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级,评估报告已经***(审查单位)审查通过,并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号为**)。
[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表述为: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项目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
]
2、建设项目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一书四方案”中所填报的各项同一数字及同一信息前后需保持一致,要求填写的所有内容不得缺项。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中各功能分区的划分与面积应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一并上报的建设项目工程平面布置图吻合一致。
需要注意呈报说明书中国土资源部门及政府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需要注意的是用地申请表与“一书四方案”中所填报的同一内容必须前后一致。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用地申请表中关于项目用地总面积和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的数字只能等于或小于
用地预审批复文件中同类面积数字。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准(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6、省厅对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文件及对应的报部备案信息,易地调剂的加附省厅调剂批复。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和勘测定界图。
需要注意的是勘测定界图坐标系为80坐标系,土地分类为国家标准分类。
8、凡涉及上报材料中有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是国有土地的,应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材料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者同意使用或转用证明材料。
9、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1:
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
需要注意的是统一使用二调图纸。
10、建设项目工程平面布置图
需要注意的是平面布置图应比例适当,图纸清晰,功能分区明确,能够作为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核算的依据。
要求符合国家用地定额指标的控制,做到集约节约用地。
11、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要求使用的是已经国家或省审批通过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目前,上报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才能受理和审批。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要规范标注。
12、金融部门出具的预存征地补偿准备金进账凭证。
目前存在问题是征地补偿准备金和报批费用预存进账凭证不规范,缴存帐户名称不统一、重复使用、备注项目与申报项目不一致。
征地补偿准备金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应提取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各地在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征地报批材料之前,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必须将征地补偿准备金缴入到相关市或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对跨市、县的建设项目用地,由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将征地补偿准备金缴入到用地所在地的市或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各地报送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时,必须附具金融部门出具的预存征地补偿准备金进账凭证,随报批材料报送我厅。
需要强调的是报批材料中未附预存征地补偿准备金进账凭证的,省厅不予受理。
13、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电子报盘。
需要强调的是电子报件与纸质报件内容数据应完全一致。
三、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
今年1月17日,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关于“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的要求得到具体落实,也意味着今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将进一步规范。
《通知》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获取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要求各地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列入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农村饮水项目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原则上使用集体土地,不实行征收,但日供水千吨万人以上饮水项目用地也可实行征收。
饮水项目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按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
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通知》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提出明确要求。
农村饮水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一年一次性打捆,比照单独选址建设用地申报,报有审批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饮水项目用地要严格控制规模,节约集约,并防止以饮水安全为名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涉及土地征收的,要同地同价,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占用集体土地的,要进行合理补偿,群众没有不同意见。
《通知》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提出了明确规定,要尽可能利用农村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不用或少用新增建设用地。
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根据工程总体布局方案,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农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编制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提前提出用地需求,密切与国土资源部门沟通,加强协作,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有关工作,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建设。
四、提请注意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条件
1、使用国家下达我省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报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目前报批要求尚未正式明确,初步打算从项目立项批准的级别,分为省级批准立项项目和省以下即市、县批准立项项目两块。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和审批必须同时符合项目位置、项目性质和项目成熟度的要求。
第一个要求就是说项目必须位于圈外,项目位置应当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城镇)、村庄、集镇以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外。
根据国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圈内、圈外土地利用计划不得混用,项目位置一旦确定,使用圈内还是圈外计划,也就显而易见,项目能否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也就不存疑义。
有的圈内项目,尽管取得了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或省发改委办公室、省发改委重点项目办公室)的确认函,这只能说明该项目可视同为省级立项,但这并不是说圈内项目就能使用圈外计划。
第二个要求里还有对项目性质的要求,也就是符合单独选址用地条件,即项目性质是交通、水利、能源、矿山、军事设施及其他特殊项目(如对环境有污染影响的项目、旅游项目、公墓等特殊项目)。
这里的交通是大交通、对外交通,即圈外的交通项目,不适用于圈内的市政基础设施,比如城市道路、城镇道路、村镇道路、园区道路等。
第三个条件是项目具备一定的成熟度,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报件中必须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准(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同时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通过审查。
2、关于不得化整为零、拆分项目报批问题。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材料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准(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以及项目用地报批报件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其根本依据是项目批准文件。
项目批准文件中没有分期的,那么对应的预审文件及用地报件就不得分期,不得分次上报用地。
对于一些公路、河道整治等线型工程,尤其要注意不能分段上报人为造成拆分项目。
五、关于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问题
今年2月9日,省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39号),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和听证等程序;征地批准后,要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要依据《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皖国土资〔2011〕186号)进行社会矛盾风险评估,对土地征收行为是否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进行先期预测和研判;对群众提出征地补偿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征地补偿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的70%以上和安置补助的全部要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要严格执行征地准备金制度,申请征收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时,必须依法将应予缴纳的征地补偿费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费用预存专户。
要进一步规范留地安置,对实行留用地安置的地方,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留用地的安排规范有序,开发利用科学合理,严禁以留地安置的名义,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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