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我国国内区域金融合作的典型实践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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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我国国内区域金融合作的典型实践
第一部分“泛珠三角洲”区域金融合作
“泛珠三角”包括珠江流域的地域相邻、经贸关系密切的福建、江西、广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和广东9个省区,以及香港、澳门的2个特别行政区,合称“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简称“9+2”。
内陆九个省(区)的区域面积约为全国的1/5,人口占1/3,经济总量占1/3,“9+2”是迄今为止国内最大的区域经济合作地带。
2004年6月3日,“9+2”省区的政府领导在香港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我国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区域经济合作正式启动。
目前,“泛珠三角”经济区是我国金融总量最大的经济区,“泛珠三角”不仅金融总量大,金融梯度性、制度性、互补性也大,而且经济区内的各个省区的金融发展也是相当不平衡。
因此,随着“泛珠三角”经济圈的诞生,有关“泛珠三角”的区域金融合作应该怎样进行的问题,一直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
“泛珠三角”成员地理位置图
一、“泛珠三角”区域金融的现状
区域金融合作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关系到一个地区的经济合作与发展全局的重要因素。
同时,区域金融合作也是“泛珠三角”经济区的区域合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泛珠三角”经济区内既含有我国东、中、西部3个不同地区的金融特征,又结合了“一国两制”政策下的3个货币区域和3种金融制度的差异。
有差异就有互补,有互补就有合作,有合作就有机遇,抓住了机遇,就能实现共赢。
香港的金融发展水平是“泛珠三角”区域内最高的地区,拥有众多的金融机构,发达的金融市场,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透明而又符合国际标准的运作规则。
香港是国际著名的金融中心之一,世界第三大银行中心,第四大黄金市场,第七大外汇交易市场,第九大股票市场,外汇储备居世界第五位。
全球规模最大的一百家银行中,有71家在香港有业务,香港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高逾15%,居于世界最高行列。
如果按资本总值计算,香港股票市场位居世界十大之列,在亚洲排名第二,仅次于日本,到2005年10月底为止,共有1117家企业在香港上市,市场总值达9760亿美元。
香港也是亚洲重要的基金管理中心,2004年,香港的基金业务取得长足增长,总资产增至4638亿美元,其中63%来自海外投资者。
香港的保险市场是世界最开放的保险市场之一,吸引了很多国际保险公司,香港获授权经营的178家保险公司中,87家是外来的,世界最大的20家保险公司,有12家获授权在香港经营保险业务。
随着70年代开始的经济高速增长,澳门的金融业也迅速壮大,已经成为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
澳门目前获许可经营的银行数目共有26家,包括11家本地注册银行及15家外地银行的分行。
银行体系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国、香港、葡萄牙、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因此,澳门的银行业务国际化程度很高,业务都具有典型的国际化特征,资金的国际流动方便自由,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高达15%。
目前,全澳共有24家保险公司,公司资产分别来自中、美、英、日、加等8个国家及香港地区,其中中资和美资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达90%。
到2005年底,全澳保费总收入已达到22.15亿澳门币。
并且,近年来澳门逐步摆脱银行资产质量差的状况,不良贷款率明显下降,而2005年底银行体系的不良率仅为1.79%,与香港的水平相当。
“泛珠三角”内陆九个省区的金融业发展也呈现出勃勃生机的景象。
广东金融界在拓展海外业务、推进电子化联网和整顿金融市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广西、云南金融界在发展边贸结算,服务中国和东盟自由贸易区上颇有心得;江西、贵州作为首批农信社试点改革地区,在增资扩股、转换经营机制、促进“三农”发展等方面先行一步等等,这些都给“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提供了可行性条件。
2006年,这九个省区的金融机构共实现各项存款余额106953.4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2841.06亿元。
目前,“泛珠三角”区域金融业已形成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期货、信托、产权交易为补充的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
2006年底,“泛珠三角”区域共拥有综合类证券公司40家,占全国总数的37%,基金管理公司21家,占全国总数的36.2%,许多外资金融机构如美国花旗银行、香港汇丰银行、英国渣打银行、法国兴业银行、荷兰万贝银行等都在“泛珠三角”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截至2007年1月,九个省区在国内的上市公司共有471家,占全国总数的28.9%,成为推动我国股市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力量。
“泛珠三角”内陆九个省区2006年各项金融指标
单位:
亿元
资料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2007)
二、“泛珠三角”区域金融的制约因素
区域金融合作是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投资而言,区域金融合作是资本互补流动的先导性媒介;对生产而言,区域金融合作是原料、中间件转换成产成品的必要手段;对物流、销售和消费而言,区域金融合作是私人产品转变为社会产品的催化工具;而对资产重组和企业重组而言,区域金融合作是撬动权益组合的杠杆。
所以,区域金融合作既是经济合作的纽带、催化剂,也是经济合作的助推器、杠杆。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的话,目前“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虽然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但是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不适应
“泛珠三角”的经济区域内存在比较大的体制障碍,从而制约了区域金融合作的进行。
香港和澳门主要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并且在“一国两制”的政策下,主张实行该地区的自治,因此政府在制定宏观的金融政策时,主要是以“积极的不干预”的思想为主,再加上香港、澳门拥有健全的并且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法规体系,这就使得原本的香港、澳门的市场经济变得更加发达。
而内陆的9个省区虽然有很大程度的发展,但始终是带有一定程度的传统计划经济的成分,政府干预的色彩比较浓重,再加上金融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与国际惯例还有一段差距,而现有的金融监管机构对跨区域金融监管明显存在滞后,因此使得内陆9个省市的金融市场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
2、区划不合理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体制、授权授信模式、风险与内控模式都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而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不利于“泛珠三角”区域金融的合作。
第一,当地吸收的资金只能在当地放贷,资金只能以纵向流动为主。
地方政府控制本地市场的意愿非常强烈,不希望本地区优质的金融资源与他人共享。
这种人为划定的市场边界,在金融资源流动的各个环节设置了重重壁垒和障碍,使金融资源无法自由流动,只能形成以纵向流动为主的模式,这就导致了区域金融资本无法实现合理配置或者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第二,区域内各分支行之间横向调度、交易资金比较困难,资金成本偏高。
“泛珠三角”内陆区域金融监管分属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广州分行、成都分行、武汉分行、上海分行,而目前大区分行都是以平衡本区域经济总量为原则,而不是以区域经济的联系程度为首要出发点,金融监管的垂直领导使9个省区金融业之间形成分割的状态,因此也就导致了“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市的各支行之间的横向调度比较困难,合作渠道不畅通,也就加大的资金流动的成本。
“泛珠三角”内陆九个省区的央行大区分行
资料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第三,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不能跨区域开展业务,这种地区分治的金融管理模式阻碍了资金的快速流动。
香港的监管机构主要是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及香港证监会,澳门则主要由澳门金融管理局对本地金融体系实施监管,而大陆主要由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分别实行对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派出机构主要是按行政区划设置,因此“泛珠三角”内陆九个省区均有自己独立的银监局、证监局及保监局。
现有的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也基本上是以省作为单位设立分行,这使得“泛珠三角”各省区的金融服务都以现有行政区域为主,阻碍了资金的快速流动,加大了金融信息共享的成本。
3、发展不平衡
人均GDP是一个衡量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
2006年的“泛珠三角”区域的人均GDP可以非常直观地揭示出香港、澳门与“泛珠三角”内陆9个省区之间的经济差距。
纵向来看,香港、澳门、广东、福建的人均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都是遥遥领先,“泛珠三角”地区明显存在着空间二元性。
沿海地带经济发展比较快,内地发展比较缓慢,这是“泛珠三角”地区金融合作的一个难题——地方差异大,发展很不平衡。
内陆9个省区中人均生产总值最高是的广东,但仅为香港的13%,而九个省区里人均生产总值最低的是贵州,仅仅为香港的2%。
横向来看,广东、福建、四川、湖南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年末余额都远远高于其它地区,金融实力比较雄厚,资金流动活跃;而保费、上市公司家数则是广东遥遥领先(除香港、澳门),资金流动活跃于这些城市之间,而像江西、广西、云南、贵州等一些城市资金流动缓慢,极大程度地阻碍这些地区的金融合作与发展,导致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
2006年“泛珠三角”各省区经济发展比较
资料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2007)
通过2006年“泛珠三角”内陆9个省区存贷款余额中的数据,可以看出“泛珠三角”内陆9个省区经济发展处于极度不均衡的状态,广东的各项指标遥遥领先,而其他省区都还有着不小的差距。
从各省区的贷款情况来看,广东的存贷差达17327.01亿元,几乎近一半的存款资金沉淀在银行金融机构中,既增加了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同时也使众多迫切需要融通资金进行发展的企业面临困境,而其他8省区的存贷差普遍较小,这就反映了各省区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强。
虽说有差异才有合作,但是合作体经济、金融水平存在的巨大差异势必造成金融合作中的地位义务不对等,从而在区域内形成利益之争,这必然会影响金融合作的实现。
2006年“泛珠三角”内陆省区存贷款余额图(单位:
亿元)
资料来源:
各省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在“泛珠三角”经济区内基本形成了以香港、澳门为发达区域的第一金融产业梯度,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以我国东中部地区省份如广东、福建等为正在崛起的第二金融产业梯度,经济较为发达;以我国西部省份如云南、贵州等为欠发达区域的第三梯度金融产业布局状态,经济比较落后。
三、“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策略
1、积极整合区域内金融资源,打破行政壁垒
突破金融资源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市场化的金融运行平台是“泛珠三角”金融合作的目标所在。
为此,应该寻求跨区域信贷合作的途径,加强跨区域商业银行分支行之间的业务合作。
加快“泛珠三角”区域内金融机构的整合,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来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比如可以考虑由“9+2”各省市政府联合出资组建一家区域性的开发银行,以利于区域内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重点项目的开发等。
而这样的区域性的开发银行更像一个具有政策性银行的特征,可以根据各省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立相应的资金比例,由各省区财政拨款共同组建,也可通过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募集资金,这一银行的任务主要是为区域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政策性贷款。
这样,可以有效协调区域内金融合作的规划和策略,协调区域内金融合作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推动“泛珠三角”金融机构合作的深化。
同时,构建统一金融支付结算体系。
在现阶段的“泛珠三角”区域内,几乎每省区的银行都有一个自己的支付体系,大大增加了“泛珠三角”区域内银行体系的成本,而构建统一支付体系则有效降低成本,提升银行的竞争力。
2、建立多层次金融合作机制协调机制
根据增长极理论得出,在“泛珠三角”区域内部,香港、澳门就是金融、经济发展的这个增长极,在金融合作的过程中,如何设计合理的金融合作协调机制,发挥港澳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增长极的极化与扩散效应,带动整个“泛珠三角”区域经济金融的发展,成为泛珠金融合作的一个重要问题。
另外,由于内地和香港、澳门的金融体制各不相同,加上区域金融合作内容多、涉及面广,为全面、协调推进“泛珠三角”区域成员之间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金融合作协调机制也显得十分的迫切和必要。
3、建立“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保障机制
“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保障机制,集中体现在金融制度保障体系和金融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两个方面。
在制度方面,“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相关的制度主要有2003年6月29日由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2004年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金融论坛”备忘录》和2004年9月“9+2”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合作协议》。
但总体来看,这些制度还是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和操作性。
这主要是由于这些制度安排是分别出自不同性质、不同地位的制定者。
因此,建立“泛珠三角”金融合作的制度保障体系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金融合作保障制度,即以“泛珠三角”金融合作委员会为制度的监管者,以“泛珠三角”金融合作协调委员会为制度创新的发起,以金融协会为制度创新的执行者,以金融微观主体为制度的适用者和检验者。
在法律法规方面,国外对调整区域经济发展也作过类似专门立法,如美国国会在20世纪60年代对涉及l3个州的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就专门出台《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法案》,战后联邦德国出台《改善区域结构共同任务法》等。
而在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关于区域经济发展或整合的法律、法规,以至于现在对通过立法的手段来规范或引导区域整合的呼声越来越高。
因此,要建立一套相互配合、一致连贯的政策法规体系,这样可以优化合作环境,为区域金融合作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同时,还要完善“泛珠三角”区域相对一致的产权制度、企业制度和文化制度,使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发明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严格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保护。
4、建立健全区域金融信息共享机制
实现帕累托效率最优状态的条件之一是具有完全信息。
区域经济主体的合作行为能否顺利展开,依赖于区域之间信息的对称性和区域之间的信息完备性,包括政府决策和经济信息的完备性。
而信息共享也是实现区域金融合作的重要条件,是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跨区域服务的重要保障。
建立区域内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促进区域信用环境建设的同步发展。
要建设好贷款登记系统、个人综合信用档案系统、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这单打信息系统如能有效建立并实现跨行政区域的共享,不仅有利于区域内经济交流的加强,也有利于金融增强跨行政区域的服务,实现更高范围的资源配置。
此外,信息共享还包括区域内产业发展和市场状况方面的内容。
而要打造区域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式件复杂而庞大的工程,因此要合理规划,分步实施。
首先是尽快实现人民银行系统的贷款登记系统区域内共享;其次是区域内各地要针对未来个人信息系统,为实现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在实现信息共享放米娜,地方政府和金融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消除信息共享中的各种障碍,推动信息共享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部分“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
“长三角”经济区是指由沪、苏、浙三省市中16个地级以上城市组成的区域,包括上海市、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和泰州,以及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和台州市。
“长三角”城市群凭借其地理区位和自然资源条件优势,形成继纽约、巴黎、北美五大湖、伦敦和东京之后的世界第6大城市群。
随着该地区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也越来越高,由此衍生出了对金融一体化的强烈需求,区域金融合作成为进一步提高“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
图1“长三角”经济区成员地理位置图
一、“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最重要的经济、金融与贸易区域,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2002到2006年的5年中,“长三角”16个城市的GDP占全国GDP总量比重平均为19.52%,人均GDP平均为全国的3.12倍。
虽然“长三角”地区的城市数量仅占全国总数的2.42%,人口数不到7%,但是它是我国经济综合实力最强、最富生机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
2006年底,“长三角”地区16个城市国内生产总值接近4万亿元,占全国的18.88%。
并且,上海已经成为全国首个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的城市,江苏沿江8市实现生产总值超过17000亿元,浙江7市也超过了11000亿元。
(见附表表1)
表1长三角地区和全国GDP数据表
数据来源:
根据长三角各城市和全国2002-200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而得
图1长三角城市GDP增幅
数据来源:
根据长三角各城市和全国2002-200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而得
从附表图1可以看出,“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一直位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上,16个城市平均GDP增长率达到14.7%,比全国平均水平10.7%高出4个百分点,反映出“长三角”地区经济强劲的发展势头,对于拉动我国的经济增长的贡献是不可小觑的。
二、“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内涵
从金融合作的市场主体逻辑关系看,金融合作包括同一金融机构在“长三角”地区内的分支机构的合作以及不同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混业化合作等;从金融合作的区域逻辑关系看,金融合作包括“长三角”城市之间的金融合作,如苏、浙、沪两省一市的金融合作;从金融合作的驱动力逻辑关系看,金融合作涵盖了金融市场主体的利益最大化推动,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合作基础构建的助动,金融同业公会主导与沟通的拉动。
因此,“长三角”的区域金融合作是多层次、全方位、渐进式的金融一体化过程。
进一步,从区域金融合作的内涵来看,建立统一的金融政策、金融制度、金融监管、金融机制为核心的金融环境与金融基础;构建经济、金融一体化所要求的金融市场及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最小化的金融运作体系与机制;塑造政府之间、金融机构之间合作与互动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区域金融合作的多元内涵。
再进一步,从“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内涵来看,最需解决的是通过三地政府、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畅通的信急流、资金流和人才流,构建三“流”的共享机制。
从“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内在动力来分析:
(1)上海定位于国际金融中心,金融体系完备,辐射能力强。
上海己经成为国内外资金融机构最集中的地方,上海的金融业务量最大且运作最为规范,金融产业已经成为上海的支柱产业。
(2)“浙江”模式,即浙江省金融民营性特征突出,金融机构多,单体规模较小。
比如,浙江省是国内拥有商业银行最多的省份之一,国内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家国家政策性银行均在省内设立了分支机构。
杭州、宁波、绍兴等8个城市还设立了城市商业银行。
与民营经济相对应的是发达的民营金融机制,已经成为浙江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3)“苏南模式”,即江苏省金融体系比较成熟,农村金融发展较为发达。
比如,江苏省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走在全国前列,“花钱买机制”(“花钱买机制”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农信社的不良贷款和亏损挂帐。
)的方法初见成效,使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的完善,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逐渐发挥作用,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初具规模。
到2005年末,全省创建信用乡(镇)319个,信用村5846个,农民贷款难问题得到缓解。
“长三角”两省一市的金融体系各具特色,金融能级不同,服务定位相异,互相渗透,形成一个层次丰富的金融合作体系。
三、“长三角”区域合作的金融资源优势
1、金融资本巨大
从总体上看,“长三角”金融资产发展很快。
2006年末,“长三角”16个城市本外币存款余额69038亿元,占全国存款总额的19.8%。
其中,超过3000亿元存款的有6个城市,包括上海、苏州、杭州、无锡、宁波和南京。
2006年,“长三角”16个城市的金融机构共实现各项存款余额6825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1059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的19.61%和21.36%。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共计27086亿元,占全国16.26%。
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共计1062亿元,占全国18.83%。
上市公司数目共计324家,占全国22.32%。
(见附表表2)
表2长三角城市2006年金融数据表
序号
城市
金融机构存款余额
(亿元)
金融机构贷款余额
(亿元)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
(亿元)
保险公司保费收入
(亿元)
上市公司数目
1
上海
26454.88
18603.92
9480.28
407.04
148
2
苏州
6170.02
4816.78
2427.42
83.93
16
3
杭州
7855.55
6603.86
2555.24
83.97
36
4
无锡
3906.04
2733.2
1689.45
66.23
20
5
宁波
4700.5
3910
1792.5
59.1
20
6
南京
5960.83
5326.64
1913.12
90.1
30
7
南通
2163.42
1233.25
1373.4
36.56
6
8
常州
1974.1
1374.7
1014
42.6
6
9
台州
1665.99
1313.24
866.47
33.35
6
10
绍兴
1896.91
1421.59
906.18
24.77
14
11
嘉兴
1341.75
960.51
737.14
27.14
4
12
扬州
1085.28
597.24
604.7
30.6
6
13
镇江
928.21
668.03
521.76
21.65
4
14
泰州
966.8
552.73
599.77
27.5
2
15
湖州
717.1
559.06
392
16.93
5
16
舟山
467.85
384.2
212.93
10.08
1
数据来源:
长三角各城市200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上市公司数目来源于上海、江苏、浙江三地证监局网站。
以资金外流较多的上海为例,截止2006年6月末,上海市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异地企业贷款余额为2016亿元,其中贷给江苏省企业和浙江省企业的比例分别为39.6%和20.8%,两省合计达到60.4%。
在接受异地金融机构贷款方面,以浙江省湖州市为例,截至2004年底,湖州市企业获得的异地贷款达到87.58亿元,相当于本地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17.8%,同比增长122.11%。
在这当中,杭州金融业发达且与湖州地理位置较近,区位优势明显,所发放的异地贷款占湖州总量的69%,异地贷款已经成为满足地区经济发展资金需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商业银行异地贷款管理方面,“长三角”地区也己经排在全国前列。
2007年1月底,“长三角”地区行之间的异地信贷业务无须报总行审批,可由牵头行在权限内直接进行审批和分割。
而随着大量的外资银行涌如“长三角”,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蓬勃发展,它们可以跨地区经营贷款业务的经营优势也在开始逐步显现出来。
同时,作为中国两家证券交易市场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数量从10多年前成立时的6家增加到900多家,股票市值从约30亿元人民币增至5万多亿元人民币,这个市值在亚洲是仅次于东京和香港。
2、金融基础设施较为完备
“长三角”地区金融基础设施比较完备。
一是已经形成了证券市场、货币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外汇市场和期货市场等几大金融市场。
例如,在上海已经建立了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所、产权交易中心以及刚刚成立的股指期货交易所等金融市场体系,上海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同业拆借市场、外汇交易市场、票据贴现市场、证券和保险市场;同时,住房抵押市场、商品期货市场、黄金市场等也己经成为全国最规范的交易中心。
二是各家金融机构的业务和操作平台比较集中。
各家商业银行的数据处理中心、票据中心、银行卡中心等技术支持、营运部门相继入驻“长三角”,为区域金融合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到2005年底,上海拥有各类金融机构610家,其中,银行类机构231家,证券类机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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