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工程前期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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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工程前期工作指引
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代建工程前期工作指引
根据东府办复〔2006〕494号文,对已明确使用单位的工程项目,由使用单位负责办理前期工作,城建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城建局)予以协助。
前期工作是指工程项目的设计和立项报建两个方面,包括工程项目的项目选址、土地预审、项目立项、概算审批、设计任务书、设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征地拆迁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办事流程,特编制本工作指引。
一、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城建局接到市政府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的文件后,成立项目组或联系人,发公函至使用单位,告知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并参照《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代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附件一)及《工程前期工作费用一览表》(附件二)协助使用单位办理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办理程序
(一)方案设计阶段
1、使用单位编制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并将设计任务书送城建局技术科。
涉及征地拆迁的项目,使用单位需将意向性选址红线提交到城建局拆迁办。
2、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求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的工程项目,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情况知会城建局技术科。
如采用委托方式的,报城建局合同科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工作。
3、城建局合同科根据使用单位编制、经城建局技术科审核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方案的招标工作,并负责将招标结果上报市政府确定设计方案。
(二)立项报建阶段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使用单位到规划部门办理(详见附件三),将有关报销凭证(一般需缴纳计算机作图费)交城建局技术科办理请款手续。
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选址红线图原件给城建局技术科,使用单位保存办理结果复印件。
涉及征地拆迁的项目,城建局技术科需将选址红线图及其电子文件提交到城建局拆迁办。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批,由使用单位到规划部门办理(详见附件四)。
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原件给城建局技术科,使用单位保存办理结果复印件。
3、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由使用单位到林业部门办理(详见附件五),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项目,使用单位将有关缴费通知单交城建局技术科办理请款手续,使用单位负责将缴费收据提交给市会计核算中心基建工程会计委派科。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原件给城建局技术科,使用单位保存办理结果复印件。
4、办理环境影响评估,由使用单位到环保部门办理(详见附件六),填写《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请表》。
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城建局项目组起草环境影响评估的招标文件,城建局合同科负责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工作,确定报告表或报告书的编写单位。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或报告书、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原件给城建局技术科,使用单位保存办理结果复印件。
5、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估,由城建局项目组起草地震安全性评估的招标文件,城建局合同科负责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的编写单位,使用单位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到地震安评委员会办理审查手续(详见附件七)。
地震安全评估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原件给城建局技术科,使用单位保存办理结果复印件。
6、办理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由使用单位到国土部门办理(详见附件八)。
涉及土地测量的项目,使用单位将有关资料送城建局合同科,由其与土地测绘单位签订合同。
土地预审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原件给城建局技术科,使用单位保存办理结果复印件。
7、办理工程项目立项,由使用单位到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详见附件九)。
项目立项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原件给城建局技术科,使用单位保存办理结果复印件。
8、办理《压矿审查意见》,由使用单位到省国土厅办理(详见附件十),并将有关报销凭证(一般需缴纳图纸费及审查费)交城建局技术科办理请款手续。
《压矿审查意见》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原件给城建局技术科,使用单位保存办理结果复印件。
9、办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由城建局项目组起草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的招标文件,城建局合同科负责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工作,确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编写单位,使用单位根据编写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到地震安评委员会办理审查手续(详见附件十)。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原件给城建局技术科,使用单位保存办理结果复印件。
10、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使用单位到规划部门办理(详见附件十一),将有关报销凭证(一般需缴纳计算机作图费)交城建局技术科办理请款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原件给城建局技术科,使用单位保存办理结果复印件。
11、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由使用单位到国土部门办理(详见附件十二),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收费项目,使用单位将有关缴费通知单交城建局技术科,由技术科办理请款手续,使用单位负责将缴费收据提交给市会计核算中心基建工程会计委派科。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原件给城建局技术科,使用单位保存办理结果复印件。
12、办理建筑设计方案报批,由使用单位到规划部门办理(详见附件十三)。
建筑设计方案报批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原件给城建局技术科,使用单位保存办理结果复印件。
13、办理人防审核,由使用单位到人防办办理(详见附件十四),涉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使用单位将有关缴费通知单交城建局技术科办理请款手续,使用单位负责将缴费收据提交给市会计核算中心基建工程会计委派科。
涉及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审查费的项目,使用单位将有关资料送城建局合同科,由其与审图单位签订合同。
人防报建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原件给城建局技术科,使用单位保存办理结果复印件。
14、办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包括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核、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由使用单位到市公安消防局办理(详见附件十五)。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原件给城建局技术科,使用单位保存办理结果复印件。
15、办理防雷设施设计审核,由使用单位到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办理(详见附件十六),将有关缴费通知单交城建局技术科办理请款手续,使用单位负责将发票提交给市会计核算中心基建工程会计委派科。
防雷设施设计审核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原件给城建局技术科,使用单位保存办理结果复印件。
1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城建局技术科到规划部门办理(详见附件十七),并根据缴费通知单办理费用请款手续并将有关收据交市会计核算中心基建工程会计委派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由城建局技术科保存。
17、施工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按建设局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详见附件十八),《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由城建局技术科保存。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城建局技术科根据有关缴费通知单办理请款手续。
费用缴纳完毕后,经办人需将有关收据交市会计核算中心基建工程会计委派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由城建局项目组通知施工单位办理缴费并报城建局相关工程科备案,城建局工程科负责监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缴交情况。
18、旧楼改造、加固、装修及拆迁实施中,按建设部规定需进行结构检测、结构鉴定评估工作的,使用单位将相关资料交城建局技术科。
需委托第三方检测的,城建局技术科通知合同科办理。
三、前期工作管理费用的管理及报销程序
(一)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费用的管理
1、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费用主要指使用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设计和立项报建等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险费、零星购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2、工程项目管理费用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作出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列入工程款项支出。
3、每月终了,使用单位将管理费用支出凭单报该单位负责人审核,填写《工程项目前期费用审批表》,按工程用款拨付程序报批后,市会计核算中心据实列支。
4、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费用的管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费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
(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费用的报销程序
1、使用单位根据相关资料(例如发票、出差报告、会议报告、会议签到表等)办理请款手续。
根据费用的类别填写支出凭单、差旅费报销单或支出证明单,填写《工程项目前期费用审批表》,将请款资料送市会计核算中心基建工程会计委派科。
2、部分费用紧急的可先由市城建局代建工程保证金帐户垫支,垫支时使用单位还需增加填写“保证金帐户代垫工程款支出凭单”。
3、会计核算中心基建工程会计委派科对使用单位提交的请款资料审核后,送市城建局、市会计核算中心、市财政局和市主管城建领导审批。
附件一:
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代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
附件二:
工程前期工作费用一览表
收费分项
序号
工作内容
涉及收费项目
办理
科室
备注
招
标
或
委
托
项
目
1
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报合同科办理
2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费用
3
办理建设项目地震安全评估
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写《地震安全评估报告》
4
办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
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写《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5
土地测绘调查
(放桩)
委托有资质测绘队测量土地或编写《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6
办理人防审核
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审查费
7
结构检测、结构鉴定鉴定评估
委托有资质部门鉴定、评估
行
政
收
费
项
目
1
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征地管理费;3、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开垦费;4、土地补偿费;5、耕地占用税;
凭有关缴费通知单到技术科办理
属市行政收取的土地补偿费可减免
2
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森林植被恢复费
3
办理人防审核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2、新型墙体材料专业基金
由工程科项目组监督办理
3、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非
行
政
收
费
项
目
1
办理压矿审查
图纸费及审查费
凭有关缴费通知单到技术科办理
2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计算机作图费
3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计算机作图费
4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审查费;2、测量放线费;3、基础设施配套费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减免
5
办理防雷设施设计审核
防雷设施检测费
注:
1、此表所列收费项目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情况以各部门收费为准;
2、有关缴费通知单必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
附件三: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需提交以下材料(到规划部门办理):
1、《选址意见书》2份,(涉及镇区用地的项目3份);
2、可行性报告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复印件1份;
3、1:
500至1:
1000现状地形图1份,图中用地界线须加盖属地确认章;〔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
DWG〕
4、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比例1:
200或1:
500或1:
1000;〔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
JPG及DWG〕
5、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
JPG及DWG〕
6、(上报市府项目)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
JPG〕
7、(有污染可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附送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资料;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校对后,方能提交。
附件四: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总用地面积少于3万平方米的项目不需办理)
需提交以下材料(到规划部门办理):
1、《规划方案送审表》1份;
2、小区主要配套公建项目一览表1份;
3、规划设计方案的现状地形图1份,比例1:
500或1:
1000或1:
5000(分区规划);〔配电子文件〕
4、规划方案的总平面图3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
5、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
6、道路规划和竖向规划图(包括交通分析示意图);〔配电子文件〕
7、规划方案说明书1份;〔配电子文件〕
8、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
9、规划建筑设计要点、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
(已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
10、消防分析图〔配电子文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备注:
1、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校对后,方能提交。
2、分区规划、控规按规划深度要求提交材料。
附件五:
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建设项目涉及林地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到林业部门办理):
1、《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四份);(业主单位负责)
2、被占用林地的权属依据(林权证);
3、项目规划红线图;
4、县级以上计委部门立项批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文或市府联席会议批文或市级主管部门批文;
5、建设单位与被用地单位签订的相关补偿协议;
6、异地恢复植被说明书;
7、征用林地50亩以上的需提交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附件六: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
(一)办理程序(到环保部门办理)
1、建设单位填报《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报送镇区环保分局;
2、由市环保局或环保分局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污染项目由市环保局确定,一般项目由环保分局确定);
3、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前,还应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需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4、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环评大纲,报送有关环保部门审批。
产生污染的项目,还须提供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
由省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市环保局加具初审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环评大纲报省环保局审批。
由市政府审批的项目,由市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加具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由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由镇区环保分局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环保局项目审批科。
5、市环保局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环评大纲及有关资料后,组织现场勘察。
对环保问题较复杂的项目的报告书、环评大纲,组织专家评审和论证。
市环保局根据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建设和环境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否产生跨区域环境影响及纠纷、排放污染物是否符合有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满足要求等因素,决定建设项目是否可行。
同意建设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进行批复,不同意建设的,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凭已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到工商、外经等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其他有关审批手续。
(二)办结时限
由市环保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大纲、报告表,分别在受理之日起25、12、12个工作日内。
由镇区环保分局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初审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附件七:
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估
需通过招标或委托有资质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报地震安评委员会审批。
附件八:
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需提交以下材料(到国土部门办理):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应附有场址选择和土地使用章节,包括项目用地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情况,拟占用土地类型、占用耕地概况及补偿措施等内容);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图;
5、规划红线图(市区范围须规划许可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
6、《广东省使用林业用地许可证》(涉及占用林地的)
7、建设单位资质证明;
8、其他有关文件。
9、村民代表听证意见及征地资金支付证明。
以上资料报省一式两份,报市一式一份。
审批期限:
由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报告。
其中,国土资源分局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5个工作日。
附件九:
办理工程项目立项
(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到市发改局办理)
1、一般项目需提供如下资料:
(1)立项申请报告;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业主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市规划局批准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5)市国土局批准的用地证明;
2、属于下列的情况,还需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1)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提供市环保局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例如: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2)对消防安全有影响的项目,需提供市消防局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例如:
加油站、油库、煤气储运供应设施等;
(3)规定需要进行行业管理的项目,需提交市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例如:
酒店及旅游基础设施(市旅游局),卡拉OK及歌舞厅(市文化局),桑拿、沐足及医疗卫生(市卫生局),教育(市教育局)等;
(4)若是加油站、码头等一些重要政府资源项目以及财政性投资项目,需提交市政府同意建设的文件;
(5)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需填写《东莞市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
(6)上报国家、省审批的限上项目(参见审批权限),需提供项目资本金证明以及项目筹资证明。
(二)审批权限
1、镇(区)审批权限:
对于国内投资项目,莞城、石龙、虎门三大镇为总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500万元人民币),其余各镇(区)为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人民币),批准的项目需经市确认后才生效。
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核准,不论总投资多少,一律上报市审批;
2、市审批权限:
国内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
3、省权限:
国内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另外,若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不论总投资多少,一律上报省审批:
(1)虽然符合产业政策,但市内不能自行筹措资金,或不能平衡生产配套条件的;
(2)《广东省产业投资政策目录》中限制发展项目;
(3)国家和省规定上报审批的项目。
(三)受理时限
在收到完备的项目资料后,不论项目批准与否,市发展计划局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若属市审批权限,给予批复或确认,若属国家、省审批权限,转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附件十:
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压覆矿产资源
审查及地质灾害评估
(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到省国土厅办理):
1、申请函(说明申请的项目名称及理由)。
2、建设项目批复文件(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简介(简要说明项目情况,内容包括:
项目来源、项目投资、项目位置、要求查询范围;对线状项目应标明路线的起点、桩点,路线经过的地名)。
4、建设项目选址位置图(图上应标明经纬度或国家座标、项目红线、查询范围)。
(二)办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
需通过招标或委托有资质地质灾害评估单位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报省国土厅审批。
附件十一: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需提交以下材料(到规划部门办理):
1、《规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
2、计划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3、选址红线图复印件1份;
4、1:
500至1:
1000现状界线地形图(用地位置和界限地形图凡涉及交界用地界线,须共同加盖属地公章确认界线)1份;〔配电子文件〕
5、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
6、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
7、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
8、国土局用地预审批复或国土局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9、调整的项目提交调整前后界线对比图1份;
10、已批规划方案1份。
(因情况而提交)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校对后,方能提交。
附件十二:
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需提交以下材料(到国土部门办理):
(一)批次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材料:
1、新增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3、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征地方案(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红线);
5、前一年《土地变更调查图》;
6、《广东省使用林业营地许可证》(涉及占用林地的);
7、《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报国务院的);
8、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涉及征地的);
9、征地勘测定界红线图(涉及征地的);
10、数字化地形图;
1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或《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出,采取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的,可不报此图件)。
(二)单个项目农地转用地审批材料:
1、《单独选址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文;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8、数字化地形图(原则上要求1:
500;目前可用1:
1000替代);
9、《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采取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的,可不报此图件);
10、《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征地方案》(涉及征地的)和《供地方案》;
11、《广东省使用林业用地许可证》(涉及占用林地的);
12、《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报国务院的);
1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涉及征地的);
14、前一年土地变更调查图;
15、征地勘测定界红线图(涉及征地的);
16、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权属证明(涉及征地的);
17、其他有关文件。
以上文字表格材料报国务院的一式十三份,报省一式四份,报市一式三份,图件两套,所有材料至少一套为原件。
18、审批期限:
不作承诺。
(三)行政划拔、协议出让用地审批: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正、副本,封面及第1页盖单位章、法人代表签名);
2、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调查表(单位盖章),两份;
3、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各一式两份;
4、村民代表意见书(三分这二以上签名);
5、建设用地地价款支付情况证明书;
6、银行资信证明;
7、村委与用地单位所签的用地协议书复印件(单位盖章),两份;
8、项目可行性报告,一份;
9、计委的立项文件复印件(单位盖章),两份;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两份;
11、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单位盖章),两份;
12、预审批文复印件(单位盖章),两份;
13、现状红线图(村委与单位在图的四角对角盖章)五份,宗地图两份。
附件十三:
建筑设计方案报批
需提交以下材料(到规划部部门办理):
1、《建筑设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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