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普通高校招生网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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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普通高校招生网上
附件1:
自治州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
报名工作实施细则
为巩固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规范、完善自治州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严防“投机报考”,切实维护我州考生的利益,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新教基〔2013〕27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及职责
自治州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由自治州招生委员会负责。
报名组织工作机构设三级,即:
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公办普通中学,其职责分别为:
(一)各公办普通中学具体负责组织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完整高中学籍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插班就读的参加过往年高考的往届高中毕业生的预报名、资格初审、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县市所属中学在校生的高考预报名及资格审查和非在校生(含外地借读经自治区学籍管理部门认可转入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预报名、资格初审和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汇总工作。
(三)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州的考生报名工作,同时负责:
1.对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农二师教育局、马兰教育局、州直有关学校审查后上报的预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并提交州招委会审批。
2.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的报名资格审查,并提交州招委会审批。
3.协调处理各县市招办和有关学校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全州高考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汇总,体检、政审的组织和信息上报工作。
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全州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直接对州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有关学校直接对所属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级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各级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关于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以上,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以上,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三年。
3.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三)根据《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新教基〔2010〕37号)要求,凡在我州各公办普通中学就读,户口在区内其它地、州、市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但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面向全疆招生资格的公办学校的考生,或长期在巴州工作生活的有关人员子女,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有其在就读学校连续实质性就读高中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所在就读中学证明确认学籍真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由就读学校向所属教育局提出申请,所属教育局报请州招委会办公室批准,方可在我州报名并参加考试。
(四)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为配合西部大开发引进人才,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要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等相关材料)。
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4.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五)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十二年并有十二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
1.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高考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来疆务工人员居住证、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②来疆务工人员务工证明或从业证明;
③来疆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或纳税凭证;
⑤在新疆就读小学、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⑥新疆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证明);
⑦《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审查表》。
2.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程序:
①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持报名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到州招生办申请报名。
②州招生办接收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检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真实、完整、齐全,不真实、不完整、不齐全的当场退还考生所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并通知考生在报名期间补齐后重新申报。
③州招生办核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将证件原件当场退还给考生本人,留存其证件复印件和其它报名材料,并在其复印件上签署核对人姓名。
④州招生办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审核、整理造册后报州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批。
⑤州招生办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告知考生本人。
⑥考生缴纳考试费用,登录新疆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关于报名信息的填报和采集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用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网上录取。
考生应仔细检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
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
各县市招生办公室统一采集在本县市报名的考生报名信息,并将《2014年度新疆普通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留存备查,将采集后汇总的数据库按规定的时间报州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各中学要将本校报名考生的《2014年度新疆普通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留存备查,同时须打印一份装入考生高中学生档案。
四、关于报名资格审查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自治州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州招生委员会、州教育局负责及组织、领导,州招生委员会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民委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县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民宗委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组织、审查工作;
2.负责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的信访、举报和查处工作;
3.监督检查所属学校的报名工作,对报名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民考汉”、“汉考民”及回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查工作。
(二)工作程序
自治州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由公办普通中学、各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州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
各公办普通中学负责本学校在校生报名资格初审工作,报所属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复审,由州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相关要求
1.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必须办理并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考生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时,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
2.坚持和完善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制度。
各县市教育局应采取与学业水平考试、基础教育管理等部门联合注册的形式,对高一新生进行电子注册,并报州招生办备案,作为三年后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3.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高考学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发放工作。
尤其是各派出所,要积极受理高考学生办证,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核对信息,及时上传制证数据,并关注不合格数据的返回情况,做好二次上传工作。
辖区高考学生多、无证件人员多的派出所,要根据实际,采取延长办证时间、节假日加班等便民措施,加强受理工作,确保高考学生及时申领证件。
各派出所对考生进行户籍情况审查时,应指定专人,依照“谁审查、谁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核对居民户口等有关登记项目信息的一致性,严格审查《2014年巴州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审查登记表》)中所填写的考生及其父母的相关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中途转入户口,应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审查登记表》背面,户籍审查人签名,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凡是违规、违法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经落户的予以取消。
属于社会人员伪造违法的,注意发现线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民警违法乱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关于网上报名系统安全保障的措施
为保障全州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州招生办公室、各县市教育局、各中学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网上报名系统安全。
1、各县市教育局、各中学要确保考生上网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清理。
要指导考生按规定流程进行网上信息的填报,并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有效审核。
2、确保信息数据安全,杜绝信息漏报、误报,杜绝信息泄密。
考生信息属于考生个人隐私,而且某些信息在招生与考试工作中则属于国家秘密信息,随意泄露是违法行为。
学校对考生信息要加强管理,提高警惕,杜绝漏洞,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布考生信息。
3、学校要告诉并强调考生妥善保管好本人填报信息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
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关于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全州各类考生的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2012年12月10日前结束。
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网址为:
。
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上述类型考生必须按时间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单考单招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在报名时必须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七、关于政策宣传、信访举报和公示
各县市教育局、各中学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普通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和家长对高考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做到清楚明白;坚持并加强公示制度,各县市教育局、各中学对经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在班级和学校进行长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接受社会监督。
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或经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实的“投机报考”考生,将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将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八、其它
(一)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州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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