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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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111
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高台县招商引资相关规定,本着“诚信、互利、发展、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交流、协商,就乙方在高台县宣化镇投资建设农产品贸易市场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坚持“平等互利、合法诚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
1.甲方指定专项政策与措施,支持乙方投资目标顺利实现,促进乙方企业做大做强。
2.乙方确保投资项目按期建成运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投资项目和投资规模
1.项目名称:
***农产品贸易市场项目
2.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万元,包括项目用地、交易门店、交易场地及辅助设施。
3.项目建设期:
本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即开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甲方将项目用地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交付给乙方后,乙方根据项目用地的实际状况,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整体设计,在甲方协助办理完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架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集贸市场建设及其他开工许可条件的情况下开始建设,项目有效建设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个月(如遇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情况,则工期相应顺延)。
4.投资方式:
由乙方及关联公司投资。
三、项目用地
1.项目地点:
高台县宣化镇
2.项目用地:
项目拟用地50亩(以实测为准)。
用途为xxxx用地。
价格40000元(已包括征地补偿、六通一平等所有税费),土地出让金暂计为元(出让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为了鼓励支持乙方项目公司的发展,甲方在收到乙方土地出让金后七个工作日内,以财政补助的形式一次性全额将上述土地出让金奖励给乙方,并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3.土地出让:
甲方保证该项目用地产权完整无瑕,出让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项目用地的地质勘探后,若需作深基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该部分费用或另选地块。
4.项目公司应缴土地款(含契税)全部到位后三个月内,甲方负责将《国有使用权》办到项目公司名下,并交给乙方。
项目公司只承担办理土地的工本费用,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⑴甲方负责项目用地在开工前达成“三通一平”,即通电(协调将高压线路引至规划用地红线边界)、通水(市政供水接至项目用地指定的红线边界)、通信(含宽带)通邮、通排污管道(市政排污管道接至用地红线边界)、通路、平整全部土地,满足工程设计建设需要。
甲方埋设管道的管径应满足项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如项目公司自行供热,涉及到环保、规划等由甲方负责协议办理各种手续。
⑵项目工程竣工完成各项验收后,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为项目公司办理相关资产的产权证书,乙方只承担办证工本费用,免交其他费用。
⑶制定专项政策与措施,打理发展肉羊养殖及相关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鼓励养殖肉羊合作社、协会及农户与项目公司签订供销合同,以确保当地肉羊自愿对项目公司的供应。
⑷甲方成立由领导挂帅、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项目协调组,协调乙方办理项目公司设立和经营所需要的各项手续和证照,协调解决项目实施的问题,为项目公司创造良好的建设与经营环境,并对其实行扎口式管理与挂牌重点保护。
⑸甲方应根据项目公司的屠宰规模与发展规划,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公司争取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等相关方面的扶持资金或荣誉称号。
⑹甲方确保乙方项目公司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没有化工、水泥等工业污染源。
⑺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开始办理项目用地征用手续并做好拆迁补偿等相关工作。
⑻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承诺不在本地区引入其他与乙方项目公司从事同类产业的项目。
⑼充分保障项目公司依法享有企业财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用人用工自主权等各项权利。
⑽甲方应积极优化当地治安环境,确保企业正常生产。
⑾对因本协议的洽谈、互访、签署和履行而知晓的有关乙方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权利与义务
⑴向甲方提供齐全、合法的工商注册资料;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履行本协议的项目主体。
⑵保证在各项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施工,严格按照规划建设的规定进行施工。
⑶乙方承诺,将项目用地按照当地规划和本项目内容来制定工程设计方案,并全部用作本项目建设用地。
⑷甲方为项目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房产证、屠宰证等项目公司建设、生产所需的相关资料,乙方需权利配合提供,项目公司对其资产享有完全产权。
⑸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建设与企业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工业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⑹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卫生、动物检疫和劳动保证等方面的侦测和规定。
⑺项目公司根据当地情况积极开展产业化运作,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方式,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有限收购当地提供的原料,促进当地农户通过养殖增收致富,拉动当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⑻项目公司投产后,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择优录用甲方所在地人力资源市场的应聘人员,聘用当地劳动力。
⑼项目公司投产后,按国家规定,接受动物防疫、检疫。
⑽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项下乙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
⑾对因本协议的洽谈、互访、签署和履行而知晓的甲方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优惠政策
为促进本项目的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项目地省、市各项优惠政策,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1.项目公司享受国家及省、市有关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所有优惠政策(参见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关的所有优惠政策条例),并享受省、市政府出台的各项鼓励投资及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2.增值税优惠:
在不享受国家龙头企业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应实现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在投产后5年内实行免2减3政策,前2年由县财政按100%返还,并在每年的7月和12月份两次奖励给新企业。
后3年有县财政按50%返还,于次月家里给新企业,在企业享受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不再享受本条所规定的增值税先缴后返政策。
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项目公司享受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即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若因国家政策调整,项目公司有权选择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4.项目公司办理其他有关证照手续时,只收取各种证照工本费,免受其他费用。
5.根据实际需要,项目公司可自采地下水,甲方免收水资源费,项目公司如使用自来水,税费享受最优惠价。
6.项目公司享受当地的优惠大工业电价。
7.项目公司自应纳税年度起,土地使用税、契税、房产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收优惠如下:
甲方在前2年内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后3年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乙方新企业。
自乙方新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土地使用税5年内全额奖励给乙方新企业。
8.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免缴地方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施工管理费、城市规划管理费、基建社会统筹保险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工程定额测定法、墙体建设材料节能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防洪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消防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均按现行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
9.乙方项目公司实际的有关中介服务性收费,甲方保证协调相关部门以最低标准收取。
10.项目公司在厂区内新建、扩建、改造厂房时免缴施工管理费、城市规划管理费、建筑安装营业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社会统筹保险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测量费、工程定额测定法等各类税费。
11.甲方协调卫生防疫、动检、商检部门对乙方项目公司给予支持,确保办理定点屠宰许可证。
项目公司享有当地定点屠宰全、销售权。
当地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按时发放检疫证、消毒证、“防五”证等产品出厂证明,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12.屠宰检疫证等无可正的工本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屠宰检疫费、“防五”证明、消毒证收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一年收费5万元,第二年收费8万元,第三年至第十年收费15万元。
当年包干费每年年底一次性付清。
十年后,双方另行协商。
13.项目公司按国家规定建设与项目相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甲方免受项目公司污水处理费。
14.在项目公司申报文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工商注册、企业代码证、两税税务登记手续等相关手续。
对于涉及部门,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并限时办理。
15.对项目公司实行封闭管理。
不以任何人名义向企业搞乱评比、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
所有执法部门到项目公司检查,必须报政府批准,并经高台县政府统一安排。
16.甲方为项目公司创造良好的治安案环境、舆论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对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
17.因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股东的股权可在乙方内部关联公司、自然人之间进行转让,由此涉及的税费甲方予以免受。
18.为鼓励项目公司发展壮大,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辐射作用,促进“三农”经济快速发展,甲方同意为乙方无偿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税后项目亏损补贴资金。
甲方税后亏损补贴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为:
乙方项目公司(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准)成立7天内,甲方支付10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乙方项目土建基础工程建至正负零后7天内,甲方支付8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乙方项目土建工程主体封顶后7天内,甲方支付12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以上优惠政策,由高台县人民政府下文或以会议纪要形式签章予以明确,并交乙方一份,以保证政策落实到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有效性。
6、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积极遵守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如甲方因未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开工许可,造成乙方施工延期,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项目扶持资金,影响乙方项目公司工程建设进程,乙方有权停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项目扶持资金,造成工程施工方停工、聚众堵门、上访等稳定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处理。
7、不可抗力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因这一事件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有权依法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理过程中。
除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书应继续履行。
9、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哟小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附则
1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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