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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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上饶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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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
市商业总公司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4年6月15日)
为扎实推进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2004年江西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继续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为主线,突出源头治理,强化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抓好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二、工作重点
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重点要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延伸;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品种为:
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大重点品种。
具体包括:
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酱油、食醋、米粉、米线、腐竹、早餐食品、啤酒、饮料、饮用水、冷冻食品、蔬菜、奶制品、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等20种。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乡镇生猪定点屠宰面达到40%。
此项工作由经贸部门牵头负责,工商、质监、农业部门配合。
(二)全市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厂(场)基本达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标准。
此项工作由经贸部门牵头负责,商业部门配合。
(三)全市县城以上生猪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得到全面遏止。
此项工作由经贸部门牵头负责,质监、工商、商业部门配合。
(四)全市城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5个百分点,平均合格率达85%以上。
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
(五)生猪“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经贸、工商、质监部门配合。
(六)信州区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试点,至少建立2个以上安全农产品专销市场。
此项工作由信州区负责,农业、工商、经贸部门配合。
(七)信州区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配备检测人员,对入市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和公示。
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卫生部门配合。
(八)信州区和县城取缔马路市场和露天市场,全面实现退路进厅交易。
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经贸、商业部门配合。
(九)信州区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
此项工作由工商部一门牵头负责,经贸部们配合。
(十)信州区基本实现米、面、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的安全准入上市。
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负责。
(十一)肉制品、饮料、奶制品、方便面、食糖与味精类调味品、饼干、膨化食品、速冻米面食品、罐头食品、冷冻食品等10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力争90%获生产企业许可证。
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负责。
(十二)信州区学校食堂、餐饮业90%以上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其他县(市)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到80%以上。
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
(十三)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质监部门配合。
(十四)全面规范信州区和县城大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工商、经贸部门配合。
(十五)及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此项工作由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十六)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力度
1、整体推进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净化全市农资市场环境。
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要案的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
从6月30日起,做好申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混配制剂的禁用、禁销工作。
严厉查处非法生产、使用“瘦肉精”等国家禁用药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检出“瘦肉精”的地区实施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保障畜产品和水产品的安全。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大力推进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步伐,形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验、基地及企业自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网络。
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申报工作。
力争今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总数达到50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5个以上、绿色食品50个以上。
建立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和标准化示范基地,推动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
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
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
特别要加强对儿童食品使用添加剂情况
的监管,使儿童:
食品、肉类、面粉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
重点落实十查十找
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督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动植物疫情的检疫、防疫和防治工作,加快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态农业示范县,加快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几产基地,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着力解决好滥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问题。
对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要建立田间档案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2、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县以上全面实行定点屠宰。
推动定点屠宰的两个延伸,即在地域上向农村乡镇延伸,品种上向牛、羊、家禽延伸。
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
3、抓好县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对确实不具备基本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定点屠宰厂(场)要坚决关停。
4、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及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窝点。
严厉打击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对食品企业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都要责令退出市场。
6、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安全标志的发放管理。
在确保发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我市小麦粉等5类食品、肉制品等10种食品的大中型生产企业都能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加强审查和指导,确保QS标志和食品标签的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7、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的食品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重点抽查生产集中地及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和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
对不合格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责令其退出市场。
8、严厉查处食品加工生产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及时查处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对暴力抗拒执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
(三)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推动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建设。
认真贯彻《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软硬件建设,着重抓好信州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完善检验检测为重点的市场交易与管理措施。
组织开展绿色市场认证工作。
2、推进“农改超”试点工作。
加快室内市场建设进度,取缔马路市场和露天市场,县城以上城市全面实现退路进室交易。
3、加强绿色市场与绿色生产的有机结合。
各地要组织好对基地产品的考察认证和签订合约等工作,实行无公害种养基地的产品优先进场交易和进厂屠宰加工,逐步实现食品的基地、加工、批发、超市、消费的全程质量控制。
大力推行安全农产品专销市场、专卖店建设。
大力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方便消费者选择和监督。
大力推行市场与基地挂钩,推行市场与基地的对接和互认;创新农产品营销机制,发展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引导经营者自律。
大力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形成市场准入的条件和氛围。
4、推进经营企业自检体系建设。
针对当前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检测的薄弱环节,尽快在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中城市重点生鲜食品超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网点,配置专门的检测仪笋和检测人员,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
各屠宰厂要配备常规的肉品检测设备,城市屠宰厂还要配备“瘦肉精”检测设备。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定点、定期的监测工作,并逐步扩大检测监督的项目和产品范围。
对未按要求建立检测站点、开展例行检测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向消费者公示,对定点屠宰企业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确无自检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资质或资格的社会食品检测机构代为检测。
对无自检能力又不执行委托检测的企业,
要及时向消费者公布。
5、全面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
统“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
对违规食品不得进场销售,已进场的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销毁,防止异市异地销售。
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
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编码和可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
6、认真整治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食品专业批发市场。
要在重点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设置质量监督服务站点,开拓委托检验业务,同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7、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
要组织、协调、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的效能,解决重复检测和检测空白问题。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1、加强对学校食堂、餐厅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
个体门店的监督和检查。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
度。
信州区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
其他县(市)城区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80%以上。
3、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全面规范县城以上的大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五)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
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彻查大案要案,重点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查办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中,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五、工作要求
1、按一照中央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区域内的食品放心工程。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食监管协调机制。
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工作,协调组织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办案协作,切实提高执法效能,保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
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必须加强食品的日常全面监管,特别是加强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堵塞各种漏洞,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3、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要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2004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7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年底至2005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
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作部署扎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在今年6月、9月和12月25日前将该季度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及统计数据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重大情况及时通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将有关信息和工作动态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市人民政府。
5、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其守法意识和依法组织生产的自觉性。
要加大教育力度,帮助群众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建立食品安全的最后防线。
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食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6、要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设。
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引导协会、学会等组织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使企业通过承诺制和建立诚信档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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