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周边及主要交通沿线已毁山体修复治理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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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周边及主要交通沿线已毁山体修复治理专项规划
山东省城市周边及主要交通沿线已毁山体修复治理专项规划
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二○○五年十二月
一、总则2
(一)规划目的、任务、依据2
(二)规划基准年、规划期、适用范围3
二、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3
(一)指导思想3
(二)基本原则3
三、规划背景4
(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4
1、自然地理4
2、社会经济发展概况4
(二)基本现状5
(三)修复治理工作进展7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11
四、规划目标12
(一)总体目标12
(二)近期(至2007年)目标13
(三)中期(2008-2010年)目标13
(四)远期(2010-2015年)目标13
五、已毁山体修复治理工作部署14
(一)总体要求14
(二)修复治理工程安排14
1、近期(至2007年)15
2、中期(2008-2010年)15
3、远期(2010-2015年)15
(三)修复治理重点工程15
(四)修复治理方法及措施20
1、治理工程方法20
2、防治措施21
六、主要保障措施22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使治理工作法律化、制度化22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22
加强科技投入,提供专业技术保障23
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为已毁山体的修复与治理提供资金支持23
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意识24
七、附则24
附图:
1、山东省城市周边及主要交通沿线两侧已毁山体分布图1/75万
2、山东省城市周边及主要交通沿线两侧已毁山体修复治理规划图1/75万
附表:
1、山东省城市周边及主要交通沿线两侧已毁山体治理规划表
一、总则
(一)规划目的、任务、依据
为切实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工作,保证山东省生态省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大已毁山体修复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步伐,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根据我省实际,对“十一五”期间和2010年以后城市周边及主要交通沿线两侧已毁山体修复治理工作进行规划,编制《山东省城市周边及主要交通沿线两侧已毁山体修复治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山东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的专项规划,是我省今后十年已毁山体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地方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4号)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4、《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5、《山东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6、《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
7、《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
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28号文件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鲁政发〔2005〕144号)
9、《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意见》(鲁发〔2005〕20号)
10、《关于加强山石资源保护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36号)
(二)规划基准年、规划期、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城市规划区内及周边可视范围,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2000米)。
基准年为2005年,近期到2007年,中期到2010年,远期到2015年。
二、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山东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为依据,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的战略目标,从生态省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为基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坚持科技创新与吸收、引进、推广相结合,抓住生态建设、土地综合利用两个重点,建立适合省情的已毁山体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技术体系,集中开展城市周边及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已毁山体修复治理工作,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提供切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2、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段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
3、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4、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促进修复治理工作的原则。
5、属地化落实责任的原则。
6、谁投资谁受益,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
三、规划背景
(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1、自然地理
山东省地处中国东部、黄河下游,东临渤海与黄海,与朝鲜半岛、日本列岛隔海相望,北与辽东半岛相对,西北与河北省接壤,西南与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毗邻。
全省东西最长距离700公里,南北420公里,总面积15.71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6%。
山东中部山地突起,东部丘陵起伏和缓,西南、西北低洼平坦,全省呈以山地、丘陵为骨架,平原盆地交错环列其间的地势。
境内水系比较发达,河湖交错,水网密布。
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量集中,四季分明。
2、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山东省位于黄河下游,东临渤海、黄海,北接京津冀经济区,南与长江三角洲毗邻,区位条件十分优越。
现辖17个地级市,139个县、市、区,人口9180万人,人口密度586人/平方公里。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2004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490.7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1.3%,居全国第二位;全省地方财政收入828.3亿元,居全国第四位。
城市化水平达到38%。
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继续领先,已达3163公里,居全国第一位。
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加快,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房地产业、旅游业等开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2004年全省旅游总收入814亿元,同比增长42.1%,旅游业正式跨入全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行列。
宏观经济保持稳定运行态势,全省投资、消费、出口持续增长,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科技创新机制逐步形成,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取得新进展。
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初见成效,新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
山东既是经济大省,又是一个矿业大省,资源丰富,储量大、种类齐全。
截至2004年,已发现矿产150种,探明储量的矿产78种,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1445处。
在探明储量的矿产中,能源矿产7种,金属矿产24种,非金属矿产44种,水气矿产3种。
保有储量居全国前三位的矿产23种。
其中金、自然硫、石膏、玻璃用石英砂岩、饰面用辉长岩、饰面用花岗岩、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等矿产资源保有储量居全国第一位。
露天开采的矿种以建筑石(材)料、石灰石、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岩、辉长石、石英砂岩等为主,据统计,2004年全省还有露天开采矿山4900家。
(二)基本现状
山东矿产资源开发历史久远。
计划经济时期,由于重开发、轻保护,有水快流的思想影响,部分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近年来山东省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对水泥、石材等各种建筑材料需求量大增,建材矿山数量迅速增长,点多、面广,影响范围涉及城乡各地,其开发导致的植被、景观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
露天开采和工程施工建设,遗留了大量的采石坑、凌空面、不稳定边坡和废石(土)堆,严重破坏了地质地貌形态,使地质地貌景观变得满目疮痍,恶化了自然生态环境。
尤其是在三区两线,露天开采带来的地表破坏影响更大。
矿山开发遗留的高陡边坡、废石堆成为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隐患。
通过调查,我省城市周边及主要交通沿线两侧共有已毁山体400处,总面积2173.43万平方米。
城市周边有已毁山体184处,破坏面积1259.63万平方
表1:
山东省城市周边及主要交通沿线两侧已毁山体分布情况统计表
地市名称
已毁山体数量(处)
破坏面积(万m2)
合计
城市周边
铁路、高速公路两侧
合计
城市周边
铁路、高速公路两侧
济南
114
51
63
764.29
561.1
203.19
青岛
49
31
18
282.93
265.94
16.99
淄博
17
7
10
57.94
42.47
15.47
枣庄
5
1
4
4.57
0.74
3.83
烟台
89
48
41
571.01
192.38
378.63
济宁
9
5
4
93.67
64.8
28.87
泰安
24
12
12
55.32
21.31
34.01
威海
61
23
38
92.09
47.76
44.33
日照
10
1
9
75.37
51
24.37
莱芜
3
0
3
2.93
0
2.93
临沂
12
2
10
164.67
6.8
157.87
滨州
8
4
4
8.64
5.33
3.31
合计
400
184
216
2173.43
1259.63
913.8
米,主要分布在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淄博、泰安、莱芜、临沂、日照、济宁、枣庄和滨州12个地市,62个县区。
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已毁山体216处,面积913.8万平方米。
涉及京沪、胶济、新胶济、兖石、胶新、兰烟、泰肥、辛泰铁路,济青、京福、日东、博莱、莱新、京沪、京木、同三、潍莱、青银、济南绕城高速、青威、威乳、滨博、轸八、烟威、烟台绕城、威乌、乳即高速公路。
(三)修复治理工作进展
随着矿业经济的发展、矿产资源开发规模的扩大和开发强度的增加,山东省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而越发突出。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人民政府的关注,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国土资源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998年8月14日,《山东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颁布施行,其中的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和三十五条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做了明确规定。
2002年9月29日,《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正式发布实施,制定了我省矿山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提出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的目标要求,划定了修复治理的重点区和示范区。
强调必须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同年9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其中第二章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这是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里程碑,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建[2003]530号)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支出主要用于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矿山因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影响,需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支出”。
2005年6月3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意见》第12条,提出以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为重点,努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强调抓紧矿山生态的保护与恢复,重点治理采矿塌陷和已毁山体。
此外,有关市、县(市、区)政府也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治理方面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
为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意识,省厅、各市及县(市、区)都从实际出发,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活动。
大大增强了全社会广大群众对保护矿山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及共同参与保护地质环境、共建美好家园的责任感,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氛围明显加强。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了城市周边及高速公路两侧已毁山体的治理工作,先后在济南、青岛、威海等地市进行试点,对一些影响周围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进行了治理,已取得初步成效,积累了经验。
威海市立足长远,重在治本,对位于“三线两区”可视范围内的废弃坑、已毁山体进行综合治理。
已投入资金500多万元,关闭治理矿山181个,其中历史遗留的124个,治理面积达83万m2,栽种各类植物15000棵,垒堰填土6000多m3,喷涂50多万m2。
青岛市从1995年开始对采石取土矿山进行了清理,2000年底已将位于城区、公路沿线及景区的210处采石场关停,有效控制了乱采滥挖。
市政府将已毁山体修复治理列入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决定拿出8000万元资金,已投资2000多万元对浮山进行山体整治绿化。
济南市政府对此问题也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已把已毁山体治理工作列入济南市《2005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制定了《济南市已毁山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划定三级保护区,并分区进行修复治理,有效的遏止矿山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烟台市修复治理“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已毁山体39处,修复治理面积680亩,露天采石点的修复治理工作计划在三年内完成。
招远市还投资30多万元,组织开展了4次大规模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编制完成了矿山环境保护与规划;组织建设绿色矿山示范工程3个、大型尾矿库治理示范工程2个,大大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
截止2005年,全省累计治理已毁山体71处,其中部分治理63处,全部治理7处,治理面积284.1745万平方米,约占已破坏面积的15﹪。
表2:
山东省城市周边主要交通沿线两侧已毁山体修复治理情况统计表
地市名称
已治理数量(处)
已治理面积(万m2)
投入资金(万元)
小计
部分治理
全部治理
济南
5
4
1
54.4062
青岛
13
12
1
49.145
3910
烟台
12
11
1
127.9704
561.08
济宁
4
2
2
28.073
240
威海
37
35
2
24.5799
131.36
合计
71
63
7
284.1745
4842.44
典型示范工程
山东水泥厂露天采场修复治理
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是山水集团的核心企业,为全国67家重点水泥企业之一。
多年来该厂在矿产资源方面一直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在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近几年来,对采区的绿化保护先后投资约700万元,通过种植攀滕植物、植树造绿、修筑人工瀑布、建挡土墙等多种形式治理,均收到显著效果。
其中,在采场绿化方面,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土层较厚的地段直接栽植柏树。
陡峭地段,先砌挡土墙和修人工护坡,然后再覆土植树。
共砌挡土墙8000余m,垒小型护坡2000个,植松、柏树20000棵。
对104国道两侧遗留采区,通过清运废石、换土回填等方式,运土石方约30000万m3,复垦采区约20000m2,现回填的区域植被长势良好,达到预期效果。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采石坑和非陡立边坡的治理,其优点是对水土流失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植被修复后能融入自然景观,并且能修复或改善其生态功能。
环境效益明显,治理费用较低。
威海市露天采场治理
威海市花岗岩资源丰富,但以往的无序开采也给矿山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为此,1999年市政府组织地矿和林业部门在对全市矿山生态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威海市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同时全面开展了城区地质地貌保护区、铁路、主要公路两侧破坏山体的治理。
按照自然环境条件,因地制宜的采取了土石方工程、植物工程和喷涂工程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法,到2000年共处理陡峭坡面30万m2,垒堰总长度9000m,填土量1.8万m3,石方量9000m3,栽植常攀藤植物15万株,各类乔木、灌木3万棵,总投资3000余万元。
该方法适用于断面较平整、坡面陡立岩质边坡。
主要优点为设计形式不拘一格,而且能在短时间内达到美化环境和改善视觉效果之目的。
喷涂措施在当时取得一定的效果。
青岛市广饶路边坡治理
2003年,青岛市对广饶路居民区附近的高陡边坡实施了治理。
在前期勘查工作的基础上,分区段制定处理措施。
对已处于破坏状态的块体进行清理,对大的危岩体进行捆绑式处理,在危岩体两侧施工锚杆,用钢筋连接,使危岩体处于稳固状态,并在坡角处砌筑挡石墙。
在立面上进行岩钉加固、挂网喷砼处理,使之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为居民营造赏心悦目的氛围。
工程治理在喷砼时采取(铺塑、木格栅)隔离措施,平面绿化采取予留格栅,然后置土植草,尽量减少对已成活树木的破坏,特别是稳定岩体地区应预留出树木生长存活的空间。
工程治理面积9310.5m2,锚杆38共501m,砼喷1122.94m3,初喷厚度50mm,工程治理总费用为347.78万元。
该工程建立了紧邻居民区高陡边坡的治理模式。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由于起步较晚,资金不足,治理效果不理想,已毁山体修复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1、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由于缺乏广泛深入的宣传,资源忧患意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只注重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而忽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缺乏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在开采过程中未采取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从而加重了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增加了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难度。
2、有关法规操作性不强,相关制度难于落实,监督管理不规范。
目前涉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较多,但多数为宏观的指导条款,操作性不强,在实际运行中难于操作,导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不规范,存在着多头管理和管理不到位等现象,影响了矿山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的全面实施。
3、矿山生态环境防治规划滞后,治理机制尚未建立。
长期以来,我省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缺乏统一规划,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缺乏统一部署,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尚未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严重滞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
4、山体治理的经验不足,治理方法和手段尚处于探索阶段。
我省早期治理工程大多采用喷涂措施,其优点是能在短时间内达到美化环境和改善视觉效果之目的。
缺点是治标不治本。
喷涂效果不易长期保留,而且经长期风化褪色或脱落剥离后容易造成景观二次破坏,使之与周围环境更不协调。
现已不提倡采用此方法,其他治理方法尚处在探索阶段。
5、治理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不健全。
对于历史遗留的已毁山体的修复治理,还没有建立正常的资金投入渠道。
已开展的山体修复治理资金主要来自地方政府和开发利用矿山土地的企业,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资金十分单薄,治理工作难以全面开展。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我省已毁山体修复治理的法规体系;建立完善已毁山体修复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有计划的开展已毁山体修复治理工作,全面消除历史遗留山体产生的自然生态环境质量问题,改善提高全省矿山生态环境质量。
逐步形成与山东省生态省发展新格局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矿山生态环境新局面。
(二)近期(至2007年)目标
1、初步建立已毁山体修复治理的监督管理体系和已毁山体修复治理的运行机制。
2、探索已毁山体治理方法和手段,初步建立因地制宜的修复治理模式。
3、对全省393处需治理的山体,近期以城市周边为重点安排234处治理,进行生态复绿、景观再造等治理工程,其中7处为重点治理矿山。
时间安排:
2007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可视范围内的被毁山体治理生态复绿;至2007年底,城市周边及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70﹪的被毁山体得到治理。
(三)中期(2008-2010年)目标
1、建立已毁山体修复治理的监督管理体系和已毁山体修复治理的运行机制。
2、逐步完善已毁山体的修复治理模式。
3、以高速公路沿线为重点安排113处治理,进行生态复绿、景观再造等治理工程。
时间安排:
利用5年的时间,在2010年底前,山东省城市周边及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已毁山体修复治理率达到90﹪;
(四)远期(2010-2015年)目标
1、健全完善已毁山体修复治理的监督管理体系和已毁山体修复治理投入机制,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2、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3、在近期和中期治理的基础上,以铁路沿线已毁山体修复治理为重点,实现城市周边及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已毁山体的全面修复。
五、已毁山体修复治理工作部署
(一)总体要求
根据已毁山体分布特征及其对周围景观影响程度,按照《山东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和本《规划》确定的目标、进行生态环境的治理。
已毁山体的修复与治理工作首先要消除矿山地质灾害的隐患,将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林则林”。
治理工程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治理效果力求达到景治合一,与周边景观相融合。
逐步修复自然生态,同时兼顾经济效益。
(二)修复治理工程安排
为切实做好已毁山体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保证我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我省实际,结合生态省建设规划要求,对“十一五”期间和2010年以后已毁山体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进行规划,优先安排对人居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治理效益显著的山体,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原则,先治理可能形成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后治理无灾害威胁的;先治理危害性大的,后治理危害性小的;先治理规划区内的,后治理规划区外;先易后难;先治理生态环境敏感的,后治理较不敏感的。
对已毁山体分期分批,逐步进行治理,以此带动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修复治理工程安排见附表)。
1、近期(至2007年)
全省共有393处需治理的山体,近期以城市周边已毁山体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为重点,兼顾规划区内及附近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安排234处进行治理,其中将济南市区燕翅山、青岛市崂山区北宅办北涧采石场等7处作为重点治理工程,探索科学的治理方法。
至2007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可视范围内的被毁山体治理生态复绿;至2007年底,城市周边及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70﹪的被毁山体得到治理。
为城镇居民提供安全、优美、健康的生活与居住环境。
2、中期(2008-2010年)
重点治理高速公路沿线已毁山体,京沪、日东、同三、青银、青威、威乳、滨博、轸八、烟威、威乌、乳即高速公路两侧是治理的重点。
在近期治理的基础上,到2010年,城市周边及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已毁山体的修复治理率达到90﹪。
3、远期(2010-2015年)
在近期及中期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治理铁路沿线已毁山体,包括胶济、京沪、新胶济、兖石、胶新、兰烟、泰肥、辛泰铁路等。
至2015年,实现城市周边及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已毁山体的全面修复。
(三)修复治理重点工程
根据已毁山体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治理目标的功能特点,确定已毁山体治理重点工程7个,划入近期治理。
1、济南市燕翅山
燕翅山位于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东200m,人口密集区,山体总面积19.05万平方米。
由于早期铁矿开采,形成地下采空区和山体高陡凌空面,立面面积0.239万平方米,底部8.551万平方米;引发山体开裂、崩塌、落石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山脚环绕堆积的渣石堆存在渣石流隐患。
该废弃矿山为2005年治理重点工程,已开始治理。
治理类型:
综合治理,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型。
采取削坡、清坡,裂缝充填、边坡喷播复绿,底部植树复绿等综合治理措施,已初见成效。
2、青岛市崂山区北宅办北涧采石场
北宅办北涧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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