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棚改手续办理作业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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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棚改手续办理作业流程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手续办理步骤
工作计划
工作步骤
工作具体内容
计划完成
时间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前期准备计划
提出申请
向枣园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取得指示函
1.23
立项资料准备
向土门棚户区改造管理委员会准备立项资料
1、摸底汇总表
2、摸底平面图
3、现实状况照片
4、拟街道办介绍
5、单元房房屋安全判定汇报
6、资信证实
7、经济效益分析
2.25
初审、踏勘
项目报审部对立项资料进行初审,关键对项目经济效益进行初步测算并对申请项目现场踏勘
3.10
会议研究
经“三审两会”研究、审定后,报市棚改办棚改工作处
3.20
提交申请
项目报审部向市棚改办提交立项申请汇报
1、改造规模<现实状况建筑面积、户数、人口、占地亩数>
2、改造范围及现实状况平面图
3、拆迁摸底资料
4、房屋现实状况影像资料
5、单元房房屋安全判定汇报
6、改造范围内单位户土地及房屋基础情况(区政府确定街道办等)
4.2
现场调研
市棚户区工作处现场勘察、调研核实后,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4.7
会议研究
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
4.9
下达计划
下达《棚户区改造项现在期准备计划》
4.23
二、编制控制性具体计划、可行性研究汇报、环境影响评价
控规咨询
计划部负责控规程序、各项指标咨询,和对上协调
4.13
购置地形图
持前期准备计划到市棚改办计划处开具“地形图购置联络单”,到市测绘院购置地形图
4.27
确定红线
持前期准备计划、地形图到市计划局市政处确定市政道路红线
4.30
土地权属确定
开具相关土地权属调阅介绍信
5.5
持土地部门介绍信到区国土局确定项目范围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并出具地籍图
5.16
项目用地实测
持前期准备计划到市棚改办计划处开具“实测联络单”,委托市测绘院对项目进行实地测量,确定用地范围,出具测量汇报
5.22
控规申请
持编制控规申请、前期准备计划、红线图、地籍图等,到市棚改办计划处开具“计划设计联络单”
5.26
签署控规协议
签署三方计划设计协议(携带前期准备计划、红线图、联络单等),并缴纳设计费
6.2
完成控规编制
形成计划结果
1、修建性具体计划
2、安置楼总平面图
3、日照分析
4、景观计划
5、交通影响评价等图册及电子结果、汇报
7.6
安置楼总平面图审查
对安置楼总平面图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7.12
三、编制棚户区改造方案
改造方案编制
进行改造方案编制
1、基础情况
2、可研
3、实施主体
4、投资主体
5、计划和土地利用方案
6、征收赔偿方案
7、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
8、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
9、改造方案结论
8.21
环境评定汇报
委托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写环境评定汇报,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对改造项目标环境现实状况及改造可能带来环境影响进行系统判定并提出对应提议
9.16
方案初审
方案编制经“三审两会”研究,审定后报市棚改办棚改工作处
9.25
方案审批
改造方案经教授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过后,报主任办公会审批
10.11
编制实施计划
根据同意实施方案编制改造项目实施计划并报区棚改办审查
10.20
实施计划审批
区棚改办审查经过后,报市棚改办对改造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批
10.24
四、申办选址意见书
提出申请
计划部负责选址意见书申办程序、所需资料咨询
10.27
资料准备
申请所需资料
1、立案申请表
2、前期准备计划
3、实测图
4、总平图
5、开发资质证实
11.4
现场查勘
市棚改办计划处收到申请后,组织现场查勘,核实用地范围
11.9
审核发证
计划处出具审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
11.14
五、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办证咨询
计划部负责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办理程序,政策咨询和对上协调
11.18
提出申请
提出办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申请,准备相关资料
11.25
勘测定界汇报书
街道办委托专业企业依据改造计划实地对项目进行勘测定界,明确土地使用范围、界址位置、用地性质,并出具汇报书
12.15
计划定点
办理计划定点
1、申请
2、前期准备计划
3、红线图
4、已同意控规
5、选址意见书
6、征地结果表
7、勘测定界汇报书
12.25
审核发证
计划处出具审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12.31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
土地批文申请
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办理步骤:
1、申请
2、前期准备计划
3、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5、征地结果表
6、勘测定界汇报书
7、计划定点图
下达批复
土地管理处上报市政府同意,并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批文
七、房屋征收和赔偿
房屋征收咨询
房屋征收部负责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和对上协调
房屋情况调查登记
街道办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
确定征收赔偿方案
街道办对改造实施方案中征收赔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市棚改办审批办理步骤:
1、搬迁安置工程预算表
2、房屋情况汇总表
征收赔偿方案论证
市棚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赔偿方案进行论证
公布方案征求意见
市棚改办将征收赔偿方案给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布
市棚改办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依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
召开听证会
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赔偿方案不符合要求,市棚改办应该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与听证会
征收赔偿方案修改
市棚改办依据征集意见及听证会结论对征收赔偿方案进行修改并给予公布,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社会稳定风险评定
区政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定,包含被征收人数量较多(1000户以上),应该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赔偿费用到位
征收赔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放、专款专用
作出征收决定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对于被征收人数量多,应经市政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征收决定公告
市政府将房屋征收决定给予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赔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对决定复议和诉讼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暂停办理通知
市棚改办向相关部门发出通知,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1、工商
2、建审
3、户籍
房屋情况调查登记情况公布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
未登记房屋认定
市棚改办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房屋价值评定
由含有对应资质房地产价格评定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定措施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定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经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法确定
谈判赔偿
街道办和被征收人就赔偿、安置、过渡、奖励等问题进行协商谈判
签订赔偿协议
街道办和被征收人就赔偿方法、赔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法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赔偿协议
对赔偿复议和诉讼
征收赔偿方案确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赔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全部权人不明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棚改办,由市政府作出赔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对赔偿决定不服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司法强制实施
对未达成赔偿协议、要求期限内不搬迁及法定时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征收人,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实施决定
搬迁安置决算审计
对搬迁安置费用决算结果依法审计,加强对搬迁安置资金使用情况管理
审计结果报备
将搬迁安置审计结果及《搬迁安置决算汇总表》、《实物安置统计表》报市棚改办立案
八、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办证咨询
土地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政策咨询和对上协调
搬迁成本确定
土地管理处确定搬迁成本办理步骤:
1、决算审核汇报
2、建设总平面图
3、征收赔偿协议
4、拆除施工协议
5、多种管理费用凭证,
安置和开发面积确定
持搬迁决算资料、建设总平面图、搬迁安置决算审核汇报报请土地管理处,确定安置和开发面积
土地供给
依据安置和开发面积确定结果,采取划拨、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进行供地
签署出让协议
受让人和市国土局签署《出让协议》
缴纳出让金
按协议要求缴纳对应出让金
土地登记申请
到土地管理处进行土地登记申请办理步骤:
1、前期准备计划
2、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3、土地批文
4、出让金缴纳证实
5、供地有效性相关材料
6、法人证实
7、组织机构代码证
土地登记地籍调查
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相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面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定后签字盖章,出具《地籍技术服务汇报书》
土地权属审核
对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起源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发证
办理审批和登记发证
九、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办证咨询
计划部负责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办理程序,政策咨询和对上协调
方案设计
土地权利人委托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提出申请
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申请表,相关计划同意文件、到计划处提出申请
方案送审
计划处对方案进行消防、人防、环境保护、交通设计要求等进行审核
方案核定
核定设计方案
施工图设计
土地权利人委托设计单位依据同意过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审查
委托专业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汇报
发证
市棚改办计划处核发《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十、城建费用缴纳
缴费申报
土地权利人到建设房产管理处进行缴费申报
1、前期准备计划
2、已审批总平面图
3、区棚改办出具相关改造项目面积确定证实材料
4、《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记录表》
费用初步核实
建设房产处依据项目总平面图、方案批复和区棚改办相关改造项目面积确定证实材料,确定项目性质及面积,进行城建费用初步核实(如方案批复和计划图面积差距较大时,由市棚改办重新审核并提出意见)
联合审查
市棚改办、市建委、市财政局联合对项目城建费用缴纳进行政策性审查、核实
下发通知
依据市建委、市财政局审核反馈书面意见,经市棚改办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对符合缴费条件改造项目发出《西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缴纳城建费用通知书》
缴费
土地权利人持《西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项目缴纳城建费用通知书》到市建委收费处缴纳城建配套费
立案
土地权利人持市建委开具城建费用专用财务票据和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缴纳证书到市棚改办财务处立案
十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证咨询
土地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许可证办理程序咨询和对上协调。
并负责对建筑工地监管,并负责将安置房建设进度表报和市棚改办
领表
土地权利人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提交申请
土地权利人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关文件和资料
接件
发证机关收到土地权利人报送资料,承接人受理申报人资料,建立业务档案
审查
承接人按摄影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资料进行核查,必需时进行现场勘验。
符合要求,提出初审意见;不符合要求,提出补充意见或说明情况。
协办人对承接人审查合格资料核验无误后,交归承接人
处务会讨论
经审核合格项目,提交处务会讨论
发证
经过处务会讨论后,上报分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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