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菲诺员工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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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菲诺员工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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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菲诺员工手册
安费诺-泰姆斯(常州)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安费诺-图赫尔电子中国分部
员工手册
前言
安费诺-泰姆斯(常州)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其中本工厂为安费诺-图赫尔电子中国分部(以下简称“公司”)于1998年3月成立。
为建立公司经营管理的良好秩序,增强员工之素质,发挥员工之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及树立公司在中国之良好形象,公司依据中国法律而制定本员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之目的乃在于向员工阐释公司规定之规章制度。
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手册中之规定。
本手册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非手册中另有规定,否则手册所使用词汇之定义与劳动合同中之定义相同。
手册乃机密文件,任何员工在未得到公司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手册之内容向任何第三者泄露。
公司不断地成长进步,福利及政策制度的随之变更是有其必要性的。
同时,如果中国法律有所变更或修订,公司与员工均应遵守新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手册亦将作出相应之修订以反映或补充相关的中国法律之变更及(或)公司内部生产或管理规定之变更,并同时以公告形式通知员工。
因此,在符合中国法律要求之前提下,公司保留随时修改及补充本手册中各项政策之权利。
本手册将制定成册,每位员工人手一本。
本手册归公司所有且系公司之财产,员工应妥善保存,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完好地归还人力资源部。
本手册应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本手册之规章制度加盖公章,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开始施行。
法定代表人:
RichardAdamNorwitt
公章:
目录
章节
1.总则
2.劳动合同/劳动协议
3.职责及表现评估
4.考勤制度
5.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
6.假日与假期
7.加班加点工资
8.行为准则
9.违纪行为之纠正
10.性骚扰行为之处理
11.电子系统的安全和使用
12、我们的声明
第一章总则
此手册主要目的是提供您有关公司之福利及政策相关信息。
公司福利政策之制定主要精神乃在于:
1.1确立生产经营过程中全体员工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工作规则,维持正常之工作秩序,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使公司赢得良好的信誉,获得最佳效益。
1.2员工工作之积极性、有效性和创造性是公司发展的前提条件,员工和公司坦诚以待是合作与共的道德标准之一,员工与公司不懈之努力将创造光辉未来。
1.3公司发展是建立于团队合作精神之上的。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团结协作,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由衷配合,共同实现手册所确定之权利义务。
1.4变动呈报
1.4.1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如有以下个人资料变动,则应立即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
a)、取得某种学历、技能、资格或称呼时;
b)、住址和电话号码;
c)、员工本人与直系亲属情况发生变动时(出生、死亡、结婚、离婚等)
d)、小孩诞生及家庭人员的变化;
e)、身份证号码;
f)、公司考勤卡。
1.5适用范围:
适用所有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
2.1机会均等声明
公司的政策是平等对待所有员工和应聘者,我们不会因为种族,信仰,肤色,国籍,籍贯,性别,拘留记录,定罪记录,年龄(除非年龄和性别确实受到职位限制),婚姻,性别偏爱,残疾,军队服役状况,残疾退役者,来决定雇佣,招聘,安置,调配,工作分配,评估,晋升,临时解雇和重新聘用,处罚,解雇,降级,薪酬和其它福利等有关管理活动。
国家或当地劳动法不允许的原因除外。
每一位管理者有责任作为榜样全力支持这项非歧视性政策。
而且,公司每一位员工有责任营造一个无歧视的工作氛围。
本公司禁止招录并使用童工。
2.2劳动合同之订立
2.2.1员工经公司聘用后,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送交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2.2.2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持壹份。
2.2.3经公司授权,人力资源部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3劳动合同期限及续订
每壹份劳动合同之类别、起至时限及续订之规定均明列于劳动合同内。
公司与员工双方应自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续签的将办理相关手续。
如公司与员工其中任何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同意续签,则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员工应在合同到期之日办理离职手续。
2.4试用期
2.4.1试用期的期限视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及工作岗位要求,期限在一个月(30)天至六(6)个月不等。
如劳动合同中列明了试用期,则按劳动合同之规定执行。
2.4.2首次签订劳动合同需约定试用期。
2.4.3直接主管经理应对试用作出评定,填具“试用评定表”,确定试用结束。
2.5劳动合同之附件
技术培训协议及公司认为需要作为附件的其他协议均为劳动合同有效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劳动合同之履行
2.6.1劳动合同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和员工都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6.2员工承担的劳动工作任务只能由员工本人履行劳动合同,不得由他人代替。
2.6.3当公司遇有紧急情况时,可指令员工临时承担劳动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任务,员工不得拒绝其所能承担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及表现评估
3.1职责
3.1.1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职责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3.1.2员工必须履行与其特定职位有关之职责,完成规定之工作数量及质量指标,遵循劳动合同、手册之规定,在工作上相互协调及合作,并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之指示及管理。
3.2表现评估
3.2.1公司每年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工作表现评估。
评估方法按人力资源部门规定执行,评估结果作为岗位、职务及工资调整之因素之一。
3.2.2公司对员工工作表现评估的主要因素为:
(a)对员工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数量及其工作效率之整体评估;
(b)员工改进工作之努力程度及创作精神;
(c)员工维护团结、协作和集体荣誉与利益;
(d)员工之出勤率和遵守纪律之表现;
(e)员工之工作态度及责任感;
(f)对员工业务培训及公司活动之参与性;
(g)客户之反应。
3.2.3员工之直属上司将定期与员工商讨其工作表现,并提出改善意见。
员工遇有与工作有关之问题可向其直属上司寻求指导。
员工亦可就其工作表现主动与其直属上司商讨。
第四章考勤制度
工作时间分为定时工作时间和不定时工作时间两种。
4.1公司办公室职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上班时间原则上为早上8:
30,每个工作日的9:
30至16:
00为必须在岗时间;必须在岗时间以外的时间,在保证按时完成工作及每周工时40小时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调节。
不定时员工编制已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正常工作时间:
8:
30am–5:
30pm
中午用餐时间:
12:
00–13:
00
生产一线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制。
4.2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法定节假日依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3本公司员工出勤、退勤,均应亲自刷卡;保持上下班的原始记录,不许任何员工有作弊行为。
员工不得委托他人刷卡,一经发现,第一次违纪公司将发口头警告书给委托和被委托违纪刷卡员工(以下合称违纪代刷卡员工);第二次违纪公司将发书面警告书;第三次及以上者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论处。
4.4办公室员工上下班出勤如有未刷卡者,如有正当理由,请填写《未刷卡考勤说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并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此单交人事行政部,人事按出勤输入考勤系统;未填写《未刷卡考勤说明单》视同缺勤处理。
4.5生产一线员工上下班未刷卡,需到班长或部门主管处登记。
如未登记,视同缺勤处理。
4.6因IC卡或考勤机出现故障而未刷卡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由人事部确认后作签卡处理;
4.7员工出差、公出或培训,需要离开公司且当日不再返回者,填写『出差申请单』,人事部根据经其所属上级经理核准的出差单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用刷卡,但不计加班。
4.8有迟到或早退情况,而故意不刷卡者,按奖惩规则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4.9迟到、早退
4.9.1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操作工、技术员、检验人员及全体一线员工严格按上下班时间执行刷卡。
过了上班时间刷卡者,视为迟到。
下班时间未到,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地点者,视为早退。
迟到或早退3-60分钟;一至二小时之内,口头警告;二小时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并给以口头警告,四小时以上作旷工一天处理,并给予书面警告;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旷工三次以上者,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论处。
4.9.2迟到、早退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4.9.3全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三次,以口头警告论处。
一年之内累计迟到超过六次以上者,处以书面警告处分。
4.9.4所有考勤记录均由考勤机自动形成电子报表,迟到、早退或旷工者,行政人事部将凭考勤刷卡原始记录根据本制度相关条款作出处理。
4.9.5遗失考勤卡的员工,申请补卡时应至财务交补卡工本费20元,并领取收据一张。
凭收据到人事行政部处办理新考勤卡。
第五章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
5.1通则
公司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兼顾效率原则。
5.2工资确定
当新员工被正式聘用后,公司根据工作岗位、职务等因素确定工资标准,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5.3工资之支付
5.3.1考勤周期定为上月23日至当月22日,薪资计算与之同步;次月10日为薪资发放日,如遇公休假提前。
新员工至到职之日起考勤记薪,离职员工自离职之日起停薪。
5.3.2员工之工资及奖金属于严格保密信息,任何员工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与工资或奖金有关的信息。
5.3.3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时,公司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其应得工资。
5.3.4非员工原因造成公司停工(不含设备故障、检修)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公司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支付员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若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公司支付员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3.5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间,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3.6员工患病或因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应享受的医疗期内,公司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具体标准按本手册第六章之规定办理。
5.4社会保险
公司将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当地政策法规之有关规定,自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当月起向员工提供法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双方面共同缴纳。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在员工的税前收入中扣除员工应该缴纳的部分。
5.5人身意外险
公司为员工提供人身意外险,24小时保险-无论员工在公司内外,或业务出差时的意外伤害均包含在内
第六章假日与假期
6.1法定节假日
6.1.1员工有权依照中国法律享有以下法定节假日(11天):
(a)元旦:
1月1日
(b)春节:
中国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
(c)清明节:
农历清明当日
(d)国际劳动节:
5月1日
(e)端午节:
农历端午当日
(f)中秋节:
农历中秋当日
(g)国庆节:
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以上法定节假日或可根据当时中国法律的更新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请见人力资源部于节前发布的放假通告。
6.2年休假
6.2.1劳务派遣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即享受每年5天的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假的最小单位为1天。
6.2.2CATE正式员工试用期合格并满6个月后,才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假最小单位为半天并不可预支。
具体规定如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由员工本人负责提供第一份工作的证明,否则一律按照社保缴费起始时间计算。
6.2.3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需求及相关部门人员的工作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员工应当理解公司并不一定能在员工要求的时间内为员工安排该等假期。
6.2.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年休假于本年度休完,如未休完,则最迟于次年3月31日之前休完,仍未休完者,视为主动放弃。
6.2.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b)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2.6若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优先让员工使用未休的年假,如不能安排员工使用年假的将根据以下公式折合薪酬:
基本月薪/国家公布的月工资天数×未使用年假天数×3,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6.3病假
6.3.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休息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病假,并得到直属上司的批准。
未能以书面形式及时递交病假条的,应以口头先行通知直属上司,并于返回公司1个工作日内补缴批准的书面申请。
任何病假均应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提交市级以上医院(除急诊)出具的有效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
6.3.2.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又无法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则公司有权将缺席之日数视为事假,缺席之日数以3天为限,超过3天以上视为旷工。
如连续无故旷工三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行为。
6.3.3.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按国家规定处理;
实际工作年限
十年以下
十年以上
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
5年
以上
5年以下
5-10年
10-15年
15-20年
20年以上
医疗期月数
3
6
6
9
12
18
24
6.3.4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100%。
6.4丧假
6.4.1员工的近亲(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员工可享受三天带薪丧假(包括周末和法定假日)。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时,给予1天假。
6.4.2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给予一天至三天的路程假。
6.4.3丧假凭亲属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复印件至人事部办理请假手续。
6.5婚假
6.5.1按照国家规定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的员工,在通过试用期并其受雇于公司期间领取结婚证的,方可申请享受连续三天带薪婚假(包括节假日),达到晚婚晚育年龄的员工(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另外享受十天带薪婚假(含节假日)。
婚假必须在领证后一年内一次性内休完,原则上不可分开使用。
申请婚假的员工应提供结婚证原件给人力资源部验证并登记。
6.5.2婚假应提前至少十五(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
经取得有关之管理人员之书面批准后,可休婚假。
6.5.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三天,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6.6事假
6.6.1员工因个人或家庭特殊事务,需由本人亲自处理,无法正常上班而请假获准的,视为事假。
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事假应于休假前办妥手续,否则视旷工论处。
6.7产前检查假及产假
6.7.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如下:
分娩情形
产假天数
补充说明
顺产
98天
产前15天产后78天
晚育
另加15天
晚婚晚育当的另加15天
难产
另加15天
难产(需要手术的)另加15天
多胞胎
另加15天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7.2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出勤时间,具体时限为<=8天。
6.7.3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时,其休息时间不享受产假待遇。
6.8哺乳假
女员工自生育后享有每天享有1小时哺乳假,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可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在婴儿一周岁前享受。
6.9陪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男员工子女出生可享有十天护理假,但须提供婴儿相关出生证明。
6.10计划生育假
6.10.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
6.10.2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当日休息1天。
6.11工伤假
6.11.1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11.2工伤员工治疗终结,伤愈出院的,本人要及时上班工作,若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上班工作时,公司可按旷工处理。
第七章加班加点
7.1车间一线员工根据国家法律享有加班工资。
7.2每月的标准工时为正常工作日数x8,在工时超过标准工时40个小时正浮动工时后计为超时,低于标准工时40小时负浮动工时后计为负超时。
7.3必须按流程预先审批并需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直接上司、部门经理批准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录入考勤系统。
7.4加班申请流程:
员工因工作需要提出加班申请填写《加班申请表》部门经理(工厂经理)批准并确认实际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审核
7.5员工加班必须严格按照本章第7.4条和第7.5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计为加班时间,否则不作为加班处理。
第八章行为准则
8.1组织纪律准则
8.1.1员工工作中必须佩戴工号牌,听从命令,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8.1.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可喧哗、取闹,高声谈笑,不得影响他人工作或扰乱工作秩序。
8.1.3员工必须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漏与公司经营和技术有关的信息、业务、项目工程、客户、策略、薪酬等。
8.1.4工作时间内不得赌博(无论任何形式),玩电脑游戏;班前班中不准喝酒(公司业务应酬需要的除外);吸烟者仅限定区域和规定时间内。
8.1.5公司工作区谢绝参观。
确有因工需要进入工作区的,除公司有特别指定接待人员陪同外,员工不准带任何人进入工作区。
8.1.6员工不得擅自处理非职责范围内的公务。
8.1.7员工有责任看管其存放于公司范围内之私人物品,公司不就任何私人物品之遗失承担赔偿责任。
8.1.8员工须向公司提供正确及准确的个人资料及家庭成员资料,并填妥有关表格,使公司能适当地管理员工之工资及福利。
员工须立即向公司报告有关个人资料之任何变动。
8.1.9员工错误地向公司提供不正确的个人资料应立即通知公司更正。
如员工故意向公司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公司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员工行政或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协议。
8.2工作岗位准则
8.2.1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岗位工作秩序,业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8.2.2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岗或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
8.2.3员工XX批准,不得乱动或私用不属业务之内的任何设施、设备、仪器及其他物品;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管理的办公设备,如电脑等;不得翻阅不属自已管理或使用的文件资料、帐册记录及其他信息材料。
8.2.4员工下班前,应坚持岗位检查制度,只有确认设备、装置、工具及作业面处于安全状态后,方准离岗。
8.2.5工作中的所有设备、装置、工具等,均不得带故障运行,不得随意挪动,当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报告,迅速排除。
8.3道德品行准则
8.3.1员工不得有欺诈或营私舞弊之行为。
对公司提出任何事项的要求,不得有隐瞒、虚报、伪造行为。
8.3.2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损伤或弄污设备、设施,不得随意乱抛废弃物,保持工作区域清洁美观。
8.3.3员工不得制造和散布谣言,诽谤或恶意攻击他人;不得侵犯上级或同事,不得故意煽动员工对公司之不满情绪或怠工,不得利用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骚扰上级或同事,不得擅自在公司内张贴标语、图片、传单或散发与工作无关的物件。
8.3.4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因公务接受他人馈赠或从中谋私利。
包括红包、娱乐活动的票子、旅游、吃请高档烟酒、服装、用品、任何佣金、折扣、小帐、礼品、优惠或金钱利益,亦不得向该个人、公司或组织请求任何个人利益。
因正常礼尚往来中所得到的赠品价值在人民币伍拾(50)元以上的(不包括本数),必须报告上级予以处理。
但作为广告宣传用的物品且价值在人民币伍拾(RMB50)元以下(包括本数)的礼物,可由员工处置。
8.3.5员工不得利用其任职于公司之便从公司之资源、服务及资料中获取个人利益。
8.3.6员工应热爱集体、勤俭节约、爱惜和爱护公司财物、衣表整齐大方、行为端庄、待人接物谦虚有礼,保持办事高效率。
工作中语言文明、风格高尚,保持和善之人际关系。
8.3.7员工应公私分明,不准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不得将公司的信纸、信笺、信封或其他办公用品挪作私用。
8.4采购行为准则
8.4.1公司依照公司策略和竞争原则选择供应商。
公司采购人员或服务的员工与供应商交易时务须要维护公司在市场的信誉。
8.4.2公司采购人员或服务的员工在工作中与供应商所建立的是一种互相尊重和合作的关系;采购过程应诚实、信用,所有策略必须确保公司的经济利益不受损。
8.4.3员工为公司采购之所有商品均应符合国家规定之标准,且须通过正规渠道,不得采购无商标、无厂家、未经检验合格之物品。
如有固定合同供应单位或公司指定单位,则首先应在此范围内采购。
第九章违纪行为之纠正
9.1政策
公司的政策是尽一切可能和努力,指导员工达到并维持可接受的工作表现。
该政策是通过纠正违纪行为来达到可接受行为规则的方法。
9.2违纪行为表现
9.2.1员工下列行为处以口头警告:
(1)未按照标准完成工作;或干扰他人的工作;或无故将工作推卸予其他人;
(2)在一个月之内迟到或早退共计三(3)次;
(3)于上班时间内从事与公司和工作无关之事宜(包括但不仅限于睡觉、闲聊、看报纸、玩电脑游戏等);
(4)不按规定打卡、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
(5)违反作息时间,包括提前去餐厅吃饭,擅自延长工休时间及其他违反作息时间的行为。
(6)未按规定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者。
(7)非特殊情况,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擅自变更工作时间,调换班次。
(8)未按规定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者。
(9)在厂区内喧哗、打闹、妨碍工作秩序或仪容不整有损公司形象。
(10)在车间内玩弄生产性材料、工具、相关生产辅助设施者。
(11)私自调换或转让工具箱、更衣柜。
(12)不按规定作好交接班。
(13)玩忽职守,违反操作和安全规程,未造成损失。
(14)发生事故或异常状况,未立即报告和处理,未造成损失。
(15)无特殊原因,工作时间在生产区域不遵守公司的着装规定的及不佩戴员工识别证。
(16)已配备劳保用品,工作岗位上不穿戴劳保用品者。
(1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者。
(18)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头盔或违章带人者。
(19)不遵守公共秩序,在需排队之区域插队、争先或与他人争吵者。
(20)在饮水机上洗手、洗调羹、洗食用器具等,故意将水泼在地板上等。
(21)禁止将私人电脑及存储设备带到公司来使用。
(22)在工作场所随地乱躺者。
(23)不按规定保管或使用各种公用物品或挪用办公用品;
(24)不与他人合作从而影响公司之正常业务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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