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篇及验收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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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篇及验收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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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篇及验收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
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修订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同时废止。
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仍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2.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7.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9.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10.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1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12.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7.供配电及机械安全可靠性分析
7.1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从电源回路数、电压等级、线路负载能力等方面分析矿山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特别应对一级负荷供电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从矿山主变电所的地理位置、所址防洪设计高度、变电所布置和主接线型式,以及主变压器容量、台数选择等方面分析矿山供配电系统安全可靠性,并提供总的矿山负荷计算结果。
说明下井电源及地下配电设计,特别应对地下排水水泵负荷供电保障措施加以说明,分析其安全可靠性。
从供配电装置、主要电力元器件及电力电缆等方面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并附短路电流计算结果。
条文解读:
矿山企业的供电电源,以《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和《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为依据,根据矿山所含不同负荷级别的划分,从电源回路数、电压等级、线路负载能力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尤其对于含有一级负荷的矿山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关于电源的3个主要方面的描述,应参照《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3.0.3条,第3.0.5条,以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2条,第3.0.7条的规定。
本条款第2段描述的是矿山主变电所的内容,从不同的角度来论述供配电系统中矿山主变电所的安全可靠性。
要求提供总的矿山负荷计算结果(而不需要附计算过程),目的是对于主变压器容量及台数加以验证。
一级最大负荷应单独列出,必要时应将采矿与选矿、一期与二期等负荷区分开来。
由于坑内矿的一级负荷和大部分生产负荷主要集中在地下,所以本条款第3段对于下井电源及地下配电设计情况,应从安全角度加以论述,并应严格执行《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4.1.4条的规定;同时,配电设计的内容还包括对于地表、以及井下不同电压等级的配电系统接地型式的描述。
电气设备及元器件的选择除了必须满足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外,尚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4.2.1条的规定。
对在初步设计阶段选择的供配电装置、主要电力元器件及电力电缆,是否满足动、热稳定要求作出评述。
7.2电气安全保护措施
说明防雷保护、防电击保护、接地保护及电力设备保护等措施;说明井下避灾硐室及危险场所的照明设计,特别应对井下炸药库及主变配电所的保护措施加以描述,分析其安全可靠性。
条文解读:
防雷保护: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对矿山地面主变电所、主副井塔楼等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设施作出描述,内容包括防直击雷、防闪电感应、防闪电电涌侵入、以及防雷击电磁脉冲等;防电击保护包括直接接触电击防护和间接接触电击防护两部分内容。
对于井下的间接接触电击防护,应严格遵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4.2.9条的规定;接地保护(保护接地)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4.6条、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第6.5.6条的规定;电力设备保护除了按照《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相关规定装设必要的电流速断保护、过流保护、低压保护等以外,尚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4.2.3条~4.2.8条、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5.3条的相关规定。
7.3提升机控制系统
从提升机的供电电源、电控及信号系统等安全保护措施方面对提升机控制系统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条文解读:
本条依据《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8.1条,对提升机控制系统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12.2附图
安全专篇应附以下图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矿山地形地质图;
(2)矿山地质剖面图;
(3)矿区总平面布置图;
(4)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5)矿山开拓系统纵投影图;
(6)矿山井下主要水平平面布置图;
(7)矿井通风系统图;
(8)采矿方法图;
(9)避灾线路图;
(10)供电系统图。
供电系统图的深度应与初步设计的内容相一致,即从矿山主变电所到各高压配电室、以及各车间变电所的供配电系统的描述。
附件6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6.供配电、通讯和机械安全可靠性分析
6.1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从电源回路数、电压等级、线路负载能力等方面分析矿山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特别应对一级负荷供电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从矿山主变电所的地理位置、所址防洪设计高度、变电所布置和主接线型式,以及主变压器容量、台数选择等方面分析矿山供配电系统安全可靠性,并提供总的矿山负荷计算结果。
说明采矿场和排土场的供配电设计,特别应对一级排水泵负荷供电保障措施加以说明,分析其安全可靠性。
从供配电装置、主要电力元器件及电力电缆等方面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并附短路电流计算结果。
条文解读:
矿山企业的供电电源,以《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和《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为依据,根据矿山所含不同负荷级别的划分,从电源回路数、电压等级、线路负载能力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尤其对于含有一级负荷的矿山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关于电源的3个主要方面的描述,应参照《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3.0.3条,第3.0.5条,以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2条,第3.0.7条的规定。
本条款第2段描述的是矿山主变电所的内容,从不同的角度来论述供配电系统中矿山主变电所的安全可靠性。
要求提供总的矿山负荷计算结果(而不需要附计算过程),目的是对于主变压器容量及台数加以验证。
一级最大负荷应单独列出,必要时应将采矿与选矿、一期与二期等负荷区分开来。
第3段对采矿场和排土场供电线路的回路数、供电能力、配电电压、以及供电线路的设置方式等,应依据《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5.0.1条~5.0.4条、第5.0.6等条文的规定,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相关规定进行描述;对于一级排水泵负荷必须满足《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5.0.5条的要求;同时,供配电设计的内容还包括对于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类型设备(移动式和固定式)的配电系统接地型式的描述,并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5.0.11条的规定。
电气设备及元器件的选择除了必须满足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外,尚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5.0.12条的规定。
对在初步设计阶段选择的供配电装置、主要电力元器件及电力电缆,是否满足动、热稳定要求作出评述。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对不同电压等级的不同接地系统方式加以说明
6.2电气安全保护措施
说明防雷保护、防电击保护、接地保护及电力设备保护等措施;特别应对主变配电所的保护措施加以描述,分析其安全可靠性。
条文解读:
防雷保护: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对矿山地面主变电所等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设施作出描述,内容包括防直击雷、防闪电感应、防闪电电涌侵入、以及防雷击电磁脉冲等;防电击保护包括直接接触电击防护和间接接触电击防护。
接地保护(保护接地)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5.0.11条、5.0.14条~5.0.17条、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相关规定;电力设备保护除了按照《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相关规定装设必要的电流速断保护、过流保护、低压保护等以外,尚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5.0.8条、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8.6.8条的相关规定。
11.2附图
安全专篇附图应包括下表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矿山地形地质图;
(2)矿山地质剖面图;
(3)矿区总平面布置图;
(4)露天采场终了境界平面图;
(5)地表防洪工程平面图;
(6)供电系统图;
(7)排土场终了图。
供电系统图的深度应与初步设计的内容相一致,即从矿山主变电所到各高压配电室、以及各车间变电所的供配电系统的描述。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项目名称:
七、供配电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1
供配电系统
1.矿山电源线路、地面和井下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2.矿山主变电所主变压器运行方式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50070-2009第3.0.8的规定,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要与实际负荷匹配并定期校验。
现场检查。
3.由地面引至井下主变(配)电所和其他井下变(配)电所的电力电缆,其总回路数不应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井下全部负荷。
现场检查。
4.有一级负荷的井下主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变(配)电所和其他变(配)电所,应由双电源供电。
现场检查。
5.井下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IT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系统电源端的带电部分应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且配电系统相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第一次出现阻抗可忽略的故障时,故障电流不应大于5A。
(2)配电系统不宜引出N线。
现场检查。
2
防雷及应急照明
地面建(构)筑物防雷应符合GB50057-2010的规定;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变(配)电所的供电电缆,应在架空线与电缆连接处装设避雷装置;应急照明应符合GB50414-2007第10.5条规定。
现场检查。
3
井下电缆
1.井下电缆的规格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2.电缆敷设应符合GB50070-2009第4.3.3条规定。
现场检查。
3.竖井井筒中使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
现场检查。
条文解读:
1供配电系统
1.1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现场查看,检查内容包括线路回路数、电压等级、导线规格型号与《安全专篇》的符合性。
1.2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调试验收报告,检查内容包括主变压器运行方式、主接线形式、变压器负载率与《安全专篇》的符合性,电气设备(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等)的额定值包括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容量等。
1.3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现场查看。
1.4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现场查看。
1.5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调试验收报告。
2防雷及应急照明
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防雷设施验收报告。
3井下电缆
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施工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井下电缆规格、敷设方式等是否符合GB50070-2009第4.3.3条规定,以及3.3条对竖井井筒敷设电缆的规定。
4井下电气设备
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抽检设备订货清单、以及进行现场实际查看。
5电气保护
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调试记录、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6井下电气保护接地
在对井下电气保护接地验收时,应区别于地表对保护接地的要求,并要注意以下两点:
1.接地电阻值比地表小且不应大于2Ω;2.接地电阻值指的是井下整个接地网的值,而非单组接地极的值。
7牵引网路
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查看。
8井下照明及电气信号
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查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项目名称:
七、供配电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4
井下电气设备
1.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50070-2009第4.2.1条规定,并应取得“产品合格证”。
现场检查。
2.井下电气设备硐室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50070-2009第4.4条规定。
现场检查。
5
电气保护
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50070-2009第4.2.3-4.2.9条规定。
现场检查。
6
井下电气保护接地
6.1
基本要求
36V以上及由于绝缘损坏而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装置、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构架等应接地。
现场检查。
6.2
接地电阻
当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力设备与最近的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电缆芯线和其他接地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Ω。
查阅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6.3
总接地网和主接地极
井下各开采水平的主接地装置和所有局部接地装置,应通过接地干线相互连接,构成一个开采水平的井下总接地网。
由地面经风井或钻孔对井下部分电气设备分区供电时,可在其供电范围内单独形成一分区井下总接地网。
井下各开采水平总接地网之间宜通过接地干线相互连接。
主要开采水平井下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组,并宜分别设置于主、副水仓中。
主接地极应采用镀锌钢板,其面积不应小于0.75m2、厚度不应小于5mm。
查阅施工及监理资料、现场检查。
6.4
局部接地极
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50070-2009第4.6.4条规定。
现场检查。
7
牵引网路
严禁利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轨道作回流导体,并应符合GB50070-2009第6.3.24和6.3.25条规定。
现场检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项目名称:
七、供配电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8
井下照明及电气信号
8.1
井下照明
井下照明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50070-2009第4.5条规定;井下炸药库应采用室外透光照明或室内装设防爆灯,且应符合GB50089-98第12.2条和第12.3条规定。
现场检查。
8.2
电气信号
1.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
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种类和用途。
现场检查。
2.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
现场检查。
9
矿灯
应符合GB16423-2006第6.5.5.2条的规定。
现场检查。
10
通信
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井下炸药库、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回路。
现场检查。
11
铁路信号
井底车场内和主要运输水平同时作业机车多于3台的情况下,井下铁路信号系统可采用电气集中设备或采用微机监控系统。
信号电源为二级负荷,应有一路专用电源和一路备用电源。
交流电源的引入,应采用变压器隔离、对地绝缘系统。
铁路信号电缆宜采用裸钢带铠装铜芯信号电缆。
现场检查。
12
其他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项目名称:
五、供配电及通讯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1
供配电系统
1.矿山电源线路及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2.矿山主变电所主变压器运行方式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50070-2009第3.0.8的规定,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要与实际负荷匹配并定期校验。
现场检查。
3.有淹没危险采矿场的排水泵或用井巷排水的排水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
两回路供电线路中,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
现场检查。
2
防雷及应急照明
地面建(构)筑物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7-2010的规定;露天采矿场电气设备的防雷应符合GB50070-2009第5.0.20条规定;应急照明应符合GB50414-2007第10.5条规定。
现场检查。
3
架空线及电缆
架空线及电缆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4
电气设备
露天矿山电气设备的防护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T9089-2008的规定,并应取得“产品合格证”。
户外高压电气设备应在2.6m以下的裸露带电部分设置围栏。
现场检查。
5
电气保护
在采矿场和排土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上设置开关设备时,应符合GB50070-2009第5.0.8的规定;电气设备的过电流、低电压、以及单相接地等保护,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T50062-2008的规定。
查阅施工及监理资料、现场检查。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项目名称:
五、供配电及通讯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6
电气保护接地
6.1
基本要求
36V以上及由于绝缘损坏而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装置、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构架等应接地。
现场检查。
6.2
接地电阻
有2组及以上主接地极时,当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后,在架空接地线上任一点所测得的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移动式设备与架空接地线之间的接地线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查阅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6.3
总接地网和主接地极
架空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2的钢绞线或钢芯铝绞线,并应架设在配电线路最下层导线的下方,与导线任一点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接地;采矿场的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组,宜设置在供电线路附近或其他土壤电阻率低的地方。
查阅施工及监理资料、现场检查。
7
照明
夜间工作的采矿场和排土场照明装置的设置,应符合GB50070-2009第5.0.21条规定。
现场检查。
8
通讯
1.应有有线通信联络系统。
有线通信联络系统的基本功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AQ2036-2011中4.3的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
2.电话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通讯终端设备,应具有防水、防腐、防尘功能。
现场检查。
9
其他
条文解读:
1供配电系统
1.1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现场查看,检查内容包括线路回路数、电压等级、导线规格型号与《安全专篇》的符合性。
1.2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调试验收报告,检查内容包括主变压器运行方式、主接线形式、变压器负载率与《安全专篇》的符合性,电气设备(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等)的额定值包括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容量等。
1.3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现场查看。
2防雷及应急照明
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防雷设施验收报告。
3架空线及电缆
检查内容包括采矿场和排土场供电线路的回路数、供电能力、配电电压、以及供电线路的设置方式等,与《安全专篇》的符合性。
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施工验收记录。
4电气设备
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抽检设备订货清单、以及进行现场实际查看。
5电气保护
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调试记录、以及竣工验收报告等。
6电气保护接地
6.1现场检查36V以上及由于绝缘损坏而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装置、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构架等是否接地。
6.2查阅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其电阻值是否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5.0.14条第3项的规定;
6.3查阅主接地极的施工及监理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是否满足《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5.0.14,以及5.0.15条的相关规定。
7照明
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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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全 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