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跟CB的对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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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跟CB的对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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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跟CB的对比
CQC颁发和认可CB测试证书的规则程序
(CQC/PD004-2004)
(2007-01-11)
1.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对外声明所采用的IEC标准范围内的电工产品颁发和认可CB测试证书的活动。
2.定义
CB测试证书:
由发证和认可的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文件,与所附的测试报告一起用来通知其他国家认证机构,某种电工产品的一个或多个样品已经按照IECEE所采用的某个标准进行了测试,并证明该样品符合该标准。
CB测试证书只有在附有有关测试报告时,才有效。
测试报告应包括按有关标准进行测试的结果,有要求时,还可包括已声明的国家差异的测试结果。
3.颁发和认可CB测试证书的规则
3.1颁发CB测试证书的规则
3.1.1申请人可以向CQC提出获得CB测试证书的申请。
申请人是CB测试证书的持有者。
3.1.2申请人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实体。
3.1.3申请人若委托代理人办理获得CB测试证书事宜时,应向CQC提交委托书。
3.1.4申请可以覆盖制造该产品的一个或几个国家中的一个或多个工厂。
如果申请包含多个工厂时,申请人应标明每个工厂的地址,且应提交保证来自不同工厂的产品都是相同的证明(声明)。
3.1.5每个申请单元中只能包含一个商标品牌(brandname),如有多个品牌,应分别提交申请。
自2006年1月1日起,每张CB证书只能对应一个商标品牌。
3.1.6申请人可以要求对其他CB成员国的国家标准差异进行测试。
3.1.7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中有任一地址所在地,为非IECEE成员国时,申请人应对每份颁发的CB测试证书向IECEE交纳附加费。
附加费的数额由IECEE确定并由CQC代收、汇寄IECEE帐户。
3.1.8申请人如果同意将证书内容作为公共信息发布在IECEE网站上,应在《CB测试认证申请书》(CQC/QPCP09.04)备注栏目中选择“同意”。
如果申请人没有选择,则按不同意处理,CB证书的内容将不会作为公共信息发布在IECEE网站上。
3.1.9如果制造商实验室已经由CQC评审合格并签署了协议,申请人可以要求进行现场测试(TMP/WMT),在《CB测试认证申请书》(CQC/QPCP09.04)备注栏目中注明申请进行现场测试及现场测试实验室名称。
3.1.10CB测试证书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广告和促销活动,但CB证书持有者可为其获得该测试证书的产品的业务通讯中,提到持有该证书的事宜。
3.2CQC认可CB测试证书的规则
3.2.1认可我国加入IECEE-CB体系的标准目录内的CB证书。
3.2.2颁发CB证书的NCB和出具CB报告的CB实验室应该在相关标准范围内已经得到IECEE的认可,具备颁发能力。
3.2.3对于利用制造商实验室出具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目前在强制性认证中只认可依据TMP(TestingatManufacturer’sPremises)方式或WMT(WitnessedManufacturer’sTesting)方式颁发的CB证书和报告,对于其他形式如SMT、RMT暂不认可。
CQC标志认证一般情况下也仅认可TMP/WMT的CB证书,特殊情况需请中心领导批准。
3.2.4出具CB报告所使用的TMP/WMT实验室应在相关标准范围内已在IECEE注册登记。
3.2.5CB证书应附有相对应的CB报告。
3.2.6认可CB证书时,CQC保留对样机核查及进行附加试验的权利。
3.2.7如果CB证书和报告已超过三年,CQC可提出质疑。
3.2.8CB报告和CB证书中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和生产厂必须与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厂一致(或覆盖),其中任何一项不一致,则不予认可。
3.2.9CB证书中的申请人与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原则上应一致。
若两个申请人不一致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应提供CB证书持证人(申请人)的授权书,授权书至少应包括授权声明、双方责任等。
3.2.10颁发CB证书所依据的标准应不低于我国现行国标对应IEC标准的版本。
3.2.11CB报告所依据的标准版本的内容,应能覆盖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对于我国标准的偏离应补做合理的差异试验。
3.2.12CB证书和CB报告中出现“R.O.C”(中华民国)字样的不予认可。
3.2.13对2006年1月1日后颁发的CB证书,若一张证书包含多个商标品牌(brandname),原则上不予认可。
3.3认可CB整机报告中元件的原则
元件必须遵守适用元件标准的相关要求和整机产品标准中的元件要求。
3.3.1随整机测试的元件
对于随整机测试的元件,测试报告应附在整机报告后。
3.3.2已按相应标准进行了单独测试的元件。
对于单独检测或认证的元件,申请人应提供测试报告中能够显示产品规格、适用标准等详细信息的部分和/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3.3.3如果资料明确显示元件按照IEC标准或与IEC协调的标准进行了测试,则予以认可。
对于存在国家差异的标准,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差异部分的测试结果,若不能提供,可视具体情况补充试验。
3.3.4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测试报告中的有关部分和/或认证证书,则不予认可。
3.3.5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显示元件没有按照IEC标准或与IEC协调的标准检测,则不予认可。
3.3.5.1如果元件具有认证标志,且颁发标志的机构和CQC签有相互认可检测报告的双边协议,则予以认可;
3.3.5.2如果元件没有认证标志,或者颁发标志的机构没有与CQC签署相互认可检测报告的双边协议,则不予认可。
在认可元件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与整机的电气参数适配性:
应确保元件在正确的使用条件和规定的额定值范围之内使用,并确保元件经受整机标准中的相应试验。
2随整机认可的对应性:
元件仅随整机认可,不得借用到其它型号的产品中。
4.颁发和认可CB测试证书的程序
4.1颁发CB测试证书的程序见:
《CQC颁发CB测试证书流程图》。
4.2认可CB测试证书并利用其获得CQC认证证书的程序见:
《CQC产品认证流程图》。
CB认证申请指南
CQC/PDC171-2007
(2007-08-21)
为了使申请人方便、高效地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申请CB认证并获得CB证书,特制定本CB认证申请指南。
(一)提交申请
目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受理CB认证申请是通过网络在线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方式(以网络在线申请为主,中心网址:
);在线申请(第一次)时需要在网站上注册,成为合法用户。
注册时,需要详细填写用户信息,这样可以简化以后再次申请所填信息;注册成功后网络将自动提供申请人所需认证有关公开性文件、申请指南以及其他资料信息。
申请人是CB认证证书的持有者,申请人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实体。
申请人若委托代理人办理获得CB认证证书事宜,应向CQC提交授权/委托书。
在进行申请时可根据申请的情况来填写申请书:
1. CB证书为英文版本,申请人在填写CB申请书时应注意英文信息的准确。
当申请人同时申请CCC+CB或CQC+CB认证时,只要在CQC网络上选择CCC+CB或CQC+CB并填写CB申请补充信息后,即可同时提交两份申请书。
填写申请信息中的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名称时应填写法人名称。
当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中有任一地址所在地为非IECEE成员国时,申请人应对每份颁发的CB测试证书向IECEE交纳附加费(150瑞士法郎/份)。
2. 在申请时正确选择产品类别,当多个型号的产品可作为一个系列申请时,这些型号为同一个申请单元。
在申请多功能产品时,确定产品的类别时应以产品的主要功能的检测标准来确定。
3. 自2006年1月1日起,每张CB证书只能对应一个商标品牌,每个申请单元中只能包含一个商标品牌(Brandname),如果产品具有多个商标品牌,应分别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确保这些商标已注册或经过商标持有人的授权。
4. 同一个申请可以覆盖制造该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工厂。
如果申请包含多个工厂,申请人应填写每个工厂的地址,并且提交声明以保证来自不同工厂的产品都是相同。
5. 如果制造商实验室已经由CQC评审合格并签署了协议,申请人可以要求进行现场测试(TMP/WMT),在申请附加信息栏目中(或书面的CB测试认证申请书)中注明申请进行现场测试及现场测试实验室名称。
6. 申请人如果同意将证书内容作为公共信息发布在IECEE网站上,应在申请附加信息栏目中(或书面CB测试认证申请书)选择“同意”。
选择“不同意”时,CB证书的内容将不会作为公共信息发布在IECEE网站上。
7. 申请人对已获得的CB证书内容错误、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和地址进行改动,或对已获得CB证书的认证产品进行变更,应当填写CB认证变更申请书。
对获证产品进行变更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后的变更则应进行重新申请并颁发新CB证书。
对采用书面申请书进行的申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CB书面申请书后,将相应申请信息(厂家+产品)录入到CQC网站上,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申请人,并将网上的电子版本的认证有关公开性文件、申请指南、其他资料信息等转化成纸面形式传真或其他媒质通知给申请人。
(二)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填写完毕的申请书,根据产品的类别,就会被相应的产品处室的认证工程师所受理,该申请就会被赋予一个唯一的申请编号,即表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正式受理该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时,在产品认证工程师受理后,会将新申请获得唯一的申请编号通知申请人。
从提交申请到获证全过程的申请流程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认证所需提交的资料(申请人、生产厂、产品等相关资料);
2) 申请认证所需提供的检测样品型号和数量以及送交到的检测机构;
3) 认证机构进行资料审查及单元划分工作时间;
4) 样品检测依据的标准、预计的检测周期;
5) 样品测试报告的合格评定及颁发CB证书的工作时间;
6) 预计的认证费用:
申请费、批准与注册费、测试费(包括整机测试、随机安全零部件测试)等费用;
申请人在提交技术资料和样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在同一申请单元申请多个型号规格产品时,应提供各型号规格产品的差异说明,样机应是具有代表性型号,覆盖到全部的型号规格;
2. 需要进行元器件随机试验时,除整机外还需提供元器件技术资料和样品;
3. 实验室验收样机,样机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应索取“合格样品收样回执”以便确定试验周期;若样机不符合要求实验室将“样品问题报告”发给申请人。
申请人整改后重新补充送样,验收合格后发给申请人“收样回执”。
4. 认证工程师收到寄送的申请资料,经审核合格后,并获知样品已送到指定实验室后,向实验室下达检测任务。
样机的检测周期进入到倒计时阶段。
样机在进行检测过程中,若出现可整改的不合格项,实验室填写《产品检测整改通知》,描述不合格的事实,确定整改的时限,同时还向申请人发出“产品整改措施反馈表”,由申请人在落实整改措施后填写并返回检测机构。
实验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整改样品、相关文件资料和填写好的“产品整改措施反馈表”进行核查和确认,并对原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检测机构继续进行检测。
只有当全部不合格项整改合格,检测周期才重新开始计时。
5. 申请人应及时登陆网站以了解到申请的全部信息和进程。
申请人应配合认证工程师的工作,及时提交所需的认证资料和样品。
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和认证工程师联系。
6. 书面方式申请的,认证工程师也会将上述提到的信息转化成纸面形式传真或其他媒质通知到申请人。
窗体底端
申请UL注意事项及技巧
发布时间:
2008-08-29
● 使UL工程师明白你所要测试的产品类别,产品的性能、用途和工作环境
所要测试的产品,这似乎相当简单,但由于语言不通,在反复中译英或英译中后往往会导致令人意想不到的结果。
举个简单的例子,浙江有家工厂想申请"线束"(带有电线及各种端子,插片的组装体)的UL认证,浙江地区习惯于叫"线束"为"连接器"。
如果你翻开汉英词典,你会发现"连接器"的英文为"Connector"。
于是这家工厂就申请了"Connector"的认证,花了不少的时间和精力,结果当然可想而知,只允许该厂生产的"接线端子"(包括金属插片和外面的塑料件)带有UL标记,而非线束。
可实际上,该厂所有的"接线端子"(Connector)都是外购的。
因此,在申请认证的时候应该确保产品名称的正确性,除非你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嘉越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都推荐你事先向UL在中国的办事处确认产品的英文名称,这是办事处的责任之一。
b) 同一种产品,如果潜在用途不一样,其测试的方法会很不一样。
例如同样的一串圣诞灯(Decorative Lighting Stings),用于室内和室外有着很大的区别,简单一点,室内用的灯串无需淋雨试验,而对室外用灯串则是必须的。
再如,如果你生产的灯座只用于110V的电压,你无需让它按220V的要求来测试。
这说明没有必要扩大你产品的使用范围,除非你打算将你的产品用于该新的条件。
相反,也不能缩小适用范围。
如果你生产的塑料用于105度的环境,为了节省费用,你只申请了用于90度的环境,尽管你的产品也通过了UL认证,但你的客户却不能将它作为UL产品用于105度的环境。
这当然是你不希望看到的。
因此,要充分说明你的产品的使用范围,以免浪费你的时间和费用,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电气,电子类产品,这些使用范围主要是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等等。
如果你对这些使用范围不是很熟悉,请与你的工程师取得联系。
● 说明不同型号之间的区别
如果你有多种型号的同类产品申请认证,或是你已有同类产品申请了UL认证,请说明这些型号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这可以帮助UL的工程师来决定减少那些不必要的重复测试以减少你的费用和测试时间。
例如有两种型号的继电器申请认证,一种是一组触点而另一种则是两种触点,则工程师在测试过程中只会对第二种型号的产品的另一组触点加以特别注意,而无须重复所有的测试。
● 为你的产品列一份原材料或零部件清单
UL是主要是通过控制产品的各个原材料或零部件的方法来控制整个产品的。
因此,它要求客户在递交产品的时候说明各零部件的来源。
这些零部件一旦确认,不可随意更改,如果你想选用其它工厂的其它替代产品,必须事先征得UL同意并有可能对你的产品再次进行测试。
否则,UL的检验员会找你的麻烦。
在编写这份清单时有一定的技巧:
首先,你应该在这份清单中说明你的零件供应商、数量、型号、主要指标和认证机构。
如果你的部件是UL认可的,最好说明申请人的UL档案号(FILE NUMBER),这可以免去不少针对该部件的测试。
再次,对于一些关键的部件,最好多选几家供应商,UL会把这些符合条件的产品都列入跟踪检验细则中去。
这样,当你想换一家供应商时,就不会由于UL细则的规定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你可以参照下表列一份清单。
(为方便大家阅读,下表使用了中文,在产品递交给UL的过程中,请使用括号中的英文)
尽管有不少人认为在列这张清单时越模糊越好,因为这可以减少对自己的限制。
也许这是一种技巧,但其副作用便是UL工程师有可能会再次写信给你,让你明确说明某些部件的供应商,此时,你便别无选择了。
这样对你不仅没有好处,反而延误了你的时间。
嘉越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只赞成稳健的技巧。
● 列出你所有的生产厂址
如果你在几个不同的地方生产该申请认证的产品,请告诉UL所有这些厂名和地址。
UL只授权特定地址的特定工厂使用UL标记。
同一个厂在不同地址的分厂,或是不同地址的协作厂,都需要事先和UL说明,同UL签订跟踪检验服务协议,并列入跟踪检验服务细则,否则,其它使用了UL标记的生产地点都为非法生产地。
UL有权要求中国的法律给予严惩。
● 同UL保持良好联系
UL实验室在收到客户的递交申请书后,会进行以下的工作,请在申请过程中确认其中的各个步骤:
客户顾问将回信给客户,确认收到你的申请书,并通知你评定产品时所用的UL标准以及负责该项送验产品的工程小组负责人的姓名等。
在UL工程师收到所有需要的技术资料并制订好产品检验计划后,UL会寄信给客户,内容包括简要的介绍检查的范围,所需样品的名称和数量,试验费用估计数与预付款项。
并附有正式申请表格。
申请表一式两份,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列名人名称和地址、制造厂名称和地址、申请人名称和地址、申请人的档案号、预期项目结束日期和最大费用数等内容。
申请表基本上是申请人和UL试验室之间的正式协议书或合同。
它包括了协议的条款、在关的各方和产品等情况。
客户在收到UL的回信和申请表后,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把填写好并由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的一份申请表寄回给负责该项目的UL工程师,另一份作为工厂文件存档
把预付款寄往UL或电汇往UL在美国各地的开户银行的帐号上,并将汇款凭证寄给或传真给相应的UL工程师。
把申请送验的样品直接寄给UL项目工程师收即可。
请注明UL项目工程师的姓名、申请人的名称、档案号、项目号、样品型号和数量等。
样品可以是直接取自生产线或是预先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专门制作的样品。
但这些样品使用的元器件和材料应与正式生产的产品相同。
在与UL的所有与你的产品有关的信件中,请注明档案号(FILE NUMBER),如果是在测试过程中,请注明项目号(Project Number),这可以帮助工程师快速、正确地处理你的信件。
在测试过程中,客户会收到"跟踪检验协议"。
若有多个厂家参与制造同类产品,就会收到多份协议。
协议标有制造厂商的名称,一式两份。
"跟踪检验协议"应由制造厂商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后寄回UL试验室。
UL会在其中的一份上签字后寄回给工厂。
这是工厂和UL之间签订的检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
如果UL对你的工厂在生产线上或检测设备上有一定的要求,UL会派员到工厂来验收,因而应事先准备所需的仪器设备,至于需要哪些设备,通常在项目开始时,工程师会通知工厂,如果没有这方面的信息,通常就是没有要求。
UL认证提交的资料
书面申请:
您应以书面方式要求UL公司对贵公司的产品进行检测。
公司资料:
用中英文提供以下单位详细准确的名称、地址、联络人、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
(a).申请公司:
提出产品检测申请并负责全部工程服务费用的公司
(b).列名公司:
在UL公司出版的各种产品目录列出名称的公司
(c).生产工厂:
产品的制造者和生产者。
产品资料:
产品的资料应以英文提供。
(a).产品的名称:
提供产品的全称。
(b).产品型号:
详列所有需要进行实验的产品型号、品种或分类号等。
(c).产品预定的用途:
例如:
家庭、办公室、工厂、煤矿、船舶等。
(d).零件表:
详列组成产品的零部件及型号(分类号)、额定值、制造厂家的名称。
对于绝缘材料,请提供原材料名称,例如:
GEPolycarbonate,LexanType104。
当零部件已获得UL认证或认或,请证明该零部件的具体型号,并注明其UL档案号码。
(e).电性能:
对于电子电器类产品。
提供电原理图(线路图)、电性能表。
(f).结构图:
对于大多数产品,需提供产品的结构图或爆炸图、配料表等。
(g).产品的照片、使用说明、安全等项或安装说明等。
UL产品安全测试流程
企业如何递交UL申请书(UL美华)
发布时间:
2009-07-3111:
02:
00
1.下载申请文件在线申请服务
2.[申请人]、「制造商」及「列名者」的定义
v申请人(Applicant):
向UL申请零件、产品或体系认证的公司或个人。
申请人必须承担产品测试及跟踪检测服务的费用,并有权取得测试结果的相关信息。
v制造商(Manufacture):
负责维护及运作生产工厂的公司或个人。
制造商的已列名(或其他)产品在此生产工厂制造或组装,UL的跟踪检测服务也在此工厂执行标准评估稽核。
请一并列出负责相关生产作业的全部制造商所在地。
v列名者(Listee):
产品上所使用或与产品相关的公司或个人名称。
列名者的名称将出现在UL的产品目录中,也会出现在UL网站上的在线资料库中。
[分类公司]和[认可公司]等同于列名者,并且也会出现在其他UL的服务中。
登记的「申请人」、「制造商」、「列名者」可以来自不同的公司或组织。
在某些情况下,同一个产品可以登记在两个以上的制造商或列名者中。
有关多重列名者的详情,请参阅UL多重列名服务。
3.申请的范围
您提供的资料越详细,我们就会越快向您提供更为精确的报价单。
申请资料中需包含以下信息:
v产品名称
v型号:
说明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如有已经通过UL认证的类似产品,也请指出。
v产品结构、零件、材料、性能及规格的说明
v产品预定的用途、详细的使用说明和使用地点
v零件明细
o型号
o额定值
o制造商名称
o负责测试及认证的机构
为了节省检测的时间及成本,我们建议您使用具备有效UL标志的零件。
v电气性能:
对所有的电子和电机产品而言,应提供的信息包括电路图、电压、频率、电流、功率因素以及环境温度等
v构造图
v产品的照片、使用者手册、重要注解、安装指南等
v出口地区
收到以上信息后,我们将寄给您一份报价单,并说明您的产品所适用的UL安规标准及测试的类型。
4.根据UL的要求准备样品
收到您递交的文件后,UL将寄给您一份书面报价单和样品规格。
样品规格一般包括样品名称、数量及样品的生产方式。
在某些情况下,还需提供该产品的零件、材料或装置,以供测试时使用。
5.报价确认
如果您接受我们的报价,便可签回负责处理的客户服务专员(CSP)。
在收到您签回的确认函后,我们的客服专员会提供一个唯一的[销售订单编号],同时,您还会收到一份包含以下内容的[整套资料]:
v专案确认通知书
vUL服务合约(L表单)
v签署UL服务合约通知书
v定金付款通知
v样品递交说明
v样品标记及处理方式说明
v其他相关信息
6.专案启动
完成下列步骤后,将指定一个专案编号給您:
v交付定金
v递交样品
v签署相关的服务合约
7.取得UL设计端安全评估服务(适用于首次申请者)
如果您时第一次申请UL认证,或在您的全面检测服务专案中有失败或不符合安规的经验,我们建议您通过UL设计端安全评估服务,取得更多的安全标准信息。
设计端安全评估服务协助您将安规考量纳入产品设计中,以提供您取得产品安全认证的技术服务。
在此期间,我们将指派一名工程师,在您整个专案的进行期间提供技术支持。
这些服务主要包含五个项目:
v基础培训
v技术评估和设计审核
v预测试
v完整的检测支持
v跟踪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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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UL CB 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