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项目联审代办服务办法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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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项目联审代办服务办法完整版
编号:
TQC/K459
政务服务中心项目联审代办服务办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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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项目联审代办服务办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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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项目联审代办服务办法
为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资源,压缩审批服务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助推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机构设置
按照z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黄编文[20xx]4号)文件精神,成立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z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以下简称联审办)。
联审办在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管理中心集中受理窗口和项目代办队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规定,负责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在中心窗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联合会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负责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督办、协调;负责对园区工业项目办理《园区工业项目优惠证》,落实有关规费减免政策规定;根据业主意愿,为项目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
二、服务范围
z市本级行政许可权限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不含大冶市、阳新县)。
市级审批(核准、备案)权限以上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三、服务内容
(一)项目咨询。
向项目申办人提供有关法规政策、工作程序、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所申办事项的有关事宜。
告知的内容包括:
全部审批环节所需的要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要求,项目审批的整体时限等。
(二)材料受理。
指导、帮助申办人规范、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对多家部门需要的同类申报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三)代办服务。
项目材料齐全后,由建设项目集中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分办,对相关审批项目实施资料一次告知、事项一次申报、勘察一次完成、审批全程跟办。
(四)规费减免。
以审核、发放、监管《园区工业项目优惠证》的形式,在中心窗口范围内监督、执行《z市园区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服务)规费减免暂行规定》(z政规[20xx]14号)和《z市财政局、z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减免涉企收费(基金)的通知》(z财办发[20xx]69号)文件要求,落实政府优惠政策。
四、工作程序
按照“一窗受理、预审分办、归口办理、并联审批、分段联审”的程序进行集中受理、联合审批、集中踏勘、并联办理、联合验收,履行联办、代办、督办职责。
(一)一窗受理。
建设项目集中受理窗口(以下简称集中受理窗口),负责集中受理重点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分办、代办工作,实时跟踪、协调、督办审批进程。
(二)预审分办。
集中受理窗口受理项目时,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请人,对相关申办资料进行收集、审核、补正后,报送相关承办窗口进行材料预审。
窗口预审应当场明确预审意见,并在项目预审表上签字。
对确实难以当场明确意见的项目,窗口应及时报请单位研究,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意见;如涉及多个审批窗口,则由联审办在2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单位和窗口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预审,并对进入审批环节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前协调。
各相关部门意见反馈、统一后,交由集中受理窗口协调项目申办人补正申报资料或出具项目联审备案通知书。
项目申报一经正式受理,即进入联合审批程序。
联审办根据业主申办事项,按照“3+X”联审模式,根据项目审批阶段确定参与审批单位范围,向相关审批窗口出具抄告单、项目受理备案通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协调组织分办、代办。
(三)归口办理。
属于各窗口审批业务的审批项目,无论是否下放城区或分属其它内部科室、机构,项目涉及到哪个单位窗口,均一律由该窗口具体负责协调、跟踪、办理本单位、系统内的相关事务,时限计入窗口办件总时限内。
(四)并联审批。
各有关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单或项目备案通知书及相关附件后,应在实质性审批基础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先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同步开展各项批前相关工作(包括联合踏勘、集中公示等),待其它资料齐全后,即正式办理批复。
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及审批过程出现重大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时,由联审办组织联合会审,协调解决。
如审批事项需报市及市以上部门审批的,则由职能部门在承诺的期限内上报,并将所需报批时间反馈联审办。
对临时需要补充提供材料的,应立即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请人补正,并当即将情况告知联审办。
(五)分段联审。
对需要进行联审联办的项目,由联审办按照注册阶段、投资许可阶段、供地阶段、建设阶段、验收阶段五个阶段组织分段办理、分段计时、全程代办。
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抄告之日起,在各窗口承诺的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性审查、审批或报批工作。
项目办理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及时通知项目申请人并反馈联审办。
需要调整原申报内容的,应按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五、工作要求
1.为确保联合审批代办服务顺畅运行,中心各相关窗口应按照联审办的要求,确定合适人员准时参加各类项目会审,并能够代表本部门签署意见。
2.各相关窗口要认真落实项目联审会议议定事项,确保联合审批项目顺利推进。
3.联审办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实施,要对项目审批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统筹协调产业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复杂事项须及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协调解决。
4.联合审批工作纳入窗口季度、年度考核,并与市政府年度量质化目标考核挂钩。
对不按本办法规定受理、协调本单位(系统)事务,不参加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工作,不能及时出具审核意见,不能按承诺时间限时办结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5.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6.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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