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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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通过对各类相关方的选择及其活动进行控制,以保证相关方行为符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
2职责
2.1物资供应部负责对供应商或承包商安全资质认定及其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进行安全管理。
2.2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内工程的承包商安全资质认定及活动进行安全管理。
2.3生产综合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内工程的承包商安全资质认定及活动进行安全管理。
2.4销售公司负责对委外汽车运输承包商安全资质认定及其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进行安全管理。
2.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务用工代理方安全资质认定及临时用工上岗前的各类安全管理。
2.6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类相关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在本单位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7安全环保部负责相关方在公司范围内的各类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3程序
3.1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认定
3.1.1供应商的安全资质认定
3.1.1.1物资供应部应确保供应商提供的的产品及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
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商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安全维修说明书等安全说明。
3.1.1.2危险化学品供方应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的,还要按照3.1.2条款要求对其提供的运输方资质进行审查。
3.1.1.3经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物资供应部才可进行供应商的选择。
3.1.2危险化学品运输承包商安全资质认定
3.1.2.1委托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方应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应提供:
(一)机动车辆行驶证;
(二)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同时保证:
(一)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二)《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三)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提供:
(一)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二)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3.1.2.2经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业务主管部门才可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承包商的选择。
3.1.2其他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认定
3.1.2.1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业务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参加投标的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要求。
3.1.2.2在组织对承包商的资质预审时,应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安全业绩。
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
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同时验证如下证件:
(一)营业执照;
(二)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
(三)业务安全经历(承包商以往业务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五)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1.2.3经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业务部门方可进行承包商选择。
任何单位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
3.1.3劳务派遣方安全资质认定
3.1.3.1人力资源部应验证劳务用工代理方如下证件:
(一)营业执照;
(二)业务安全经历(承包商以往业务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1.3.2经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代理方选择,任何单位不得随意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劳务用工。
3.1.4承租单位安全资质认定
公司职能部门对外出租业务时,出租项目的各承办单位应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
审查内容包括:
(一)承租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出租对象非个人时),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二)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3.2服务前的安全准备管理
3.2.1供应商、承包商合同安全条款或另附安全协议书(安全合同)
确定供应商或承包商后,业务管理部门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与相关方签定合同书。
合同中必须体现安全管理的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相关方应为承担业务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用品;
(三)相关方应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业务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相关方应制定确保业务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业务管理单位审核;
(五)明确相关方对业务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六)相关方违反厂区安全及文明作业管理规定被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查处后,应按照《相关方违反厂区安全及文明作业管理规定的违约金缴纳通知书》(见附件4)的要求及时足额上缴违约金。
也可附签《安全协议书》(安全合同,见附件1)。
3.2.2劳务用工合同中的安全约定
人力资源部在与劳务派遣方订立合同前,应将合同中涉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有关内容征求安全环保部的意见,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及各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单位,共同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对劳务派遣方违反合同规定,公司有权责令其实施整改。
劳务用工合同中除应包含3.2.1中
(一)、
(二)、(三)、(五)、(六)项内容外,还应该明确:
(一)派遣人员数量及名单,被派遣人员更换时,应及时递补派遣名单;
(二)劳务派遣方需向我公司提供其与劳务用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格式样本,该合同中必须包含其足额按时支付劳务用工人员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保费用的条款;
(三)若因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应由劳务派遣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用工单位有权向劳务派遣方追偿。
3.2.3租赁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出租业务承办单位在与承租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合同中必须体现安全管理的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承办单位应为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承办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单位租赁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也可附签《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见附件2)。
3.2.2安全教育培训
3.2.2.1业务管理部门在相关方入场前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部对相关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录备案。
3.2.2.2业务管理部门在相关方作业前,应对相关方所有人员(包括劳务用工等)进行二级安全教育(作业内容的安全技术交底),使其全面了解与作业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措施。
受教育者本人要在培训记录上签字。
3.2.2.3在公司任何区域作业的相关方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主要为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措施。
受教育者本人要在培训记录上签字,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作业。
3.2.2.4承包方同时要对项目的全体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并作好相关记录。
3.2.2.5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公司的其余外来人员,由各接待(邀请)单位通过宣讲《安全告知书》(附件3)的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对于活动范围包含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公司二级危险源及易燃易爆场所、特种设备等部位)区域的外来人员,入场前要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2.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2.3.1供应商、承包商作业人员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供应商、承包商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自行提供配备。
3.2.3.2劳务用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合同约定方提供,合同未约定的由用工所在单位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提供配备。
3.2.3.3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公司的其余外来人员,由各接待(邀请)单位按照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提供配备合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3作业过程安全管理
3.3.1业务管理部门应督促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承包商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和专职安全员。
3.3.2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对相关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二)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完好情况;
(三)安全教育进行情况;
(四)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安全情况;
(五)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
(六)伤亡事故处理等。
3.3.3相关方在公司范围内的一切作业活动均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
3.3.4进入同一作业区的多个相关方交叉作业时,由作业所在单位统一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3.3.5相关方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作业所在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安全环保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对违章作业或危害安全生产的作业,上述各单位均有权予以纠正,并开具《相关方违反厂区安全及文明作业管理规定的违约金缴纳通知书》(附件4)或责令停止作业。
3.3.6相关方现场作业人员应自觉维护周边环境卫生,爱护公司的设备、设施,不得擅自使用和移动。
如确有需要,必须得到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3.3.7相关方现场作业人员不允许擅自进入作业范围以外的场所。
3.3.8严格执行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发现一人次,当事人及承包商应各缴纳500元违约金,处罚业务主管部门200元罚金。
在公司禁烟重点部位发现吸烟的,处以三倍违约金和罚金。
年度内被查处二次的,计入相关方评价档案,违反规定者不得再进入公司进行相关业务活动。
3.3.9相关方现场作业人员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其他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司,并自觉接受值班保安人员检查。
3.3.10各单位对相关方在本单位要害部位作业或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安排有经验、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3.4档案管理及安全表现评估
3.4.1供应商评价及档案管理
供应商评价及档案建立由物资供应部按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HG-CX-08)相关规定进行。
档案中必须包含供应商安全资质证明材料及安全协议。
评价内容中必须包含有供应商服务行为的安全评价结果。
无法通过安全评价的供应商将不能续用。
3.4.2运输承包商评价及档案管理
运输承包商评价及档案建立由销售公司部按照公司《产品防护控制程序》(HG-CX-11)相关规定进行。
档案中必须包含运输承包商安全资质证明材料及安全协议。
评价内容中必须包含有承包商服务行为的安全评价结果。
无法通过安全评价的运输承包商将不能续用。
3.4.3其他承包商评价及档案管理
其他承包商评价及档案由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建立、管理。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档案中必须包含承包商安全资质证明材料、安全协议、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的安全行为表现。
评价内容必须包含对当年承包商作业过程安全管理(3.3)方面的评价结果。
无法通过安全评价的其他承包商将不能续用。
附件1安全合同
承包项目/工程名称
1注:
承包单位(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应提供施工资质(施工方营业执照、施工方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施工方安全许可证、施工方施工安全经历、施工方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施工方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等相关资料报生产综合部审查备案,并签订安全合同。
指定为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2.乙方在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前应提供施工人员名单,接受乐凯华光的《安全检修手册》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办理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设备,并接受甲方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甲方非施工区域。
如有不符合施工作业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作业现场。
乙方应当在进入施工场地之前,与甲方就有关安全事项进行充分安全交流,乙方确认场地处于安全状态后,方可进入施工。
3.乙方进场应提供施工设备清单(特种设备提供有效资质证书),经双方项目负责人检查签字确认,确保所有施工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4.乙方应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在施工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并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双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批准方可施工,并严格按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施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有签字记录。
5.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插座箱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确保用电设备的接地可靠;手提照明灯、低于2.4米以下现场照明灯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乙方应严格执行乐凯华光危险作业许可证制度,施工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证,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工作许可证未经批准前严禁从事施工作业。
7.施工单位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施工现场可能构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危险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警告标识及防护隔离措施;凡不能当天完成的施工项目,乙方应在停工后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相应防护安全措施。
8.施工单位应确定消防负责人,确认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完好、适用。
9.施工单位在未签订安全合同或合同期满未及时续签,不得在乐凯华光从事工作。
乙方应将现场的所有事故立即向生产综合部报告;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及造成的双方损失后果均有施工单位承担。
10.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1.施工结束后,乙方立即返还甲方提供的《安全检修手册》。
1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或盖公章生效。
承包内容
施工/工作具体地点
发包单位(甲方)
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
承包单位名称(乙方)
负责人
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号码(或许可证号)
承包单位所在地址
电话
承包单位参加施工人数
工作种类
2注:
合同起迄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负责对乙方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进行甲方内部相关安全培训;按照乐凯华光《相关方方安全管理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进场事宜。
2.甲方业务主管负责组织审核乙方的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督促乙方遵守乐凯华光《外来施工方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证制度并协助乙方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甲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外来施工方的现场管理。
3.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检修手册》,并督导乙方学习各类安全规章。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野蛮施工等行为及现场隐患,有权劝阻、制止、限期整改、直至停止其作业,并按照《相关方违反厂区安全及文明作业管理规定的违约金缴纳通知书》(见附件4)的要求及时足额上缴违约金。
5.甲方项目负责人应确保现场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符合程序及安全要求;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分项、阶段性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办理设备及资料移交的相关手续,验收资料及技术文件原件归档保管。
6.甲方必须教育本方与施工无关职工不得擅自进入施工区域。
7.甲方对乙方发现的施工现场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由项目负责人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发包单位(甲方)
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承包单位盖章(乙方)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租赁(承包)安全管理协议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
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约束条件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公司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元。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
。
八、争议解决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或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书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欢迎莅临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您的人身安全,预防发生安全事故,遵照“安全第一”的原则,请您配合本公司熟悉如下守则:
公司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
火灾、爆炸、中毒、灼伤、触电、机械伤害等。
1、请不要在生产区吸烟,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请关闭手机。
2、未经许可,禁止在生产区内、安全敏感区域照相、摄像。
3、我公司实行外来车辆、人员进出厂区检查、登记制度,请您配合并按保安人员指引规范停放车辆。
4、进入本公司区域内的机动车限速15公里/小时。
5、请在公司相关人员陪同下进入厂区。
6、进入生产区前请在我公司专业人士指导下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7、进入生产现场,请不要穿高跟鞋,走指定通道(安全通道),听从陪同人员给您的指引。
8、请不要与上班的工人交谈,以免影响工人的注意力。
9、请不要触摸设备、设施,并与其保持一定距离,防止意外发生。
10、如遇火情或突发事件,请跟随我司员工或陪同人员一起疏散到安全地方。
11、未尽事宜,请按照现场安排执行。
热情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您的配合!
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4:
相关方违反厂区安全及文明作业管理规定的违约金缴纳通知书
(个人/公司):
您(公司)已违反“乐凯华光相关方违反厂区安全及文明作业管理规定细则”第项规定(详见附件),根据该规定要求,给予收缴违约金元的处理,请在通知书下发三日内将违约金交乐凯华光财务部并将回单交作业主管单位,在三日内没有将违约金交乐凯华光公司财务部的,将增加违约金款总额的10%,并由乐凯华光财务部直接从(工资/项目工程费用)内扣除。
相关方负责人签名:
日期:
作业主管单位领导签名:
日期:
附件:
乐凯华光相关方违反厂区安全及文明作业管理规定细则
序号
违规内容
处理
备注
1
未按规定配备现场负责人
缴纳违约金200-1000元
其他财产安全防护费
2
现场卫生未及时清理;材料/废料堆放未划分区域及堆放不整齐
缴纳违约金100-2000元
垃圾清理、清运费
3
违反车辆停放/装卸管理规定
缴纳违约金100-500元
厂区治安维护费
4
在施工现场有偷盗、打架斗殴行为的
缴纳违约金200-5000元
厂区治安维护费
5
施工现场无灭火器材或消防器材被堵
缴纳违约金100元-500元
员工、财产安全防护费
6
现场垃圾不装袋,不能按指定的位置清倒
缴纳违约金200-2000元
垃圾清理、清运费
7
酒后进入工作现场
缴纳违约金200-1000元
其他财产安全防护费
8
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进入工作现场
缴纳违约金100元-500元
安全要求
9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
缴纳违约金100元-500元
安全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气瓶存放不规范
缴纳违约金100元-500元
安全要求
11
高风险作业未进行风险评估及无安全施工方案的
缴纳违约金1000元
安全要求
12
事故隐患未制定整改措施或未按期限完成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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