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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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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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
兰铝自备电厂工作票、操作票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A卷)
1.“两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各部门要按照程序建立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票库,标准票的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正常方式下的作业都必须有标准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2.各部门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
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
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4.每份工作票签发方和许可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
工作票中的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
6.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7.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
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5.4.4工作票填写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刮改,使用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
5.4.7“班组”栏:
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部门);
工作票中“工作内容”栏:
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5.4.20“工作票延期”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或值班负责人确认签名;
5.5.4工作票的接收,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当值主值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接收工作票时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工作票存在以下问题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a.工作票使用种类不对;
b.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
c.安全措施中的动词被修改,设备名称及编号被修改,接地线位置被修改,日期、姓名被修改等;
d.错字、漏字的修改不符合规定;
e.“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空白;
f.在易燃易爆等禁火区进行动火工作没有附带“动火工作票”;
g.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不符合规定。
5.5.8.4工作负责人变动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5.5.8.5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规定以及擅自改变工作票内所列安全措施,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收回工作票。
5.5.10.1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5.5.10.2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运行班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向值长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5.5.12工作终结,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在检修交待本上详细记录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无设备变动等,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
5.6.10班组每天对本班组两票质量及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建立台帐,并将上月检查情况于每月2日前报所属部门。
动火工作票“申请动火时间”栏:
应写明计划完成该项动火工作所需要的时间。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7天(168小时);
动火工作中“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运行人员填写,其内容如下:
a.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b.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7.5.1.4电气操作中途不得换人,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监护人自始至终认真监护,不得离开操作现场或进行其它工作;
7.6.1.7一份操作票应由一组人员操作,监护人手中只能持一份有效操作票;
6.4.5动火许可: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消防监护人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动火设备、区域是否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可靠隔离,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许可动火作业.
7.4.7操作票中的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
6.2动火区域的测量,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
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
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
测量项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
4%
<0.4%
原(柴油)油气含量
0.5% ~ 1.1%
<0.2%
煤粉尘
30 ~120g/m3
<20g/m3
7.4.8操作票严禁并项,不得添项、倒项;
7.4.15“操作任务”的填写:
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应准确、清楚、具体并使用设备的双重名称(名称和编号);
操作票填写完毕,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复杂的电气倒闸操作由值长组织)该项操作的操作人、监护人根据操作任务、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操作环境、操作程序、工具、操作方法、操作人员身体状况、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等具体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
5.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
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
5.4.3工作票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
5.4.17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
5.4.17.1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5.4.17.2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
5.4.17.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5.4.17.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
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等);
5.4.17.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5.5.3工作票的送达,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送值长(或当值班长)处。
工作许可,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
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
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持有,一份收存在运行人员处。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工作许可开工后,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工作票的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5.6.1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5.8.4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8.4.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包括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应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5.8.4.2正确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负责;
5.8.4.3确认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5.8.4.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电压、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5.8.4.5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5.8.4.6对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设备试运申请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拆除以及重新工作时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恢复的正确性负责;
5.8.4.7对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结束后试运状况评价的真实性负责。
7.4.1操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7.4.16操作票中“操作项目”的填写必须与“操作任务”相符,严禁扩大或缩小操作范围。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以下工作:
5.1.1.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5.1.1.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1.1.3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5.1.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以下工作:
5.1.2.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5.1.2.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5.1.2.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5.1.2.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1.2.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1.2.6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5.1.2.7在变电站、变压器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
5.1.2.8电气检修人员进入配电室、升压站、电子设备间进行巡视检查。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以下工作:
5.1.3.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5.1.3.2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以下工作:
5.1.4.1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5.1.4.2不需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措施的;
5.1.4.3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
5.1.4.4在锅炉、汽机、化水、脱硫、除灰、输煤等生产区域内进行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整修地面、保洁、搭脚手架、保温、防腐等工作;
5.1.4.5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不准使用该票。
5.1.8.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5.4.12“必须的安全措施”栏:
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要求周密、细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
5.4.12.1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5.4.12.2要求运行人员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
如:
断开设备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等工作;
5.4.12.3热控人员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
5.4.12.4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得空白;
5.4.15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
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
5.5.11.1设备试运项目:
a.对于不能直接判断的检修设备的性能及检修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工作终结前必须进行试运;
b.所有泵、风机、电机、开关、电动(气动)阀门(档板)等设备大修或解体检修后均需进行试运;
c.所有保护、连锁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d.所有辅机的控制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5.7.1工作票的静态检查内容(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a.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
b.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楚;
c.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齐全、不准确或所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系统设备状况不符;
d.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
e.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要求;
f.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g.未按规定盖章;
h.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i.安全措施栏中,装设的接地线未注明编号;
j.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上述”等字样;
k.用票种类不当;
l.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m.无编号或编号错误;
n.未按规定对应填写编号或未打“√”或未写“检修自理”;
o.应填写的项目而未填写(如时间、地点、设备名称等);
p.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
q.在保存期内丢失、损坏、乱写、乱画;
r.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s.“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空白;
t.重要安全措施遗漏;
u.“危险点控制措施”中人员签名与工作班成员不符;
v.签发方和许可方任一方修改超过2处者;
w.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5.7.2工作票的动态检查内容
a.动态检查所规定的内容;
b.开工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c.工作负责人是否随身携带工作票,其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准确,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d.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是否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点控制措施”栏中是否有全部工作班成员的签名;
e.票面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栏中的控制措施是否100%落实;
f.所做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编号、位置是否记录齐全完整等;
g.动火工作是否认真填写“动火工作票”,是否按规定测量可燃气体(粉尘)浓度;
h.是否存在无票工作或先工作后补票的现象;
i.是否存在未经运行人员允许,检修人员改变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现象;
j.工作负责人是否始终在现场执行监护职责;
k.检修设备是否按规定履行押票试运手续;
l.不按规定办理和填写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和检修设备试运行;
m.工作终结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
n.每次作业后,是否对本次作业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对于没有标准票的作业是否按规定审批手续转入标准库管理;
o.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5.8.5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的安全责任
5.8.5.1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5.8.5.2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全部、正确执行负责;
5.8.5.3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5.8.6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5.8.6.1工作前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5.8.6.2积极参加本作业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
5.8.6.3熟知并严格落实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5.8.6.4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控制措施的实施。
5.8.7值长的安全责任
5.8.7.1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5.8.7.2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全部责任;
7.5.2.7实际操作
a.监护人携带操作票和开锁钥匙,操作人携带操作工具和绝缘手套等,操作人在前,监护人在后,走向操作地点。
在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及实际运行状态后,做好实际操作前准备工作;
b.操作人和监护人面向被操作设备的名称编号牌,由监护人按照操作票操作顺序高声唱票,操作人应注视设备名称编号牌,必须手指设备名称标示牌,高声复诵。
监护人确认标示牌与复诵内容相符后,下达“正确,执行!
”令并将钥匙交给操作人实施操作,操作完毕后,操作人回答“操作完毕!
”;
c.监护人在操作人回令后,在“执行情况栏”打“\”,监护人检查确认后,在“\”上加“/”,完成一个“√”;
d.对于检查项目监护人唱票后,操作人应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复诵,监护人在“执行情况栏”打“\”,同时也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并听到操作人复诵后,在“\”上加“/”,严禁操作项目和检查项目一并打“√”;
e.监护人在“时间”栏记录重要开关的操作时间。
7.6.1.11操作过程中发现操作票有问题,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在已操作完项目的最后一项后盖“已执行”章,并在备注栏说明“本操作票有错误,自××条起不执行”。
对多页操作票,应在次页起每页操作票的操作任务栏内盖“作废”章,然后重新填写操作票;
7.8操作票的静态检查内容(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为“不合格”操作票):
a.无编号或编号错误;
b.未写或写错操作开始和终结时间;
c.操作任务不明确或与操作项目不符;
d.操作中未按规定打“√”或未按规定填写重要操作时间;
e.操作内容、顺序违反规程规定;
f.操作票漏项、并项、跳项;
g.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
h.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
i.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j.使用术语不合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k.未按规定盖章;
l.空余部分未按规定注明“以下空白”;
m.在保存期内丢失、损坏、乱写、乱画;
n.页脚填写错误;
o.每页修改超过2处者;
p.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7.9操作票的动态检查内容:
a.需要填写操作票的操作,是否按规定填写,是否使用正规的操作术语;
b.监护人是否按所填写的操作票内容逐项发布操作命令,操作人员复诵操作命令是否严肃认真,声音是否宏亮清晰。
每一项操作是否分步打“√”,全部操作完毕后是否进行复查;
c.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是否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监护人是否落实责任;
d.操作中发生疑问时,是否立即停止操作并向运行值班负责人和值长报告,是否擅自更改操作票或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e.停、送电操作是否填写“设备停电联系单”、“设备送电联系单”,是否持停、
7.12.2监护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7.12.2.1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审核、补充危险点控制措施;
7.12.2.2审查操作票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和操作目的相一致,检查操作人是否一次性带齐所需操作工具;
7.12.2.3在操作过程中监督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提醒操作人现场有哪些不安全因素;
7.12.2.4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电力生产安全规程》规范操作人的操作行为,对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7.12.2.5在操作过程中监督操作人不得进行与本次操作无关的工作;
7.12.2.6及时发现操作票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地方,并立即终止操作,汇报值班负责人,核实后,根据指令进行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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